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境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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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境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

境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应急预案

 

2012年6月1日发布2012年6月1日实施

****************

 

****************

境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应急预案

 

编制:

****日期:

2012.5.28

审核:

****日期:

2012.5.29

批准:

****日期:

2012.5.30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我院境外项目现场工作人员应对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境外机构、境外项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1.2.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

1.3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适用于我院境外项目突遇战争、恐怖袭击和因各类事故以及各种原因引发的社会动乱及群体事件对我方人员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3.2院所属各项目部应按照本预案的基本原则建立和完善项目部境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处置预案。

1.4应急预案体系

院应急预案体系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项目部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其中,院负责制定综合应急预案和火灾、起重机械、境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各施工项目部根据所承担工程项目实际及所在国或地区社会治安状况,针对具体的危险源和现场设施、环境等情况,制定适合的现场处置方案。

各项目部要适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1.5工作原则

1.5.1规避危害,尽快做到生命保全和资产完整。

1.5.2在院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指挥下,境外工程项目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境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5.3境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应立足于境外机构和境外工程项目部的自援自救,立足于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商务部驻外机构和当地政府部门、警察局、安全部门以及中资机构、社会资源的支持和协助。

2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危害分析

2.1社会安全事件

2.1.1院境外工程分布地域广,其中一些国家和地区存在不同程度的不安全因素,如恐怖主义、民族、种族和宗教冲突、政局动荡、社会治安差等风险,容易发生社会安全事件。

2.1.2境外工程施工地点偏僻,施工人员来源分散。

一些施工地点位于热带地区,极端恶劣天气和地震灾害风险较大。

境外工作压力大,施工周期长,施工人员易身心疲惫,应变反应能力不高。

施工人员与当地居民语言沟通不便,自我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较差,遇到突发紧急事件缺乏应对经验。

2.2施工安全事件

2.2.1机械伤害、触电和雷击事故;

2.2.2道路交通事故;

2.2.3火灾事故;

2.2.4自然灾害伤害事故;

2.2.5环境污染事故;

2.2.6坍塌事故;

2.2.7其他安全事故;

2.3传染病及食物中毒事件

可能发生的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以及食物中毒事件

3组织机构及职责

院成立境外项目生产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构,由院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组成,负责院范围内境外项目生产经营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工作机制,严格制度管理,加强安全意识教育,提高预警能力,妥善处理突发安全事件,保证境外项目部员工安全,减少公司经济损失。

3.1院应急管理机构

3.1.1领导小组

组 长:

院长

副组长:

分管安全生产副院长

成 员:

院班子其他成员,院长办公室、技术处、安全生产管理处、工会、财务部负责人及各二级生产单位负责人。

日常办公室及联系电话

日常办公室设在院安全生产管理处,联系电话029855100002985510000

3.1.2工作小组

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下设七个工作小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1现场抢救组:

二级生产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各专业专工(技术员)、安全员。

2医疗救护组:

现场医务人员。

3现场安全保卫组:

项目经理、现场安全经理、安全员和保安人员。

4事故调查组:

院安全生产管理处、项目部经理、安全员。

5事故善后处理组:

院安全生产管理处、工会、项目部相关人员。

6接待、联络组:

院长办公室及项目部相关工作人员。

7消息发布组:

院长办公室及项目部相关工作人员。

3.2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3.2.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突发事件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执行政府部门和陕西有色金属集团关于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的有关规定;

3.2.2确定院各部门、二级生产单位应急管理职责,负责组织院本部专项预案、院本部现场预案的制定和演练,监督院本部应急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3.2.3检查各单位及项目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日常应急准备工作、组织演练的情况;

3.2.4组织境外项目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的抢救、善后处理及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3.2.5及时向政府部门、上级单位报告院境外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应急处理情况;

3.2.6对院重大突发事件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4运行机制

4.1 预警与响应原则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院范围按三级责任主体负责对所管理境外项目各种可能发生的危急事件的管理,定期开展跟踪监测、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

4.2 预警分级

依据危急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预警和响应级别划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没有达到本预案的危急事件,启动院现场预案,造成事故的按照规定定义事故级别。

4.2.1红色等级(Ⅰ级、特别严重)

指标迹象:

情报显示突发事件(极端恶劣天气、地震、海啸、台风、洪水)威胁逼近,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战乱,或情报证实即将发生武装或恐怖袭击,或当地出现甲类传染病病例。

行动:

境外项目部做好应急准备,警告项目全体人员减少外出或不去危险地区。

启动应急预案,备足应急物资,采取各项措施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必要时做好撤离准备。

4.2.2橙色等级(Ⅱ级、严重)

指标迹象:

情报显示有发生突发事件(极端恶劣天气、地震、海啸、台风、洪水)的现实可能性,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动荡。

行动:

有关部门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考虑突发事件发生的方式、规模、影响,完善应对方案,必要时调整工作安排,发出安全提示。

当地出现乙类传染病病例。

4.2.3黄色等级(Ⅲ级、较重)

指标迹象:

情报信息显示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增大。

行动:

提醒有关单位和人员高度重视,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同时考虑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方式、规模及初步应对措施。

当地出现丙类传染病病例。

4.2.4蓝色等级(Ⅳ级、一般)

指标迹象:

情报信息显示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可能发生传染病。

行动:

提醒有关单位和人员思想重视,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注意安全。

4.3响应分级

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由院组织实施,Ⅳ级应急响应由二级生产单位、项目部组织实施。

4.3.1Ⅰ级响应(特别重大)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

恐怖袭击、局部战争或政府军事行动在工程所在地展开;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

施工生产造成或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特大或对院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设备损坏和财产损失事故等。

项目部发生大面积严重食物中毒或甲类传染病等事件。

4.3.2Ⅱ级响应(重大)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

工程所在地发生小规模的部族冲突、民族冲突、宗教事件、社会骚乱,经济损失人民币200万—1000万元。

施工生产造成或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9人,或一次死亡和重伤10人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设备损害和财产损失事故等。

发生多人严重食物中毒或乙类传染病等事件等

4.3.3Ⅲ级响应(较大)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

发生劳务纠纷、合同纠纷或生产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处理纠纷,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200万元。

施工生产造成或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2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个别人严重食物中毒或丙类传染病等事件。

4.3.4Ⅳ级响应(一般)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Ⅳ级响应:

1与当地村民产生纠纷;

2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重伤,未构成一般人身伤亡事故,或一般设备损害和财产损失等,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以下。

3发生轻微食物中毒、传染病等事件等。

5应急准备

5.1规章制度

境外项目部要结合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风俗民情、当地治安状况等,制定完备的各类规章制度。

5.1.1建立对外联系制度。

合同甲方为外国公司的境外项目部要报知我国驻所在国的使(领)馆经参处,并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警察、医疗机构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联系渠道,建立同当地中资公司、友邻单位的应急联系渠道,以便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取得各方的援助与支持。

合同甲方为中国公司的境外项目部依托甲方建立上述联系。

境外项目部制定的对外联系制度必须报知我院备案。

5.1.2建立风险预控制度。

二级生产单位在目标市场选择、投标竞价、合同谈判等方面慎重决策,未雨绸缪,通盘考察当地政局的稳定性、民族矛盾、宗教冲突、排外情绪和势力。

进入存在安全风险的国家和地区市场时,将安全保障作为专门条款写入合同或正式书面文件,明确甲方有义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我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正常施工秩序。

报价应包括安全成本,充分考虑到社会治安问题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

5.1.3建立在外注册登记制度。

合同甲方为外国公司的境外项目部必须按照我国驻所在国的使(领)馆经参处相关规定注册登记,向当地移民局注册登记要及时、准确,分清项目部全体人员所持签证类型,以便于中国使(领)馆和当地政府、警察、安全部门在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后,及时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

合同甲方为中国公司的境外项目部可依托甲方进行上述工作。

5.1.4建立值班制度。

安排值班室,境外项目部指定专人负责值班,设立值班电话和备用值班电话。

特殊时期(发生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或红色、橙色预警时)必须保证通信渠道畅通,24小时有人值班,并能与院本部、合同甲方、我国驻该国使(领)馆随时保持联系。

5.1.5建立外出请假制度。

境外项目部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非工作需要应减少外出,特殊时期必须执行两人以上同行制度。

外出人员要携带通讯工具,以便保持联系。

外出归来,必须销假。

逾时未归者,负责人要立即查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5.1.6建立驻地与工地安全保卫制度。

安排专职人员负责驻地与工地安全保卫工作,防范重点部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与驻地安全、警察部门密切协作,确实保障驻地和工地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5.1.7建立定期通报和紧急情况上报制度。

境外项目部要定期向院本部汇报项目进展和我院人员投入情况,合同甲方为外国公司的境外项目部也要定期向驻该国使(领)馆汇报项目进展和我院人员投入等有关情况。

发生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施工安全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院本部,取得院的指导和支援。

合同甲方为中国公司的境外项目部可依托甲方进行上述工作。

5.1.8建立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境外工程项目部要为所有本院境外工作人员投保海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监督分包单位为其员工投保海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一旦发生意外,确保有充足的资金保障,及时解决人员医疗救助费用,以减少我院的负担(投标时,必须考虑此项成本费用)。

5.1.9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院及上级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当地安全管理规定,内部安全施工管理严格按照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运行,确保安全生产。

5.1.10建立教育培训制度。

学习当地法律,了解当地民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了解所在国家的政局风险,了解所在地的自然灾害情况,学习公司及上级安全管理制度,辨识施工安全风险,提高员工防范风险的意识。

5.2应急渠道与应急准备

5.2.1建立并保持与我国派驻该国(地区)使领馆的沟通渠道。

5.2.2建立并保持与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红十字会、急救中心、医院以及华人社区社团的联系渠道,以便在应急响应时获取快捷、有效的医疗救助和政府帮助。

5.2.3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层层连接、环环相扣的危急事件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任务、目标和运作程序等。

5.2.4根据不同的危急事件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熟悉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危急事件处置措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

5.2.5配置完善的应急物资和技术装备,包括:

对讲机、电话、卫星电话、手机、警报器、广播器材、电脑网络、消防器材等,现场医务室应配备紧急救援所需的医疗器材、通讯器材,建立并落实严密的日常检查、维护等标准化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维护、检查,保证应急系统处于完备状态。

5.2.6财务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和应急需要,提供资金保障。

6应急培训

境外项目部员工出国前须进行应急培训,派出单位应使其了解派遣国法律政治环境,了解项目所在地治安和风俗民情,学习必要的沟通求助语言,熟悉应急预案,强化应急防范意识,熟悉极端情况下信息沟通联络、自保互救和疏散撤离。

到达工作现场后,还必须经常地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项目部全体员工充分认识国外环境的特殊性,理解采取措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掌握应急处理程序和有关要求,增强责任感,强化应变意识,提高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的自觉性。

7预防措施

7.1境外项目部要针对项目所在国(地区)的国情、法规等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境外工程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加以演练。

7.2选派具有较强自我约束能力的员工,教育规范员工作为,了解当地文化、历史,尊重当地风俗民情。

7.3依据工程所在地实际情况选择驻地,以适当的渠道沟通工程毗邻社区居民关系。

尊重当地员工,平等相待,和睦共处,要兼顾所在地各方利益,避免显失公允的合同、合约。

7.4建立和执行严格的外出(离开工地、宿营地)的请销假制度。

车辆以及各类上路工程机械,必须专车专人责任制,建立严格的安全教育和定期检查制度,严禁非指定人员动用车辆和机械。

7.5指定专人定期与我国驻当地使领馆保持联系,依据安全需要,设立专责安全机构或指定专责安全人员,密切关注工程所在地和毗邻地区社会治安动向。

发现工地、驻地周边有可疑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向我国使领馆和当地政府报告,并通报甲方。

7.6为院境外项目部员工购买海外人身伤害保险。

8应急响应

8.1报警

8.1.1发生预警范围内紧急事件后,境外项目部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向院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和项目所在国使(领)馆经参处口头报告,书面报告须在两小时内报送公司。

报告内容为现场事件发生、处置情况,事件规模,人员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

8.1.2Ⅰ-Ⅲ级响应事件,院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在接到报警后,立即向陕西有色金属集团报告。

8.1.3发生预警范围内紧急事件时,境外项目部须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通报甲方,取得甲方支持。

8.2应急措施

8.2.1发生预警范围内紧急事件时,境外项目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指挥部场所,各工作小组开展工作,启用应急通讯手段,统一口径,明确事件消息发言人。

项目部负责人随时向院本部应急管理小组、我国使领馆报告事态发展,并告知甲方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

8.2.2发生Ⅰ-Ⅳ级响应事件时,院本部启动应急预案,寻求我国使(领)馆的支持,院主管副院长率领院本部相关人员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事发现场,做好应急处置。

超出院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以便妥善处置。

8.2.3突发施工安全事件

1项目部应急预案启动,项目部各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院主管副院长率领院本部相关人员尽快赶赴现场,指导事故处理工作。

2现场保卫组应立即封闭事故现场,禁止无关人员出入事发现场和危险区域;

3现场抢险组迅速调集抢险人员和现场机械搜寻、营救受伤害人员;

4医疗救护组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处理后,立即送往当地医院进行治疗;

5在抢险过程中,事故调查组应组织好事故现场的保护、摄像、拍照和记录工作;

6现场项目部视需要与当地其它中方单位、合同甲方取得联系,获取充足的应急资源;

7消息发布组做好事故抢险、救护的消息发布工作,配合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现场有关证据的采集工作。

8事故善后处理组负责处理受伤害人员善后处理和安抚工作。

8.2.4突发社会治安事件

1在不能保证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工程项目暂停施工,所有员工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同时告知甲方。

2受伤人员在紧急医护处理后,在保障路途安全情况下,尽快送当地医院救治。

3绑架事件发生时,任何员工不得有任何过激言行,保持沟通渠道,尽速向我驻外使领馆通报情况,寻求适当的解决方式。

并随时向院本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汇报。

4院本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做好突发事件中涉险员工家属的安抚工作。

5当突发事件在短期内没有平息可能的情况下,在院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指导下,暂停工程,撤离人员。

8.2.5信息报告

1初次报告:

境外项目部在事件发生时、或者接到事件发生报警后,由项目经理立即报告院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我国使领馆、当地政府相关部门。

并在两个小时内向上述单位提交书面报告。

报告内容为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性质、涉险人员情况,潜在危险及其他基本情况。

2进程报告

在突发事件的发展过程中,境外项目部每天至少要向院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书面报告一次。

院本部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提交事件进程报告。

社会安全事件发生突然变化或恶化升级,须即时报告。

报告内容除了对初次报告的补充、修订以外,以事件处置情况为主。

3结案报告

事件终止后,由境外项目部向院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提交事件结案报告。

院本部依据规定向上级、政府相关部门提交报告。

8.2.6信息发布

境外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由院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依据上级、政府相关部门指令进行。

境外突发事件信息当地发布,由境外项目部请示使(领)馆以及院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后进行。

8.2.7现场恢复

在事故调查取证结束后,经事故调查组允许,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恢复。

在恢复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现场潜在危险再次造成人员伤害。

恢复结束后,经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检查,确认现场处于安全状态后,方可申请复工。

9应急结束

9.1应急终止条件:

9.1.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9.1.2环境符合有关标准;

9.1.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9.1.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9.1.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保护现场施工人员免受再次伤害。

9.2院本部及境外项目部按预警级别、应急处置管理情况,宣布突发事件终止。

9.3总结应急处置经验教训,修订完善各类相关的管理制度,重新安排人力、物资、资金、通信等应急保障措施。

9.4危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恢复常态管理。

10善后处理

10.1涉险人员伤势稳定或被顺利营救后,需安排回国休养,进行必要的心理治疗。

10.2对应急处置中亡故的涉险人员,院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指定有关部门,协助境外项目部和相关单位,做好遗体火化、护送回国、追悼及家属的安抚、赔偿工作。

10.3发生过突发事件的施工现场,在能确保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宜尽速复工。

10.4处理好各项遗留问题,做好事件应急总结,上报我国使(领)馆和上级机构。

对“境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组织评审、修订完善。

10.5在上级指导下,做好人员安置、损失评估、赔偿、奖励等后续事宜。

11奖惩

11.1危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11.2对危急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11.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危急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附则

12.1本预案由***********负责解释。

12.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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