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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栽植规范

第1.0.1条为提高上海市绿化栽植质量,充分发挥绿化功能,特制定本技术规程。

第1.0.2条本规程系根据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上海市古树名木管理规定》、参照一九八二年建设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内容而制定。

第1.0.3条本规程适用于本市区、县公共绿地及专用绿地。

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名胜区绿地,均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2.0.1条凡列为工程的栽植工作应具备与工程有关的各项批准文件。

第2.0.2条综合工程中的栽植工作,应在主体工程、地下管线及道路工程等完成后进行。

第2.0.3条绿化栽植应在栽植季节进行。

综合工程的主体工程如在非栽植季节完工,栽植工作应在随后的第一个栽植季节内完成。

第2.0.4条成活率和保存率一、在栽植季节内栽植树木,凡是由本地区移植的苗木,其成活率应大于95%,由外地移植的苗木,其成活率应大于90%。

因特殊原因在非栽植季节栽植树木,成活率可另行议定。

二、栽植一年以上的树木保存率应大于98%。

三、计算成活率和保存率时,不包括因人为机械损伤,各种污染以及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所造成死亡的树木。

第2.0.5条树木与架空线、地下管线以及建筑物等应保持下列距离。

一、树木与架空线的距离1.电线电压380伏,树枝至电线的水平距离及垂直距离均不小于1.00m。

2.电线电压3300伏至loooo伏,树枝至电线的水平距离及垂直距离均不小于3.00m。

二、树木与地下管线的间距1.乔木中心与各种地下管线边缘的间距均不小于0.95m。

2.灌木边缘与各种地下管线边缘的间距均不于0.50m。

注:

各种管线指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煤气管、电力电缆、弱电电缆。

三、树木与建筑、构筑物的平面距离表2.0.5-3

建筑物、构筑物名称距乔木中心不小于距灌木边缘

公路铺筑面外侧0.8m2.00m

道路侧石线(人行道外缘)不宜种

高2米以下围墙

高2米以上围墙(及挡土墙基)

建筑物外墙上无门、窗

建筑物外墙上有门、窗

(人行道旁按具体情况决定)

电杆中心

(人行道上近侧石一边不宜种灌木)

路旁变压器外缘、交通灯柱不宜种

警亭不宜种

路牌、交通指示牌、车站标志不宜种

消防龙头、邮筒不宜种

天桥边缘不宜种

 

 

2.0.6条道路交叉口、里弄出口及道路弯道处栽植树木应满足车辆的安全视距。

第三章栽植前的准备工作

第一节施工依据

第3.1.1条凡列为工程的栽植工作应将设计图与现场核对平面及标高,如有不符时,应由设计单位作变更设计。

第3.1.2条原绿地中植物抽稀时,应按设计远期效果进行。

第3.1.3条原树穴中补植如发现有地下管道不符合第2.0.5条规定时,应另定地位,经批准后方能栽植。

第二节栽植材料的质量要求

第3.2.1条栽植材料的主要质量要求是应具有根系发达、生长茁壮、无检疫性病虫害及草害,并符合设计要求的规格。

第3.2.2条设计中无明确规定规格的乔灌木均应符合下列二表的规定。

乔木的质量要求表3.2.2-1

栽植种类要求树干树冠根系重要地点栽植材料

1.主要干道、广场及绿地中主景树干挺直胸径大于8cm树冠要茂盛,针叶树应苍翠层次清晰树系必须发育良好不得有损伤,土球应符合本规程规定

2.一般绿地栽植材料主干挺拔,胸径大于6cm同上同上

3.防护林带和大片绿地树干弯曲不得超过两处具有抗风、耐烟尘、抗有害气体等要求,针叶树宜树冠紧密分枝较低同上

4.绿篱有丛生特性容易发生隐芽潜芽叶常绿树梢耐修剪萌发力强发育正常

注:

(1)道路上机动车道旁乔木,主干分叉点高度不小于3.2m,分枝三至五个,分布均勾,斜出永平角以45-60度为宜。

(2)胸径系树木离地面1.3m高处树干的直径。

灌木的质量要求表3.2.2-2

栽植种类要求高度地上部分根系

重点栽植材料150~200cm枝不在多,须有上拙下垂,横猗之势根系须茂盛

一般栽植材料150cm枝条要有分歧交叉回折,盘曲之势同上

防护林和大片绿地150cm枝条宜多,树冠浑厚同上

花篱茎干有攀缘性枝密树茂能依附它物,随机成形同上

第3.2.3条草种、花种的质量规定:

每种草种、花种应注明品种、产地、生产者、采收年份、品种质量、播种质量及发芽率、混有病虫害的种籽不得用以播种。

第3.2.4条铺草用草块,以每边长33cm为宜,大小相仿,边缘平直,厚度不小于2cm,杂草不得超过5%,铺草用的草根茎要纯,杂草不得超过2%,无病虫害。

第3.2.5条花苗应茁壮,发育匀齐,根系良好,无机械损伤和病虫害。

一、一、二年生花卉的花苗,必须是籽出后经过移植的茁壮苗,茎高应视品种有异,叶簇茁壮,根系发育良好,凡有分孽者必须有三四个分叉。

二、宿根花卉,根系必须发育良好,并有三至四个芽。

三、块茎和球根花卉,须茁壮、完整,在块茎上部至少应有两个幼芽。

四、观叶用的材料必须是移植苗,叶色鲜艳、叶簇丰满。

第三节土壤准备

第3.3.1条栽植和播种前应根据土层有效厚度,土壤质地,酸碱度和盐分,采取相应的消毒,施肥和改换土壤等措施。

第3.3.2条含有建筑垃圾的土壤、盐碱土、重粘土、砂土及含有其他有害成份的土壤均应根据设计规定全部地或部份地用种植土加以更换。

第3.3.3条草坪及花卉的翻土深度不得小于20cm,多年生木本花卉翻地深度不得小于30cm。

翻地深度内土壤中的混杂物,如杂草根、碎砖、石块、玻璃等应加以清除。

在布置夏季花卉和地被植物时,土壤中如有混杂物,应将翻地深度内的土过筛。

翻土后。

应施腐熟基肥,每平方米1.0一1.5kg。

草坪铺设面必须平整,排水良好。

第3.3.4条栽植乔木灌木的坑槽。

一、树坑的直径(或正方形树穴的边)应较根系或土球直径大40cm。

二、树坑的深度应与根系或土球直径相等。

三、乔木坑槽的有效土层至少为1.Om,灌木0.8m。

四、坑槽内土质不符合栽植要求的需更换。

坑槽内土质符合栽植要求的,在土球(或主根端)以下的土,只需翻松,不必取出。

五、坑槽必须垂直下掘,上下口径相等。

第四章栽植

第一节乔木和灌木的栽植

第4.1.1条栽植季节一、落叶乔木和灌木的挖掘和栽植,应在春季解冻以后,发芽以前,或在秋季落叶后冰冻以前进行。

二、常绿乔灌木挖掘和栽植,应在春季土壤解冻后,发芽以前进行,或在秋季新梢停止生长后,降霜以前进行。

第4.1.2条乔灌木的挖掘一、挖掘裸根树木根系直径及带土球树木土球直径及深度规定如下:

1.树木地径3~4cm,根系或土球直径取45cm。

“注”地径系指树木离地面20cm左右处树干的直径。

2.树木地径大于4cm,地径每增加lcm,根系或土球直径增加5cm(如地径为8cm,根系或土球直径为(8—4)X5+45=65cm)。

3.树木地径大于19cm时,以地径的2∏倍(约6.3倍)为根系或土球的直径。

“注’在实际操作中为避免计算可采用根系及土球半径放样绳。

4.无主干树木的根系或土球直径取根丛的1.5倍。

5.根系或土球的纵向深度取直径的70%。

二、乔灌木挖掘方法1.挖掘裸根树木,采用锐利的铁锹进行,直径3cm以上的主根,需用锯锯断,小根可用剪枝剪剪断,不得用锄劈断或强力拉断。

2.挖掘带土球树木时,应用锐利的铁锹,不得掘碎土球,铲除土球上部的表土及下部的底土时,必须换扎腰箍。

土球需包扎结实,包扎方法应根据树种、规格、土壤紧密度、运距等具体条件而定,土球底部直径应不大于直径的1/3。

第4.1.3条树木运输前的修剪一、修剪可在树木挖掘前或挖掘后进行。

二、修剪强度应根据树木生物学特性,不损坏特有姿态为准。

三、在秋季挖掘落叶树木时,必须摘掉尚未脱落的树叶,但不得伤害幼芽。

第4.1.4条树木的装运一、装运树木时,必须轻吊、轻放、不可拉拖。

二、提运带土球树木时,绳束应扎在土球下端,不可结在主干基部,更不得结在主干上。

三、运输裸根植物,须保持根部湿润。

四、运输树木应合理搭配,不超高、不超宽、必须符合交通规定,不得损伤树木、不得破碎土球。

第4.1.5条树木运到栽植地点后,应及时定值,否则对裸根植物要进行假植或培土,对带土球树木应保护土球。

第4.1.6条树木在栽植前需加以检查,如在运输中有损伤的树枝和树根,必须加以修剪,大的修剪口应作防腐处理。

第4.1.7条树木栽植的定向和深度一、树木定向应选丰满完整的面,朝向主要视线,孤植树木应冠幅完整。

二、树木栽植深度应保证在土壤下沉后,根颈和地表面等高。

“注”根颈系树木主干和根系的交点。

第4.1.8条带土球树木的栽植:

在坑槽内用种植土填至放土球底面的高度,将土球放置在填土面上,定向后方可打开土球包装物,取出包装物,(如土球的土质松软,土球底部的包装物可不取出),然后从坑槽边缘向土球四周培土,分层捣实,培土高度到土球深度的2/3时,作围堰、浇足水、水分渗透后整平,如泥土下沉,应在三天内补填种植土,再浇水整平。

第4.1.9条裸根树木的栽植,按根群情况先在坑槽内填适当厚度的种植土,将根群舒展在坑槽内,周围均匀培土,并将树干梢向上提动或左右移动,扶正后边培土,边分层捣实,然后沿树木坑槽外缘作围堰,并浇水,以水分不再向下渗透为度。

第4.1.10条树木自挖掘至栽植后整个过程中,若遇高气温时,应适当疏稀枝叶,或搭棚遮荫保持树木湿润,天寒风大时,应采取防风保温措施。

第4.1.11条支撑一、乔木、大灌木、在栽植后均应支撑。

二、支撑可用十字支撑、扁担支撑、三角支撑或单柱支撑。

三、成排树木或栽植较近的树木,可用绳索相互连接,在二端或中间适当地位设置支撑柱。

四、因受坑槽限制胸径在12cm以下树木,尤其是行道树,可用单柱支撑。

支柱长3.5m,于栽植前埋深1.1m(从地面起),支柱应设在盛行风向的一面。

支柱中心和树木中心距离为35cm.五、支柱要牢固,树木绑扎处应夹垫软质物,绑扎后树干必须保持正直。

第4.1.12条非栽植季节栽植,应按不同树种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一、最大程度的强修剪应至少保留树冠的1/3。

二、凡可摘叶的应摘去部分树叶,但不可伤害幼芽。

三、夏季要搭棚遮荫、喷雾、浇水。

保持二、三级分叉以下的树干湿润,冬季要防寒。

第4.1.13条假山或岩石缝隙间栽植,应在种植土中渗入苔鲜、泥炭等保湿透气材料。

第4.1.14条藤本、攀缘植物栽植后应根据植物生长的需要进行绑扎或牵引,藤本植物的绑扎和牵引,应先把枝条搁在固定的支撑物上,然后用细绳索呈“8”字形结扎。

攀缘植物的绑扎或牵引应先把枝蔓缠绕在支撑物上,再用细绳索呈“8”字形结扎。

支撑植物用的竹竿、架子、棚架和墙上的固结物等,应根据植物的特点(缠绕的、攀缘的。

要支柱的和爬墙的)而设置。

第4.1.15条凡列为工程的树木栽植,及非栽植季节的栽植均应做好记录,作为验收资料,内容包括:

栽植时间、土壤特性、气象情况、栽植材料的质量、环境条件、种植位置、栽植后植物生长情况、采取措施以及栽植人工和栽植单位与栽植者的姓名等。

第二节大树移植

第4.2.1条胸径25cm以上快长树及胸径15cm以上的慢长树,不宜移植,新建工程设计时,应于避让。

胸径超过40cm的树木,应参照《上海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第十条办理。

第4.2.2条确需移植的大树,必须按《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树干上应长有新梢、新芽。

二、大树长势中等,根系分布较浅,有二重根(即老根部分死亡有新根长出)。

第4.2.3条移植前应切根并修剪,切根与修剪应分二到三年进行,切根修剪后应在原地养护一到二年后,才可移植。

第4.2.4条移植时间应选在栽植季节中最适合所移植树种的期间进行,非栽植季节严禁移植。

第4.2.5条移植树木的土球或根系直径可按具体情况决定,但不得和本规程第4.1.2条规定偏差过多。

第4.2.6条移植常绿树应修去断枝,用草绳绑扎树冠;土球腰箍宽度应为土球厚度的1/2到2/3,网络攀结,每道草绳间隔lOcm,植株放人坑槽定位后,将土填在土球四周,逐层捣实,不可破坏土球。

填土略高于球面后即做围堰并浇足水。

移植处在地面低洼时,应堆土填高。

裸根植物移植应选用结构良好疏松的土壤,植株定位后,填入土壤。

逐层捣实,不断填土,直到土面略为高出根颈并不再下沉为止,做好围堰浇水。

不论带土球或裸根移植,坑内填土不得有空隙。

第4.2.7条大树移植后必须单独支撑,应采用十字双扁担支撑或三角撑等,牢固支撑,防止因松土下沉引起树根架空现象。

第4.2.8条移植后应有专职技工进行养护管理。

一、修剪:

常绿树种以短截为主,不宜过多修剪,里档侧枝不宜修空,如果顶梢枯萎,要保证有后补枝条。

落叶树种要充分利用老枝上新梢,俗称“留活芽”。

二、保持树身湿润,包扎部分树干,每天早晚二次喷雾,叶面要全部喷到,常绿树尤为重要。

三,覆盖根部,适期适度浇水,保持土壤湿润。

在确认大树成活后以上措施才可逐渐停止。

四、注意排水,雨后不得积水。

五、发现有新梢叶片萎缩等现象,要及时查明,是否根部有空隙,水发不足或过多,有无病虫害,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六、新芽萌发后,要进行剥芽,可分几次进行,剥芽时尽可能提高留芽部分,保留新梢上的芽。

留芽工作对落叶树种尤为重要。

第4.2.9条大树移植必须有记录,为验收资料。

内容包括:

一、常规项目:

树名、树龄、原址及新址、移植日期、移植单位及参加人员姓名、移植原因及主管部门意见等。

二、技术项目:

原址与新址的土壤特性,小气候及生态环境条件的异同,移植过程,采取的技术措施,移植结果,并宜具备照片及文字说明等资料。

第4.2.10条百年以上大树和稀有名贵树种以及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严禁搬移和损伤。

第三节草坪、花卉栽植

第4.3.1条草坪栽植分籽播、植生带铺设和草块移植三种。

第4.3.2条栽植时间一、暖地型草种铺设时间为春和初夏,尤以梅雨季更宜。

冷地型草种为春、秋季,而以秋季为好。

二、草块移植除炎夏及寒冬均可铺设。

第4.3.3条籽播植生带铺设或草块移植前,栽植土面必须除去杂草根、茎,并经过仔细平整,做好床坪,土层厚度应小于20cm。

第4.3.4条籽播草坪在播籽后,植生带在铺设后,应覆土0.5~1cm或耙土、并镇压、浇水。

在草出土前,必须保持湿润以后可视天气条件进行浇水。

第4.3.5条草块移植有密铺、间铺及散铺等形式。

要求迅速见效的应密铺,间铺或散铺可视草块供应数量决定。

间铺时草块间的间隙须均匀,并填以疏松土。

散铺时可把草块撕碎,散播在栽植土上,覆1~2cm良质疏松土,草块铺设后应充分加水、滚压,在新根扎实前,不可践踏。

第4.3.6条花卉必须有肥沃疏松的种植土、一、二年生草本花卉种植土厚度不小于20cm,多年生花卉不小于30cm,均需施腐熟基肥。

第4.3.7条播种花卉的种植地面,应排水良好,播种应均匀,播后即覆土,厚度为种子直径的1~2.5倍,并应立即浇水。

第4.3.8条在花苗运到种植地后,应保持其湿润状态,移植花苗应在早晨、傍晚或阴天进行。

第4.3.9条花苗种植深度应以原生长在温床、箱内或盆内的深度为准。

栽植时不得揉搓和折曲花苗根部。

第4.3.10条在花苗栽植后的4-5天内,应每天早晨或傍晚用喷壶在根际浇水,土壤不得沾污植株。

在第二、三次浇水后,花坛上应盖以厚2-3cm的过筛腐殖细土。

第五章验收

第5.0.1条凡列为工程的验收工作应遵照本规程的各项规定办理。

第5.0.2条每批运到施工地点的栽植植物,均应在栽植前由施工人员验收。

第5.0.3条下列各项工序应进行中间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一、栽植植物的定点、放线应在坑槽挖掘以前。

二、栽植乔、灌木的坑槽应在树苗移植以前。

三、更换种植土和施基肥应在坑槽挖掘后与植物栽植以前。

四、草坪和花卉的整地工程应在播种与花苗或块茎栽植以前。

第5.0.4条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需提供下列文件:

一、中间验收记录。

二、施工图及修改补充说明。

三、决算和竣工图。

第5.0.5条竣工验收日期:

一、春季栽植的乔、灌木和藤本、攀缘植物及多年生花卉,应在栽植的当年9月份进行。

二、秋季和冬季栽植的乔、灌木,应在栽植后的第二年9月进行。

三、籽播草坪或植生带铺设的草坪应在种籽大批发芽后进行。

四、草块移植的草坪应在草块成活后进行。

五、一年生宿根植物的花坛应在栽植后10—15天,成活后进行。

六、春季栽植的二年生植物、多年生植物和露地栽植的鳞茎植物,应在当年发芽后进行,而秋季栽植的,应在第二年春季发芽后进行。

第5.0.6条竣工验收后,必须填制竣工验收单。

第5.0.7条栽植工程所有文件,包括设计、施工、验收的各项记录应整理存档。

主编单位:

上海市园林管理局

主要起草人:

王瑞灿、虞颂华

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加强本市园林植物养护技术管理,提高园林植物养护技术水平,确保植物生长繁茂,根据《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上海市古树名木管理规定》参照一九八二年建设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暂行条例》、特制订本规程。

第1.0.2条本规程适用于本市的市区、县公共绿地、专用绿地、防护绿地、风景名胜区绿地内树木、花卉、藤本和攀援、地被和草坪等植物的养护技术工作。

第1.0.3条乔木、灌木、花卉、藤本和攀援、地被和草坪等植物,凡经栽植成活一年以上的其保存率均应达到98%。

注”凡应受自然灾害或环境污染以及非本职所能控制等原因而死亡的植株,在计算时,则应剔除。

第1.0.4条树木与架空线、地下管线、照明、交通及各种信号标志的关系与要求,应遵照《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园林植物栽植技术规程》有关条文规定执行。

第1.0.5条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要不断总结经验,开展科学试验,推广新技术,逐步实现科学管理,以求充分发挥园林植物的功能。

第1.0.6条各类绿地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各种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操作规程,加强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努力提高职工技术素质,按规程指导园林植物的养护技术管理。

1.0.7条各类绿地的专业队伍和专职技术人员应按本规程进行养护管理。

第1.0.8条各单位应根据分级养护要求,质量标准制订全年养护计划。

第二章树木养护

第一节灌溉与排水

第2.1.1条各类绿地,应有各自完整的灌溉与排水系统。

第2.1.2条对新栽植的树木应根据不同树种和不同立地条件进行适期、适量的灌溉,应保持土壤中有效水分。

第2.1.3条已栽植成活的树木,在久旱或立地条件较差,土壤干旱的环境中也应及时进行灌溉,对水分和空气温度要求较高的树种,须在清晨或傍晚进行灌溉,有的还应适当地进行叶面喷雾。

第2.1.4条灌溉前应先松土。

夏季灌溉宜早、晚进行,冬季灌溉选在中午进行。

灌溉要一次浇透,尤其是春、夏季节。

第2.1.5条树木周围暴雨后积水应排除,新栽树木周围积水尤应尽速排除。

第二节中耕除草

第2.2.1条乔木、灌木下的大型野草必须铲除,特别对树木危害严重的各类藤蔓,例如免丝子等。

第2.2.2条树木根部附近的土壤要保持疏松,易板结的土壤,在蒸腾旺季须每月松土一次。

第2.2.3条中耕除草应选在晴朗或初晴天气,土壤不过分潮湿的时候进行。

第2.2.4条中耕深度以不影响根系生长为限。

第三节施肥

第2.3.1条树木休眠期和栽植前,需施基肥。

树木生长期施追肥,可以按照植株的生长势进行。

“注”:

花灌木应在花前、花后进行。

果木应按有关果木种类不同的养护技术要求进行。

第2.3.2条施肥量应根据树种、树龄、生长期和肥源以及土壤理化性状等条件而定。

一般乔木胸径在15cm以下的,每3cm径应施堆肥1.Okg,胸径在15cm以上的,每3cm胸径施堆肥1.0~2.Okg。

树木青壮年期欲扩大树冠及观花,观果植物,应适当增加施肥量。

第2.3.3条乔木和灌木均应先挖好施肥环沟,其外径应与树木的冠幅相适应,深度和宽高均为25—30cm。

第2.3.4条施用的肥料种类应视树种、生长期及观赏等不同要求而定。

早期欲扩大冠幅,宜施氮肥,观花观果树种应增施磷、钾肥。

注意应用微量元素和根外施肥的技术,并逐步推广应用复合肥料。

第2.3.5条各类绿地常年积肥应广开肥源,以积有机肥为主。

有机肥应腐熟后施用。

施肥宜在晴天;除根外施肥,肥料不

得触及树叶。

第四节修剪、整形

第2.4.1条树木应通过修剪调整树形,均衡树势,调节树木通风透光和肥水分配,调整植物群落之间的关系,促使树木生长茁壮。

各类绿地中乔木和灌木的修剪以自然树形为主。

凡因观赏要求可根据树木生长发育的特性对树木整形,将树冠修成一定形状。

第2.4.2条乔木类:

主要修除徒长枝、病虫枝、交叉枝、并生枝、下垂枝、扭伤枝以及枯枝和烂头。

行道树主杆要求3.2m高;遇有架空线者应按杯状形修剪(悬铃木按“三主六枝十二叉”杯状形修剪);树冠圆整,分枝均衡;树冠幅度,不宜覆盖全部路面,道路中间高空宜留有散放废气的空隙。

第2.4.3条灌木类:

灌木修剪应使枝叶茂繁,分布匀称;花灌木修剪,要有利于促进短枝和花芽形成,修剪应遵循“先上后下,先内后外,去弱留强,去老留新”的原则进行。

第2.4.4条绿篱类:

绿篱修剪,应促其分枝,保持全株枝叶丰满;也可作整形修剪,特殊造型绿篱应逐步修剪成形。

第2.4.5条地被、攀援类:

地被、攀援植物修剪应促进枝分,加速覆盖和攀缠的功能;对多年生的攀援植物要定期翻蔓,清除枯枝,疏删老弱的藤蔓。

第2.4.6条修剪时,切口都必须靠节,剪口应在剪口芽的反侧呈45度倾斜;剪口要平整,应涂抹园林用的防腐剂。

对过于粗壮的大枝应采取分段截枝法,防扯裂,操作时必须保证安全。

第2.4.7条休眠期修剪以整形为主,可稍重剪;生长期修剪以调整树势为主,宜轻剪。

有伤流的树种应在夏、秋两季修剪。

第2.4.8条果木的修剪应按各类不同果木的修剪技术要求进行。

第五节防护设施

第2.5.1条围栏:

为防止人畜或车辆碰撞树木,可在不影响游览、观赏和景观的条件下,在树木周围用各种栏栅、绿篱或其它措施围栏,兽类笼舍内的树木,必须选用金属材料制成防护罩。

第2.5.2条高大乔木在风暴来临前夕,应以“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

对树木存在根浅、迎风、树冠庞大、枝叶过密以及立地条件差等实际情况分别采取立支柱、绑扎、加大、扶正、疏枝、打地桩等六项综合措施。

预防工作应在六月下旬以前做好。

一、立支柱:

在风暴来临前夕,应逐株检查,凡不符合要求的支柱及其扎缚情况应及时改正。

二、绑扎是一项临时措施,宜采用8号铅丝或绳索绑扎树枝,绑扎点应衬垫橡皮,不得损伤树枝;另一端必须固定;也可多株树串联起来再行固定。

三、加土:

坑槽内的土壤,出现低洼和积水现象时,必须在风暴来临前加土,使根颈周围的土保持馒头状。

四、扶正:

一般在树木休眠期进行;但对树身已严重倾斜的树株,应在风暴侵袭前立支柱,绑扎铅丝等工作,待风暴过后做好扶正工作。

五、疏枝:

根据树木立地条件,生长情况,尤其是和架空线有碰撞可能的枝条以及过密的树枝,应采用不同程度的疏枝或短截。

六、打地桩:

是一项应急措施。

主要针对迎风里弄口等树干基部横置树桩,利用人行道边的侧石,将树桩截成树干和侧石等距离的长度,使树桩一端顶住树干基部,一头顶在侧石上。

在整个风暴季节,还应随时做好检查、补课工作。

第2.5.3条抢救工作一、风暴来临时,应将已倒伏而影响交通的树木顺势拉到人行道上,并及时修剪树冠部分枝条。

二、风暴后,应分轻重缓急进行抢救,首先抢救对市区和郊区主干道上妨碍交通的和行将倒伏的植株;对于就地抢救难以成活的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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