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社会工作价值观与专业伦理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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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一些人认为价值就是车子、房子和票子等等,有车子才有价值,有房子才有价值,有票子才是有价值。
在不同语境中价值概念的内涵不同,这就需要有一个哲学意义上的“价值一般”来加以统摄。
一般意义上的或哲学意义上的价值概念,也就是我们在这里所说的价值,它包括两方面的内涵:
一是指客体满足主体需要。
某种事物或现象具有价值,就是该事物或现象对个人,阶级或社会具有积极意义,能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成为人们的兴趣,目的所追求的对象。
二是指一种以人为本位的哲学理念,它包含着人与社会相互关系的规定。
它是对社会中的是非、善恶、真伪和美丑的一种判断或评价,是对人生基本问题的回答。
价值的第二方面的内涵更倾向于我们本章内容中所讲的价值。
2、价值的特征
(1)态度倾向性。
价值表现的其实是人的一种态度倾向,也就是说人对于某种事物或现象倾向于用什么样的态度来对待,这反映了一个人的价值观念。
(2)自我选择性。
人和人是不一样的,每个人由于所处的现实情况和家庭、文化、社会背景不同,因而对于事物或现象的态度和看法等各不相同,因而价值也是自我选择的结果,具有自我选择性,价值观是多种多样的,人可以选择自己所认同的对于价值的观念、态度等等。
(3)人格判断性。
价值是对事物或现象所做出的某种判断,对于是非善恶的标准,尤其是对于道德和法律之间发生冲突时的选择,两难的情况下,每个人会根据自己的理解做出自己的判断,这实际上体现的是一种人格上的判断。
(4)文化多样性。
文化不同,对于事物或现象的认识也不同,因而处理对待的态度也不同,价值观也各不相同,因而文化多样性也是价值的一个特征。
(5)意识形态对立性。
此外价值还具有意识形态对立性的特征。
意识形态不同反映出的价值观也不同,以前我们批判资本主义的时候,总爱说资产阶级是低级的、腐朽的阶级,他们的价值观是个人主义的、利己主义的,而社会主义社会,无产阶级的价值观则是高尚的、崇高的,是集体主义的、大公无私的。
这其实就体现了价值的意识形态对立性。
以上是价值的五个特征。
下面,我们来区分一下
3、价值和知识
社会工作者要能够在知识和价值之间作出区分,并明白这二者的不同角色:
我们说,价值是一种信念或一种假设,认为什么对人而言是最好的、最需要的。
一个价值陈述不能作为科学研究的目标,它只能作为信仰被接受或者遭拒绝。
而知识则是基于对世界或人类的观察,是可以被证实的符号体系。
随着社会工作的世俗化,社会工作者思考社会工作的方式发生了很有意义的变化。
其中之一就是重点出现了一种转移,也就是更加注重在知识—价值领域,而不是单单从功能、活动或方法领域来考虑社会工作了。
把价值从知识中区分开来讨论的是普姆弗莉(MurielW.Pumphrey)。
她说:
“价值的意义是驱使某种情感。
掌握它们的个人往往要做出个人牺牲和通过努力工作来维护它们,而群体将围绕价值动员起来,根据它们,群体进行奖赏或惩罚。
”根据普姆弗莉的观点,价值具有情感的性质,价值既不是理性的,也不是以知识为基础的。
4、价值和反价值
社会工作的价值取向既有积极的意义,又有消极的意义。
有价值存在,就必然有反价值存在。
真理再往前迈一步就会变成谬误,这个道理在知识领域里成立,在价值领域里也成立。
而在社会工作中,这个问题在很大程度上被忽略了。
反价值的问题,既存在与社会工作者与案主的关系之中,又存在于社会工作者与机构的关系之中,同时也存在于社会工作者的相互关系之间。
美国向贫穷开战运动中社会福利资金的不公平的流动和分配,在社会福利院中工作人员对神志不清的女病人的性侵犯等等,这些都是社会工作反价值的实践表现。
从理论形态而言,社会工作的反价值包括操纵和家长作风:
(1)操纵
操纵是同社会工作的自由和自我决定价值相违背的。
长期以来,操纵环境一直是社会工作的一个目标,但是对于案主的操纵显然应该是被禁止的,不管是在利益上操纵其他人,还是代表案主的行为都是违反社会工作价值规范的。
布雷格和施培特提出了判断是否操纵的四个标准:
(1)谁受益(是受助者,还是社会工作者,还是机构?
东方的维也纳)
(2)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受助者解决问题还是扩大社会工作者或机构的影响?
)(3)问题的实质(4)行动的性质。
操纵行为包括为了取得某种效果而精心安排的事实,不提供信息,夸大、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撒谎等,这些都属于操纵行为。
避免操纵,不仅关系到了专业的纯洁性,而且也关系到了社会服务机构的正义性和道德责任。
(2)家长作风
家长作风是与法律实践相关联的,但是社会工作的干预也提供了家长作风出现的机会。
在社会工作历史的特定时期,家长作风一直是受到倡导的,在这一特定时期,社会工作认为,对于某些案主,社会工作者应该对他们扮演积极的家长角色或行为。
后来,由于社会期待家长角色应由社会机构来扮演,因此,个别社会工作者的这种家长式的行为,也就是家长作风,就受到了挑战。
著名学者狄沃金在《哲学、政治学和社会中的家长作风》一书中说:
“说到家长作风,我基本上把它理解为是对一个人行动自由的干预,但是有人对之辩护,说这种干预对被干预者的福祉、美德、幸福、需求、利益或价值是绝对有好处的。
”可以看出,在狄沃金看来,家长作风涉及到了对另外一个人自由的干预和限制,不应受到提倡。
著名学者韦利(A.Weale)则提出了评价家长作风的三个标准:
(1)对一个人自由选择生活计划下的干预不应该严厉;
(2)干预包含着对那个计划中某些成分的偏爱与支持;
(3)计划中明显存在着案主没有能力决定其自己的目标因而必然会导致某种失败的理由。
总的来说,不管怎样,即使在案主缺乏预见性、不成熟等条件下,家长作风也不应该在社会工作中存在。
我们来看这样一个实例
在云南省昆明市有一个金碧社区,社区中有7名工作人员,全是6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他们的价值理念就是用“父母般的关爱”不计报酬、无私奉献,以对社会的强烈责任感,来做到“老有所为”。
在这个“父母关爱小组”中共有14名学员(其中男学员8名,女学员6名),他们都是吸毒者,他们在这个社区中生活就象生活在一个中国式的大家庭中一样。
在社区中,工作人员对吸毒者从称呼“学员”而不是“魔鬼”开始,使学员又一次体会到回家真好。
他们把那些白发苍苍的老人称为“李伯伯”、“王妈妈”,而不是李社长、王主任等等。
他们对自己父母、亲人不愿意说的话,愿意对这里的“家长”倾诉。
这种家庭式的父母之爱,对金碧社区的工作起着重要作用,学员在润物无声体验中感觉到家庭温暖的同时,也感觉到一种家长的威严。
其实这涉及到了社会工作价值体系中的反价值问题。
这种“父(母)爱主义”的价值观念在中国社会工作中有比较广泛文化基础,也可以说是中国特色。
但是专业社会工作认为,我们虽然应该提倡“家庭般的温暖”、“父母对子女的爱永远是博大的、无私的”等这些精神,但也应该摈弃那种“家长制作风”。
在这方面我们应该多吸收现代西方社会工作的价值伦理,例如应该学会同理,社会工作者应该站在案主的角度考虑问题,即国外许多学者所说的同理心(Empathy),意为“神会”或“移情作用”。
同理心非常重要,这是做好社会工作的前提。
同理是一种设身处地的态度,能够站在他人的立场来理解其行为与感受。
社会工作者应该对案主的谈话和行为作出真诚而积极的反映。
例如一位案主表达他的感受,他说:
“每次吸毒回家,我好害怕见到我的家人。
”此时工作者就应当紧扣案主的感受,说:
“对你来说那是一种提心吊胆的感觉。
”那么这样案主感到被理解,接着就会说:
“对,就是这样,我实在不知如何是好!
”这是举了一个简单的例子。
可以说,同理的态度越高,工作者站在案主的角度为案主考虑和理解案主越多,工作者与案主之间的心理距离就越近,工作就富有成效。
善于倾听也是同理心的表现。
一般的人很难对别人的意见洗耳恭听,这也是案主对工作者所经常抱怨的。
因此,工作者必须非常注意地听“他在说什么”、“怎么说”、“对谁说”、“为什么要说”等问题,透过对这些话的倾听,能够更深入地了解他们。
倾听是一种自律行为的艺术,不仅听自己的事,也认真思考他人的事。
有时认真倾听还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此外,工作者还必须应该把眼光投注在每个人身上,注意学会“分享”。
其实分享的含义很广,包括工作者能够体验他人的感受和情绪,分享他人的痛苦、快乐等。
工作者只有懂得分享,才会认真关注每一个案主的实际困难以及他们的思想、情绪等,也才会对他们能够提供实质性的援助。
工作者还应该让学员学会自决,自决即自我决定。
在社会工作中,自决更多地是针对社会工作者而言的。
由于工作者的地位关系,他们很容易替案主决定,犯越俎代庖的错误。
自决就是提醒社会工作者要尊重案主的自我选择和自我决定的权力,从而避免操纵和家长作风的出现。
自决也是社会工作价值体系中的专业价值之一,在之后的内容中我们还会讲到。
(二)社会工作价值观的含义
以上我们介绍了什么是价值,以及相关的几个问题。
所谓的价值观实际上就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稳固、系统的价值。
社会工作价值观不同于个人价值观,它是需要经过系统学习和训练才能掌握并内化的专业群体价值观。
一般而言,社会工作价值观,是指一整套用以支撑社会工作者进行专业实践的哲学信念。
社会工作价值观以人道主义为基础,充分体现了热爱人类、服务人类、促进公平、维护正义和改善人与社会环境关系的理想追求,激励和指导着社会工作者的具体工作。
虽然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具体的社会工作实践各有特点,但对社会工作者来说,这样的终极理想和追求都是一致的。
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工作价值观总体上与我们国家当前“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发展理念也是相符的。
但是,价值观不是抽象的文字,它包含着能够指导社会工作实践的具体内容。
社会工作研究的核心是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之间的关系,实践目标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恢复和增强人们的社会功能,帮助人们妥善利用各种社会资源,积极主动地适应社会。
因而,作为专业信念的社会工作价值观必须建立在当时当地政治、法律、经济和社会福利制度所体现的社会主流价值观,以及传统文化对社会环境的影响之上。
西方发达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与我国相比都有较大差异,这就意味着我国在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过程中不能简单或全盘照搬西方社会工作价值观。
社会工作价值观在社会工作专业中发挥着什么样的作用呢?
二、社会工作价值观的作用
社会工作价值观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两大方面:
(一)理论作用
1、社会工作价值观是构成专业社会工作的必要条件之一
1957年格林伍德在其《专业的属性》一文中指出,专业应该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一个专业应该有一套系统的、支持其活动的理论体系(系统理论)。
第二,它已被社会广泛认可,即社会对这种专门活动是接受的和高度评价的(社会认可)。
第三,该种活动具有专业权威,即在这种活动内部已经建立起专业的权威,专业能力成为该领域活动的重要评价标准(专业权威)。
第四,职业内部有伦理守则。
首先,从事该活动已成为一种职业,而且职业内部有对其成员进行约束的、系统的伦理上的要求(伦理守则)。
第五,这一职业群体形成了专业文化。
从业者有高度认同的价值观,有基本上一致的专业行为方式(专业文化和专业价值观)。
可见,社工在工作中,应该是需要用到相当专业的技巧和能力,也会用专业特有的价值观去处理社会上的各种价值冲突的,并且要避免主观主义色彩。
可以说,社会工作价值观既是构建社会工作理论和方法的哲学基础,也是社会工作专业伦理的依据。
并且,社会工作专业之所以有别于其他人类服务专业,其专业价值观体系也是重要的标志之一。
2、社会工作价值观是确定社会工作专业使命或目标的根据
社会工作的专业使命是通过提供专业服务解困济贫,维护脆弱群体的权益,发展他们的潜能,从而恢复和增强其社会功能,最终提升其生活福利水平。
这样的使命或目标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坚信,社会能够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人,能够使每个人都有机会发展自身,追求幸福;
社会工作者通过提供专业服务可以使人们尤其是处于弱势地位的人们更好地获得社会的理解、支持和公平对待。
3、社会工作价值观是专业教育的核心内容
在社会工作教育和培训过程中,能否形成稳固、内化的专业价值观,是衡量学习者是否达至教育目标的关键标准。
大多数人在接受社会工作专业学习和训练之前,其个人价值观与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都存在差异。
我们并不要求个人价值观与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完全保持一致,但要求社会工作的从业人员能够认识到个人价值观与专业价值观为什么存在差异,以及如何调整可能存在的冲突。
(二)实践作用
1、社会工作价值观是社会工作者的实践动力
社会工作本质上属于道德实践。
一名合格的社会工作者,会将服务对象的利益放在优先位置。
对人类的热爱,对弱势群体的同情、支持,对人类潜能和对专业本身的信心,激励着社会工作者克服种种困难,完成助人使命。
2、通过社会工作专业伦理标准这种形式,社会工作价值观可以指导社会工作者的实践
一般来说,伦理标准越明确具体,这样的指导就越有效。
虽然由于复杂的人类关系、有限的社会资源以及专业本身的独特性,加上社会工作者自身的能力、水平等因素,社会工作实践会面临这样那样的伦理困境,但国际社会工作发展的经验表明,社会工作伦理标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还是非常重要的。
3、社会工作价值观是促使社会工作者个人成长的有效力量
社会工作的价值观可以增强社会工作者的社会责任,丰富其人文情怀修养,使社会工作者具有强烈的个人实现感,大大提升个人的生命价值。
经过系统的专业学习和实践训练,多数社会工作从业人员都能够改进个人世界观和价值观,许多人已经把热爱人类、服务人类当作自己个人生活的主导信念。
4、社会工作价值观是维系社会期望和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关系的关键
对我国的社会公众而言,社会工作还是一种新的专业和职业。
能否达到公众的服务期望,在多大程度上达到他们的期望,取决于社会工作者的服务态度、服务精神和服务效果。
虽然社会工作的理论、方法和技术有助于解决问题和提升服务水平,但专业价值观在其中起的关键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社会工作者必须在服务过程中充分展示专业价值信念,才能获得公众的信赖和支持。
三、社会工作价值观的内容
社会工作起源于西方,目前在大多数西方国家已经达到比较成熟的水平,社会工作价值观也比较稳定。
在西方社会工作的发展过程中,关于价值体系的著作很多,但影响最大的主要有两个:
一是戈登对社会工作价值的归纳;
二是由比斯台克所发展的价值范畴体系。
我们分别先来简要介绍一下,之后我们再介绍国际社会工作认同的社会工作价值观与基本原则以及我国的社会工作价值观。
(一)戈登对社会工作价值的归纳
戈登(Goldon)在1965年提出的社会工作价值体系包含六个方面的内容:
1、个人应当受到社会的关怀。
2、个人与社会是相互依赖的。
3、每个人对他人都负有社会责任
4、每个人除了具有人类共同的需要外,每个人也是独特而异于他人的。
5、民主社会的基本特质,在于每个人的潜能都能充分地实现,同时也意味着个人应当通过社会参与而尽到其社会责任。
6、社会有责任提供途径以消除自我实现的障碍,以便个人的自我实现得以完成。
在这里,我们可以把戈登对社会工作价值的归纳与新教伦理的六个方面假设简单做一下对比,可以看出,在新教伦理的六个方面假设中提到个人的较多,而在戈登对社会工作价值的归纳中提到社会责任的内容较多,因此,在戈登的社会工作价值体系中所体现的价值观念,与新教伦理中的价值观念的根本不同之处就在于,它完成了从个人责任向社会责任的过渡。
这种价值理念是现代社会福利制度得以建立的哲学基础。
(二)比斯台克的社会工作价值体系
比斯台克(Biestek)在其1967年出版的《个案工作关系》一书中,提出了他的社会工作价值体系,其中主要包含了九个方面的内容:
1、人的潜能。
人有不同的潜能,这些潜能包括生理的、理智的、情感的、社会的、美感的和心理的等。
因此,除了社会上每个人的尊严和价值应被尊重之外,社会福利服务也应注重社会功能中人的潜能的存在。
2、人的责任。
人有与生俱来的动力和责任以实现其本能。
因此,个人应当发挥潜能以实现社会功能,从而完成自我实现。
3、人的权利。
人有权利以适当的方法完成自我实现,但这些方法必须是建设性的,而且也是与目标相关的。
4、人的基本需要。
一是所有人都有其基本的人性需要;
二是自我实现必须通过潜能的发展和成长过程才能完成;
三是基本人性需要的满足及和谐的成长,必须依靠社会所提供和保护的机会,才能得到保障。
5、社会功能。
人的社会功能对于完成自我实现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应当促使社会中每个人的社会功能得以发挥。
6、社会的责任。
社会有责任帮助个人完成自我实现,因而社会必须建立和维持公正、和平和秩序,并且培育与自我实现有关的条件和资源。
7、社会的权利。
社会有权利要求每一个人贡献自己的力量,以促进社会的健全和繁荣。
社会的繁荣是个人参与的结果,所以社会各项活动都必须通过每个人的关心、参与和活动才能实现,而社会工作更应通过各种活动来增强这种力量。
8、个人对社会的责任。
作为社会成员之一,每个人都有义务在自我实现过程中对公益有所贡献。
社会工作的任务是促进服务对象的健康成长,以便他们能够对社会有所贡献。
9、人的自我抉择权利。
人有自我选择的能力,因而在完成自我实现义务的过程中,人应有自我抉择的权利。
自我抉择是培养责任、促进成长和实现自我的必要途径。
可见,比斯台克的价值体系对于社会工作价值的叙述是详细而具体的,它认为人的尊严和价值是“至高无上”的,认为人在生理、智力、情感、社会、审美和精神方面具有天赋的潜能和权力等等。
通过介绍也可以看出,他对于社会工作价值归纳的表达方式也是符合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的,他所提出的价值体系在现代社会工作中依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三)国际社会工作认同的社会工作价值观与基本原则
1、国际社会工作认同的社会工作价值观
目前,国际社会工作界把社会工作价值观归纳为以下六个方面:
(1)服务。
社会工作者应当超越个人利益为他人提供专业服务。
(2)社会公正。
社会工作者追求社会变革,特别是与弱势群体一道工作,并代表他们寻求社会变革。
(3)个人的尊严和价值。
社会工作者对每个人都给予关心和尊重,意识到个体的差异和文化及种族上的多元性。
(4)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重要性。
社会工作者认识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重要的变革工具。
(5)诚信。
社会工作者始终意识到专业的使命、价值观、伦理原则和伦理标准,并用与之相适应的方式开展实际工作。
(6)能力。
社会工作者不断致力于增进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将他们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2、社会工作价值观的基本原则
在操作层面上,社会工作价值观可以概括为以下原则:
(1)接纳。
作为一个积极的动词,接纳意味着接受、相信和尊重,意味着对所有的服务对象,社会工作者都应当保持宽容、尊重的态度,不因为民族、性别、年龄、职业、社会地位、政治信仰、宗教信仰以及精神或生理残疾等因素而对他们有所歧视、排斥,或拒绝提供服务。
但需要注意的是,接纳并不意味着我们总是要同意其他人的价值或我们要放弃自己的价值去支持另外某个人的价值,我们不要把接纳误解为认同服务对象的行为或价值观。
接纳是社会工作专业对公众的统一服务态度,是建立专业协助关系的伦理前提。
每个人都有权获得社会工作者提供的服务。
至于认同还是反对服务对象的行为或价值观,则是后续过程中的价值介入问题。
对于社会工作者来说,接纳在实践上有时是困难的。
当案主的行为违反一般道德,或者当案主的价值观与社会工作者的价值相左时,接纳的问题便会产生。
拒绝接待,或在接待中用明确的道德判断或价值判断来标定案主,都是违反接纳原则的。
根据研究发现,接纳“也许是付诸实践的最困难的社会工作原则之一,并且它也是引起最痛苦的道德困绕的一个原则”。
(2)尊重。
尊重的含义不仅在于对服务对象保持符合社会文化习俗的礼节和称谓,更重要的是要深刻理解服务对象生命存在的价值、获得个人发展以及改善生活水平的权利和机会,并在此基础上,为他们提供适当的资源和优质的专业服务,满足其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对社会工作专业来说,尊重是一种实践过程。
举例来说,中华民族有尊老的传统。
老年人的基本需要是维持健康,享受天伦之乐,并消除社会交往中的孤独感。
尊重老人,就要设法满足老人的健康、情感和社会交往等方面的基本需要。
而精神病、艾滋病患者和生理残疾者面临的最大困境在于社会歧视和基本生活能力欠缺,尊重他们就意味着应当帮助他们康复或改善环境,并通过各种努力减少社会歧视,维护其正当权益。
可见,不同的尊重对象,尊重他们所意味着的内容也是不一样的。
(3)个别化。
个别化是一种逐一对待的方法。
它体现了传统的社会工作价值,把每一个人看作是唯一的、不同的实体,应该受到不同的对待。
从某种意义上讲,个别化也体现的是对个人的一种尊重。
社会工作认为,每个人都应当有权利和机会发展个性,社会工作者应当尊重服务对象的个体差异,不应当使用一般或统一的服务方法回应他们的独特需要,要充分考虑到服务对象在性别、年龄、职业、社会地位、政治信仰、宗教以及精神或生理残疾状况等方面存在的价值差异,及其与社会主流价值之间可能存在的冲突。
尊重个性化需求,充分挖掘个人潜能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之一。
不过,不同的社会工作方法在应用个别化原则时应有所区别、个案工作方法最强调个别化原则,而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方法则相对关注服务对象的共性需求。
个别化处理体现在方方面面。
首先,社会工作者要了解每一个案主的特点,主要是心理特点,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工作。
其次,在生活(包括起居饮食)、活动和学习方面也要有相应的措施。
另外,在起居上要尊重每个人的隐私权,尽可能地满足每个人保守其隐私的需要。
(4)自决。
自决即自我决定。
自决就是提醒社会工作者要尊重案主的自我选择和自我决定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