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塞尔协议与我国银行业监管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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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巴塞尔协议与我国银行业监管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要检查、评估商业银行采用的内部评级法是否可行以及通过内部评级法计量风险和确定资本水平是否可靠;

要对所建立的内部风险管理系统的可靠性及有效性进行及时检查和评估在此基础上监督检查商业银行是否根据其实际风险水平建立和及时补充资本金其三督促和规范商业银行及时、充分、客观披露经营、财务、风险及资本方面的信息提高商业银行经营及风险的透明度在此基础上强化市场约束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确保市场对银行的约束效果新协议提出了全面信息披露的理念对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范围、内容、要点及方式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商业银行不仅要披露风险和资本充足状况的信息而且要披露风险评估和管理过程、资本结构以及风险与资本匹配状况的信息;

不仅要披霞定性的信息而且要披露定量的信息;

不仅要披露核心信息而且要披露附加信息并把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体系是否健全、是否满足信息披露要求作为商业银行是否可以采用内部评级法特别是高级内部评级法来确定资本充足水平的前提条件之一在新协议中银行监管当局要担当的主要职责包括全面监管银行资本充足状况监督检查银行的决策管理层对各种风险和资本充足性的监督是否落实(判断的依据主要有银行所处市场的性质、收益的可靠性和有效性、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以及以往的风险化解记录等);

银行对各种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方法是否可靠;

银行对各种风险的管理与控制是否有效;

银行的资本充足水平是否与其计量的风险水平相适应当银行的资本水平低于风险水平时监管当局是否有能力及时干预;

监督检查银行的内部信用评估体系、内部评估程序和资本战略银行的资本水平是否与风险程度合理匹配;

对选择采用标准法(以外部评级确定资产风险权重的方法)的银行要对外部评级公司的评级可靠性予以评估;

对选择采用内部评级法的银行要对其应具备的条件(包括数据、模型的可靠性及信息披露的充分性等)予以评估;

同时要对银行的利率风险水平及资本要求予以评估;

最后要监督检查银行是否及时、充分、客观地披露所规定的相关信息;

监督检查商业银行是否向监管当局提交完备的资产分类制度安排、内部风险评估制度安排等总而言之新协议是对巴塞尔协议的一次具有创新意义的扬弃它比旧协议更复杂、更全面电更充分、更全面地考虑了银行可能面临的多种风险以及引起风险的多种因素它还具有更强的灵活性和更规范的信息披露要求成为全球银行业共同遵循的准则二、提高金融监管效率防范金融风险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根据十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银行监管职能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并通过重组而成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已经正式成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这也是我国加强银行监管保障银行业安全、高效、稳定运行防范化解银行风险的重要举措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新时期我国的银行业将日益国际化参与国际竞争的范围与程度将日益扩大这就要求我国银行业加快与国际规则接轨的步伐特别是在银行监管方面也应该遵守和实施新协议为此必须准确、全面地把握新协议的宗旨与要求适应新的经济发展环境、顺应国际金融业发展潮流与时俱进不断改进监管的方法和手段更新监管理念与知识完善监管法规与制度吸收和培养专业监管人才努力提高银行业监管水平具体而言一是要尽快提高银监会的监管水平监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国家金融监管工作的水平监管者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高超的协调能力是进行有效银行监管的重要条件当前随着我国加入WTO金融对外开放的力度不断加大和金融形势的变化对监管人员的思想品德、业务素质、知识结构、分析能力及政策水平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在金融监管中存在的监管理念保守、监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监管手段有限和监管人手不足的情况严重制约了我国金融监管作用的发挥基于此作为一种临时性的措施银监会可在现有监管部门和金融工委的基础上将人民银行县支行的一线监管人员上收并吸收部分优秀的商业银行人员以充实自身的监管队伍在此基础上从长计议还必须建立起有效的监管人员资格认定制度、系统性的教育和培训制度、激励性的工资和人事制度从多方面来提高监管人员的监管素质当然为了防止责任不对等和激励不对称的发生还必须逐步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与此密切相关的还涉及到一个对监管者的“再监管”问题到目前为止我国对监管者的再监管还没有一套严格的指标体系来衡量其监管业绩从而无法评价监管者的监管成效因此必须建立一套有效的约束机制包括对银行监管的问责制度和加强社会舆论的监督银监会应定期对银行监管的重大战略、举措和效果做出负责任的报告和说明另外由于监管者最易成为被监管者“捕获”的对象为了摆脱现有地方高级监管人员与地方过于紧密的联系可以考虑高级监管人员之间的跨地区任命和流动二是要尽快建立银监会与相关方面的协调机制银监会成立后中央银行将享有充分的货币政策信息和不完备的银行监管信息从信息沟通的渠道上看微观的银行监管方面的信息有助于中央银行更深入地了解金融机构的情况从而凭此更好地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而分立后部分有用的微观银行监管信息的无可避免的流失将会影响货币政策宏观决策的制定和实施从另一方面来看分立后的银监会将享有充分的银行监管信息和不完备的货币政策信息这电使得银行监管缺乏以往所拥有的央行宏观面的金融信息作为监管决策参考而且单纯的银行监管机构没有能力提供流动性职能在金融机构出现流动性危机时仍需要中央银行以最后贷款人的身份向陷入流动性困境的机构提供资金支持这都将削弱央行最后贷款人作用的发挥对防范金融危机或治理通货膨胀不利为此在货币当局与监管当局之间做出明确的制度安排以保证两者之间既相互独立又能信息共享和有效协调是十分必要的要尽快建立统一的金融信息中心形成集中、高效的金融信息来源;

在央行与银监会之间要建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交流、定期磋商的制度安排定期公开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的运行情况以加强两者之间的协凋很显然现阶段的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的监管格局使得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自成系统工作中各司其职、条块分割、沟通不足、信息难共享这些因素影响了金融监管的有效性随着我国金融创新的深入金融混业经营正在我国悄然展开各金融领域的边界越来越模糊从而使得一些金融业务领域难免出现监管交叉和监管真空这就要求新成立的银监会积极参与现有的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之间的联席会议加强相互之间的信息沟通同时银监会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责应界定明确以免留下监管真空各金融监管当局应设计出合理的政策框架处理好各个层次上的监管冲突既防止监管不足又避免监管过度  三是要尽快实行银行监管重心的转移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对银行业实行机构性监管金融监管着重于一般性行政检查和管理重在对市场准入、业务经营范围和行为的监管如审批管理、业务范围的核定以及专项现场检查和行政处罚等其中的问题突出表现在重市场准入管理、轻持续性监管重合规性监管、轻风险性监管对金融创新工具的监管尤为不足而且机构性监管措施滞后于市场发展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有问题银行缺乏与国内其他监管当局的协调配合监管过度与监管不足同时并存从而不能进行有效的金融监管从世界发展趋势来看金融监管正在从机构监管为主转向功能监管为主功能性金融监管可以实施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的协凋从而克服了多个监管机构所造成的重复和交叉管理银行业监管目标是维护银行业的安全稳定、竞争高效建立及时、准确、真实、有用的信息披露系统向公众提供明了、全面、实用的信息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银监会成立后将专司银行业监督管理之职真正有效地依法对银行及其业务实施监督管理维护银行业的安全、稳健运行因此银监会应实行监管重心的转变把监管重点放在加强商业银行的自我约束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落实方面尽快制定和建立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损益等经营管理业绩的综合考核和评价体系借以控制经营风险提高经营效益;

督促国有商业银行按照降低不良贷款比例和增盈减亏的目标制定经营计划建立经营管理目标责任制严格考核国有商业银行资产质量;

打破现有的银行业垄断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实现银行运作机制的转换;

推进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改革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等三、成立银监会不是一种临时的制度安排近年来由于金融创新、金融全球化的发展特别是金融混业经营趋势的增强许多国家的金融监管结构发生了或正在发生着明显的变化——金融监管从分业监管向统一监管转变、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转变越来越成为一种潮流也正是基于此有人认为我国新设立的银监会是一种临时的、短期的、带有过渡性质的制度安排客观地说建立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是一国金融健康运行的必要前提也是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手段但是一国选择何种金融监管体系模式或金融监管体系变迁的路径则取决于其经济、金融运行的内外部环境从世界范围来看从1997年英国成立独立于中央银行、负责对整个金融活动进行统一监管的综合性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服务管理局(FSA)以来韩国(1998年4月)、澳大利亚(1998年7月)、卢森堡(1999年1月)、匈牙利(2000年4月)、日本(2000年7月)、奥地利(2002年4月)等国也先后进行了类似的改革逐步实行统一监管还有一些国家尽管没有实现完全的统一监管但也已经开始实行银行业与保险业的结合监管、银行业与证券业的结合监管、保险业与证券业的结合监管与此同时我们电看到还有相当多的国家并未实行金融统一监管有关研究成果显示通过对159个国家和地区数据的分析截止2001年9月在159个国家和地区中中央银行参与银行监管的国家共有117个占总数的74%其中在29个OECD国家中中央银行参与银行监管的国家13个占总数的45%;

在130个非OECD国家中中央银行参与银行监管的国家有104个占总数的80%(见下表)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则普遍倾向于由中央银行来负责银行监管这样一种格局说明迄今为止一个国家究竟是实行金融的统一监管还是分业监管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完全是依国家的实际情况而定OECD国家和非OECD国家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置OECD非OECD国家总数由中央银行监管银行、证券和保险22321由中央银行监臂银行和证券268由中央银行监臂银行和保险01515中央银行只监臂银行(包括商业银行、储蓄银行和各种类型的信贷机构)96069中央行以外单一机构统一监臂银行、证券和保险81119其他监臂模式81523总计29130159从理论上讲金融监管最主要的目标无非是尽可能防止或遏制系统性金融风险、金融危机甚至金融市场崩溃的发生从而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在不同的社会经济政治背景下不同的金融监管模式也都能在一定程度上达到这一目标也就是说在有些国家金融统一监管模式有助于提高监管的效力而在另一些国家金融分业监管模式同样是适宜的因此客观地说目前无论是统一金融监管的主张还是反对统一金融监管的意见都是有一定的道理、有一定的说服力的归根到底—个合理、有效的金融监管模式应该既尊重历史传统又符合现实国情同时还要考虑未来金融发展趋势;

既要技术上可行又要成本上经济(以最低成本实现最优的监管)同时还要具有一定的弹性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特别是从我国金融发展的现状来看我国似乎已经逐渐出现了对统一金融监管的客现需要一方面随着我国成功加入WTO无论是金融产品的交易还是金融组织、金融市场之间的合作与结合都将从广度和深度上日益加强从业务合作到股权重组都将使我国金融与全球金融的联系更加紧密即金融全球化对我国金融的影响日益深远与此同时随着我国金融与国外金融的联系日渐紧密对金融业的监管和控制也变得更加复杂、更加困难尤其是国内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与全球混业的趋势、国外大型金融集团的合作使得监管的难度更加凸显这就要求金融监管体系更加灵活、更加综合、更加统一以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另一方面从国内的情况来看尽管金融混业还没有成为金融发展的主流特别是还存在着一些金融混业法律上的障碍但是不同金融部门间的业务合作和交叉、金融集团的发展等已经初露端倪例如中倌集团、光大集团以及中国建设银行控股中金公司、中国银行组建中银国际等;

而银证合作、银行与基金的合作等这些不同金融机构在业务方面的相互结合更是势不可挡这既是金融机构本身发展的需要也是金融满足经济发展需求的必然而各种形式的“混业”必然呼唤金融监管的统一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在我国存在金融全球化与金融混业对统一监管的客观要求但由于全球化和混业的广度与深度不够从而决定了目前我国实行统一监管还存在许多困难一方面我国金融融入全球金融的程度还不深多年以来我国的金融业可以说一直处于未开放的状态;

最近一些年我国金融业尽管从业务合作到股权合资逐渐开放但很显然开放的规模和比例都还非常小尤其是作为金融体系核心的银行业(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主)更是如此并且目前金融领域的国际合作也多限于一些小商业银行、证券机构和基金公司的合作与合资另一方面我国金融“混业”的规模和比例还较小就金融组织体系来说无论是银行业、保险业还是证券业独立的金融机构占绝大多数还是一种主流银证合作、银行代销基金等也还仅仅是表层的业务合作完全突破分业界限的分属不同金融行业的业务交叉、股权交叉等也才刚刚开始除此之外法律也还没有为混业金融提供畅通的途径这些都决定了金融统一监管在短期内在我国还缺乏紧迫性、缺乏稳固的基础可以说到目前为止我国的金融全球化与“混业”经营还没有到非进行金融统一监管不行的地步这意味着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和金融发展阶段当前提高金融监管效率的关键在于群策群力、专心致志地做好银行、证券、保险的分业监管工作不断提高银行、证券、保险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并在此基础上团结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强化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提高金融运行的效率必须明确做好分业监管工作是实现金融统一监管的前提和基础切忌脱离实际、盲目乐观急于从分业监管向统一监管过渡就银行监管而盲成立银监会显然是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较长期的制度安排总而言之一个完善的银行监管体系是由可信的监管机构、有效的监管制度、敬业称职的监管人员、强大的信息支撑系统和资金保障等方面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我国银行风险的化解不可能仅依靠银监会的成立就可以实现它还需要与完善银行内部治理、加强银行外部市场竞争和约束来共同发挥作用而且维护整个社会的信用秩序、健全法律制度环境对银监会功能的发挥也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参考文献1陈志银行监管、货币政策与监管改革路径金融研究2001.72王自力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与蓝管模式的重新探讨金融研究2000;

123王君金融监管机构设置问题的研究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1.14魏加宁成立银监会加大央行独立性财经界2003;

25钟伟西方银行监管模式的启示财经周刊2003;

26巴曙松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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