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工作等级评定办法修订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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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工作等级评定办法修订稿

教师教学工作等级评定办法(修订稿)

教师教学工作等级评定办法(修订稿)

教师教学工作等级评定是学院完成人才培养、实现教育目标的重要保证,是检验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为提高我院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客观地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与质量,切实抓好各项教学制度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实施教师教学工作等级评定,引导教师潜心研究高职教育教学规律与特征,注重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的改革,在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同时,积极进行教学建设与教学研究工作,从而促进我院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二、考核对象

教学工作等级评定对象为学院所有担任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三、教师教学工作等级评定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与教师的课时补贴挂钩

教师教学工作等级评定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与教师的课时补贴挂钩。

教师教学工作等级评定考核结果一共分为七个等级,等级系数对应课时补贴系数如下表所示:

教师教学工作等级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课时补贴系数

2.0

1.8

1.6

1.4

1.2

1.0

0.8

备注:

1.学年完成总课时量达不到定额课时70%及以上的,降一个等级;达不到定额课时50%及以上的,降两个等级。

2.建设课程的课时补贴在教师对应等级上按80%计。

(二)教师教学工作等级评定考核结果还作为对教师进行培训、人事调整、其他奖励的依据。

(三)行政人员初转入教师岗,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参加评定,按评定结果确定工作等级;也可暂不参加等级评定,按照五级教师享受相关待遇。

(四)专任教师经学院批准,全年外出学习进修、挂职、培训,按四级(即1.2系数)执行。

四、教学工作等级评定的办法

教师根据教学工作等级评定标准所列各项条件,取得相应的教学工作考核等级。

教学工作等级评定标准如下表所示:

教师教学工作等级评定标准

级别

总分

必要条件

特级

P≥95分,系数2.0

达到一级必要条件的同时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区级教学名师及以上;

2.个人或指导学生参加比赛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

3.创新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等同类奖项获得区级一等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的主持人,国家级二等奖以上的前三名参与人。

一级

P≥95分,系数1.8

达到二级必要条件的同时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学院教学名师及以上;

2.个人或指导学生参加比赛获得区级一等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

3.创新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等同类奖项获得区级一等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的前三名参与人;

4.国家规划教材主编。

二级

90分≤P<95分,系数1.6

达到三级必要条件的同时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学院教学名师培养对象及以上;

2.已结题院级以上课题主持人;

3.已结项院级以上精品资源共享课等类似课程建设项目主持人;

4.已验收校本教材或公开出版教材主编,国家规划教材副主编;

5.个人或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比赛获得市级一等奖区级二等奖及以上;

6.创新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等同类奖项获得市级一等奖以上,区级二等奖以上的前五名参与人。

三级

85分≤P<90分,系数1.4

达到四级必要条件的同时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已结题院级以上课题实际参与人;

2.已结项院级以上精品资源共享课等类似课程建设项目实际参与人;

3.已验收校本教材或公开出版教材副主编以上,参编国家规划教材;

4.个人或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比赛获得市级二等奖区级三等奖及以上;

5.创新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等同类奖项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区级三等奖以上的实际参与人。

四级

75分≤P<85分,系数1.2

1.专业课教师每年到企业挂职累积达到一个月以上并完成参与一个以上企业真实项目,达到基础课教师五级附加条件一条以上;

2.基础课教师达到五级教师附加条件两条以上。

五级

60分≤P<75分,

系数1.0

专业课教师每年到企业挂职累积达到一个月以上;基础课教师达到下列附加条件之一:

1.院级以上课题实际参与人;

2.院级以上精品资源共享课等类似课程建设项目实际参与人;

3.立项建设校本教材或公开出版教材参编人;

4.参与组织策划院级以上大型活动;

5.个人或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6.创新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等同类奖项获得市级三等奖以上,区级优秀奖以上的参与人。

六级

P<60分

系数0.8

注:

1.表中“P”指教学工作考核总分,具体计算方式见下文;

2.表中凡言及“以上”的,均包含本数;

3.校本教材和公开出版的教材有效期两年;

4.教师到企业挂职形式可以多样,具体由系部及教务处根据相关制度进行判定。

到企业行业挂职的经历,累计满半年的,有效期为2年;累计满1年的,有效期为4年;累计满2年的,有效期为5年;累计满3年的,有效期为6年;

5.经学院批准,进行与本专业相关的自主创业活动的,其发生时间可按到企业行业挂职计算;

6.企业挂职经历的最初起算点,自2007-2008学年度开始计算。

(一)考核内容

教学工作的考核分为教学常规、教学质量、教学建设、教学成果、德育工作等五个方面,其分值构成为:

项目

分值

教学常规

10

教学质量

50

教学建设

15

教学成果

15

德育工作

10

总分(P)=教学常规得分+教学质量得分+教学建设得分+教学成果得分+德育工作得分

(二)考核办法

1.教学常规的考核

(1)根据学院当前的教学工作实际及教师个人完成授课任务的基本要求,教学常规工作主要考核授课计划、教案、作业布置与批改、听课评课、考试工作、教学日志、教学总结、教学任务等方面,具体的考核标准与分值见附件1。

(2)教学常规考核由系部和督导考核,各占分50%。

(3)教学常规得分=各项目得分合计×0.10

2.教学质量的考核

课程建设与改革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核心,也是教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

根据国家当前对高职教育课程建设与改革的要求,教学质量考核方法如下:

(1)考核指标与权重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注重导向作用,力求简便易行,依据高职课程教学的要求,确定考核指标为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

分别由学生、教研室、系部、学院质量监控督导组依据所了解的情况,从不同角度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较为全面的考核。

三者权重分别为:

学生考核占30%,教研室、系部考核占30%,学院质量监控督导组考核各占40%

(2)考核办法

课堂教学质量的考核,由授课班的学生、教师所在的教研室及系部、督导及一级行政部门以上领导考核分别按不同具体要求和指标体系打分,各系部汇总加权后将结果计入教学工作绩效考核总分。

学生考核

由教务与实训管理处统一布置,具体由班级所在系部负责组织学生根据教师的日常教学情况,填涂《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议表A》(附件2),对所有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量化考核。

系部及教研室考核

由系领导,教研室主任和教师代表(或全体教师)参加听评课,根据被考核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填涂《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议表B》(附件2)。

对本教研室每一位教师进行量化考核。

督导及一级行政部门以上领导考核

由学院督导、教务处领导、学院领导根据听课情况对教师进行量化考核。

教务处领导和学院领导为抽查到听课的教师,考核以督导考核为准。

(3)课堂教学质量得分=各考核组加权得分合计×0.5。

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低于30分的教师,直接取消任教资格,暂挂组织人事处,限期通过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并按新任课教师审批程序重新认定任教资格,个别情况严重者进行岗位分流。

3.教学建设工作的考核

(1)教学建设工作的考核,满分15分。

考核项目与分值见附件3。

(2)该部分得分计算:

各个项目分数可以累加,累加得分低于15分的以实际得分计,得分等于或超过15分的以15分计。

4.教学成果的考核

(1)教学成果的考核,满分15分。

考核项目与分值见附件4。

(2)该部分得分计算:

各个项目分数可以累加,累加得分低于15分的以实际得分计,得分等于或超过15分的以15分计。

5.德育工作的考核

(1)德育工作的考核,满分10分。

考核项目与分值见附件5。

(2)该部分得分计算:

各个项目分数可以累加,累加得分低于10分的以实际得分计,得分等于或超过10分的以10分计。

五、有关实施说明

1.在学院人事处统一组织下,每学年进行一次教学工作等级评定,评定统一集中在每学年7月份进行,考核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教学工作的考核;第二阶段评定教师等级。

2.各系部按照学院要求具体负责本部门教师教学工作等级评定的组织与实施,在客观、真实、公正的前提下,认真核算、统计每一位教师的相关得分。

3.各系部教学工作的考核结束后,须将考核结果在系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将结果反馈给被考核者,由被考核者根据《教师教学工作等级评定标准》对应的条件自行申请相对应的等级,并附该等级的相应材料(对应等级的必要条件及附加条件),系部根据教师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相关材料报组织人事处,由组织人事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最后的考核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天。

4.中职教师的考核参照本规定执行。

5.教学工作等级评定是一件关系全院教师切身利益的大事,涉及面广,影响巨大,承担具体实施任务的各系部务必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内容由学院教务处、学工处、科研处负责解释,考核程序由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教学常规考核项目标准与分值

2.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议表

3.教学建设工作考核项目标准与分值

4.教学成果考核项目标准与分值

5.德育工作考核项目标准与分值

附件1:

教学常规考核项目标准与分值

序号

项目

要求

权重

考核部门

教案

齐备并符合要求

25

各系部、督导

授课计划

按期上传并与课标要求相符

10

各系部、督导

作业

按教学要求布置并批改

10

各系部、督导

听评课

按教学要求足额完成

10

各系部、督导

考试

考核方案符合课标要求,出题科学合理

20

各系部、督导

教学日志

按时填报,真实无误

10

各系部、督导

教学总结

按统一格式按时上交

10

各系部、督导

教学任务

教学任务完成率为100%

5

各系部、督导

注:

1.教案、授课计划、教学总结的具体要求见《柳州城市职业学院教案编写规范》

2.作业批改与布置的要求见《柳州城市职业学院教学工作规范》(城职院字[2006]24号),具体数量由各教研室根据课程特点自行制定报教务处备案

3.出题、考试工作的相关要求见《柳州城市职业学院课程考核指导性意见》(城职院教字〔2011〕27号),《柳州城市职业学院考试工作条例》(城职院教字〔2008〕3号),

4.听、评课的要求为《柳州城市职业学院听评课制度(修订)》

5.教学任务完成率为100%,除节假日、学院大型活动原因等冲课外,任何因公、因私请假都需要补课,或请相关教师代课,保证教学任务100%的完成率。

附件2: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议表A(学生用)

教师姓名任教课程

评价

项目

评价指标

项目分数参考

得分

教学

态度

15

尊重学生,不挖苦嘲笑学生

2

每次课有考勤,能对违反纪律现象及时指正

3

备课认真,资料、设备准备充分,每次上课都有教案,不用未改动过的PPT上课

3

无迟到、早退、接听手机、脱岗等现象;上课时不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任何活动

3

不对学生发牢骚、泄私愤、讲脏话

2

教学要求清楚,按教学计划、教学进度授课

2

教学

内容

25

讲授的内容适用、易学,并与教学目标吻合

4

教师对讲课内容熟悉

5

实训实习项目、学习指南、课件、案例、习题、试题库等相关教学资料齐全,有助于学生学习和能力培养

8

熟悉行业、企业,并善于引导学生感受企业文化

4

能让学生有机会完成来自企业来自市场的工作任务

4

教学

水平

30

能将教学内容设计成真实的工作任务或者项目,让学生在课堂上能有经历了工作过程的感受,注重营造与工作环境相仿的课堂情境。

6

教学方法与手段多样,善于举一反三,示范好,操作规范,师生互动充分,课堂气氛活跃

5

能引导学生做中学、学中做;实训课有充分的练习机会

5

现代教育技术和传统的讲授结合得较好,不由整段的视、音频节目来替代教学

5

作业布置量适当,批改认真、及时,课后辅导及时

3

重学生自主学习和能力培养,课后阅读有要求与指导

3

考核及评价方式能客观地反映出学生学习水平

3

教学

素养

15

语言规范、精练、生动,仪态自然大方

3

教学基本功扎实(如课堂教学速度、节奏适当,教学气氛控制得当,时间分配科学,随机事件处理合理等)

4

熟悉行业企业,知识前沿把握及时

4

实践经验丰富,动手能力强

4

教学

效果

15

能从老师授课中学到专业知识与技能了

15

合计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议表B(教学考核用)

教师姓名任教课程

授课教师

职称

学年学期

课程名称

授课班级

授课地点

开课系部

学生出勤

授课单元内容

项目

(权重)

评估内容及标准

评价

教师素养15分

教态自然,仪表仪容端庄得体;不迟到、早退,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语言表达清晰流畅,无照本宣科现象

板书设计合理、工整、简明,书写规范,图表科学严密

充分利用教具、媒体技术,课件设计合理美观

教学方法

30分

能使用适当的案例说明问题

注重启发式教学,引导学生思维

能根据高职教育或课程特点设计工作(教学)项目,突出能力培养

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能体现职业教育培养理念

能将学法指导寓于教学之中

教学内容

30分

以素质和能力培养为目标,安排课程教学

教学内容体现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的教学特点

对教材内容的整合取舍恰当,无概念性错误

能适当反映学科新成果、新趋势

重点突出,难点讲清

教书育人

15分

既教书又育人的思想明确,校风学风建设体现在教学过程中

耐心细致,用恰当的方式方法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检查、记录学生出勤状况,对迟到早退和瞌睡等违纪现象能及时纠正和善于帮教

课堂效果

10分

课堂上有良好的师生互动,学生勇于回答教师的提问

教师有效地控制引领课堂,学生听课精神集中,兴趣浓厚

总分

听课人建议及评语

听课人:

日期:

年月日

督导室

意见

采取行动导向教学:

教学优秀的100-90分,良好89.5-80分,及格79.5-60分;不及格59.5-0分。

采取传统教法,优秀的89.5-80分,良好79.5-70分;及格69.5-60分。

请在背面记录听课过程。

附件3:

教学建设工作考核项目标准与分值

序号

项目

标准

分值

考核部门

获取学院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

获得中级(高级工)证书

2分

人事处

获得技师证书

4分

获得高级(高级技师)证书

6分

课程建设

积极进行合格课程开发(所属专业已开设三年,以申报为准),有实质性成果(课程负责人乘1.3系数)

2分/门

系部

教务处

积极进行院级课改试点课程的建设工作,有实质性成果(课程负责人乘1.3系数)

5分/门

积极进行院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的开发(以立项为准),有实质性成果(课程负责人乘1.3系数)

5分/门

积极开设任意选修课程

2分/门

横向项目建设

以项目书或者协议为准,以项目难易程度和技术含量、经济效益为指标综合判断,酌情给分

3-7分

科研处

课题建设

有院级立项课题(含教改课题)并有阶段性成果(主持人乘1.2系数)

2分

科研处

有市级立项课题并有阶段性成果(主持人乘1.2系数)

3分

有自治区级立项课题(含教改课题)并有阶段性成果(主持人乘1.2系数)

4分

有国家级立项课题(含教改课题)并有阶段性成果(主持人乘1.2系数)

6分

担任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委员,能履行工作职责

2分

教务处

科研处

教学赛事

技能竞赛

主持学院各类教学赛事的组织工作

3分/次

教务处

各系部

参与学院各类教学赛事的组织工作

1分/次

参与学院各类教学赛事的比赛

2分/次

担任学院各类教学赛事的评委工作

0.2分/次

主持系级各类教学赛事的组织工作

2分/次

参与系级各类教学赛事的组织工作

1分/次

担任系级各类教学赛事的评委工作

0.2分/次

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工作,并开展有具体合作项目

视工作效果1~3分

各系部

主持教研室工作,并取得良好成绩

视工作强度和工作效果2~5分

各系部

担任新教师导师,履行相关职责,完成任务

视工作效果1~3分

各系部

说明:

1.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考核项目,教师个人填报后,根据标准直接计分;系部考核的项目,系部可以制定具体标准和细则,报教务处审核;

2.项目分数可以累加,累加后得分低于15分的以实际得分计,等于或超过15分的以15分计。

3.课程建设和课题建设中,若有延期验收或结题现象,则延期间的建设工作不再记分。

4.在课程建设中,课改试点课程建设与院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不累加记分。

5.当年进行课程建设和课题建设,又在当年通过终极验收并获课程等级,或者获奖,则视为教学成果记分。

附件4:

教学成果考核项目标准与分值

序号

项目

标准

分值

考核部门

论文

论文发表于核心刊物

6分/篇

科研处

论文发表于国家级刊物(正刊)

5分/篇

论文发表于省级刊物(正刊)

4分/篇

论文评比获国家级一等奖以上

3分/篇

论文评比获国家级二等奖

2分/篇

论文评比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

1.5分/篇

论文评比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

1分/篇

论文评比获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

0.5分/篇

论文评比获市级三等奖

0.2分/篇

教学(技能)比赛

参加教学(技能)比赛获院级三等奖

1分/次

教务处

各系部

参加教学(技能)比赛获院级二等奖或市级三等奖

2分/次

参加教学(技能)比赛获院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

3分/次

参加教学(技能)比赛获市级一等奖或自治区级三等奖

4分/次

参加教学(技能)比赛获自治区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

5分/次

参加教学(技能)比赛获自治区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

6分/次

参加教学(技能)比赛获国家级一等奖

8分/次

指导学生参加专业技能比赛获院级三等奖

0.2分/次

指导学生参加专业技能比赛获院级二等奖或市级三等奖

0.5分/次

指导学生参加专业技能比赛获院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

1分/次

指导学生参加专业技能比赛获市级一等奖或自治区级三等奖

2分/次

指导学生参加专业技能比赛获自治区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

3分/次

指导学生参加专业技能比赛获自治区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

4分/次

指导学生参加专业技能比赛获国家级一等奖

6分/次

课程

所建设课程被确定为学院合格课程

(课程负责人乘1.5系数)

4分/门

教务处

所建设的课改试点课程验收合格

(课程负责人乘1.5系数)

6分/门

所建设课程被确定为院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课程负责人乘1.5系数)

6分/门

所建设课程被确定为自治区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课程负责人乘1.5系数)

8分/门

所建设课程被确定为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课程负责人乘1.5系数)

10分/门

教材

参加编写校本教材并被采用

1分/本

教务处

主编或独著校本教材并被采用

3分/本

参加编写出版教材

(含教学指导书、实习指导书、习题集等)

2分/本

主编或独著出版教材

(含教学指导书、实习指导书、习题集等)

4分/本

所出版的教材被评为自治区优秀教材

(主编或独著乘1.4系数)

4分/本

所出版的教材被评为“十一五”规划教材

(主编或独著乘1.4系数)

5分/本

所出版的教材被评为国家精品教材

(主编或独著乘1.4系数)

6分/本

专业

所在专业被评为院级重点建设专业,并通过年度考核验收。

(专业带头人或负责人乘1.5系数,教研室主任乘1.2系数)

2分/专业

各系

教务处

所在专业被评为自治区级重点建设专业(如课程一体化项目等)((专业带头人或负责人乘1.5系数,教研室主任乘1.2系数)

3分/专业

所在专业被评为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如央财支持建设专业((专业带头人或负责人乘1.5系数,教研室主任乘1.2系数)

4分/专业

课题

(含教改课)

课题成果获市级三等奖(主持人乘1.3系数)

2分

科研处

教务处

课题成果获市级二等奖或自治区级三等奖(主持人乘1.3系数)

4分

课题成果获市级一等奖或自治区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主持人乘1.3系数)

5分

课题成果获自治区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主持人乘1.3系数)

7分

课题成果获国家级一等奖

(主持人乘1.3系数)

9分

教学名师

被评为院级教学名师

8分

教务处

被评为自治区级教学名师

12分

被评为国家级教学名师

15分

教学团队

被评为院级优秀教学团队

(负责人乘1.3系数)

5分/人

教务处

被评为自治区级优秀教学团队

(负责人乘1.3系数)

10分/人

被评为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

(负责人乘1.3系数)

12分/人

实训基地

被评为市级示范性(重点建设)实训基地(专业带头人或负责人乘1.5系数,教研室主任乘1.2系数。

2分/人

教务处

被评为自治区级示范性(重点建设)实训基地(专业带头人或负责人乘1.5系数,教研室主任乘1.2系数。

3分/人

被评为国家级示范性(重点建设)实训基地(专业带头人或负责人乘1.5系数,教研室主任乘1.2系数。

4分/人

附件5:

德育工作考核项目标准与分值

序号

项目

标准

分值

考核部门

学生管理

担任班导师工作认真负责

1-5分/班

各系,教务处

兼任中职班主任,月考核平均良好以上

5-10分/班

课堂管理

认真考勤,严格维护课堂纪律

1-3分

系部、教务处

认真组织学生做好教学场所的卫生保洁工作

1-3分

学生活动

主持院级大型学生活动的组织工作

3分/次

学生处

团委

参与院级各类学生活动的组织工作

2分/次

担任院级各类学生活动的评委工作

0.5分/次

主持系级专题学生活动的组织工作

2分/次

各系部

参与系级各类学生活动的组织工作

1分/次

担任系级各类学生活动的评委工作

0.2分/次

指导学生参加体育、艺术、科技等比赛获院级三等奖

0.2分/次

团委

学生处

系部

指导学生参加体育、艺术、科技比赛获院级二等奖或市级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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