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建设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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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建设标准

 

 

 

关于试行市城区配套中小学建立标准的通知

 

.chengdu.gov. 填报时间:

 2021-03-04 责任单位:

 市规划局

文  号:

签发单位:

签发时间:

生效时间:

市级各有关部门,五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开展,加快城区配套中小学校的建立,构建标准化、均衡化的城区教育体系,按市政府的指示,我们编制了?

市城区配套中小学建立标准?

,现将该标准转发给你们试行。

在试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希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进展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附件:

市城区配套中小学建立标准

 

市教育局市建立委员会市规划局

 

              二OO三年八月十九日

 

市城区配套中小学校建立标准(试行稿)

 

    根据?

中华人民国教育法?

、?

中华人民务教育法?

、?

中国教育改革和开展纲要?

的要求,为适应市城区配套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开展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开展的办学条件与育人环境,加强配套学校建立的科学化、规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立标准,提高配套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立水平,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建立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市城区配套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立,承当配套中小学建立的业主单位必须将工程规划设计报市规划局审定,经市规划局批准前方可进展建立,配套中小学的规划设计和建立除执行本建立标准外,尚应符合?

中小学建筑设计规?

及国家现行有关建立标准和规的规定。

第一章  配套中小学建立规模、建立用地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一条  学校规模

    一、配套中小学的建立规模由市规划局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

    1、完全小学  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

    2、九年制学校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

    3、初级中学  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

    4、完全中学  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第二条  学校用地。

配套中小学校的建立用地不宜小于表1-1的规定。

表1-1  配套中小学校用地面积表学校类别

 规模(班)

 人数(生)

 用地面积总计(m2)

 每生用地(m2/生)

 备  注

 

旧城区

 新区及郊县

 旧城区

 新区及郊县

 

完全小学

 18

 810

 8276

 11824

 10.2

 14.6

 新区用地≥10000m2;旧城区用地≥8000m2

 

24

 1080

 9533

 13619

 8.8

 12.6

 

30

 1350

 10867

 15525

 8.0

 11.5

 

九年制学校

 27

 1260

 12700

 18144

 10.1

 14.4

 新区用地≥24000m2

 

36

 1680

 14817

 21168

 8.8

 12.6

 

45

 2100

 16905

 24150

 8.05

 11.5

 

初级中学

 18

 900

 10862

 15518

 12.07

 17.24

 新区用地≥17000m2

 

24

 1200

 12802

 18417

 10.7

 15.12

 

30

 1500

 15738

 22483

 10.5

 14.99

 

完全中学

 24

 1200

 19488

 27840

 16.2

 23.20

 新区用地≥17000m2

 

30

 1500

 22164

 31664

 14.7

 21.10

 36

 1800

 22176

 36180

 12.3

 20.10

 

注:

旧城区指二环路以区域;规划主要对用地总面积的最小值进展控制,详见各栏备注。

    第三条  配套中小学校舍用房的组成

    一、配套中小学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效劳用房三局部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1、完全小学:

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

    2、九年制学校:

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4、完全中学:

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三、办公用房

    配套中小学校设置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社团办公室及播送室、会议接待室、德育展览室、卫生保健室等管理用房。

    四、生活效劳用房

    配套中小学校设置教工与学生食堂、开水房、配电室、教工单身宿舍、教工与学生厕所、自行车库等用房。

 

第二章  配套中小学校选址与规划设计

 

    一、配套中小学校校址应选在交通方便、空气清新、充足、排水畅通、环境适宜、公用设施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通道不得穿越校区。

  

    二、配套中小学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安康以及危及学生平安的场所毗邻。

    第五条  校园规划设计

    一、配套中小学校园总平面设计宜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效劳等不同功能进展分区,合理布局,各区之间要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教学楼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良好的建筑朝向,校园各建筑之间,校建筑与校外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城市规划、卫生防疫、日照、防火等有关规定。

    二、校园、校舍应整体性强,建筑组合应紧凑、集中,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要力求表达教育建筑的文化涵和时代特色,校园绿化、美化应结合建筑景观统一规划设计和建立,以形成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

    三、体育活动场地与教学楼应有合理的间隔,并应联系便利,运动场地应设置环行跑道,设有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球类场地,其长轴宜为南北方向。

中学(九年制学校)每校应设200米环行跑道〔100米直跑道〕,30班规模以上应设300米环行跑道,每校应设4片以上篮球、排球场。

小学18班规模以上应设200米环行跑道〔含60米直跑道〕,并另设游戏场地。

    四、校园的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消防要求布置,路线要通畅便捷,道路的高差处宜设坡道,路上的地下管线井盖应与路面标高一致。

    五、室外上下水、电力、通讯、煤气等地下管线,应根据校园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布置,并按防火规要求在适当位置设置室外消防栓供水接口,变配电系统应独立设置,规划设计用电负荷应当留有余量。

    六、学校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便于学生出入,有利于人流迅速疏散,不宜紧靠城市主干道,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和设置警示标志。

    七、旗杆、旗台应设置在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位置。

第三章  配套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六条  配套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如表3-1。

表3-1  配套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表   单位:

m2

工程名称

 面   积   指   标

 

18班

 24班

 27班

 30班

 36班

 45班

 

完全小学

 面积合计

 6714

 8464

 ——

 9689

 ——

 ——

 

生均面积

 8.3

 7.9

 ——

 7.2

 ——

 ——

 

九年制学校 面积合计

 ——

 ——

 9867

 ——

 13334

 16197

 

生均面积

 ——

 ——

 7.9

 ——

 8.0

 7.8

 

初中级学

 面积合计

 9084

 11734

 ——

 13542

 ——

 ——

 

生均面积

 10.1

 9.8

 ——

 9.0

 ——

 ——

 

完全中学

 面积合计

 ——

 11865

 ——

 13654

 15764

 ——

 

生均面积

 ——

 9.9

 ——

 9.1

 8.8

 ——

 

注:

〔1〕上表建筑面积以墙厚240mm计算。

       〔2〕表中不含自行车存放面积,自行车存放面积应按1m2/辆计算,并宜在建筑物设半地下室解决。

    第七条  教学用房的配置标准

    一、完全小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

    〔一〕普通教室:

每班设1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得小于61m2。

    〔二〕专用教室:

应配置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3-2的规定。

表3-2  完全小学专用教室使用面积表   单位:

m2

用房名称

 面积指标

 备注

 

18班

 24班

 30班

 

套数

 面积

 套数

 面积

 套数

 面积

  

 

自然教室

 1

 147

 2

 258

 2

 258

  

 

音乐教室

 1~2

 96~169

 2

 169

 2

 169

  

 

美术教室

 1

 109

 1

 109

 1

 109

  

 

书法教室

 1

 86

 1

 86

 1

 86

  

 

语言教室

 1

 109

 1

 109

 1

 109

  

 

计算机教室

 1

 109

 1

 109

 2

 195

  

 

劳动教室

 1

 109

 1

 109

 2 218

  

 

    注:

每套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三〕公共教学用房:

应配置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等公用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3-3的规定。

表3-3  完全小学公共教学用房使用面积表     单位:

m2

用房名称

 面积指标

 备注

 

18班

 24班

 30班

 

多功能教室

 153

 183

 213

  

 

图书室

 170

 220

 270

  

 

科技活动室

 36

 54

 72

  

 

心理咨询室

 18

 18

 18

  

 体育活动室

 670

 670

 670

  

 

    注:

各种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二、九年制学校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

    〔一〕普通教室:

每班设1间,小学阶段与中学阶段的普通教室每间使用面积不小于61m2和67m2。

    〔二〕专用教室:

应配置实验室、地理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以及小学专用教室,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3-4的规定。

表3-4  九年制学校专用教室使用面积表    单位:

m2

用房名称

 面  积  指  标

 备注

 

18班

 24班

 30班

 

套数

 面积

 套数

 面积

 套数

 面积

 

自然教室

 1

 86

 2

 172

 2

 172

  

 

实验室(理、化、生)

 2

 284

 3

 403

 3

 403

  

 

音乐教室

 2

 169

 2

 169

 3

 242

  

 

美术教室

 1

 119

 2

 215

 2

 215

  

 

书法教室

 1

 96

 1

 96

 1

 96

  

 

地理教室

 1

 96

 1

 96

 1

 96

  

 

语言教室

 1

 119

 2

 215 2

 215

  

 

计算机教室

 1

 119

 2

 215

 2

 215

  

 

劳动技术教室

 1

 119

 2

 215

 2

 215

  

 

    注:

每套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三〕公共教室用房:

应配置多功能教室、图书馆等公用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3-5的规定。

表3-5  九年制学校公共教学用房使用面积表    单位:

m2

用房名称

 面    积    指    标

 备  注

 

27班

 36班

 45班

 

合班教室

 213

 253

 293

  

 

图书馆

 289

 380

 468

  

 

科技活动室

 54

 72

 90

  

 

心理咨询室

 18

 18

 18

  

 

体育活动室

 740

 1040

 1340

  

 

    注:

各种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三、初级中学、平安中学教室及教学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

    〔一〕普通教室:

每班设1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得小于67m2。

    〔二〕专用教室:

均应配置实验室、音乐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其使用面积分别不宜小于表3-6、3-7的规定。

表3-6初级中学专用教室使用面积表    单位:

m2

用房名称

 面积指标

 备注

 

18班

 24班

 30班

 

套数

 面积

 套数

 面积

 套数

 面积

 

实验室〔理、化、生〕

 3

 403

 5

 641

 5

 641

  

 

音乐教室

 1

 96

 1

 96

 1

 96

  

 

美术教室

 1

 119

 1

 119

 1

 119

  

 

书法教室

 1

 96

 1

 96

 1

 96

  

 

地理教室

 1

 96

 1

 96

 1

 96

  

 

语言教室

 1

 119

 2

 215

 2

 215

  

 

计算机教室

 1

 119

 2

 238

 2

 238

  

 

劳动技术教室

 1

 199

 2

 238

 2

 238

  

 

    注:

每套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表3-7  完全中学专用教室使用面积表     单位:

m2

用房名称

 面积指标

 备注

 

24班

 30班

 36班

 

套数

 面积

 套数

 面积

 套数

 面积

 

实验室〔理、化、生〕

 5

 641

 5

 641

 6

 760

  

 

音乐教室

 1

 96

 1

 96

 2

 169

  

 

美术教室

 1

 119

 1

 119

 1

 119

  

 

书法教室

 1

 96

 1

 96

 1

 96

  

 

地理教室

 1

 96

 1

 96

 1

 96

  

 

语言教室

 2

 215

 4

 430

 4

 430

  

 

计算机教室

 2

 215

 2

 215

 2

 215

  

 

劳动技术教室

 1

 119

 2

 238

 2

 238

  

 

    注:

每套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三〕公共教学用房:

均应配置合班教室、图书馆等公共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3-8、3-9。

表3-8  初级中学公共教学用房使用面积表     单位:

m2

用房名称

 面    积    指    标

 备  注

 

18班

 24班

 30班

 

合班教室

 173

 213

 253

  

 

图书馆

 261

 340

 420

  

 

科技活动室

 54

 72

 90

  

 

心理咨询室

 18

 18

 18

  

 

体育活动室

 1040

 1340

 1340

  

 

    注:

各种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表3-9  完全中学公共教学用房使用面积表     单位:

m2

用房名称

 面    积    指    标

 备  注

 

24班

 30班

 36班

 

合班教室

 213

 253

 293

  

 

图书馆

 381

 468

 556

  

 

科技活动室

 72

 90

 108

  

 

心理咨询室

 18

 18

 18

  

 

体育活动室

 1040

 1340

 1340

  

 

    注:

各种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第八条  办公用房的配置标准

    配套中小学校应配置教学办公用房与行政办公用房,教学办公室使用面积不得小于4m2/人。

其它办公用房和管理用房的配置可在办公用房面积,根据实际需要进展安排,配套中小学校办公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3-10的规定。

表3-10  配套中小学校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表   单位:

m2

学校类别

 面    积    指    标

 备注

 

18班

 24班

 27班

 30班

 36班

 45班

 

完全小学

 386

 476

 ——

 552

 ——

 ——

  

 

九年制学校

 ——

 ——

 599

 ——

 741

 881

  

 

初级中学

 534

 658

 ——

 788

 ——

 ——

  

 

平安中学

 ——

 686

 ——

 804

 936

 ——

  

 

    第九条  生活效劳用房的配置标准

    配套中小学校教职工及学生生活效劳用房的建立与管理应逐步实现社会化。

近阶段,配套中小学校生活效劳用房应按以下标准配置:

    一、教工单身宿舍、教工与学生食堂等局部生活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3-11的规定。

表3-11  配套中小学校局部生活用房使用面积表   单位:

m2

学校类别

 面    积    指    标

 备注

 

18班

 24班

 27班

 30班

 36班

 45班

 

完全小学学校

 794

 ——

 1133

 ——

 1480

 1817

  

 

初级中学

 659

 880

 ——

 1097

 ——

 ——

  

 

平安中学

 ——

 1314

 ——

 1607

 1909

 ——

  

 

第四章  配套中小学校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第十条  建筑层数  根据我市的具体情况,配套中小学校的教学、办公用房应设计成多层建筑,小学的普通教室宜在四层以下,中学的普通教室宜在五层以下,不宜超过五层,其它教学办公用房可根据使用要求设计。

    第十一条  室净高

    一、普通教室实验室及教学辅助用房的净高:

小学不宜低于3100mm,中学不宜低于3400mm。

    二、行政办公用房的净高不宜低于2800mm。

    三、多功能教室、合班教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的层高可根据使用要求确定,阶梯教室最后一排的地面到棚顶的净高不应小于.2200mm。

    第十二条  耐火等级:

楼房不低于二级,平房不低于三级。

    第十三条  屋面应采用钢筋混凝土平屋面或坡屋面,屋面均应有可靠防水、隔热、保温措施、上人屋面,应设置平安防护栏,其净高不应低于1100mm。

护栏应以巩固耐久材料制作,栏杆花格应不易攀爬,垂直杆件净距不大于110mm,距屋面100mm高度不应留空。

    第十四条  楼地面、普通教室和各种专用教室、门厅、走道、楼梯均宜采用防尘易清洁、耐磨的楼地面;化学实验室宜采用耐酸碱腐蚀的楼地面;音乐教室、多功能教室、体育活动室等宜采用软性(如木地板等)楼地面;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等需要埋设管线的部位,楼地面的做法要有利于管线维修,计算机教室地面宜采用能导出静电的材料,厕所等用,房宜做防滑易清洁的楼地面,并有可靠的防水和排水设施。

    第十五条  门厅、走廊

    一、教学楼的门厅宜适度宽阔,有利于人流集散通行和短暂停留。

    二、教学楼宜采用外廊或单廊,廊净宽不应小于2100mm,中廊净宽不应小于3000mm,办公用房的廊宽不应小于1500mm。

    三、门厅和走廊的楼地面不宜设台阶,走廊楼地面、走廊与房间楼地面略有高差时,应采用防滑坡道,高差较大必须设置台阶时,台阶不得少于三级。

    四、外廊栏板或栏杆净高度不应低于1100mm。

栏杆要求同屋面防护栏。

    五、教学楼,应在走廊、过厅旁边的适宜位置设置饮水处。

    第十六条  楼梯。

楼梯的数量、宽度、位置和形式应满足使用要求,符合交通疏散和防火规的规定。

楼梯间应有直接天然采光。

踏步高度不应大于150mm。

楼梯井的净宽度不宜大于200mm;室楼梯栏板或栏杆的净高度不应小于900mm;顶层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100mm;室外楼梯栏板或栏杆的净高度不应小于1100mm;栏杆要求同屋面防护栏。

    第十七条  门窗。

门窗应便于开启、清洁、耐用。

门窗开启后不得影响室空间的使用和走廊通行的便利与平安。

教学用房的门窗要有利采光通风。

普通教室、各种专用教室和局部公共教学用房应根据人流平安疏散的要求设置前后门。

教室平安出入口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000mm,多功能教室、合班教室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500mm。

阶梯教室平安出入口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2000mm;合班教室、多功能教室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500mm。

门扇上宜设观察窗。

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均不宜设置门槛。

门框上部设采光通风窗。

位于楼梯平台处的采光窗,窗下墙高度小于1100mm的应设平安护栏。

防护栏要求同屋面防护栏。

    第十八条  建筑装修

    一、建筑装修。

墙面、顶棚一般宜做普通装修,门厅可做中级装修。

音乐、语言、计算机、视听等专用教室可根据需要及经济条件做普通或中级装修。

所有墙的阳角和方柱均宜做成圆角。

走廊、门厅、楼梯间均宜做高度不低于1200mm,易清洗、不易污损的墙裙,饮水间、浴室、厕所宜做高度不低于1500mm,便于冲洗的墙裙。

    二、建筑外装修。

应根据城市建立规划和校园景观的整体要求,因地制宜地进展装修。

装修材料应能防止雨水渗透,其色彩应与周围建筑环境协调。

    三、玻璃:

1、在人体接触高度的落地玻璃窗、大玻门应为平安玻璃。

2、单块面积大于1.50m2的玻璃应为平安玻璃。

3、玻璃幕墙应为平安玻璃。

4、屋顶玻璃应为平安玻璃,离地最高点大于5.0m应为夹层玻璃。

5、不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杆玻璃应为平安玻璃,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杆玻璃应为不小于12mm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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