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终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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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THSJ-2009-014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竞赛依托工程黑龙江庆云变至鸡西变500kV输电线路工程
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天恒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
司
2009年4月
第1页第1页
目 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 1
第二章合同条件 7
第三章协议书格式 15
第四章工程规范、技术条件及图纸 17
第五章投标文件 19
第六章评标文件 25
第七章评分办法 26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规 定
1
1.1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黑龙江庆云变(长兴变)至鸡西变(向阳变)500kV输电线路工程
工程地点:
黑龙江七台河、鸡西地区招标单位:
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
黑龙江天恒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阶段: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勘测招标范围:
见第五章第二部分一章节
电压等级:
500kV
2
合同名称:
黑龙江庆云变至鸡西变500kV输电线路工程勘测设计合同
3
投资来源:
企业自筹20%、国内银行贷款80%
4
4
投标单位资质: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认定的输变电工程设计甲级企业资质及相应的勘察资质;并要求具备330kV及以上相应输电线路工
程设计资质。
5
14.1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60天
6
15.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2份,副本4份,技术部分(含图纸)的电子版1
份。
设计方案主题汇报PowerPoint(配音、自动播放)电子版1份。
设计创新汇总材料15份,电子版1份。
7
15.6.1
投标保证金:
伍万元(人民币)
8
17.3
投标文件递交至:
黑龙江天恒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
哈尔滨开发区嵩山路21号
9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09年4月13日8时至4月17日17时30分地点:
黑龙江天恒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0
10.1
投标单位质疑截止时间:
2009年4月20日17时
标前答疑会议时间:
2009年4月23日8时30分地点:
黑龙江天恒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1
10.2
现场勘察时间:
2009年4月24日、25日,投标人自愿参加
12
18.1
投标截止时间:
2009年5月25日17时
13
19.1
开标时间:
2009年5月25日18时
14
23
评标办法:
见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二部分评分标准进行
一、总说明
1.工程概况
1.1工程概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详细情况见第四章第一条款。
1.2本次工程招标设1个标段:
黑龙江庆云变至鸡西变500kV输电线路工程
1.3本工程招标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电力行业招标管理部门批准,现通过招标择优选定设计单位。
2.勘测设计费支付:
勘测设计费由项目法人按合同规定支付。
3.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参加标前会、编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等所涉及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未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为保证履行本工程的勘察设计合同,投标单位应满足前附表所要求的资质等级,并通过资质审查。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投标。
6.本工程不得转包。
7.招标过程中,投标单位一切事项均与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8.设计招标的组织机构
8.1招标单位联系人:
王华锋 王锦
地址:
哈尔滨开发区汉水路301号
联系电话:
0451-53687931 82306434
传真:
0451-53687931 82312936
邮政编码:
150090
8.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羿文远 冯庆海
地址:
哈尔滨开发区嵩山路21号8号楼2楼联系电话:
0451-82262303
传真:
0451-82262303
邮政编码:
150090
二、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组成
9.1本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合同协议书、工程技术部分内容、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和评分标准。
招标文件和附件的内容如有矛盾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9.2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投标文件内容等全部要求。
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
投标单位负责。
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招标文件的解释:
10.1投标单位在接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澄清,应按前附表第10项所要求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单位。
招标单位在标前答疑会一并予以答复。
10.2投标单位可按前附表第11项所述时间自愿参加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的勘察。
11.招标文件的修改:
11.1在投标日期截止前7天,招标单位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11.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补充通知将最迟于投标截止日期前7天送达投标单位。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资料和文件均使用中文。
13. 投标文件的组成(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的规定)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3.1投标书及附录
a.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b.授权委托书;
c.其它。
13.2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含图纸)。
13.3投标文件综合部分。
装订要求:
禁止豪华装裱,应注重内容的正确性、完整性和统一
性;投标文件中,13.1、13.2、13.3应分别装订成单行本,13.2中
图纸部分单独装订。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为招标文件发放后至中标意向书发出日期前所有的日历日。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至少应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起的60天内有效。
14.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取消本次招标,招标单位将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对投标单位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经双方协商后招标单位给予适当的补偿。
1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5.1投标文件的份数:
a.投标书及附录13.1:
“正本”2份;
b.投标文件技术部分13.2:
“正本”2份,按前附表第6项要求份数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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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综合部分13.3:
“正本”2份,按前附表第6项要求份数的“副本”;
d.技术部分(含图纸)电子版1份,设计方案主题汇报PowerPoint(配音、自动播放)电子版1份;
e.设计创新汇总材料15份,电子版1份。
15.2投标文件必须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
如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如纸介质文件与电子版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纸介质文件为准。
15.3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必须打印清晰,装订成册。
投标书应由投标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其它卷册(除投标文件技术部分13.2)只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5.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
投标书及附录13.1和投标文件综合部分13.3如必须修改,修改处应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一;投标文件技术部分13.2不允许修改。
15.5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13.2的特殊要求:
15.5.1所有的文字和图纸不允许出现本投标单位的名称和标志以及
任何可以表明投标单位身份的文字或标记,并且不允许加盖公章,否则按照19.2.4条以废标处理;
15.5.2投标文件技术部分13.2的单行本封面为白色(封面样式见附件二),版幅A4,不允许出现其它封面样式、版幅的装订,否则按照
19.2.5条以废标处理;
15.5.3投标文件技术部分13.2的单行本正文(含目录)统一为字号四号,1.5倍行间距,字体宋体,颜色黑色,无页眉,页码居中
(阿拉伯数字,TimesNewRoman,小五),否则按照19.2.6条以废标处理;
15.5.4图纸统一按照输电线路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定要求白图合订出版,否则按照19.2.7条以废标处理。
15.6投标保证金和招标代理服务费
15.6.1投标单位应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供的一笔不少于如前附表第7项所述的人民币金额或相当于该金额的可自由兑换的外币,作为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缴纳。
15.6.2根据投标单位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电汇(不收汇票)几种
方式。
应按下述方式开出:
户 名:
黑龙江天恒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
建行开发区支行
帐 号:
23001866751050503349
如投标人缴纳现金将以电汇或支票形式退回。
16.投标文件的包封形式为:
投标书及附录13.1,投标文件技术部分13.2,投标文件综合部分13.3分别单独封装,并在包装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7.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内包封上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
17.2包封应加盖单位公章,若包封没有加盖公章或破损严重,招标单位将拒收;
17.3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18.投标截止期
18.1投标文件应按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由专人送达招标代理机构。
18.2如发生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单位将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通知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期前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18.3投标文件一经送达,投标单位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五、评标程序
19.评标程序
19.1招标单位于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时间开标。
19.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废标:
19.2.1投标书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19.2.2投标文件未经密封和加盖单位公章;
19.2.3投标文件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
19.2.4投标文件技术部分13.2出现任何可以表明投标单位身份的文字或标记;
19.2.5投标文件技术部分13.2的单行本未按规定的封面样式、版幅A4进行印刷装订;
19.2.6投标文件技术部分13.2的单行本正文(含目录)未按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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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的字号、行间距、字体、颜色、页眉、页码进行印刷;
19.2.7投标文件技术部分13.2图纸未以白图合订出版。
19.3 评标后续程序详见第六章评标文件。
六、评标组织
20.评标机构
20.1设计招标的评标工作由招标领导小组下设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0.2评委由招标领导小组根据电力行业设计招标管理规定的原则选聘。
20.3评委会应独立、公正、公平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其工作不得干预。
21.监督(如有时)
21.1评标工作接受电力行业设计招标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21.2设计招标管理机构监督人员无权干预评委的正常工作。
22.评标保密
22.1评标全过程内容和对投标文件的评价,不得向投标单位和界定范围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22.2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委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23.评标办法
见第六章评标文件。
第二章 合同条件
一、通用条件
1本协议中所有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件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
1.1定义
合同文本中以下的用词及词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含义:
1.1.1合同:
指本合同条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以及其它明确列入合同协议书中的此类进一步的文件;
1.1.2委托方(简称甲方见专用条款):
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勘测设计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1.1.3设计方(简称乙方见专用条款):
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1.1.4投标书:
指设计方为工程向委托方提供的,按合同条款规定并为中标通知书所能接受,为工程而作的有报价的建议书;
1.1.5定金:
指甲方与乙方订立合同之后,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证合同的履行,甲方向乙方预先付给的一定数量的货币;
1.1.6中标通知书:
指甲方正式接受乙方投标的接受信;
1.1.7工程:
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8合同价款:
指根据合同条款,用以支付乙方为完成勘测设计及有关工作应付的总金额;
1.1.9不可抗力:
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
1.1.10协议条款:
结合具体工程,甲、乙方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1.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2.1协议书(如已完成)及其附件(含双方协商同意的补充及修改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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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合同专用条件;
1.2.3合同通用条件;
1.2.4中标通知书;
1.2.5投标书;
1.2.6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
1.2.7委托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技术资料;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1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1.3合同文件使用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1.3.1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专用条件约定的语言书写和解释、说明;
1.3.2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专用条件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1.3.3勘测设计中必须使用专用条件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专用条件约定的行业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地方标准、规范;
1.3.4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双方自备中文译本或英文本。
2双方责任
2.1甲方责任
2.1.1甲方应尊重乙方根据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勘测设计工作的权力,不应提出与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相抵触的要求;
2.1.2向乙方提供开展勘测设计工作所需的现场基础资料,协助乙方收集设备资料,对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2.1.3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勘测设计费;
2.1.4配合勘测设计的对外协议的联系工作,协助签订与工程建设及将来运行有关的土地征用、运输、水源、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综合利用出线走廊、有关设备等(如需要)协议或合同;
2.1.5负责协调勘测设计过程中乙方与有关单位的配合事宜;
2.1.6甲方需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和勘测结果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合同外的项目。
2.2乙方责任
2.2.1按照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标准、规程、规范、技术条例进行勘测设计工作,严格掌握设计标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2.2.2乙方按本合同专用条件第8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并对委托范围内的勘测设计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2.2.3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和投标书中有关质量方面的承诺进行勘测设计的组
织具体实施工作,保证勘测设计质量;
2.2.4乙方应按行业规定和合同要求做好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勘测设计服务工作;
2.2.5若乙方按投标书和专用条件的约定分包部分工程勘测设计工作时,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要将副本送交甲方,主体工程不得分包,合同分包量不得超过中标合同价的30%;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和责任,分包方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2.2.6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3设计工期:
按甲乙双方约定的要求执行。
详见专用条件第3条和第8条。
4审查、确认
4.1审查:
4.1.1乙方应按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呈交符合各勘测设计阶段内容深度和要求的图纸文件供审查之用,甲方负责审查的安排;
4.1.2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参加有关审查及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过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必要修改和补充。
若审定的设计原则有重大变更而需重作或修改设计时,双方需补充或另签合同。
4.2确认:
4.2.1甲方可组织并对施工用设计图纸进行确定或施工图会审工作;
4.2.2确认或会审意见如造成非乙方原因的勘测设计的返工,其返工费用由甲方负责,如属乙方责任,则不增加勘测设计费用。
5其它服务:
乙方可按照甲方的要求或委托进行专用条件第5条明确的电力行业所规定的勘测设计范围和深度以外的工作,并另行收费。
6合同价款与支付
6.1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在专用条件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在合同有效期内不予调整。
发生合同规定以外的设计工作量费用另计。
6.2价款的支付:
详见专用条款第6条的有关规定。
6.3其它支付: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件第5条和第6条的规定支付。
7违约
7.1甲方或乙方违反合同规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7.2因勘测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造成损失的,由乙方重新完善勘测设计工作,并按损失的大小扣减勘测设计费;
由于乙方设计变更增加工程投资(包括基本直接费、施工管理费、劳保和税金等),按审批概算的口径计算,如超过基本预备费的三分之一,设计不能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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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酌情扣减设计费。
7.3如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偿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根据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而定。
7.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专用条件第3条和第8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10天,扣减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当超过一个月时,按上述条件加倍处罚。
7.5甲方应按本合同专用条件第6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预付和支付勘测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10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
7.6由于甲方违约未按期提供勘测设计必须的资料,而造成勘测设计的返工、或增加工作量时,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7.7按2.1.2条甲方提交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时,甲乙双方可重新商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7.8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展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按实支付费用。
7.9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
8设计文件交付
乙方根据有关设计文件出版份数规定和双方商定的文件交付时间向甲方提供勘测设计文件,详见专用条款第3条和第8条。
9现场服务
9.1设计单位对所承担勘测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技术服务,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并同时提出施工预算增减表,根据合同约定派驻现场设计代表,参加工程现场调度会和工程质量考核、整组调试、启动投运及工程竣工验收和达标投产。
9.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及工程进展需要,对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和调试阶段及时进行现场服务。
9.3在勘测设计人员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甲方将尽可能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10争议与索赔
10.1争议: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向电力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时,可以向合同执行地仲
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该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除在仲裁裁决中另有规定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仲裁期间,除与仲裁有关的部分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各自的义务。
10.2索赔:
10.2.1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0.2.1.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10.2.1.2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10.2.1.3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响应,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10.2.2甲方可按以下规定向乙方索赔:
10.2.2.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10.2.2.2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乙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10.2.2.3乙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响应,或要求甲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或证据,乙方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11其它
11.1保险(如有时):
甲方办理甲方人员的生命财产和设备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乙方办理乙方人员生命财产和有关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11.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1.3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乙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11.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工程建成移交生产,结清设计费后自行失效。
11.6合同份数:
合同正本2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持1份分别保存。
副本份数按专用条件规定,合同副本提供有关部门和与履约有关单位的工作,由甲方负责完成。
二、合同专用条件
专用条件中有关条款,是对通用条件中的条款具体的阐明、补充或替代解决办法的条款。
如果专用条件中无特殊说明,则应按通用条件中的规定执行。
1.3 合同文件使用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勘测设计中应使用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和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地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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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当需要使用基它标准时,使用方应到得另一方的同意。
2.1甲方向乙方提供开展勘测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
·项目批准文件;
·可研阶段设计文件、补充文件及批复;
·土地部门、城市规划部门同意征用土地等有关协议及文件;
·站外电源有关资料;
·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提供的资料。
2.2乙方责任
除了通用条款2.2条的责任外,就设计范围和设计质量,乙方还应负有以下责任;
(1)能源电规[1991]927号文颁发的《电力工程设计收费工日定额》中所规定的设计范围。
(2)在设备、施工等招标工程中,当投标方提出技术疑问时,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以书面形式答复相关的技术问题提交甲方,甲方再通知各投标单位。
(3)保密工作和责任
在招标工作中,乙方应严格依法保密。
任何泄密行为都将根据招投标法追究法律责任。
(4)乙方负责现场及设备资料的收集工作,甲方有义务予以配合协调。
(5)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