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青少年犯罪提高自我保护意识.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7537306 上传时间:2023-05-11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30.8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预防青少年犯罪提高自我保护意识.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预防青少年犯罪提高自我保护意识.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预防青少年犯罪提高自我保护意识.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预防青少年犯罪提高自我保护意识.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预防青少年犯罪提高自我保护意识.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预防青少年犯罪提高自我保护意识.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0页
预防青少年犯罪提高自我保护意识.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0页
预防青少年犯罪提高自我保护意识.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0页
预防青少年犯罪提高自我保护意识.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0页
预防青少年犯罪提高自我保护意识.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0页
亲,该文档总共10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预防青少年犯罪提高自我保护意识.docx

《预防青少年犯罪提高自我保护意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预防青少年犯罪提高自我保护意识.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预防青少年犯罪提高自我保护意识.docx

预防青少年犯罪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预防青少年犯罪--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预防青少年犯罪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法,就在我们身边

尊敬的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大家好!

很荣幸今天能在这里,和大家一起来聊一聊关于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内容,我先来做一下自我介绍,我姓何,叫何春辉,是宁波市望春监狱的一名人民警察,在单位里同志们都叫我小何小何的,不过今天在给为同学面前,看样子我能摆一下谱,自己称呼一声老何了。

看着给位同学充满朝气、充满阳光、充满希望的面孔。

不自觉地就回想起了我自己刚刚进初中时候的情景,浑身充满精力,对一切新的事物都有着好奇,自我意识渐渐地觉醒,对父母老师也不是盲目的迷信崇拜,更多地带有了自己对世界的思考,这是一个非常美好的时期,豆蔻年华、青春年少,整个世界、整个未来都充满了希望。

但是同学们,我们也应该清楚,即使是在阳光底下,也会有背光的阴暗角落,对这些阴暗角落的不注意,就有可能会让我们身边的人和我们自己受到难以换回的伤害,所以今天我们就来讲一讲《预防青少年犯罪,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首先我们得来说几个概念:

什么是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

我们先来说说“法”,对于“法”我想很多同学都会有自己的理解,有些同学会觉得法离我们比较远,和我们日常的生活没有什么关系,有些同学会很敬畏法,认为法是高高在上的存在,是用敬而远之的心态去看待,我想啊对于法而言,这两种态度都是不客观的。

“法”既不陌生遥远也不高高在上,而是踏踏实实地就围绕在我们的周围。

我们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不闯红灯,就是遵守我们的《交通法》,我们去超市买东西,买完以后要自觉排队付钱,那是不违反我们的《刑法》,同学们坐在课堂上要完成小学初中的学业,就是遵守我们的《义务教育法》,这些都说明了“法”就是紧紧围绕在我们身边的。

那么如果要用书面的语言来概括呢,法就是判断曲直、惩罚罪恶,象征公正审判。

法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其他国家机关制定的只能叫规章、条例等。

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我国的法律有很多,最主要的是《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

接下来我们再来聊一聊什么是违法和犯罪。

在讲违法和犯罪之前,我还要向同学们再介绍三个概念,分别是“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

“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该法对未成年人的下限年龄未作出规定,也就是说对未成年人从一生下来就加以保护,举个例子,每个刚出生的婴儿都享有财产继承权,哪怕他只是在十分钟前刚刚出生。

“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我们监狱系统有一个未成年犯管教所,里面所关押的便是这部分群体,也就是以前我们常说的“少年犯”。

“青少年”是一个笼统的、习惯性的称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

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当别人称大家为未成年人、少年或青少年时都不算错。

但是在适用法律时,必须明确什么是未成年人,什么是少年,什么是青少年,这一点很重要,因为不同的称呼意味着享有不同的权利和承担不同的义务。

  再讲讲什么是犯罪。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刑法第17条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还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

例如《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2款还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动、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他们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他们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他们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在这里我给大家列举一个案例:

林某,案发时未满16周岁,某日下午,他在一家游戏机室附近遇见被害人阳某,随即向阳某索要香烟,阳某说没有,便进了游戏室里,林某便觉得阳某没有给他面子,就纠集另一人将阳某叫出游戏厅又叫他拿烟,阳某不给,林某便一拳往阳某腹部打去,当阳某躬着身抱着肚子叫痛时,林某又用右肘部击打他后脑造成阳某颅出血而死亡。

在这个案例中,林某虽然未成年但已满14周岁,并且实施的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也就是刚才给同学们讲的八种犯罪之一林某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应承担刑事责任,经人民法院的判决,他将在监狱中渡过八年的黑暗日子。

那么接下来,我们再来讲一讲,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类型和原因,我将结合几个案例,和大家一起来分析。

先向同学们提一个社会知识方面的问题:

你知道当今世界有哪三大公害?

 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吸毒贩毒、环境污染已经毫无疑问地被列为社会两大公害。

青少年犯罪被列为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的第三大公害。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目前青少年犯罪的严重性。

20世纪以来,青少年犯罪是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据有关部门统计,在我国刑事立案中,青少年犯罪占全国刑事立案比例一直较高,约为65%,处于“居高不下”的局面。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14-18岁的青少年犯罪发案率呈上升趋势,且上升速度较快,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阶段,这也正是同学们现在所处的年龄段。

未成年人犯罪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从犯罪类型看,抢劫、盗窃犯罪尤为突出,我们审理的多数少年犯都是因为沉迷网络,厌学旷课,为筹集网资、充点卡或充Q币,合伙去偷去抢,一般被抢的对象都是僻静处落单的女生或低年级的学生,被偷的对象往往是自己的家人,同学,甚至邻居。

所以特别强调喜欢上网的同学一定要理性上网、文明上网、有节制的上网,不少的少年犯都是因为受网络的影响而走上犯罪道路。

2、从罪犯的年龄和知识结构看,14岁至16岁初中文化程度的偏多,在初中阶段,学生的文化水平,观察力、思想力和判断力普遍较差,很容易受社会上不良环境因素的影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作为学校应该特别关注那些对学习无兴趣,落后、经常逃学旷课,不求上进,甚至沾染了抽烟喝酒,迷恋网络等不良习惯的学生,对他们不能嫌弃和放任,要循循善诱,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3、从犯罪的形式看,两人以上共同犯罪人数居多,一些社会青年不务正业,三五成群,穿梭于网吧、游戏厅、歌舞厅,有意拉拢一些在校学生,教他们抽烟、酗酒,甚至教唆他们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在我们审理的一些共同犯罪案件中,不少的少年犯都是被教唆而充当了主犯的角色。

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交朋结友是每个人的天性,但同学们一定要擦亮眼睛,认清哪些是益友,哪些是损友。

4、从犯罪的性质看,激情犯罪较多,这与处在青春期少年的性格相符,所触及的犯罪一般是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今年我们审理了一起发生在本市某中学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害人甲和被告人乙是同桌,因为乙拿了甲一包餐巾纸,甲便扬言放学后要教训乙,乙为求自保,下课期间到校外买了一把水果刀,放学后,甲抓住了乙,双方在扭打中,乙用水果刀把甲刺成重伤,把另外一名拉劝的同学刺成轻伤。

法庭上,双方都非常悔恨,为一包餐巾纸,平时要好的同学一个成重伤,要遭受肉体的痛苦,一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在缓刑期间人身自由受到了监督和限制。

这是多么让人惋惜呀!

所以,同学们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要学会宽容和大度,同学之间不要为小事斤斤计较。

遇事要保持冷静,一旦冲动行事,最终害人更害己。

下面我简单介绍未成年人常见的几类犯罪:

1、抢劫罪。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抢劫罪是没有具体数额上的标准和限制的,不少少年犯都是因为抢了几块、几十块钱而被判处了刑罚。

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犯抢劫罪的,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存在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或抢劫中致人重伤、死亡等情形的,要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抢劫罪是一种很重的罪,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八种罪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分别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罪、强奸罪、抢劫罪、贩卖毒品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毒罪。

近几年,涉及未成年人犯抢劫罪的比例最高,所以同学们要高度重视。

2、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比如爬墙爬窗入室、撬门扭锁入室、顺手牵羊、乘人熟睡或乘人不备等手段)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要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就要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怎样确定数额和次数呢?

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对1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的,认定为“多次盗窃”,均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有些同学们可能会问,小偷小摸几块、几十块算不算犯罪?

小偷小摸如果没达到刑法规定的数额和次数,虽然不算犯罪,同样也是违法,一旦被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也会受到警告、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

3、故意伤害罪。

是指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采用暴力殴打、用刀具器械砍刺等方法,造成他人身体轻伤、重伤或死亡等后果的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到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聚众斗殴罪。

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斗殴的起因或为争夺势力范围,或为哥们出气进行报复,或为争夺女人发生矛盾等等,总之目的就是要显示自己一伙人的"威风"、"煞气",压倒对方,而置公共秩序不顾。

我们再来说一说引起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大家知道,我是一名监狱民警,监狱这两个字放在现实中,大家会觉得比较神秘、比较陌生,我身边很多朋友都会问我,你们监狱里面是怎么样的啊,里面关的都是什么人啊,是不是都是杀人犯啊等等,我想同学们对监狱里面的罪犯,在脑海里肯定都有一个特定的形象,有的同学可能会想,监狱里的犯人是不是都凶神恶煞的啊,有的同学会说,是不是每个罪犯都是神秘兮兮的啊,还有些同学可能会认为,是不是跟电视电影里放的那样,罪犯都是左边纹条龙,右边纹个虎,然后带个大金链子,理个光头,走起路来一摇一摆的,有事没事就一帮小弟跟着,每天东走走西晃晃,一言不合就跟别人打起来,很拉风的感觉?

在这里我就给同学们解答一下,这样的罪犯在我们监狱里,确实有,但是可以肯定的这种罪犯只是占到了整个监狱所关押罪犯的很小的一部分,大部分的罪犯都是非常普通的,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人,放在大马路上同学们还一下子找不出来。

我在监狱工作将近十年了,这十年里我都是呆在基层一线的,也就是直接接触罪犯、管教罪犯,在这十年里接触到了形形色色的罪犯,有年纪很大的快六十了,也有正值壮年的;有身体壮的像一头牛,也就体弱多病,天天要吃药打针的,有宁波的,有外地的,有刚才描述的那样,带个大金链子到处招摇的,也有稚气未脱、刚从学校出来接触社会的,种种类型都有。

从我个人角度来讲,最让人感到痛心的就是青少年罪犯,因为这些人把自己一生中最美、最好的时间,都留在了规则严苛的监狱,错过了自己成长最佳的机会,有些罪犯只有18岁、19岁,但是在他们的档案上已经能看到多次违法犯罪的记录。

那么我们不禁要问一句,是什么样的原因让青少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又是什么样的诱惑使得这些青少年能放弃自己最美好的时光呢,那么下面呢,我们就来说一说引起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根据调查研究,引起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综合性的,是由很多方面的因素叠加在一起形成的,分析起来比较的复杂,一般来说有那么几个:

有社会方面的原因,比如说我们现在所处的是一个网络信息时代,我想在座的各位同学都是00后,对于你们而言,网络天生就是大家生活的一部分,不像我们这一代,在读高中大学才稍稍接触到网络。

不过网络是时代有个非常大的缺点,那就是在网络上信息量实在是太大了,更新的速度实在是太快了,在网络上信息内容也良莠不齐,和一些不良信息的接触会导致同学们在成长的时候形成错误的世界观、人生观,会对我们今后的发展产生影响,有些信息呢还可能引诱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有一些呢是家长上面的原因,有些家长和孩子沟通的方式比较简单,要不就是骂,要不就是打,或者干脆就是不管孩子,让孩子自生自灭,由于家庭爱的缺失,也造成了很多青少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不过在这里我想说的是,虽然有种种不同的因素,但最终我们还是要从自己的身上来找寻原因。

我们跟踪调查了很多监狱里年轻罪犯的经历,通过和他们的聊天、谈话、个别教育等,能从他们的身上找出一些共同点来,正是这些共同点造成了他们违法犯罪的自身原因,我们就一起来看看这些共同点。

首先第一点,就是青少年罪犯在学生时期多数存在旷课、逃学的现象。

有些同学不喜欢学习,认为学习是一件无聊的事情,每天在学校里要做作业、要考试,考得好还好,考不好还要被家长和老师批评,那多痛苦啊,我带过的有很大一部分年轻罪犯,在他们的学生时期也有这样的想法和这样的行为。

有这么一个案例,是我刚参加工作时候我负责包教的一个罪犯,他的年纪非常轻,犯罪时候是未成年,我包教他的时候服刑已经一年多了,干刚才的宣传片一样,他犯的是盗窃罪,因数额巨大,被判了三年六个月。

他姓柳,在这里我们就叫他小柳好了。

那个时候我刚参加工作,年纪也不大,二十多岁,所以两个年轻人,在很多事情上都比较聊得来,他也很喜欢给我讲一些以前的事情,他经常跟我提起的一句话就是,何警官,早知道我读书的时候好好读,不去旷课,不去逃学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了。

为什么他会这样说呢,是因为他自己总结就是不断的逃学才致使他走上后来犯罪道路的。

小柳是宁海人,父母都是做生意的,家里条件还不错,从小到大没吃过什么苦,因为父母是做生意常年奔波在外,没什么时间照顾他,所以他都是由他的奶奶抚养长大的,根据他自己说,在读小学五年级的时候,他第一次旷课了,旷课的原因是他想去玩游戏,旷课的方法是对老师撒谎说自己的肚子疼,要回家去,于是成功地实施了第一次旷课,去了网吧玩了一下午的游戏。

有了第一次,那肯定就有第二次,于是他就绞尽脑汁,想各种各样的办法跟老师撒谎,生病啦、家里有事啦,奶奶生病了,爸爸妈妈要带我去外面啊等等等等,就这样旷了一次课、两次课、三次课,矿课的次数越来越多,旷课的时间也越来越长,有些时候常常旷课一整天,然后有一次,老师发现他请假的时间太多了,就和他的爸爸妈妈联系上了,于是这样一问就露陷了。

于是他的父母就从外地赶了回来。

他的父母教育方式也比较简单粗暴,等他回到家就是来了个男女混合双打,按照漫画里的话说就是把他一顿暴揍。

但这时候已经晚了,因为小柳他逃课已经逃上瘾了,在上课的时候越来越觉得没意思,满脑子都是想旷课去外面玩。

然后他就故伎重演,想跟老师去请假,不过老师已经不会再上他的当了,于是呢他就索性逃学,每天早上也不去上学,在外面溜达一天到了晚上才回家,学校的老师告诉他父母,他就去上几天学,等他父母一走他就又逃学,就这样来来去去的。

那每天逃学能干什么呢,无非东晃晃西晃晃,上上网吧,打打台球之类的,但去这些地方都是要钱的啊,怎么办,因为他的父母怕他逃学不上课,只给了他一点点零花钱,这些钱根本没多少时间好玩,也就够在学校里吃个午饭,一会就用光了。

没钱怎么办,于是他就想到了偷,他先是偷自己家里的钱,偷他奶奶的钱,成功几次以后他胆子大了,就开始偷隔壁邻居的钱,偷家里附近超市的钱和东西,有一次在超市偷钱的时候,还被超市的保安抓住了,不过因为小柳他年纪不大,又是本地人,大家还有点熟悉的,就让他的奶奶来把他领了回去,赔了点钱了事了。

这件事过后,小柳的胆子反而更大了,他觉得这样偷点一百两百的,实在是太慢了,于是他就想了个主意,去偷手机店里的手机,那个时候还没有现在的苹果啊、安卓什么的,最值钱的是买诺基亚手机,他一共偷了6部诺基亚手机,涉案价值两万多元,这次他没有这么好运了,在店主报案后的一个多星期,就被公安民警抓获了,由于作案时已满16周岁,他就被判了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所以同学们,我们不能简简单单地认为旷课是件小事情,这是一种不良行为,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在查获的未成年罪犯中,一般在10到12岁就染上了不良行为,13到14岁走上了犯罪的道路,14到17岁出现违反犯罪的高峰,虽然说未成年人旷课的原因是多样的,但我们能接触的青少年犯罪案例中,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往往是从旷课开始的。

第二个我们发现的未成年人犯罪共同原因特征是,大多存在交友不良的现象,或者说是讲兄弟义气。

友谊是一种非常高贵的感情,同学们的人生道路上也要珍视着珍贵的情感,不过同学们应该也听过这样一句话,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就是说我们交朋友的时候一定要交好的朋友,少交、不交不良的朋友。

关于交朋友,我也有个曾经包教过的年轻罪犯,他走上犯罪的道路,就是从交道不良朋友开始的。

我记得那个罪犯性陈,也是个宁海人,因为故意伤害最被判三年八个月,犯罪的时候也是未成年,而且这还不是他第一犯罪,他曾经因为寻衅滋事罪被判过有期徒刑十个月。

在和他的谈心中我们了解到,小陈的家里条件一般,父母是普通的工人。

初三的时候,他就发现学校门口经常会有一群人,来堵放学的学生,这些人看起来比他大不了几岁,也就高中生这样,不过这些人穿的衣服、鞋子都非常的不错,骑的自行车、电动车也比较上档次,而且可以看到他们经常大手大脚的花钱,买各种零食。

有一次他在一个同班同学的聚餐时啊,就结实了这些人中的一个,据说还是个小头目,叫做王哥,这个王哥出手很大方,常常请小陈到饭店里去吃点东西喝点饮料什么的,小陈就感到非常的感激,觉得这个王哥人真好,是他非常崇拜的人。

不过小陈并不清楚,这些只是王哥收买他的手段。

有一次王哥就对他说了,说小陈你的学校有个某某某,经常跟王哥的弟弟过不去,要小陈去教训教训那个人,让他吃点苦头,于是呢在某一天放学,小陈就出手教训了那个人。

从那次以后,王哥对他更好了,他也觉得跟王哥是好哥们,于是就经常跟着王哥去打群架,有一次打群架,双方都被公安民警控制了,小陈就因为寻衅滋事罪被判了十个月。

刑满释放后,王哥又粘了上来,小陈非但没有吸取教训,反而觉得王哥对他太好了,一点不在意他坐过牢,所以小陈觉得要为朋友两肋插刀,一般王哥有什么事他都冲在最前面。

他这次坐牢,就是因为王哥让他去教训一个人,小陈跟几个朋友操着铁棍把人打成了重伤,被判三年八个月。

在服刑过程中啊,那个王哥一次都没来看过他,来看小陈的都是他自己的家人、同学,这次服刑小陈是真的悔悟了,他跟我说过,自己那个时候觉得王哥很威风,有那么多朋友帮他忙,有钱用,有饭吃,现在回想起来,自己那个时候真是傻,连别人是真心对你好还是在利用你都分不出来,还真的是太后悔了。

同学们,我们同学之间的友谊是非常珍贵的,他像是我们生活中的一杯美酒,时间越长,香味越醇,我们应当万分珍惜这珍贵的情感,但和朋友交往一定要慎择友,择良友,像同学们这个年龄段,好朋友在一起应该是共同学习、共同合作,互相促进共同进步的,而不是社会上的那一套,称兄道弟相互利用的,而且因为同学们现在所处的青春期,从心理上来讲模仿性比较强,所以在看到社会上看到有些人看起来很威风、很仗义,就不自觉得去模仿他们,这样也很容易给自己带来不好的结果。

还有呢,助人为乐是一种美德,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我们应该去帮助别人,但请大家在答应别人帮忙之前先想一想,我这个忙帮的是不是会给自己带来恶果,会不会伤害别人,而且帮忙、助人为乐绝不是那种为了哥们义气两肋插刀,上刀山下火海的,赴汤蹈火、在所不辞的,古话说:

君子之交淡如水,还请同学们一定要正确判断什么是好友,什么是恶友,如果同学们把握不准,那就请你们多和自己的家长、老师、长辈沟通,多听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个共同特征是青少年罪犯大多有网瘾史和早恋史,特别是最近几年,我接触的青少年罪犯中,这两个特别越发的明显。

比如说我前两年包教过的一个罪犯胡某,我们称它为小胡,他犯罪时也是已满16周岁但未成年。

小胡是慈溪人,跟上面讲的小柳一样,家里条件都不错,父亲是个公务员,母亲是做生意的,平常父母工作忙,也没什么时间管他。

在我跟小胡的聊天中可以发现,他对电子游戏是非常着迷的,很多时候我跟他聊服刑期间的打算什么,他都提不起什么兴趣来,但是跟他聊电子游戏,什么魔兽世界啊、撸啊撸啊、穿越火线之类的,他马上就来了兴致,一说能跟我说上半个多小时。

小胡告诉我,他读小学的时候就已经喜欢上了电子游戏,读了初中以后就更加变本加厉,经常性在放学后去网吧玩,一直玩到很晚才回家。

也正是由于这一点,他的学习成绩非常差,在中考的时候考的很不理想,于是他爸爸就花了点钱,让他去读了一所职业高中。

这所职业高中是住宿的,而且管理不怎么严,于是小胡就有了更多的时间去上网,他的网瘾非常重,一天玩游戏最少也得七八个小时。

那么问题来了,玩游戏得有钱啊,每天在网吧吃吃喝喝上上网,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啊,月初的时候小胡比较有钱,也没什么感觉,但到了月末,每次钱都不够用,怎么办,偷呗。

小胡发现晚上通宵的时候,很多在网吧的人是把手机放在桌子上打瞌睡的,于是他就利用这一点,趁别人睡着的时候,偷了几部别人的手机,但是小胡没注意,现在的网吧都有监控,丢手机的事主一报案,网吧老板调出监控录像一查,什么都知道了,于是小胡就被判了二年。

同学们,网络改变了生活,网络游戏也确实非常有趣,能引人入胜,但我们玩游戏的时候,必须要有节制,不能沉迷在游戏里不能自拔,这样会严重影响我们正常的学习生活,也可能造成我们走上违反犯罪的道路。

而且打游戏还有一点非常大的影响,那就是对自己的身体影响非常大,因为打游戏需要久坐,精神非常紧张,又时常要熬夜,就这样影响到了自己的身体健康,那个小胡,我们了解到在刑满释放后没多久的时间,就因为熬夜生了场大病,在医院里面住了非常久的时间,也留下了许多的后遗症。

第四个我们发现的是某个单独犯罪的特征,涉毒犯,就是自己吸食毒品或者从事贩卖毒品的年轻罪犯,我们发现这些罪犯能和毒品接触到,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过早的有吸烟史。

可能同学们会觉得,吸烟不是很正常的啊,我爸爸在吸,我们有的老师可能也在吸,他们不都是正正常常的吗。

诶,大家也不要那么自信满满,多数的青少年涉毒,和过早的吸烟史还真的有莫大的联系,我就接触过这样的罪犯。

罪犯张某,鄞江人,就是我们鄞州那个鄞江,他年纪不大,到我们望春监狱来复兴的时候只有19岁,但是已经去过强戒所,就是强制戒毒所三次了,他这次犯的是贩卖毒品罪,被判了两年三个月。

给我印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范文 > 行政公文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