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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年度报告

***************

公司

 

反洗钱2015年度报告

*********人民银行:

按照《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将我

单位(含所辖分支机构)上一年度反洗钱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洗钱工作整体情况及机构概况

我公司作为分支机构,现有在岗员工6人。

今年以来,为预

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我行认真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律法规,切实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法律义务,严格按照人民银行及上级公司的要求,组织辖内员工积极做好反洗钱相关工作,并定期组织人员对公司执行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考

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了反洗钱制度规定在我公司得到有效落实。

二、反洗钱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一)内控制度建立和修订情况

1、及时落实上级行精神。

反洗钱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在收到人行、监管部门及上级行反洗钱相关文件、规定后,我们都及时把反洗钱工作精神传达到各部门、柜面员工,并结合我行实际,提出具体工作要求,落实上级行、当地人行反洗钱工作布置。

2、遵照上级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

办法》等制度,加强内控管理。

根据人行反洗钱检查要求及我公司实际,对我公司各职能部门反洗钱工作的主要职责进行了细分,明确要求各职能部门设立反洗钱岗位、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明确

要求各级营业机构要根据“了解客户”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客户身份审查和登记制度;落实反洗钱大额和可疑交易报送专人负责;

明确反洗钱司法配合和移送以及反洗钱保密制度等。

(二)机制设置情况

为切实加强对反洗钱工作的领导,我公司成立了以公司经理任组长,副经理为副组长,客户部、综合部、个险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部,具体负责反洗钱工作。

全辖共配置反洗钱专兼职人员4人,占全部工作人员比例70%根据实际需要,各部门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明确专人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为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三)技术保障情况

2014年,为适应新的支付清算系统对应的支付交易监测系统,能够及时对大额和可疑交易进行监测、记录,上级公司新开发了反洗钱系统。

通过推行新的反洗钱系统,提高和完善了反洗钱软硬件条件,有效地实现了完整、规范和真实的电子化数据采集方式,不断完善了业务数据的筛选和分析工作,提高数据筛选的准确性和分析报告质量,增强了反洗钱监测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人员配备与资质情况

为做好反洗钱基础数据的整理、筛选、分析和上报工作,我支公司全辖共配置反洗钱专兼职人员4人,占全部工作人员比例

70%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明确专人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

为提高反洗钱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我支公司对反洗钱岗位人员严格要求,积极参加上级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与宣传。

三、反洗钱法定义务履行情况

(一)客户身份识别情况

1承保业务

订立单个被保险人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

值2000美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保险合同,保险费金额人民

币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万美元以上且以转账形式缴纳的保险合同应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对于上述业务,相关岗位应如下操作:

(1)、销售人员在展业过程中,核对确认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核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登记投保人、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

留存客户关系有效证明证件、客户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客户关系有效证明证件应包括结婚

证、户口本、公安、民政或居委会、村委会等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书等资料。

客户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个人客户应包括其第二代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团体客户应包括其有效年检的“三证”:

即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下同)。

存在委托业务情形的,销售人员应在对委托人采取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同时,核对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

若公司业务单证不能完整涵盖受托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的,则需通过填写《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登记表》补充登记受托人的客户身份基本信息。

发现可疑交易或异常行为的,应填写《可疑交易分析表》,按

规定的流程处理。

(2)、柜面接单人员对销售人员提交的投保资料按要求进行审核,对未登记客户信息或未提交相关客户关系及身份证明资料等不符合客户身份识别要求的投保件应予以退单处理,由销售人员补充完善后再予以受理。

受理后的投保件应留存客户及受托人(如有)的身份基本信息登记表和客户关系有效证明证件、客户个人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并随业务档案一并归档处理,

同时扫描上载业务影像系统。

发现可疑交易或异常行为的,应填写《可疑交易分析表》,按

规定的流程处理。

(3)、由代理机构出单的承保业务,由银行专员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业管档案扫描人员对投保资料进行检查,对未登记客户信息或未提交相关客户关系及身份证明资料等不符合客户身份识别要求的投保件,由代理业务的主管部门在20日内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并向所在公司的柜面相关岗位人员递交。

存在委托业务情形的,银行专员应在对委托人采取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同时,核对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

若公司业务单证不能完整涵盖受托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的,则需通过填写《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登记表》补充登记受托人的客户身份基本信息。

柜面相关岗位人员将所接收的客户及受托人(如有)的身份基本信息登记表和客户关系有效证明证件、客户个人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并随业务档案一并归档处理,同时扫描上载业务影像系统。

发现可疑交易或异常行为的,应填写《可疑交易分析表》,按

规定的流程处理。

2解除合同业务

客户申请解除保险合同时,如退还的保险费或者退还的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业务应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对于上述业务,柜面保全岗位人员应如下操作:

(1)、核对保险合同原件,核对退保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认申请人的身份。

(2)、存在委托业务情形的,应在对委托人采取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同时,核对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

若公司业务单证不能完整涵盖受托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的,则需通过填写《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登记表》补充登记受托人的客户身份基本信息。

(3)、业务处理完成后,将所接收的受托人(如有)的身份基本信息登记表和客户关系有效证明证件、客户个人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并随业务档案一并归档处理,同时扫描上载业务影像系统。

(4)、发现可疑交易或异常行为的,应填写《可疑交易分析表》,按规定的流程处理。

3理赔业务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公司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如单个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给付金额为人民币1万

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业务应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对于上述业务,柜面理赔岗位人员应如下操作:

(1)、核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认被保险人、受益人与投保人之间的关系。

(2)、登记被保险人、理赔金受益人身份基本信息。

(3)、留存客户关系有效证明证件、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4)、存在委托业务情形的,应在对委托人采取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同时,核对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

若公司业务单证不能完整涵盖受托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的,则需通过填写《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登记表》补充登记受托人的客户身份基本信息。

(5)、业务处理完成后,将所接收的客户及受托人(如有)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登记及其他客户身份识别材料,扫描进入影像系统,连同业务资料一并归档管理。

(6)、发现可疑交易或异常行为的,应填写《可疑交易分析表》按规定的流程处理。

4其他保险金给付业务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公司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

如单个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给付金额为人民币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年金、满期金、生存金、等保险金给付业务应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对于上述业务,柜面保全岗位人员应如下操作:

(1)、核对被保险人及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认被保险人、保险金受益人与投保人之间的关系。

(2)、登记被保险人、保险金受益人身份基本信息。

(3)、留存客户关系有效证明证件、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4)、存在委托业务情形的,应在对委托人采取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同时,核对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

若公司业务单证不能完整涵盖受托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的,则需通过填写《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登记表》补充登记受托人的客户身份基本信息。

(5)、业务处理完成后,将所接收的客户及受托人(如有)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登记及其他客户身份识别材料,扫描进入影像系统,连同业务资料一并归档管理。

(6)、发现可疑交易或异常行为的,应填写《可疑交易分析表》

按规定的流程处理。

5新单和续期缴费业务

对于订立单个被保险人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万元以上或者外

币等值2000美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保险合同,保险费金额

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万美元以上且以转账形式缴纳的保险合同,如果客户办理新单和续期缴费时,办理缴费人或银行卡所属人为非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保单关系人的,应对受托人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柜面收付费岗位人员应如下操作:

(1)、办理上述业务时,销售人员或柜面收付费岗位人员应向

客户倡导建议以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缴费,同时倡导建议由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等保单关系人本人办理缴费业务。

(2)、核对办理缴费人或银行卡所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3)、通过填写《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登记表》登记办理缴费人或银行卡所属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等基本信息。

(4)、留存办理缴费人或银行卡所属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5)、在公司留存的POS机小票凭证上登记此笔缴费所对应的保险合同号。

(6)、业务处理完成后,将公司留存的POS机小票凭证及处理

该笔业务所接收的办理缴费人或银行卡所属人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登记表,一

并装订,进行归档处理

(7)、发现可疑交易或异常行为的,应填写《可疑交易分析表》按规定的流程处理。

6客户身份重新识别

(1)、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由销售人员和柜面保全岗位人员负责重新识别客户工作,上述岗位人员应于自知道变更事项起10日内登记客户变更后的相

关信息及留存变更后证明资料复印件或影印件。

如涉及变更受益人,则应登记并留存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受益人的基本信息及身份证复印件。

(2)、客户的行为或交易情况出现异常;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金融机构协查或者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称相同客户有洗钱、恐怖融资活动嫌疑的;公司获得的客户信息与先前

已经掌握的相关信息存在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先前获得的客户

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等情形,由销售人员、柜面保全岗位人员、收付费人员负责重新识别客户工作,上述岗位人员应于业务受理时填写《客户身份重新识别表》描述重新识别情况,对于重新识别的客户应要求客户补充其他身份资料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回访客户、实地查访及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方式进一步了解客户的真实信息,如客户基本信息、经济情况、投保目的、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等。

该重新识别工作应在发现应重新识别情形之日起5日内完成,

并经业管、财务、内控等反洗钱相关部门审核作相应处理。

重新识别获取的客户基本信息与先前获取的客户信息不一致的,应由柜面保全岗位人员负责相关客户基本信息的更新工作。

客户身份重新识别资料应扫描进入影像系统随业务资料一并保存。

7其他

(1)、在业务存续期间,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应重新补充并留存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否则,受理业务岗位人员应中止为该客户办理业务。

续期缴费业务委托人拒绝提供授权委托文书及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应中止为其办理业务。

(2)、客户的资金或者财产属于信托财产的,受理业务岗位人员应当识别信托关系当事人的身份,登记信托委托人、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3)、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要求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高风险客户的特别措施

1强化的和持续性的客户尽职调查

(1、进一步调查客户机其实控制人、实际受益人情况。

(2)进一步了解客户投保目的、收入状况及保险费资金来源

(3)进一步分析客户的交易行为,审核投保人保险费支付能力是否与其经济状况相符合,要求客户提供财务证明文件。

(4)适度提高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受益人信息的收集的收集或更新平率。

2.监控与预防措施

对高风险等级客户,地市级分公司应每半年审核一次。

各地市级分公司应成立由内控、业管、财务及销售等部门组成的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审核工作小组,综合分析客户的基本信息及交易记录。

重点了解客户资金来源和投保目的、经济状况或经营状况、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金去向等信息,同时加强对其在公司的各项交易活动的监测分析。

审核工作要留有痕迹,地市级分公司审核后填写《洗钱风险等级客户信息审核登记表》,记录审核结果,经本级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上报省级分公司内控合规部。

省、市级分公司应及时将高风险等级客户名单转发至各业务部门,各业务部门应关注此类客户,预防洗钱风险。

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高风险等级客户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按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依法采取措施。

(3)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情况

我公司严格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安全、准确、完整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等,未经批准手续不得调阅客户有关资料。

2015年我公司未发生客户资料泄密情况。

(四)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我公司基本能按照“一个《规定》、两个《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大额现金、转帐支付交易的监测,落实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一是建立台帐制度和异常交易报告制度,制定《大额汇兑登记簿》、《对公大额收付登记簿》,加强对大额汇兑收付交易、大额现金收付交易、大额转帐收付交易进行详细登记、分析,防止不法分子利用银行进行洗钱活动。

二是按规定每月报送大额交易、可疑交易报告的相关资料及报表。

三是狠抓落实大额现金支付审批制度,对出入我公司机构的大额汇兑、现金、转帐交易实行有效的监测,凡支付金额超出审批权限以上的交易,不论是否存在异常,都能够通过公司反洗钱系统自动筛选上报。

1、公司反洗钱岗人员在处理可疑交易识别报送工作中,认为存在重大、疑难可疑交易的,应于及时提交本级公司反洗钱工作组进行审定。

可疑交易审定应由本级公司反洗钱工作组成员过半数参加,并应留存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应记录会议时间、参会人员审定的可疑交易具体信息,可疑或非可疑分析及决议,并由与会人员在审定决议后签字确认。

会议记录应专本专用,不应参杂其他会议记录内容。

2、审定工作应在2日内完成。

对于本级公司反洗钱工作组审定为重大的可疑交易信息,报经本公司反洗钱领导小组或反洗钱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反洗钱岗人员当日除向上级公司报送外,还要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告。

对认定涉嫌洗钱犯罪的,同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五)对高风险业务的针对性措施

公司制定了“客户洗钱风险等级评定”是指以投保人作为评定对象,按照客户的特性,并考虑地域、业务、行业等因素,对客户是否涉及洗钱或恐怖融资的风险等级进行综合评定,并按照不同等级采取相应的识别和监控措施,防范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

对高风险等级客户,地市级分公司应每半年审核一次。

各地市级分公司应成立由内控、业管、财务及销售等部门组成的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审核工作小组,综合分析客户的基本信息及交易记录。

重点了解客户资金来源和投保目的、经济状况或经营状况、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金去向等信息,同时加强对其在公司的各项交易活动的监测分析。

审核工作要留有痕迹,地市级分公司审核后填写《洗钱风险等级客户信息审核登记表》,记录审核结果,经本级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上报省级分公司内控合规部。

省、市级分公司应及时将高风险等级客户名单转发至各业务部门,各业务部门应关注此类客户,预防洗钱风险。

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高风险等级客户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按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依法采取措施。

客户洗钱风险等级评定工作完成后,各级公司应通过《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清单》对客户洗钱风险等级情况进行查询(业务系统改造前),以加强对高风险等级客户的监控。

业务系统改造后,全公司将通过系统对客户洗钱风险等级进行维护与应用。

(六)开展反洗钱宣传情况

按照人民银行及上级公司的要求和部署,我公司于2015年1

月9日至2月20日、进行了一次全辖范围内的大型反洗钱宣传活动,我公司通过悬挂反洗钱宣传活动横幅和张贴标语、设置反洗钱咨询台等多种宣传方式进行反洗钱知识宣传,并利用窗口指导、

业务咨询等形式宣传反洗钱政策规定,让会公众和有关部门认识、

了解反洗钱工作重要性,支持和参与反洗钱工作,为反洗钱法规制度的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的会环境。

(七)组织反洗钱培训情况

2015年1月9日,我公司就组织反洗钱知识的培训,在早会上组织员工和所有营销员学习反洗钱业务知识,组织反洗钱知识考试,促使员工特别是一线临柜人员学习反洗钱法律法规,熟悉操作程序,掌握支付交易监测、分析、报告的措施和办法,提高操作水平。

同时对员工进行反洗钱法律法规和职业操守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风险和责任意识。

(八)自主管理、检查与审计

按照反洗钱法律法规规定,我公司从完善制度入手,着力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制定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工作程序、管理体制、内部评估和稽核制度,明确反洗钱工作岗位职责,分解落实反洗钱工作的职责和任务。

结合自身机构的特点和经营实际,对各项反洗钱制度不断进行修正、完善和创新,使制度控制更加细化、缜密和科学。

将反洗钱制度要求融入业务核算程序和管理系统,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为反洗钱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为确保反洗钱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我公司结合业务检查、风险排查、内部序时审计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地对基层银行营业网点的反洗钱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针对基层银行反洗钱内控制度建立、制度的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反洗钱制度规定的有效落实执行。

四、反洗钱工作配合与成效情况

(一)协助行政调查情况

我公司严格要求反洗钱人员要按照反洗钱法及反洗钱相关法律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反洗钱法的各项要求及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法律义务。

我公司指定专人及时与当地人民银行联系日常反洗钱工作,及时完成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安排的工作,按时上报各类报表、情况汇报、宣传培训等日常工作,努力协助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做好反洗钱工作。

(二)接受现场检查及被处罚情况

2015年5月我公司接受人民银行反洗钱现场走访调研检查。

(三)工作报告及接受日常监管情况

根据监管部门、上级行及市办的要求,以及我公司反洗钱工

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我们始终坚持向当地人行及时反馈反洗钱工作的情况、内控制度的建立完善情况,指定专人及时与当地人民银行联系日常反洗钱工作,及时完成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安排的工作,按时上报各类报表、情况汇报、宣传培训等日常工作,努力协助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做好反洗钱工作。

遇到问题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请教,使我行的反洗钱工作得到正常开展。

2015年我公司及时采集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数据,准确的

将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给当地人民银行及上级主管部门,未发生漏报、迟报等情况。

(四)承担其他重点任务情况

1、配合调查义务。

即在人民银行调查过程中,在合理的范围

内提供必要的人员、技术和设备支持。

2、提供信息义务。

对人民银行调查的可疑交易活动,如实提

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3、不得拒绝和阻碍义务。

不得以明示(拒绝)或默示(阻碍)的方式不履行配合人民银行的反洗钱工作调查义务。

4、保密义务。

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

人提供。

(五)洗钱风险防控成果

我公司至今未发生重大洗钱案件。

(六)有无重大违规事项

2015年公司坚决坚持履行反洗钱反洗钱相关法律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反洗钱法的各项要求及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法律义务。

没有反洗钱信息泄密、未发生重大洗钱案件,没有内部员工涉嫌洗钱案件。

五、其他反洗钱工作情况或问题以及工作改进建议

为了不断提高全员的反洗钱能力和意识,我们重点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我们注重内勤管理人员的反洗钱知识学习,在接到市分公司关于学习宣传活动的文件后,及时组织召开了由公司领导及内勤管理人员参加的反洗钱宣传活动月动员会,会上

公司经理强调了此次活动的目的和重要性,学习了上级公司下发的反洗钱培训课件,提高了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二是有组织地

开展业务培训。

首先,以上级公司提供的培训资料为主对城区营销伙伴、中介客户经理开展培训。

其次,强化柜面人员反洗钱方面的培训。

为确保切实履行好这项重要职责,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对重点岗位扎实开展反洗钱学习培训,强化了重点

岗位人员的反洗钱意识,初步形成了一支责任心强、能力强的反洗钱工作队伍。

三是进行了大张旗鼓的宣传活动。

我们通过悬挂宣传横幅、设立反洗钱宣传展板、散发宣传单等形式进行了有效的宣传,使广大客户对反洗钱工作有了进一步认识和了解,共同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

目前保险洗钱的主要手段主要表现为:

洗钱者购买保险产品的真正目的并不是获取风险保障,而是为了掩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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