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法》复习题集第3809篇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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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法人包括公益法人和营利法人。
故A、C项说法过于绝对,错误。
《民法总则》第92条第1款规定:
“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因此,基金会法人为公益目的设立,是典型的公益法人,B项正确。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组织。
如民办学校、
3.甲有A车和B车,甲欲出售A车。
乙到甲家详细查看A车后,愿意以10万元购买A车,甲表示同意。
为了郑重其事,甲提出就A车的买卖订立书面合同。
甲拟定了两份书面合同并签名后,将合同邮寄给乙,乙发现甲因疏忽大意将A车写成了B车,但乙未作理会,在两份合同上签名,将其中一份回寄给甲。
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项?
A、甲、乙就A车成立买卖合同,但构成重大误解
B、甲、乙就A车成立买卖合同,不构成重大误解
C、甲、乙就B车成立买卖合同,但构成重大误解
D、甲、乙就B车成立买卖合同,不构成重大误解
第4章>
第6节>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
①要约与承诺均系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订立买卖合同时,甲的内心真意是向乙出售A车,合同书表达出来的客观含义是向乙出售B车。
由于乙"
知道甲的内心真意"
,根据《民法总则》第142条规定的意思表示解释规则,采"
意思主义"
,甲对乙的意思表示应当按照"
甲向乙出售A车"
这一内容生效。
②同样,对乙的意思表示也应当作同样的解释,经由解释,乙的意思表示应当按照"
乙向甲购买A车"
③按照前述解释,甲、乙间成立A车买卖合同,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容与甲、乙的内心真意均一致,甲、乙均不成立重大误解。
故本题唯一正确的答
4.甲石油公司的司机钱某在执行单位的运输任务时因疏忽大意致使运输的润滑油遗撒在高速公路上,高速公路的管理部门乙公路段见状未采取任何措施,正常驾驶汽车行驶的丙发现润滑油后因不能制动,撞上公路护栏遭受损害。
对于丙遭受的损害应由谁承担,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丙有权请求甲公司和钱某承担连带责任
B、丙有权请求甲公司和乙公路段承担连带责任
C、丙有权请求甲公司和乙公路段承担按份责任
D、丙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由乙公路段承担补偿责任
第31章>
第8节>
物件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C
①《侵权责任法》第89条规定:
"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解释》第10条规定:
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道路管理者不能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据此,对于丙遭受的损害,应由甲公司与乙公路段承担按份责任。
故B选项错误;
C选项正确;
D选项错误。
5.下列哪一选项中,可以重大误解为由行使撤销权的是:
A、甲是手机店店主,误以为来购买苹果X手机的小海(11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与之签订买卖合同
B、甲装修房屋,误将邻居小亮家的地砖当成自己的,而使用
C、甲人住清泉宾馆,误以为房间里的饮料是宾馆免费提供的而饮用
D、甲听说单位要分房,便购买了一批装饰材料,但该消息是他人编造的
本题考查重大误解的认定。
《民法总则》第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根据《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选项A中对于行为能力的误解、选项D中对于动机的误解都不属于重大误解的范畴。
选项B,甲实施的是事实行为而非民事法律行为,也不构成重大误解。
本题正确答案为C。
6.甲某日搭乘乙客运公司的客运班车,运输过程中,该车司机在正常行驶时,对面一辆小汽车闯红灯,为躲避该违章车辆,该司机不得不猛打方向盘,从而造成甲头部撞上了车窗,血流不止,同时还将甲放置于行李架上的行李(内装笔记本及数码相机)损坏。
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头部受到的伤害及行李损坏均应由乙运输公司承担
B、仅甲头部所受伤害由乙运输公司承担
C、仅甲行李所受损坏由乙运输公司承担
D、乙客运公司仅承担公平责任
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合同法》第302条、第303条的规定,运输途中旅客的人身损害,除非属于旅客自己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否则由承运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而对于行李物品的损害,则由承运人承担过错责任。
本案中乙客运公司没有过错,故仅对甲的人身损害负责。
行李物品的损害,应由违章闯红灯的小汽车驾驶人负责。
依据上述规定,本题正确选项为B。
7.甲与乙登记结婚3年后,乙向法院请求确认该婚姻无效。
乙提出的下列哪一理由可以成立?
(2011年卷三22题,单选)
A、乙登记结婚的实际年龄离法定婚龄相差2年
B、甲婚前谎称是海归博士且有车有房,乙婚后发现上当受骗
C、甲与乙是表兄妹关系
D、甲以揭发乙父受贿为由胁迫乙结婚
第24章>
无效婚姻
本题主要考查无效婚姻。
《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法解释
(一)》第8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甲乙结婚3年后,乙已经达到法定婚龄,故A项婚姻有效,不选;
欺诈不是无效婚姻的法定事由,故B项不选;
C项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婚姻无效,故C项应选;
D项为受胁迫的可撤
8.下列哪一情形产生了不当得利之债?
(2013年卷三20题,单选)
A、甲欠乙款超过诉讼时效后,甲向乙还款
B、甲欠乙款,提前支付全部利息后又在借期届满前提前还款
C、甲向乙支付因前晚打麻将输掉的2000元现金
D、甲在乙银行的存款账户因银行电脑故障多出1万元
第16章>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
D
本题主要考查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民法总则》第122条规定: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过了诉讼时效的债务,为自然债务,此时,如果债权人提起诉讼,债务人可提起诉讼时效的抗辩,如果抗辩成立,法院会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但是,一旦债务人履行了自然债务,则债权人的受领具有保持力,不构成不当得利,故A项错误。
B项所描述的情形明显为自愿提前清偿债务,在此情形下,应理解为债务人对于自己利益的放弃,不应认定债权人构成不当得利,故B项错误。
打麻将输钱后,向对方支付,传统解释认为
9.甲、乙邻居家的儿子(8岁)当当很乖巧,其父母在一场车祸中身亡。
甲、乙自愿抚养当当,与其一起生活。
甲、乙三年后去世,当当有无参与遗产分配的权利?
A、能够参与遗产分配。
份额少于继承人
B、能够参与遗产分配。
份额与继承人相同
C、能够参与遗产分配,按具体情况份额可能多于、等于或少于继承人
D、不能参与遗产分配
第26章>
第4节>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配遗产问题
根据《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可知,本题C项正确。
10.下列权利中,不属于请求权的是?
A、甲公司与乙厂签订购货合同,因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公司请求乙厂支付违约金
B、文化馆与演员田某签订演出合同,文化馆请求田某履行合同
C、个体户孙某向供货商采购十箱元宵,供货商元宵节当天才供货,孙某发函表示解除该采购合同
D、水果商丁某委托个体户李某运输一批水果到上海,并按照丁某给出的价格范围卖给其客户张某,丁某请求张某支付水果价款
第1章>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请求权是特定人得请求特定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请求权人对权利客体不能直接支配,其权利的实现有赖于义务人的协助,没有排他效力。
合同解除权属于形成权,形成权的独特性在于,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
故本题选项C不属于请求权。
11.甲向乙借款并将自己的房子抵押给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抵押后甲又将该房屋出租给丙,因甲无力还款,乙欲行使抵押权。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不具有效力,因为该房已抵押给乙
B、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具有效力,抵押权行使后租赁合同对新的受让人具有效力
C、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具有效力,但抵押权行使后租赁合同对新的受让人不具有效力
D、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效力未定
第10章>
抵押权的实现
本题涉及先抵后租的问题。
依据《担保法解释》的规定,经过登记的抵押物,抵押人又租给他人的,虽然该租赁合同具有效力,但抵押权行使后,租赁合同对新的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故本题选项为C。
12.甲、乙二人以按份共有的形式共有一间房屋,后甲、乙二人将该房屋出租给丙,约定的租期是3年。
在丙的租期到期前,甲以共有人的名义同丁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
对此,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
A、甲与丁的合同无效
B、乙可以撤销甲与丁的合同有效
C、若丁最终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丙的房屋租赁合同依然有效
D、若丁最终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丁可以要求丙搬出该房屋
第8章>
按份共有
本题涉及按份共有人的权限以及“买卖不破租赁”规则。
本题中,甲、乙二人以按份共有的形式共同所有一间房屋,甲只能处分自己对该房屋的所有权份额,故甲与丁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包含了对乙的份额的无权处分。
根据《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无权处分人可以行使追认权以使该无权处分合同有效,故A、B两项皆错误,不选。
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中第20条的规定可知,租赁在前的,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不影响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13.甲公司获得了某医用镊子的实用新型专利,不久后乙公司自行研制出相同的镊子,并通过丙公司销售给丁医院使用。
乙、丙、丁都不知道甲已经获得该专利。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的制造行为不构成侵权
B、丙的销售行为不构成侵权
C、丁的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
D、丙和丁能证明其产品的合法来源,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23章>
技术合同成果的权利归属和风险负担
本题涉及专利侵权、善意侵权行为的问题。
甲公司获得新型专利后,乙公司制造、丙公司销售,丁医院使用该专利产品的,均构成侵权行为。
但乙、丙、丁均不知道甲已经获得专利,所以其侵权为善意侵权。
对于善意侵权中如果能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只承担停止侵害的责任,故本题答案为D。
14.下列哪一行为可引起放弃继承权的后果?
(2011年卷三23题,单选)
A、张某口头放弃继承权,本人承认
B、王某在遗产分割后放弃继承权
C、李某以不再赡养父母为前提,书面表示放弃其对父母的继承权
D、赵某与父亲共同发表书面声明断绝父子关系
第25章>
第2节>
继承权的放弃
A
本题主要考查继承权的放弃。
《继承法意见》第47条规定:
“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
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故A项正确。
《继承法意见》第49条规定: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B项继承已经完成,因此王某放弃的是所有权而非继承权,故B项错误。
《继承法意见》第46条规定:
“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故C项错误。
D项
15.为了提高生产效率,扩大生产规模,甲公司从外地购进一批机器设备,价值30万元。
但是,由于甲公司场地受限,其与乙公司约定,将甲公司所购得的机器设备暂放于乙公司库房内,待甲公司新的生产车间建设完工后再取走。
在此期间,乙公司欠丙公司的37万元债务到期,乙公司向丙公司谎称该批设备是其为了改进生产线而购进的。
价值40万元。
并提议以该批设备充抵所欠丙公司的37万元债务,丙公司表示同意。
不久,甲公司新的车间建设完工,来乙公司取回设备时被告知该批设备已经被丙公司取走。
假定在此期间内该批设备的市场价格保持不变,且甲公司并未产
A、乙公司构成无因管理,应当返还甲公司30万元
B、乙公司构成无权代理,应当返还甲公司30万元
C、乙公司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甲公司37万元
D、乙公司构成侵权,应当赔偿甲公司30万元
无因管理的概念
本题考查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实施的管理行为,本题中乙公司的行为不成立无因管理,选项A错误。
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但本案中乙公司是以自己的名义,因此不构成无权代理,选项B错误。
不当得利是指取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本案中乙公司以甲公司之物抵债,构成不当得利。
但是在返还范围上,依据《民通意见》第131条的规定,应当以原物和原物所生孳息为限。
该批机器设备的市场价值为30万元,故乙公司应返还的不当利益为30万元。
选项C错误。
乙公
16.黄某与唐某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约定财产平均分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全部由唐某偿还。
经查,黄某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刘某借款10万元用于购买婚房。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21题,单选)
A、刘某只能要求唐某偿还10万元
B、刘某只能要求黄某偿还10万元
C、如黄某偿还了10万元,则有权向唐某追偿10万元
D、如唐某偿还了10万元,则有权向黄某追偿5万元
离婚的法律后果
本题主要考查离婚时的债务清偿。
《婚姻法解释
(二)》第24条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本题中黄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向刘某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并不存在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17.甲为父亲祝寿宴请亲友,请乙帮忙买酒,乙骑摩托车回村途中被货车撞成重伤,公安部门认定货车司机丙承担全部责任。
经查:
丙无赔偿能力。
丁为货车车主,该货车一年前被盗,未买任何保险。
关于乙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承担,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24题,单选)
A、甲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甲予以适当补偿
C、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丁予以适当补偿
被帮工人、帮工人的侵权责任
本题主要考查帮王活动中的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第2款规定,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本题中,甲为父亲祝寿宴请亲友,请乙帮忙买酒,乙骑摩托车帮甲买酒回村途中被驾驶货车的丙撞成重伤。
按照规定,本应由丙对乙进行赔偿,但是由于丙无赔偿能力,可以由被帮工人甲予以适当补偿,故B项正确,A项错误。
《侵权责任法》第52条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
18.甲、乙是邻居。
乙出国2年,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
期间,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租期1年。
期满后丙表示不再续租,但仍继续使用该停车位。
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甲属于恶意、无权占有人
B、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C、乙可以请求甲返还原物。
在甲为间接占有人时,可以对甲请求让与其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
D、无论丙是善意或恶意的占有人,乙都可以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第11章>
占有的概念和性质
①关于A选项。
占有人对占有物不享有占有的权利(物权、债权、监护权)的,该占有为无权占有。
无权占有分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无权占有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自己欠缺占有权源的,为善意占有;
无权占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欠缺占有权源的,为恶意占有。
甲擅自占有乙的车位,欠缺占有的权源,属于无权占有。
且甲知道自己对乙的车位欠缺占有的权利,属于恶意占有。
故A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②关于B选项。
出题人的意思是:
甲、丙间的租赁合同有效,在停车位租赁期间,甲负有容忍丙占有、使用的容忍义务,甲无权请求丙向自己返还停车位。
法律
19.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两公司,约定由乙公司承担甲公司全部债务的清偿责任,丙公司继受甲公司全部债权。
关于该协议的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协议仅对乙丙两公司具有约束力,对甲公司的债权人并非当然有效
B、该协议无效,应当由乙丙两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该协议有效,甲公司的债权人只能请求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D、该协议效力待定,应当由甲公司的债权人选择分立后的公司清偿债务
第15章>
清偿
①将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并移转给他人,称为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承受。
概括承受分为约定承受和法定承受。
(a)约定承受。
《合同法》第88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可见,约定承受须经对方当事人同意。
(b)法定承受。
法定承受的特点是,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移转无须经过对方的同意。
法定承受主要有四种:
第一,继承;
第二,企业合并与分立;
第三,买卖不破租赁;
第四,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承受(《合同法》第234条)。
②《合同法》第90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
20.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将其对乙公司的10万元债权出质给了丙银行,担保其9万元贷款。
出质前,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2万元到期债权。
如乙公司提出抗辩,关于丙银行可向乙公司行使质权的最大数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卷三7题,单选)
A、10万元
B、9万元
C、8万元
D、7万元
权利质权
本题主要考查权利质权。
本案中,根据《合同法》第99条,甲对于乙享有10万元的债权,同时乙对甲也享有2万元的债权并且已经到期,而且两者都是普通的金钱债务,因此,乙可以向甲主张抵销。
甲将债权出质于丙,此时,可参照适用债权让与的规定,即《合同法》第82条、第83条。
因此,乙可以向质权人丙主张2万元的抵销权,丙可向乙行使质权的最大数额为8万元,故C选项正确。
21.甲与乙(甲的姐姐)相貌相似。
甲(16岁)为了与男友办理结婚手续,就偷拿乙(21岁)的身份证,以乙的姓名和身份,和自己的男友丙办理了结婚证。
5年后,乙准备办理自己的结婚手续时,才得知自己已于5年前被结婚。
下列关于乙权利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A、乙有权申请法院宣告乙与丙的婚姻无效
B、乙有权起诉并请求法院判决乙与丙离婚
C、乙有权申请并请求法院撤销乙与丙的婚姻
D、乙有权起诉并请求法院判决甲承担侵犯姓名权的责任
①《婚姻法》第10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②《婚姻法解释
(一)》第8条规定: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③《婚姻法解释(三)》第1条规定: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
22.肖特有音乐天赋,16岁便不再上学,以演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肖特成长过程中,多有长辈馈赠:
7岁时受赠口琴1个,9岁时受赠钢琴1架,15岁时受赠名贵小提琴1把。
对肖特行为能力及其受赠行为效力的判断,根据《民法总则》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