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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招投标文件范本

 

山东省公路工程保险

招标文件范本

(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交通厅公路局

二○○九年六月

第一篇招标公告

项目工程保险招标公告

项目已由(批准机关全称)批准立项(文件号),并列入(交通主管部门全称)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项目业主为。

该项目土建工程已经开工,现对该项目工程保险进行公开招标。

诚邀具备承保能力的保险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该项目为公路项目工程,全长公里,技术标准为,工程概算投资额元。

该项目计划施工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共月。

本次保险招标范围为工程项目施工的[注1],共分为个保险合同段。

第1保险合同段为第~施工合同段的施工,桩号为K+~K+,长公里,主要工程内容为。

第2保险合同段为第~施工合同段的施工,桩号为K+~K+,长公里,主要工程内容为。

……

2.投标人资格

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营财产保险业务许可证的保险公司,具有高速公路工程保险经验的保险人均可提出参加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可同时参加本项目的个保险合同段投标。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3.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兴趣的投标人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营财产保险业务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彩色扫描件各一份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时分至时分(北京时间,下同)到(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为年月日时分,请在该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递交至(详细地址)。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和山东省交通厅网站()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

(全称)招标代理机构:

(全称)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联系人:

联系人:

招标人:

(全称)(盖章)

日期:

年月日

 

注1:

应在此明确保险招标的范围,如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等。

第二篇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说明:

1.如某栏对本项目不适用,应在相应栏中注明“不适用”。

2.本表各项应无例外一一填写,除“不适用”外,不得留空白。

如某日期暂时确定不了,可先填计划日期。

项目概况

具体信息或数据

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

地址:

邮编:

传真:

电话: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若有)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

邮编:

传真:

电话:

联系人: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招标范围及合同段划分

本次保险招标范围:

本次保险招标共分为个保险合同段。

其中:

第1保险合同段为第~施工合同段的施工,桩号为K+~K+,长公里,主要工程内容为。

第2保险合同段为第~施工合同段的施工,桩号为K+~K+,长公里,主要工程内容为。

……

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

,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支付本工程保险费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具体信息或数据

2

投标人最多可获得中标资格数量

4.1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

是或否

现场考察时间、地点

时间:

年月日时分

集合地点:

(详细地址)

5.1

是否召开标前会

是或否

标前会时间、地点

时间:

年月日时分

会议地点:

(详细地址)

5.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5.3

投标人确认收到补遗书的截止时间

收到补遗书后小时内

6.4

招标人是否设定投标控制价上、下限

7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日前

11.1

投标保证金形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元

招标人开户银行

招标人帐号

若采用银行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

12

投标文件有效期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后日内

13.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份。

14.3

外层信封书写要求

招标人的邮编和详细地址;

招标人的全称;

项目工程第保险合同段投标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14.4

内层信封书写要求

投标人邮编:

地址:

名称:

项目工程第保险合同段投标文件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寄)

15.1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截止期

地点:

(详细地址)

截止日期和时间:

年月日时分

15.2

通知推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时间

原定截止时间日前

18.1

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

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地点:

(详细地址)

18.2

是否邀请公证机构

19.2

投标资料保密时间

从开标至合同期满后年内

20.1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

22.1

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告知时间

小时内

30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项目简介

1.1项目说明:

见投标须知附件1。

2.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2.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需满足投标须知附件2的要求。

2.2招标人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

2.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分包申请并禁止转让。

2.4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果招标人在招标阶段的评审中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3.投标费用

不论中标与否,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现场考察

4.1投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实地考察。

4.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不组织现场考察的,投标人可以自行进入工程现场进行考察,但投标人不得因此而使招标人或招标人的代理人承担有关的责任或蒙受损失。

4.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4招标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5.标前会议

5.1招标人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召开标前会议。

5.2投标人在现场考察(如果有)及阅读招标文件后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问题,招标人将在标前会议上予以解答。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将要求答复的问题提交给招标人,以便招标人进行准备。

5.3招标人将在标前会议结束后,以补遗书形式书面答复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并送达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投标人收到补遗书后,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

5.4招标人不会因投标人未出席标前会议而取消其投标资格,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内容

6.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篇招标公告

第二篇投标须知

第三篇保险服务合同通用条款

第四篇保险服务合同专用条款

第五篇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篇中标通知书格式

第七篇保险服务合同协议书格式

此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问题答复、补遗书和其它正式函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一并阅读。

6.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严重不符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6.3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6.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招标人设定投标控制价上、下限的,将在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前以书面方式告知各投标人。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

招标人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15日前将以补遗书方式送达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投标人收到后,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8.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8.1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包括按投标须知第5条在标前会议期间回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人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15日前,将修改内容以补遗书方式向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

投标人收到后,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8.2补遗书(包括本须知其他条款中提及的补遗书)将以书面形式发出,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补遗书按时间先后顺序编号,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

补遗书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补遗书为准。

如果前后发出的补遗书的内容不一致时,以后发出的补遗书为准。

8.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对上述补遗书的内容加以考虑,招标人可以按投标须知第15.2款的规定,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向后推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内容

9.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文件、保险服务方案、财务建议书。

(1)商务文件,包括:

1.投标书

2.授权书、公证书(如果有)

3.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如果有)

4.资格审查要求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企业资质及信誉

(2)保险服务方案

(3)财务建议书

(4)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9.2投标人应递交拟完成本项目的保险服务方案,其内容应翔实,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9.3投标人应递交财务建议书,说明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该服务所需的费用。

9.4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和复制。

10.投标价

10.1投标单位必须基于招标文件的内容提供投标报价。

10.3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投标报价不予调整。

10.3本工程的投标价和中标后结算一律采用人民币。

10.4招标人设定投标控制价上、下限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上、下限,否则作废标处理。

11.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若采用银行汇票、电汇,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人或转人到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

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

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银行保函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

11.2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1.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保险合同协议书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了保险合同协议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1.4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30日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投标须知12条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11.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

(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弄虚作假等行为。

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招标人可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根据需要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

投标人同意此要求的,投标文件有效期相应延长,但投标人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其投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也可以拒绝此要求,招标人不得因此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其投标文件超过原有效期后将自动失效。

13.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

13.1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副本应是正本的复制件。

投标文件应在其封面及外包装上清楚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3.2投标文件正本应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内任何有文字页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

如果投标文件由授权代理人签署,其代理人的授权书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并由授权人和被授权人亲笔签名,禁止使用印章或签名章。

经公证机关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公章的真实性作出有效公证后,将公证书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书,但应经公证机关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真实性作出有效公证,并将公证书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

13.3投标文件的任何一处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均应由前款规定的投标文件签署人在修改处签署姓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3.4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从目录开始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保险服务方案和财务建议书应当密封于一个信封中,成为一份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包装必须使用内、外两层封套,内、外封套应分别加贴密封条并盖密封章。

14.2投标文件外层信封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书写,除此之外不得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记。

14.3内层信封上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书写,以便因投标文件迟到或其他原因造成招标人不能接受该投标文件时得以原封退回。

14.4如果同时投多个合同段,不同合同段的投标文件应分别装订、密封。

14.5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签收。

14.6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签收。

如果因投标人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迟到或遗失,过早启封或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

1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15.1投标人必须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并由招标人签收。

15.2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第7条、第8条发出补遗书后,如果决定推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延期通知送达所有投标人。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16.迟到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并将该投标文件按照其内层信封上写明的地址退回或由投标人自行带回。

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

修改或撤回的正式申请函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签收。

17.2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同样按照投标须知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的要求进行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五开标与评标

18.开标

18.1招标人将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或其授权代理人持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件准时出席并在签到簿上签名。

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出席开标仪式,视其默认开标记录。

18.2开标由招标人主持,招标人应先介绍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如委托公证也可由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18.3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对投标书的签署等进行核查。

18.4如果招标人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督或公证机构当场核查确认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

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结果,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须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

18.5招标人应做好开标记录并经招标人代表、投标人、监督人、记录人签字后存档备案。

18.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a.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b.投标文件未按投标须知第14条规定密封和标记的。

18.7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a.投标书中所述合同段号与外包封的合同段号不一致;

b.正、副本份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书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并加盖公章;

d.投标书未填写投标报价。

19.过程保密

19.1开标后直到签订保险服务合同协议书为止,凡与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有关的工作都将在保密的条件下进行。

19.2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招标人和投标人不得针对对方的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0.评标

20.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0.2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详见附件3)进行评标。

六合同的授予

21.定标方式

21.1除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1.2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中标人未能遵守投标人须知第23.1款的规定,在此情况下,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可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所有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22.中标通知书

22.1招标人将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文件已被接受。

中标通知书将写明招标人支付给中标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保险服务所需的保险服务费用。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

22.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2.3招标人即使已经向中标人发出了中标通知书,招标人仍有以下权利:

(1)经查实投标人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中标等行为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2)经查实投标人有转借资质行为或以行贿等手段谋取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23.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2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人与中标人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签署保险服务合同协议书。

23.2保险服务合同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双方均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3.3中标人与业主签订了保险服务合同协议书后,招标人应同时将中标结果告知所有投标人。

七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4.出现下列特殊情况之一,招标人可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期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

(3)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均未能与招标人签订保险服务合同协议书的。

25.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将不再进行招标。

八纪律和投诉

26.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7.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以行贿等违法方式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28.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本工程“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除外。

29.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30.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监督部门投诉。

九其他

3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投标须知附件

附件1工程说明

工程说明的编写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

工程简介、沿线自然地理情况、筑路材料和运输条件、施工用水及用电、项目地理位置图、公路的起迄地点、里程、等级、技术标准、主要控制点;桥涵的结构型式;独立特大桥的桥型、荷载标准、跨径、桥长、桥宽、基础、水深、引道长度等;独立隧道的长度、宽度、防水排水、衬砌和设施等;附属设施标准、规格等……;

(2)施工合同段划分及各合同段主要工程内容;

(3)各施工合同段的承包人及各施工合同段的标的额;

(4)各监理合同段的监理人及所对应的施工合同段;

(5)各保险合同段划分及各保险合同段的保险额(允许的情况下应把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标的额也列出)。

附件2资格审查要求

附件2-1资格审查要求--资质

项目

要求

合同段

资质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营财产保险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内)的保险公司;

4、具有高速公路工程保险经验。

 

附件2-2资格审查要求--业绩

项目

要求

合同段

业绩

近年[注1]内至少提供过项类似级公路工程的保险金额

亿元及以上建筑工程一切险项目任务。

注1:

一般应要求投标人提供最近3~5年的保险业绩。

 

附件2-3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财务

项目

要求

合同段

财务

能力

1.投标人近年中来自公路工程保险业务的年平均营业额不应少于人民币万元。

2.投标人的近三年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均必须高于(%)[注1]

3.其它

注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2008】第1号)第3条规定:

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风险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确保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

偿付能力充足率指偿付能力充足率是指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率。

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是指保险公司为应对资产风险、承保风险等风险对偿付能力的不利影响,依据中国保监会的规定而应当具有的资本数额。

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是指认可资产与认可负债的差额。

 

附件2-4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人员

项目

要求

合同段

人员

1、投标人必须组成专门的项目服务小组为项目提供保险期内服务,并且明确项目负责人:

a、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高级经济师职称;

b、______名项目服务人员,其中至少______名具有高级核保师职称,______名具有公路工程保险承保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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