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撒煤斜巷安全技术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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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撒煤斜巷安全技术措施

清理撒煤斜巷安全技术措施

总工程师:

安全矿长:

生产矿长:

机电矿长:

通风矿长:

安监站:

调度室:

技术科:

机电科:

通风区:

施工负责人:

监理:

编制:

 

一、概述

清理撒煤斜巷,全长101米,其巷道断面为拱形巷,墙高1750mm,拱高1600mm,巷宽3200mm.见设计巷道布置图。

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

二、支护材料

1、锚杆

材质、规格:

使用φ20×2000mm螺纹钢锚杆,每根锚杆使用CK-2360树脂药卷1个。

2、锚杆托板:

使用钢托板规格:

150×150×8mm,

锚杆间、排距均为800mm

3、喷浆

喷浆厚度100mm,巷道超挖冒高处要加大喷浆厚度,以保证断面成形符合要求。

喷浆使用C20混凝土。

4、支护技术要求:

锚杆

锚杆垂直岩面布置,与岩面夹角不得小于80,锚杆锚固力顶板80KN,巷帮60KN,预紧力距顶板不小于400N/m,巷帮不小于300N/m

5、托板

要求托板紧贴岩面,不得有松动现象,螺母用力距扳手拧紧并二次加固拧紧,并且符合预紧拉力要求。

三、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节一通三防

一、局部通风机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1、局部通风机要实行“三专两闭锁”,(专用开关、专用变压器、专用线路、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并安装“双风机、双电源”,能实现自动切换。

2、局部通风机必须保证风机连续运转,严禁无计划停风,无论工作或交接班任何人都不准随意停风,如临时停风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进风流处,并切断电源。

恢复通风前,必须由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由指定人员开启局部通风机。

3、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小于10米的地方,局部通风机安装在专用台架上或进行吊挂,离地高度要大于0.3m。

风机及风机专用开关,必须稳在顶板完整、无片帮、支护可靠的地点,风机前后10米范围内及回风绕道内无杂物堆放。

4、风筒不能有大于10mm的破口,破口要及时粘补,以免漏风,避免工作面风量不足的问题。

5、加强瓦斯、二氧化碳及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检查制度,坚持每班至少检查两次,必须使用并保护好瓦斯的传感器,探头严禁吊挂在淋水的地方。

6、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独立通风。

7、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1.0%必须报警,人员停止电钻打眼;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1.5%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进风流处,并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必须在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低于1%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8、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

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警戒牌,防止损坏通风设施造成风流短路,必须派专人随时对通风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

9、、风筒不到位必须停止生产,只有接到位后方可继续生产。

任何人不准私自拆开或损坏风筒。

10、风筒末端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大于10米,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风筒拐弯处设置弯头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遵循先大后小的原则,不准花接、反接,接头要有反接边,接头要严密,不漏风。

11、加强风量测试,保证风量需要。

12、正常工作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失电停止运转后,当电源恢复时,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备用局部通风机均不得自行启动,必须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13、每10天至少进行依次甲烷风电闭锁试验,每天应进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局部通风,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15、当遇断层、顶板跨落等原因与上覆采空区贯通时,及时与通风区联系,并做应急处理。

16、备用局部通风机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另一电源,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能自动启动,保持掘进工作面正常通风。

17、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不同母线段的相互独立的电源,保证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正常工作。

18、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的交叉风筒接头规格为700mm.

19、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停风后能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切换到备用局部通风机工作时,该局部通风机通风范围内应停止工作,排除故障;待恢复到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后方可恢复工作。

20、在施工前必须由通风区编制局部通风设计。

经通风副总、机电副总、通风、机电、技术部门负责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审查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1、局部通风机的稳设和风筒的吊挂由通风区负责。

风机必须安装消音器(低噪音风机除外)。

风筒吊挂必须到位。

22、掘进工作面供风量必须充足,满足稀释CH4、CO2等气体和《煤矿安全规程》最低风速要求不低于0.25m/s,因掘进距离等因素引起阻力增大导致工作面风速达不要求或不能稀释气体时,必须采取更换大功率风机或相应配套大直径风筒或其它措施提高工作面风量。

23、局部通风机管理由所在掘进巷道的队长指定专人负责。

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挂牌管理。

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独立通风,无论工作或交接班都不准随意停风。

二、综合防尘:

⑴必须建立防尘洒水系统,防尘用水系统中要有过滤装置或采用其它净化方式保证水质清洁,水中悬浮物含量不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

防尘管路中必须安装管道过滤器,并要定期清理积污。

⑵工作面防尘管路不到位不准生产,且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

⑶防尘管路要安设平直、吊挂牢固,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并有专门的维修人员。

管路安设距工作面不得大于50m,任何洒水管路不得兼作排水管、压风管。

⑷爆破作业时必须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炮掘作业时要在距工作面50m范围内安装使用放炮自动喷雾装置,爆破时连续喷雾不少于10min,雾化要好,并封闭巷道全断面。

爆破前后必须对30m范围内的巷道周围进行冲洗。

⑸掘进巷道距工作面50m和距回风口50m各安装一道净化水幕,净化水幕覆盖巷道全断面,确保正常使用。

⑹各转载点的喷雾洒水装置齐全有效,水压不低于0.7MPa

⑺个人防护: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⑻必须按要求悬挂隔爆水袋

⑼必须定期冲洗巷道。

每月至少冲洗三次,确保巷道没有粉尘堆积。

(连续长度大于5m,厚度超过2mm的粉尘为堆积)。

三、防灭火:

建立建全井下明火和可燃物管理制度。

井下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喷灯焊工作。

1、搞好综合防尘,严禁煤尘及浮煤堆积,防止煤的自燃。

如巷道中出现雾气或巷壁“挂汗”,风流中有煤油味、松香味、蛋臭味,空气或水较正常的温度高,人员有不舒服的感觉,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向矿调度室、通风区、本队汇报。

2、机电设备如电钻、水泵、风机等要求转动灵活,严禁产生磨擦和火花。

3、必须使用阻燃皮带,阻燃信号线,及时清理皮带头、尾及巷道底板上的浮煤。

使用好皮带保护装置,保护项目齐全,驱动部位所使用的液压耦合器使用难燃液介质。

皮带托辊齐全有效,滚筒及托辊转动灵活,润滑油适量以减少磨擦;其它机电设备如电钻、水泵、风机要求转动灵活,润滑油适量,严禁磨擦升温和磨擦火花。

4、各种电气设备、电缆、接线盒达到完好标准,不得发生短路、失爆、明火、电气火花和过负荷运转。

井下供电做到无鸡爪、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有过流和漏电保护。

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停电并闭锁,严禁带电检修。

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是矿用隔爆型的。

5、机械设备使用的润滑油(脂)、棉纱、布头与其它杂物必须存入专门的盖严的杂物筒内,并定期送到地面处理。

6、电气设备附近20米,严禁存易燃易爆品,稳移变处要有良好的通风。

7、严禁入井人员携带易燃易爆品,不得穿化纤衣物入井。

不完好的矿灯不得领用,严禁在井下拆开、敲打、撞击矿灯,看尾工注意本巷皮带的开停情况,严防因转载点煤的堆积而磨擦起火。

8、搞好古窑及火区的预报工作,如有危险应立即停止掘进,有关部门应发出停掘通知书。

9、严禁入井人员带烟草和点火物品。

10、胶带输送机和耙岩机头部各准备两个灭火器和一个砂箱、铁锹两把,砂箱要装满砂子,存砂量不少于0.5m3,灭火器必须按其使用要求定期更换,所有人员必须学会消防器材的使用,在电源未切断前,只能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料灭火,电器设备着火,应首先切断电源再迅速灭火,油类着火不得使用水灭火,用水灭火时水量要充足,要从火区的边缘开始灭火。

四、其它“一通三防”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新职工上岗前,必须接受“一通三防”安全检查培训。

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瓦斯检查工、爆破工等工种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操作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

严禁一切非防爆电气设备下井,井下电气设备必须做到“三无”,杜绝电气设备失爆隐患。

在井下使用的皮带、电缆都必须具有阻燃性能。

风筒必须具备抗静电性能和阻燃性能。

第二节顶板管理

1、开工前必须进行“四位一体”检查制度及敲帮问顶制度,

2、打锚栓眼必须在临时支护掩护下进行。

3、打眼与装煤平行作业时,尾绳轮必须挂在工作面外15m以外的地方;滑轮应用专用吊挂锚栓和绳套吊挂。

腾根时,人员必须撤到耙岩机后安全地点。

4、打眼时,要派专人观察顶板变化。

5、上好前探梁,杜绝任何形式的空顶作业。

6、锚杆眼由外向里打,并且打一根安装一根。

严禁集中打眼,集中注锚杆。

7、锚杆支护的端头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锚杆的形式、规格、安装角度、必须符合要求。

8、打锚杆眼前,首先敲帮问顶,将活矸处理掉,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方可作业。

9、锚杆必须按规定做拉力试验,并有记录。

10、打眼或搅拌树脂时用力均匀,不要过猛,发现声音异常或卡钻时,要停机进行检查,待处理好重新启动。

11、如遇下列情况必须停止打眼,进行处理。

(1)、顶板压力大,临时支护未跟上。

(2)、电钻漏电,温度升高超过规定(60度)。

(3)、眼内有瓦斯涌出,有异常声音时。

12、损坏的托板要及时更换,锚杆损坏或不合格时要及时在其附近补打,作业人员要在临时支护的掩护下作业。

13、巷道因炸帮等原因超宽时,够一个支护间距必须及时补上此处的支护。

14、锚杆必须上双螺母,并且必须用力矩板手拧紧,确保锚杆的托板紧贴岩面。

第三节爆破

一、使用爆破器材的安全技术措施

1、井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2、必须建立爆炸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3、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

4、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其它巷道内。

5、爆炸材料必须由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

6、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

7、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8、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冲撞、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

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

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

领用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9、炸药和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上锁,严禁乱扔、乱放。

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

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二、按照规定放炮的安全技术措施

1、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井下爆破工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瓦斯浓度低于1%方可放炮。

3、爆破作业必须按爆破说明书规定执行。

4、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严禁使用火雷管。

5、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6、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

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7、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

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

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8、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

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性炸药。

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掘进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9、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煤矿井下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2)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3)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

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4)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

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5)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10、炮眼封堵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11、爆破前,必须由班组长以上干部亲自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

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

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12、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启爆,严禁用其它电源代替。

13、每次爆破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

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14、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躲避峒内起爆。

15、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或电力起爆接线盒内。

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结成短路。

16、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

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17、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

18、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

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19、分次起爆时,每次爆破后,等15分钟后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拒爆、残爆等情况。

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待处理完后方可进行下次爆破,放炮时必须使用自动喷雾洒水降尘装置。

20、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手把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至少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三、工作面不准放炮的安全技术措施

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1、采掘工作面的空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护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2、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3、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5、工作面风量不足。

6、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放炮。

7、严禁明火放炮和放糊炮。

四、卧底、刷帮、挑顶浅眼爆破的安全技术措施

1、爆破深度小于0.6m的必须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4、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5、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6、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

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五、处理拒爆、残爆的安全技术措施

1、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2、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3、在距拒爆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4、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

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六、其它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巷道开口时,必须放小炮,保护好巷内以及周围的所有设施,并设岗拦人。

巷道每隔40m掘一个躲峒,规格为3×2×2.8m3(宽×深×高)。

放炮必须在躲峒内进行,距离不得小于75m,严禁直线与短距离放炮。

警戒距离大于100m,放炮母线长度必须大于100m,放炮时必须在能通往放炮地点的所有通道上设岗拦人,并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即爆破前,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下达爆破命令,并检查顶板和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检员经过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发出爆破口哨,进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

严禁边打眼边装药。

第四节防治水

1、搞好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工作,当掘进工作面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巷道及上覆12#—14-2#层工作面采空区时提前100米进行钻探。

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断层或接近其它可能出水的地区,必须发出停掘通知书停止掘进,并进行探放水工作。

2、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报告矿调度室队值班室。

3、排水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水泵:

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

水泵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巷道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

排水管路紧跟工作面,不得大于50米。

4、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5、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

(1)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的。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3)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6)接近有水的灌浆区时。

(7)接近其他可能出水地区时。

经探水确认无突水危险后,方可前进。

第五节机电

一、耙岩机的安装、固定、使用、维修、移动、撤除的安全技术措施

1、耙岩机的稳装

(1)耙岩机全部按顺序运至组装地点。

(2)用7.5吨手拉葫芦将耙岩机各件逐一吊起卸车放在巷内并放稳。

(3)卸车完毕后将平车运走,远离组装地点。

(4)使用手拉葫芦将耙岩机底座、滚筒、减速机、电机、操作台等耙岩机各部件依次安装好。

(5)安装完毕后,将耙岩机组装件的螺丝全部拧紧。

(6)打两根地脚锚杆固定耙岩机。

并在巷道两帮打牛尾巴绳套与耙岩机捆绑。

(7)安装时注意事项:

A、每次开工前,必须进行“四位一体”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B、卸车时必须使用7.5吨手拉葫芦,起吊时必须使用起吊锚栓。

C、卸车时,除工作人员外其它人员严禁在附近停留或干其它工作,工作人员应注意周围的安全情况,找好退路。

D、组装耙岩机时,必须使用手拉葫芦起吊,各部件必须吊平放稳。

E、组装耙岩机时必须使用专门的起吊锚栓,数量不少于6根,规格现场标定。

F、多人作业时要动作协调一致,以防止砸脚碰手。

2、耙岩机在工作面放炮后使用时,先在工作面打好固定楔,悬挂好滑轮,然后开始耙装。

司机拉紧工作滚筒的操作手把,工作滚筒带动耙斗在工作面耙取岩石,耙斗取岩石后,沿簸箕口、连接槽、卸载槽,经过卸料口卸载,然后拉紧空程滚筒的操作手把,使耙斗回到工作面,往返装载。

使用耙岩机时注意事项:

(1)使用耙岩机前,要检查工作面顶帮情况,若有浮矸,冒顶或片帮现象,顶板不稳定时,应及时处理好后方能工作。

(2)检查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若浓度达到1%时,禁止使用耙岩机装煤矸,避免装载过程中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3)耙岩机使用前,应对各部件及装载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耙岩机在操作过程中,严禁在耙岩机附近站人,耙岩机工作范围内严禁有人停留,防止发生矸石和机械伤人事故。

(5)耙岩机装岩工作过程中,如耙斗受阻时,不可强行牵引,应将耙斗退回再耙,防止强行牵引造成断绳事故。

(6)耙岩机距工作面最短距离应大于6m,放炮前应用挡板将机器挡好,以防放炮崩坏。

(7)耙岩机装岩过程中,应随时注意机器的运转情况,如电机、减速机的声音是否正确,温度高低,各滑轮是否灵活,连接螺栓是否松动,钢丝绳接头是否牢靠,减速箱的供油足不足,发现问题,立即停车,切断电源进行处理,严禁机器带病作业。

(8)耙岩机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非司机严禁操作耙岩机,防止误操作而发生事故。

3、维修耙岩机

(1)维修耙岩机时,必须将开关手把打到零位,并闭锁,悬挂警示牌,以防误送电伤人。

(2)维修耙岩机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方可操作。

4、耙岩机的移动

(1)移动耙岩机时,耙岩机两侧及前方严禁有人。

(2)移动耙岩机必须由跟班队长和班组长亲自指挥,并且和皮带司机有信号联系,声光信号灵敏可靠。

耙岩机司机严格按《操作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每次往前移2-3m时停下来检查是否安全,正常后再往前移,移到工作面为止。

(4)耙岩机移至指定位置后,要固定牢固,同第1条。

5、耙岩机撤除:

(1)井下拆卸耙岩机、装车

A、拆耙岩机时,顶板及两帮进行详细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进处理,否则不得进行作业,在此过程中,要有专人指挥,时刻注意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情况。

B、拆耙岩机时,使用专用工具,不得强行硬拆损坏设备。

C、拆机前,将耙岩机电源切断。

D、拆机人员在拆卸过程中,随时保持联系防止出现砸伤手脚现象。

E、起吊设备要使用吊装钢梁或吊装锚栓,不得使用支护锚栓,吊装锚杆的安装质量必须合格,必须按吊环或吊孔所确定的位置挂钢丝绳。

F、起吊时,所有的起吊能力要大于起吊部件的重量。

G、起吊部件时要将其绑牢,人员必须站在安全的地方,起吊物下严禁有人。

H、妥善保管好所拆下的零件,防止丢失。

二、皮带运输机的安装、固定、使用、维修、延长、撤除等的安全技术措施

1、刮板、皮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接班后必须检查皮带、刮板各部运转,发现问题即时处理,皮带和刮板只准拉运直径小于0.3m以下的煤矸,如有大块煤矸或其它杂物要停机处理,刮板,皮带头,尾下方严禁有人,启动皮带时必须点开两次,每次间隔不少于10秒钟,方可开动皮带。

皮带综合保护要灵敏可靠。

2、注意检查工作地点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开动胶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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