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路域环境整治地被完善招标文件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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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8月17日9时00分至XX年8月1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
XX市XX路153号)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XX年8月1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XX市XX路153号)
七、联系方式
1、招标人:
联系人:
XX联系方式XX-XX
地址:
XX市XX路32号
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山东XX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省XX市开发区XX路159号
XX电话:
XX-XX
八、监督机构:
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XX年7月27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1.1.3
招标代理机构
XX市开发区XX路159号
XX
联系方式:
XX-XX
1.1.4
工程名称
1.1.5
建设地点
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2.1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经落实
1.3.1
项目概况
高新区路域环境整治地被绿化完善工程:
标段一:
S710道路路肩地被完善绿化工程,总面积约计7.5万平方米;
标段二:
S105道路地被完善绿化工程,面积约计11.5万平方米;
本工程兼投不兼中。
1.3.2
工期及工程管理期
工期:
自定标之日起至XX年9月20日完工。
管理期自工程竣工后,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一周年,初期验收不合格的,管理期顺延,其管理期自第一次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投标人不得在验收前为达验收标准违反生物规律,突击补植制造假象,一经发现,不再组织验收,并处以所新栽苗木造价的十倍罚款,待植物生长稳定后再组织验收。
投标单位也可以自行申报施工日期及施工天数,但不得拖延竣工日期,因施工方原因竣工日期每拖延一天,按工程造价罚施工单位1‰。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宿根花卉至初期验收时要达到85%以上的覆盖率;
苗木管理期结束时地被植物覆盖率达95%;
1.4.1
1.9.1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现场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于获取招标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至山东XX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把电子版发送至133XX7707@,由招标代理机构予以汇总并由招标人回复并在监督机构备案后,及时发布给各个潜在投标人。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时间
获取招标文件后1天内。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收到投标人提出问题2日内
1.11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后1日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后1日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3.2.3
最高投标限价
预算价:
221.7万元;
321.7万元
投标报价超出预算价金额的视为无效投标。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4万元整;
6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保证金交纳时间和形式: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电汇(含电子转账,如为同行可采用转账方式)至山东XX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并在备注栏注明【XX高新区绿化1043】。
投标人需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电汇或转账凭证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中。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营业部
账号:
XXXXX
行号:
友情提示:
1、银行在法定节假日不办理公对公账户电汇或转账业务,请提前办理。
2、不接收现金缴款单,不接受从分公司、办事处、个人账户汇出的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包括交纳金额不足,交纳形式或交纳时间不符),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保证金的退还:
1、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中标人的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持合同原件办理保证金的退还手续。
2、保证金退还联系方式
财务联系人:
XXXX-XXXX
监督电话:
XX-XXXXX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4年度-2015年度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3年8月1日至今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人案
3.6.4
投标文件份数
按标段编制投标文件,正本1份;
副本5份、电子版1份。
3.6.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装订采用胶装。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
公证处检查
开标顺序:
按获取招标文件的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中标候选人数:
推荐1-3名
7.2
公示媒介
山东省政府采购网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招标代理服务费
按国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工程类收费标准计取,由中标人支付。
9.2
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
工程完工,经初期验收合格后支付50%(以合同为依据);
第二次付款:
2017年6月底左右,组织审计交工验收,工程经审计完成后,以审计的价格为依据支付30%,同时管理期结束;
第三次付款:
工程审计完成一年后,以审计的价格为依据付清工程款;
(不允许负偏离,若出现负偏离,做无效投标处理。
)
9.3
工程结算
如施工中因工程需要在预算限定及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的,由招标人、工程监理和工程审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签证,报监督部门备案后,按中标的综合单价计算出增加或减少的造价总额,确定最后结算价。
9.4
资格审查内容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证件,否则视为初审不合格:
1)营业执照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可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
3)城市园林绿化资质原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5)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原件、市政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园林专业叁级(含)以上项目经理证书原件;
6)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本项目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承诺书原件(必须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齐全);
(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无违规违法声明原件、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是指提供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和主要技术、管理、服务人员数量表。
格式见附件《履行合同的设备技术能力证明表》;
10)财务状况报告。
是指提供财务报告或财务报告表或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1)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是指提供本单位的缴税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交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1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指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出具的本单位职工社会保障缴纳证明(社保部门证明)或社会保障缴费清单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
①投标人必须按以上要求提供(或提供有效公证书原件)以上证件,否则视为初审不合格,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②以上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中。
③证件原件单独放入档案袋中(可不密封),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随同投标文件一块交给工作人员,以备审查。
④投标人必须对以上证件的真伪、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10
合同补充内容
如因中标人对在施工过程中或竣工后发生安全、质量问题,中标人承担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备注:
以上内容作为合同条款。
11
电子招标投标
否。
12
其他要求
所有投标企业一律禁止借用资质投标,无论是在投标阶段,还是项目实施阶段抑或结算阶段,凡发现借用资质进行招投标者,一律将实际投标单位及其所借用资质的企业列入高新区信用黑名单,在高新区政府网站及XX招标网上进行公示,并将企业相关情况上报市财政局进行通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给予罚款、并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投标人开标时提供招标文件附件中的“投标人有关证书情况统计表”
13
项目经理参加开标会议
投标人所推荐拟承揽本工程施工的项目部经理必须参加开标会议,现场核对身份证原件,未参加按废标处理。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
1.1.6本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
(4)其他要求: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说明;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唱标一览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中的“工程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投标有效期
3.3.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未中标的投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
详见投标人须知表“资格审查内容”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唱标一览表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6.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