湖南省建筑业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7500471 上传时间:2023-05-11 格式:DOCX 页数:37 大小:38.1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湖南省建筑业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7页
湖南省建筑业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7页
湖南省建筑业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7页
湖南省建筑业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7页
湖南省建筑业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7页
湖南省建筑业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37页
湖南省建筑业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37页
湖南省建筑业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37页
湖南省建筑业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37页
湖南省建筑业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37页
湖南省建筑业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37页
湖南省建筑业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37页
湖南省建筑业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37页
湖南省建筑业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37页
湖南省建筑业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37页
湖南省建筑业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37页
湖南省建筑业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37页
湖南省建筑业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37页
湖南省建筑业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37页
湖南省建筑业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37页
亲,该文档总共3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湖南省建筑业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docx

《湖南省建筑业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湖南省建筑业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docx(3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湖南省建筑业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docx

湖南省建筑业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

湖南省建筑业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

暨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文件

目录

 

一、湖南省建筑业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1

二、湖南省建筑业协会章程……………………………………13

三、湖南省建筑业行业自律公约………………………………26

四、湖南省建筑业协会会费管理办法…………………………32

五、湖南省建筑业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名单………………34

六、湖南省建筑业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名单……………42

七、湖南省建筑业协会第二届理事会会长、专职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名单……………………………………45

八、湖南省建筑业协会第二届理事会顾问名单………………47

                                                               

务实创新扎实推进

努力开创协会工作新局面

——在湖南省建筑业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上的工作报告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各位代表:

我受湖南省建筑业协会理事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第一届理事会成立以来的工作,请审议。

一、十二年来的工作回顾

本届理事会诞生于1995年12月。

十二年多来,湖南省建筑业协会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中国建筑业协会、湖南省民政厅的指导下,在湖南省建设厅及有关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在各市州建筑业协会和广大会员单位、企业的大力支持下,结合行业和企业的实际,坚持“双向”服务的宗旨,围绕全省建筑行业的工作重点和发展需求,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做了一些工作,办了一些实事,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广泛开展调查研究。

近年来,协会针对会员单位关心的一些问题,围绕企业改革、企业管理、企业发展、劳动保险、工资拖欠、员工培训等课题,独立组织或积极参与了多次调查研究,撰写了多份调查报告,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在行业内引起了一定的反响,得到了有关方面的好评。

比如,2004年,针对我省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中存在的诸如理赔不及时、安全服务不到位、投保率不高等问题,协会深入建筑企业和在湘部分保险公司进行调研,和中国保监会湖南监管局及有关企业一起到北京学习开展施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经验,形成了《湖南省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调研报告》。

省建设厅参考协会提出的政策建议,会同中国保监会湖南监管局,制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就投保人员、投保范围、时限、赔付标准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2005年,根据省人民政府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关于降低企业营商成本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建设厅委托协会对全省建筑施工企业进行营商成本的调研。

协会组织有关企业进行座谈,并下发300多份调查问卷,形成了《湖南省建筑业企业降低企业营商成本调研报告》,调研报告中提出的影响建筑业企业营商成本的因素引起了省人民政府的重视。

2006年,协会通过对省直无主管企业的调查,较为全面地了解了省直无主管企业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规范和促进了这些企业的管理。

2007年4、5月份,协会参加省建设厅组织的关于建筑业发展现状的调研,加深了对建筑业发展现状的了解,进一步明确了协会服务企业的重点问题。

2007年7、8月份,根据中建协的安排,协会组织三十多家企业对职工及农民工培训情况进行调研,向中建协上报了较有参考价值的调查报告。

今年4月份,协会又根据厅领导的意见,和厅建管处一起具体承办了“湖南省建筑业企业发展研讨会”,对建筑业企业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理清思路、加快发展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协助搞好行业管理。

多年来,协会通过行业自律等多种形式,在协助、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搞好行业管理方面做了一些工作。

一是积极配合做好行业管理政策的研究、宣传和咨询工作。

比如,组织建筑业企业参加有关企业改革、发展的各种研讨会,对企业在执行行业改革发展政策过程中所遇到的难题积极进行解答,广泛宣传《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等等。

二是积极参加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

协会设立了专门的清欠举报电话,及时协调拖欠纠纷;及时传达、转发国务院、建设部、省政府等有关方面的文件;抽调专人参加省政府的“清欠办”,并为“清欠办”提供有关设备和其他必要的条件;向省直无主管企业下发《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调查表》近400份,直接过问省直无主管企业的清欠工作,收到了一定的成效。

三是积极完成对省直无主管企业的某些管理事项。

受省建设厅委托,协会承办了对省直无主管企业的一些管理服务事项。

比如:

资质年检初审;项目经理定级、升级、年检、备案初审;有关行业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传达贯彻;对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讲解、辅导,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等等。

四是积极参加省建设厅组织的“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工作。

根据分工,协会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支持,圆满完成了大赛组委会布置的各项任务,为湖南选手在2006年全国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中取得获奖总数、一等奖总数、选手获奖率“三个全国第一”成绩做了应做的工作。

(三)深入推进创优活动。

在省建设厅及有关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协会广泛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创优评先活动,有效地推进了行业质量意识、品牌意识和企业管理水平、竞争实力的提升。

一是深入开展评选省优质工程、“芙蓉奖”和推荐“鲁班奖”活动。

协会不断完善评审和监督机制,修改评选办法,严格评选程序,保证评选质量。

十二年来,共评选湖南省优质工程1846项,芙蓉奖370项;经协会积极推荐,全省共获得25个中国工程质量最高奖“鲁班奖”和29个“鲁班奖”参建奖,是中部省份中获奖最多的。

还有25项装饰工程获得中国建筑装饰金奖。

同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有效地推介了这些获奖项目、获奖单位的成功经验,推进了工程质量的整体提高。

二是深入组织优秀项目经理评选活动。

协会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湖南省优秀项目经理的评选工作,十几年来,共评选出湖南省优秀项目经理380名。

同时,经协会推荐,有62人获得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称号,有1人获得国际杰出优秀项目经理称号。

三是积极组织参加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等有关方面组织的其他评优评奖活动。

近几年,经协会推荐,我省建筑业企业共获得全国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24个,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企业6家,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管理者8人,全国建筑业推行工程总承包先进企业4家。

(四)积极组织各种培训。

为提高建筑业企业及其从业员工的素质,满足企业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的需要,协会积极组织了各种形式的培训。

一是开展项目经理和职业经理人培训。

受建设厅委托,我会自1998年以来组织了多期项目经理培训,共有近3万人参加,有近2万人取得了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2007年,我会还成功举办了两期建筑职业经理人培训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先后有382人获得高级职业经理人资质证书,有130人获得职业经理人资质证书。

二是组织会员企业参加全国性的各类针对性强的学习班、研讨会。

如中建协组织的创精品工作研讨班、“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深化产权制度改革”研讨会、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高级研修班、全国工程建设《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培训班等,我省多家企业都参与了学习和研讨。

2007年5月份,和中建协一起,我们在长沙举办了两期、近六百人参加的“创精品工程研讨班”,我省不少企业通过参加研讨班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创精品工程意识,进一步明确了提高工程质量、申报鲁班奖的具体要求,有效地推动了质量提升工作;同时,通过办全国性的培训班,也较好地向全国建筑业同行展示了湖南的建筑业形象。

三是根据行业任务、需求,适时组织其他各种培训。

比如,《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培训,全省有各类施工企业的技术管理人员2.8万余人参加。

2002年,组织了两期企业资质就位培训,较好地保证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的顺利完成。

(五)着力推进信息交流。

协会成立伊始,就与新华社湖南分社联合创办了《湖南建筑业内参》,到2005年停刊,共发行240期24万份,在当时较好地起到了宣传、交流作用。

2006年又创办了《湖南建筑业动态》,及时宣传有关政策信息,反映企业呼声。

2002年12月,与省建设厅建管处联合开办了湖南建筑信息网。

几年来,先后开发了全省施工、监理、检测试验企业资质管理系统、项目经理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项目经理资质复查管理系统、湖南省在建工程监管系统、湖南省建筑业统计管理信息系统等。

这些信息系统的有效运行,为政府相关部门和广大企业提供了更为广泛、便捷的信息服务和信息交流平台。

我会还将为市州协会和企业的交流活动提供服务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投入了相当多的精力。

由于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各地区协会之间、各企业之间的交流活动日益频繁,协会作为会员之家,把“牵线搭桥”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得较紧。

十多年来,协会每年都向会员单位征询学习考察的意向。

根据会员单位反馈的意见,协会共组织30余批会员单位近200人次赴国内外学习考察。

同时,协会先后接待了20余批来自全国各地的建筑业协会和施工企业的考察团,增进了相互了解和友谊。

2004年9月,协会在长沙成功举办了中南六省和部分城市建筑业协会秘书长联谊会,我省各市州建筑业协会秘书长与外省同行交流工作情况、体会、经验,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同时,协会还热心为企业参加各项评审推荐专家、提供数据资料和相关服务,为推介湖南建筑业、提升湖南建筑业企业的影响力做了一些工作。

(六)注重维护会员权益。

协会将服务会员,帮助会员企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比如,协会设立了“湖南省出省建筑施工企业服务中心”。

该中心在我省施工队伍比较集中的省份设立办事处,主要为我省外拓建筑业企业在当地提供诸如代办进入外省市建筑市场的人员注册和企业注册登记年审、协调解决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拖欠问题等服务;同时,为外拓企业积极提供当地的工程和劳务需求信息,为外拓建筑业企业承揽施工任务牵线搭桥,收到了一定的成效。

协会还以积极负责的精神,就个别侵害建筑业权益的地方性政策性文件向省人民政府法制办提出了审查建议。

比如,某市人民政府2006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报建收费的暂行规定》,规定对建设项目劳保基金予以减免,对符合支持政策的建设项目的劳保基金减免幅度最低为30%,最高为免征。

对这一明显违背湖南省有关文件精神,侵害建筑业企业和广大建筑职工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政策文件,我会向省人民政府法制办提出了依法予以撤销的审查建议。

目前,省政府法制办已明文要求相关市州予以改正。

2005年以来,许多从事建筑幕墙施工的企业陆续向我会反映,我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将建筑幕墙列入发证范围,对省内建筑企业在施工现场从事建筑幕墙制作安装施工的行为开展行政执法,并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予以行政及经济处罚。

我会在接到投诉后,进行了许多调查工作。

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20条的规定,向省政府法制办提出了请湖南省人民政府在本省范围内停止实施建筑幕墙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的建议。

目前该项行政许可已被国务院撤销。

(七)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十余年来,协会在加强自身建设上主要抓了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坚持民主办会。

在本届理事会因多方面原因未能正常换届、人事变动较多的情况下,凡有重大事项,协会均认真听取主管部门的意见,并依据章程规定召开会长(扩大)会议进行讨论,同时积极与市州协会沟通联系,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地听取会员单位的意见,正确处理好各方关系,尽可能把“双向”服务宗旨落到实处。

同时,协会在开展创优评先等活动中,注重发挥行业内外专业人才的作用,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使协会工作尽可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是加强秘书处建设。

十余年来,秘书处工作人员不断得到调整充实,办公条件逐步得到改善。

特别是2006年会长会议后,秘书处基本实现了“年轻化、职业化、专业化”的要求。

秘书处注重规范管理,不断完善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注重工作人员的政治学习、理论学习、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了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和办事能力。

秘书处的服务意识不断增加,工作效率不断提高,为协会的正常运转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回顾本届理事会的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

树立科学发展观,实践“服务”宗旨,既面向企业又面向行业,是行业协会工作的基本定位;提高自主办会、依法办会、民主办会的自觉性,推进协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是行业协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全方位、多层次、经常性地开展活动,是行业协会的活力源泉;加强协会自身建设,提高协会秘书处的职业化、专业化、年轻化程度,是做好协会工作,履行“代表、服务、协调、自律”职能的重要基础。

回顾本届理事会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距离会员单位的期望、主管部门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

主要表现在:

协会理事会未按章程要求正常换届,运行欠规范;协会为会员提供的针对性服务少,反映企业和行业的诉求不够;行业自律、行业诚信建设尚未系统推进;会员活动方式不多、覆盖面不大,不能满足会员的需求,等等。

我们相信在新一届理事会的领导下,这些问题一定会逐步得到解决。

回顾本届理事会的工作,我们深深感到,协会工作能够取得一些成绩,离不开政府各级领导和社会有关方面的关心、指导、支持和配合。

在此,我代表湖南省建筑业协会向中国建筑业协会,向湖南省建设厅和厅建管处、人教处、监察室等有关部门,向湖南省民政厅社团管理局、省政府法制办等政府部门,向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协会和广大会员单位,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对下届理事会工作的建议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政府职能改革的不断深入,行业协会的地位和作用将日益突出,其发展空间将越来越大。

我们一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关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推进建筑业的改革和转变发展方式为目标,积极探索协会工作规律,努力提高为会员企业提供服务的水平,加大反映诉求和促进行业自律的力度,进一步拓展协会工作领域,不断开创协会工作的新局面。

为此,本届理事会对协会今后的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坚持“服务”宗旨。

为广大会员提供优质服务是行业协会的基本职能,也是行业协会的主要任务。

协会只有立足“服务”,实践“服务”,搭建更多更好的服务平台和活动平台才能不断增强凝聚力和工作活力。

协会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把反映企业诉求与向政府提供决策服务有机结合起来;要认真执行这次会议将要通过的《湖南省建筑行业自律公约》,加强行业自律性管理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会员企业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行业健康发展;要抓住会员企业最关心的问题和不同的需求,更好地开展讲座、培训、研讨、咨询、交流、考察、评优等活动,发挥网站、专家库的作用,增强协会的工作合力,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发挥在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使协会成为真正的“企业之家”。

第二、维护合法权益。

  行业协会设立的目的,就是要借助群体力量维护、谋取和增进会员的共同利益。

因此,代表企业的合法权益是协会工作的出发点。

同时,由于当前市场体系的不完善,无序竞争得不到有效的遏制,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建筑施工企业普遍期盼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协会对于涉及企业利益的问题,要敢于站出来讲话,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提出建议,为会员企业排忧解难;要坚持从源头上维权,积极参与涉及行业企业利益的政府政策论证,为企业争取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更广阔的市场;要引导和帮助会员企业增强自身的法务能力,主动依法维权,共同维护企业的利益和行业的整体利益。

  第三、加强自身建设。

 

行业协会能否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身建设的水平。

因此,协会要建立科学规范的议事制度和运作机制,充分发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的作用,加强和团体会员的沟通和磋商,加强与兄弟协会的相互配合与协作,团结行业内部的专业人才和知名人士,进一步加强秘书处的建设,不断提高协会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只有这样,协会才能不断适应形势的需要,真正改变行业协会“政府还不十分放心、企业还不十分信任、社会还不十分了解、作用还不十分突出”的局面,真正赢得企业和社会的信任与支持,全面实现协会新一届理事会的工作新目标。

  各位代表:

湖南省建筑业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即将完成历史使命,第二届理事会即将产生。

我们相信,在中建协和湖南省建设厅、民政厅的指导和关心下,在各市州建筑业协会的支持下,通过全体会员的共同努力,新一届理事会一定能够抓住当前行业协会发展的良好机遇,求真务实,锐意创新,开创行业协会工作的新局面,为推进湖南省建筑业健康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湖南省建筑业协会章程

(湖南省建筑业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部分修改,

2008年5月23日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湖南省建筑业协会(英文译名为HuNanConstructionIndustryAssociation,缩写为HNCIA)。

第二条本会是湖南省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以及建材供应、机械租赁等企事业单位,市(州)和有关产业部门建筑业协会及专业人士自愿组成的自律管理、全省性行业组织,是在湖南省民政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荣辱观,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和行业整体利益,推动诚信体系建设、行业技术进步、企业改革发展和职工队伍素质提高,促进湖南建筑业健康和谐发展。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湖南省建设厅、登记管理机关湖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中国建筑业协会的指导。

第五条本会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蔡锷南路139号鸿盛大厦B座1904-1905室。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调查研究,宣传、贯彻有关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方针、政策,总结、推广建筑业企业改革成果和项目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反映建筑业企业的意见和要求,提出有关行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建议。

(二)组织经验交流、参观学习和技术、业务培训,为会员企业提供咨询和安全服务,推进行业整体素质的提高。

(三)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

开展对会员的行业自律信用评价,受理对会员的投诉,及时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有关企业的诚信情况,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引导企业和相关执业人员诚信守法,注重企业文化建设,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四)维护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对损害行业和会员合法权益的行为,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相关方面交涉,依法依规开展维权活动;为会员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

(五)受政府部门或有关方面的委托,参与或组织实施行业统计、行业发展年鉴编撰、资质及执业资格审核等工作。

(六)组织开展优秀企业、先进个人、优质工程和“芙蓉奖”、“鲁班奖”等方面的评审、推荐、表彰、奖励等活动。

(七)建立行业资信平台并负责管理。

办好会刊、网站,发布行业信息,出具会员自律信用证明,为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提供信息服务。

(八)参加中国建筑业协会及相关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加强同兄弟省市相关协会的联系,对本省各市(州)建筑业协会进行工作指导,广泛合作,共谋发展。

(九)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承办法律、法规授权或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根据需要开展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分团体会员、直属单位会员、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特别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分别按照以下要求和条件办理:

(一)团体会员:

本省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市(州)和有关产业部门的建筑业协会,承认本章程并愿意遵守行业自律公约,自愿申请加入,经批准成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二)直属单位会员:

本省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以及建材供应、机械租赁等企事业单位,承认本章程并愿意遵守行业自律公约,自愿申请加入,经批准成为本会的直属单位会员。

(三)单位会员:

本会团体会员中的单位会员自然成为本会的单位会员。

其中在湖南省工商局注册的单位会员,以及具备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会员,应同时申请成为本会的直属单位会员。

(四)个人会员:

本省从事建筑业的注册执业人员及专业人士,以及在行业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学者、劳动模范,承认本章程并愿意遵守行业自律公约,自愿申请加入,经批准成为本会的个人会员;本会团体会员中的个人会员自然成为本会的个人会员。

(五)特别会员:

外省建筑业企事业单位在本省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以及建材供应、机械租赁等业务的,承认本章程并愿意遵守行业自律公约,自愿申请加入且按规定交纳会费、履行会员义务的,经批准可成为本会特别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应提交入会申请书,报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由秘书处办理入会登记,并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要求本会就企业和行业共同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政策性建议;

(三)参加本会的活动,获得本会提供的服务;

(四)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五)向本会投诉、举报其他会员违反行业自律准则的行为,向本会提出相关申诉;

(六)退出本会的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遵守行业自律公约,维护行业整体形象,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四)依照规定按时足额交纳会费;

(五)支持配合本会工作,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出本会应书面通知秘书处,交回会员证书。

会员没有按规定按时足额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发生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不履行义务、不遵守行业自律公约,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全体团体会员、直属单位会员、单位会员、个人会员推选的代表担任。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制定和修改本省建筑业行业自律公约;

(二)选举和罢免本会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会终止事宜;

(五)决定本会工作方针、任务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机关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延期换届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本会设立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成员分单位理事和个人理事,每届理事会任期五年。

单位理事的代表在任期内不能履行职责或工作调动以及其它原因需要更换时,由所在单位另行提出人选,报常务理事会确认,秘书处备案。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专职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决定监事人选;

(三)决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监督行业自律制度的执行,对违反行业自律准则的理事、常务理事和担任相应职务的会员作出罢免理事、常务理事和相应职务的决议;

(六)听取并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七)向下届会员代表大会提出理事建议名单;

(八)审议、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 数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