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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

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

西安市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分析

1.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产生原因

根据我国人口普查的结果显示:

全国流动人口超过1.2亿,其中外出务工的农民占90%;全国14岁以下儿童总量超过2亿,其中随父母进城的“流动子女”有近2000万,“留守子女”总数也将近2300万。

严峻的事实、农民工子女的教育现状、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解决等,已经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

西安作为西部的中心和正在崛起的国际化大都市,集中了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也日益凸显,产生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1社会原因

1.1.1城市化进程过快,农民工增多

高速城市化是“农民工”问题及其子女教育问题产生的一个基本社会场景。

据统计,我国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年均规模达到了1500万以上。

城市化是我国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城镇化水平1990年为26.4%,2000年为36.1%,2004年为41.8%,2000—2004年期间年均提高0.4个百分点。

城镇化水平每提高1

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但实际上,现有关于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保护的法律由于规定比较笼统,缺乏可操作性,难以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也没有明确的制约和惩处措施。

加上区域间的发展不平衡,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对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问题认识不到位,也是阻碍农民工子女实现平等受教育权的重要因素。

政策、制度的不健全是很多流动儿童失、辍学的一个主要原因。

农民工子女在离开农村时,没有相应的教育经费随之流动,其直接后果是流入地接收的流动儿童越多,地方政府的财政投入就越大,所以往往以地方财政困难为由,排斥外来农民工子女入学。

1.1.3现行户籍制度的缺陷

单是城市化,甚至是短期内的高速城市化,并不能构成“农民工”现象和“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

从一定意义上来说,这是一个很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现象。

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安排的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无疑在此过程中扮演了一个关键的角色。

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造成了“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的社会分类,而且延续至今,使得进入城市工作和生活的“农业人口”仍然背负着“农民工”的标签。

这不仅使得他们自己不能享受非农业人口的相关福利待遇,其子女的教育也随之成为一个问题。

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最为直接的表现就是“一国两策”,对城市居民是一套政策,对农民是另一套政策。

从宏观方面看,一是农民流动作为一种既成的社会存在,在他们实现职业的身份转换的同时,却失去了组织依托、保护和相关的制度承认;二是农民进城后,在户口、就业、社会保障、婚姻、子女就读等方面被基本排斥在城市之外。

从微观方面看,目前一些企业,特别是“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只片面地强调使用民工,却忽视了对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保障,对农民工最关心的子女就学等后顾之忧缺乏人性化的思考和有效的保障措施。

他们子女的入学就成为一个困难。

由于农民工子女没有城市户口,就必须交纳高额的学杂费、择校费和借读费。

现行户籍制度与人口流动需求不相适应、不够协调。

导致了农民工子女就地接受教育需要支付高昂的借读费,“流动儿童就学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政策较难操作。

按我国现行户籍制度,政府公共服务包括义务教育主要依户籍所在地原则实行属地管理。

因此,流入地的教育事业费是以当地户籍为基数划拨的,流动儿童少年进入城市公办学校则加重流入地公办学校的负担,这些公办学校必然要求其支付借读费。

由于《办法》没有对流入地接收流动儿童所涉及的教育事业费进行合理的安排,而是赋予流入地学校收取借读费的权利来弥补教育经费的不足,因而使农民工子女人学的费用大大高于当地户籍学生。

除学杂费之外,农民工子女还要交择校费。

在有些学校,择校费占了全年教育经费的近50%。

因此,要逐步改革清理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限制和妨碍农民工生存与发展的各种政策,这是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根本。

1.2学校原因

在学校教育方面,“流动子女”面对的主要是入学问题和能否适应新的教育环境。

在北京、上海等地的农民工子女学校,只要到当地的教育部门登记报名就可以入学。

在陕西省还没有出现这样的学校,入学难是流动子女接受学校教育的主要问题。

当然,随着党和政府对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越来越重视,各地陆续出台了一些相关规定,相信入学问题会逐步得到较好地解决。

城市里的学校无论是硬件还是软件都比农村学校强,应该更有助于孩子学习和成长。

但是据我们调查,学习成绩有明显提高的占到了45%,没有变化的占到了44%,成绩下降的占到了11%,这说明好的教学环境对学习成绩提高固然有很大程度上的关联,但是孩子自身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和个人努力也非常重要。

同时调查发现,学校老师对进城的农民工子女也并没有体现出特别的关注,进城的子女受过家访的仅占14.7%。

1.3家庭原因

1.3.1经济原因

农民进城后,主要从事小商品买卖,有的工作较稳定,如农贸市场的业主、小吃店店主等,还有的工作和收入不稳定,如三轮车夫、各种建筑工地的民工等,他们的收入普遍比较低。

长期在城里打工的农民,往往成家后会全家一起流入城市,家庭计划生育状况较差,几乎都有两个以上的孩子。

凭这么低的收入在城市中生活,马马虎虎地过日子都相当困难,怎么能支付孩子的学习费用呢?

根据国家统计局《城市农民工生活质量状况调查报止》显示:

一半以上的农民工月收入在800元以下,其中月收入在500元以下的占19.67%,月收人在500—800元的占33.66%,只有一成的农民工的月收入超过了1500元。

农民工子女在城里读书一学年,学费平均支出2450元,许多农民工孩子上学还需缴纳一定的借读费、赞助费等,每人平均缴纳费用为1226元。

这两项费用的总和已超过了一个农民工年收入的64%,这对于农民工来说是一项十分庞大的支出。

1.3.2教育观念及文化程度

一是观念落后。

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希望孩子通过读书的方式改变父辈贫困、落后的状况,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工认为读书没有什么用,他们认为时下城里的工人纷纷下岗,大学生毕业后找不到工作,他们的孩子即使读了书,今后未必能在城里找到合适的单位,与其这样浪费钱财,还不如让孩子早点学做生意,多赚些钱,为结婚成家做好准备。

二是文化素质低下。

大量的研究表明,孩子学习成功与否,与家长的素质有着紧密的关系,如果家长对教育不重视,或家长不具备教育孩子的条件(包括文化素质、心理素质、道德素质等),孩子的学习状况几乎都不理想。

城市里的大部分农民工,自身的文化素质较低,也不懂得教育孩子的艺术,家里也没有营造适合孩子读书的基本环境。

这样,就导致了由于学习受到极大困难而不得不中途退学的结局。

1.3.3心理原因

留守在农村的农民工子女由于家庭生活困难和教育的缺少。

无法享受同龄孩子的“花季”“雨季”的幸福,学习、生理、心理、行为养成等都面临着困惑。

据调查统计,因为父母外出打工而留守在家的农民工子女在学习上普遍成绩较差,基本上没有正常的学习和生活习惯。

有的孩子说谎逃课,不做作业,在“留守少年”中,厌学、逃学、辍学的比较普遍。

在心理上。

“留守少年”容易产生各种心理问题,多表现为焦虑、抑郁,为学习压力而感到苦恼,人际关系紧张,情绪不稳定等。

跟随父母来到城市生活的孩子虽然因生活在父母的身边而能得到父母的爱和管教,但由于农民工自身的生存处境和现有的“二元分立”的义务教育体制,使得进城农民工子女的成长和教育处于边缘化的状态,使得农民工子女与当地学生相比,在性格上更敏感、更忧郁、更捉摸不透,在学习上困难更多,在心理素质上更差,也使得许多来到城市的孩子厌学、逃学、失学。

研究表明,目前农民工子女恶劣的生存环境、教育环境已使得流动农民工子女成为城市未成年入犯罪的主要群体。

2.农民工子女教育面临的问题现状

2.1教育机会不平等

在农民工子弟学校就读的农民工子女占大多数,而在公办学校中就读的只有少数,其受教育机会不平等。

农民工子女在分享流入城市的优质教育资源方面仍存在一定障碍。

尽管国家采取的一些政策使农民工子女入学困难的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但农民工子女只能就读于办学条件比较简陋的民办学校或农民工子弟学校的情况,在某些地区仍然比较普遍。

即使进入公办学校,农民工子女也是进入政府指定的专门招收农民工子女的公办学校就读,很难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进人住所附近的公办学校。

这就使得农民工子女很难分享所流入城市的优质教育资源,无法同城市孩子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权利。

当前,我国城市户籍制度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为农民工子女人学提供了制度保障,使得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得到了很大的改善,正逐渐消除因户籍制度给农民工子女人学所造成的问题。

但是,在很多地区农民工子女就读于城市公立学校仍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这对于农民工来说是一笔庞大的开销。

而进入公办学校的农民工子女遭到学校、教师不平等的待遇,以及城市学生歧视和排斥的现象时有发生,使农民工子女很难进入公办学校就读,他们不得已选择农民工子弟学校就读,被剥夺了平等地接受教育的机会。

2.2就学过程不平等

农民工子弟学校师资力量薄弱,教育条件和教育质量缺乏保障,其就学过程不平等。

农民工子弟学校对我国现行的教育起到了很大的补充作用,尤其是农民工子弟学校在解决低收人农民工子女教育的问题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教育条件和教育质量上农民工子弟学校缺乏保障,存在的弊端仍然很多。

农民工子弟学校由于资金问题办学条件简陋,教材陈旧,并且师资力量比较薄弱,尤其是不少学校以营利为办学目的,使得这些学校缺乏良好的教学条件。

农民工子弟学校教育质量缺乏保障,无法同正规教育接轨。

首先,由于户籍的限制,农民工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要比城市孩子多交纳借读费等相关费用,并且农民工子女经常是“插班”或者是被“单独编班”。

农民工子女也经常被公办学校的城市学生排斥,被部分素质不高的教师歧视,无法实现其平等地接受教育的权利。

其次,农民工子弟学校由于资金短缺,办学条件难以达到标准,如教学设备短缺、师资力量弱等。

因此,大部分农民工子女由于就读于农民工子弟学校,不能进入城市公办学校就读,因而无法同城市孩子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权利,其就学过程不平等。

2.3家庭教育缺失

农民工子女的家庭教育严重缺失,学习流动性大,失学问题严重。

那些没有举家搬迁到城市的农民工子女,他们接受义务教育以在家乡教育为主。

由于父母有一方或双方不在身边,这些学生的家庭教育严重缺失。

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的看护无论如何都不能代替父母的切实的爱和有效的家庭教育。

这些农民工子女在教育上存在着很多的问题,由于缺少父母的正确引导,使得相当多的农民工子女的学习态度不端正。

即便是那些在城市和父母一起居住的农民工子女,父母也大多由于工作的忙碌而缺少对子女进行良好的家庭教育。

总之,无论在农村还是在城市居住,农民工子女的家庭教育是缺失的。

家庭教育的缺失导致一系列的家庭教育问题,如学习散漫、学习成绩差、缺乏远大理想等。

农民工子女的居住地是由其父母的工作决定的,他们必须随着父母工作的变动而频繁地更换学校。

他们在城市中不仅不能进入重点学校,就是连普通学校的基本正常学校秩序也会因为这些原因而不断被干扰。

这使得农民工子女的学习没有连贯性,学习质量没有保证,甚至导致一些农民工子女失学。

2.4适应性困难

农民工子女对城市学校生活的“适应性困难”,心理方面承载的压力过大,学业不良问题比较普遍。

农民工子女在知识基础、心理特征等方面与城市孩子存在较大的差异,使得农民工子女对城市学校生活的“适应性困难”、学业不良比例也明显高于城市户籍学生,特别是由于学习的不适应而导致的学业不良问题比较普遍。

农民工子女学习困难的主要表现是,基础知识掌握普遍较差,在运用基础知识进行拓展性学习时表现更为明显。

同时,由于学习环境的简陋和父母教育能力的有限,大多数农民工子女很难获得良好的家庭教育,进而造成学习困难。

另外,农民工子女的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间缺乏有效的沟通,这在很大程度上使得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难度增大。

绝大多数农民工子女的交往问题和自卑心理等问题也比较突出。

3.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对策

3.1社会途径

3.1.1改革户籍制度

户籍制度本身要改革创新,取消不合理的户籍制度,取消对进城农民工子女的限制,加快我国现行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公平、地区公平的国民义务教育制度。

这种带有身份色彩的户籍制度,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已经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严重不相适应。

这样的户籍制度早就应该退出历史舞台了。

在现阶段,我们可以采用像上海那样的方式,改“户籍制”为“居住地制度”。

国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和要求,彻底打破城乡分割的义务教育体制,按照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来确定中央对各级地方政府义务教育经费的支出,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的基本问题。

在过渡时期内,各地政府应将农民工子女教育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对在城市内设立的农民工子女学校的办学条件予以补贴,提供基本的场地,有条件开放公办学校,或者更直接地为民办教育立法,促使民办教育合法化等,并严格监督国家教学计划的执行。

3.1.2解决法规与政策实施之间存在的矛盾

解决法规与政策实施之间存在的矛盾,农民工流入地政府有能力也有义务为农民工子女提供义务教育机会。

流入地政府要制订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标准,减免有关费用,做到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要根据学生家长务工就业不稳定、住所不固定的特点,制订分期收取费用的办法。

通过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

对违规收费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等要及时予以查处。

要制定有关行政规章,协调教育、行政、公安、财政等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强对薄弱学校建设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把这项工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同时农民工流出地要积极配合流入地政府的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禁止在办理转学和返回原籍就学手续时收取任何费用。

3.1.3加大投资力度

加大民办学校投资力度,适当放宽条件,保证农民工子女人学的广度。

农民工子女上学以流入地公办中小学为主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

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全日制公办中小学,要建立完善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制度和机制。

全日制公办中小学要充分挖掘潜力,尽可能多接受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

要针对这部分学生的实际,完善教学管理办法。

在评优奖励、人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学校要做到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

此外加快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建设也是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难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

农民工子弟学校是一个过渡时期的产物,它符合农民工家庭求“平等”的心态和“流动”的特点,在一定时期内有它存在的必然性。

根据当前情况应当明确农民工子弟学校审批标准,给予其合法身份和一定的优惠措施。

同时因势利导,加强对农民工子弟学校的监督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学校与其联手办学。

从而打破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问的壁垒,为早日实现城市教育一体化奠定基础。

3.2农民工子女自身角度

在城市所遭遇的不公待遇,城乡之间巨大的社会差距使农民工子女感受到强烈不平等,觉得自己低人一等,因此产生强烈的厌学情绪。

有些教师因为利益驱动,对借读生的学习放任不管,导致农民工子女在学习起跑线上就输给城市孩子。

他们无法改变现实,只好以消极的方式——厌学来表达对社会的不满。

从儿童心理发展的角度来看,歧视是对儿童最大的隐性伤害。

农民工子女在城市插班到公办学校读书,或多或少的歧视让刚刚萌生思想的孩子对自身的贫困有了认识,自卑心理从此产生。

他们因此与社会产生隔膜、对抗甚至仇恨。

一些地方专门设立的“民工子弟学校”或在公办学校内部单独编设“民工子弟班”更是对农民工子女贴上了“标签”,这些孩子会意识到自己是城市里的“异类”,是需要“隔离”起来的特殊群体。

心理专家认为,十二三岁以前的孩子心智很不稳定,本身自我认识能力差,容易夸大问题的性质,凭自己想象走人心理“死胡同”。

而13—18岁又是青少年的心理危险期。

这个年龄段未成年人的心理容易趋向偏激逆反。

不安全感、对环境的不适应、爱的缺失造成他们情感的匮乏。

如果缺乏及时疏导和治疗,可能造成他们成年后生活的痛苦,重则会出现形形色色的反社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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