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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设备管理操作规程及制度

一、机电管理干部上岗制度

1、机电管理干部除参加必要的会议,处理日常工作外,必须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各岗位执行纪律和制度情况、安全生产及设备运转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做出决策处理,并按要求填写干部上岗记录。

2、机电管理干部除认真执行自己的岗位责任外,必须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上岗围及上岗次数。

3、对于主提升机房、主扇风机房、主排水泵房、压风机房、变电所等重要场所,机电矿长、机电副总每月至少上岗检查三次,并留有检查记录。

4、机电管理干部上岗检查容:

(1)、检查各种规章制度的现场执行情况;

(2)、检查各种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3)、检查机房、峒室、设备的卫生情况;

(4)、检查设备性能、安全运转情况;

(5)、处理各种违章现象;

(6)、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指派专人迅速处理。

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非机电科管理人员、维修值班人员不得随便进入。

2、本矿人员须持有调度室指令卡或机电科派人带领方可进入,并认真填写出入人员记录。

3、外单位人员进入时,须有矿有关单位证明信,调度室盖章,机电科签字或派专人带领方可入,并认真填写出入人员记录。

4、岗位值班或工作人员有权阻止一切非因公进入的人员。

5、门口应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的警示牌。

三、供电安全管理制度

1、因生产需要新增安的高压电气设备及电缆(6KV),必须全面检查,进行绝缘电阻摇测和耐压试验,并把测试结果报机电区存档。

试验合格后,按供电设计及施工安全措施进行施工。

2、备用供电回路、供电设备与使用回路及设备应同等对待,定期进行测试,并每月轮换使用一次。

确保备用系统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3、防爆设备入井前必须由防爆设备检查员进行检查,并由防爆设备检查员签发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入井。

否则,严禁入井使用,违者罚款200元。

4、为加强防爆设备及电缆的现场管理,机电区依据《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每月组织两次检查,凡失爆一处及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一处罚款1000元。

5、在地面变电所及井下中央变电所停电时,必须提前一天到机电区办理“停电工作票”,变电所值班员凭“停电工作票”填写操作票,然后按操作规程执行停电任务,否则不许停电,违者罚款100元。

6、凡在采区变电所停电时,停电人员必须将停电原因,所需时间和影响围汇报给调度室,调度室认定许可后通知采区变电所值班员,严格按停送电制度执行。

7、在配电点停电时,一律由电钳执行,停电开关一律上锁,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否则一律按“三违”论处。

8、无论在何处送电,必须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如用联系送电时,必在报清停电人,否则配电工拒绝送电)。

9、采区变电所因事故(接地)跳闸时,必须巡查跳闸单位。

当查出跳闸单位时,只能给正常单位送电,严禁给跳闸单位送电。

并把跳闸情况汇报调度室,待查明原因后,方可送电,违者罚款200元。

10、如遇紧急情况,配电工有权采取应急停电,但事后一定要按停电场所地要求,补办停电气续,否则按隐瞒事故论处,并罚款50元。

11、凡安装检漏继电器的场所,检漏继电器必须坚持使用,任何人无权停用。

配电工必须每班进行一次就地试验,设备组每半月进行一次远方试验,并填写试验记录,报机电区存档。

12、各掘进区队,必须坚持使用风电闭锁,无风电闭锁的掘进头不许生产,任何人无权停用或拆除,发现闭锁失灵时,安全、机电、调度等部门,有权停止作业并对使用单位罚款500元。

13、需要增容用电的单位,必须提前三天向机电区提出书面申请。

由机电区设计验算后,下发负荷增容通知单,施工单位根据“负荷增容通知单”的要求搭火。

否则按违章论处,并罚款100元。

14、井上下所有电器设备的保护整定,机电区要依据《三大保护整定细则》的要求,每月进行一次负荷调整及电流整定计算。

并由机电区签发“整定计算通知单”,使用单位按照“整定计算通知单”的数据,进行整定,否则罚款50元。

15、为加强接地系统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

(1)禁止几台设备或几处接地极串联接地。

(2)局部接地极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管形接地极,钢管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

(3)主接地极面积不小于0.75m2,厚度不小于5mm的钢板。

(4)接地母线应采用不小于100mm2的镀锌扁铁或断面积不小于50mm2的裸铜线。

(5)连接导线应采用不小于50mm2的镀锌扁铁或断面积不小于25mm2的裸铜线。

(6)严禁铝质材料作为接地件。

(7)每季度由设备组负责对井下接地极及高压电机进行测试一次,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2欧姆,高压电机绝缘电阻不低于6兆欧,并将测试结果报送机电区存档,否则罚款100元。

16、每年的3月和10月底以前根据供电部门的要求由机电区组织对6KV架空线进行检修,并整理检查结果,报机电区存档。

17、运行中的变压器,于每年的4月底以前,由设备组负责对所有高防开关、变压器油进行取样化验,并将试验结果报机电科存档,对不合格的变压器油进行更换,违者罚款100元。

18井下严禁带电搬迁设备(包括电缆)。

搬迁设备时,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422条所规定的容。

19、检修清扫高压设备及线路时,必须停电作业。

并进行验电、放电,挂好接地线,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否则严禁施工。

20、每年4月底由设备组负责对避雷器及地面接地装置进行一次测试,并将测试结果报送机电区存档,否则罚款200元。

21、每年的4月和10月由设备组负责对绝缘用具(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棒)进行一次耐压试验,并将测试报告送机电区存档。

测试不合格的由机电区负责更换,否则罚款200元。

22、设备组对井下供电图板,采区变电所供电系统图随时调整更新,采区供电系统图、设备布置图、排水系统图、压风系统图、提升运输系统图每月更新一次。

对地面变电所及井下中央变电所每年进行一次调整更新,并将每次调整资料分类存档,否则罚供电管理技术员50元。

四、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1、胶带选型应根据现场使用条件选用,其规格型号应满足运输要求。

2、胶带采购应依据选定的型号,从具备资质条件的厂家中进行选购。

3、对新皮带的验收,设备组应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检查。

必须具备“三证”、“一标志”,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对不符合要求的胶带先办理不合格标记和登记,并进行退货处理。

4、新胶带下井应先办理领用手续。

仓库管理人员应从验收合格的胶带中发放。

5、使用单位应加强皮带传动件的管理和维护,搞好皮带输送机卫生,确保胶带正常运行。

对刮破、砸坏等非正常损坏,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井下撤换的皮带应及时上井,并妥善存放。

7、设备组应对所有皮带进行统一管理,建帐登记。

严禁乱领、乱用、乱发放。

五、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1、机电区供电组设专人分管杂散电流的管理工作。

2、机电区副区长直接负责,防止杂散电流的各项具体工作。

3、矿井轨道铺设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53、354条规定的铺设质量要求,并由机电区牵头,技术科、调度室、安监站参加质量验收,确保达到完好标准。

4、机电设备组监督运输队,加强井下牵引网络的维护工作,定期检修。

5、机电区供电组负责杂散电流的定期测量工作,一经发现超过允许值,及时对相应路段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杂散电流降到允许值(60Ma)

6、机电区设备组做好杂散电流测试资料的收集与保存。

六、停电工作票的规定

1、在下列变电硐室的高压电气设备、馈入及馈出电缆、架空线线路上进行停电检修、试验工作或其他变配电机房硐室需要停电时要执行停电工作票制:

(1)、地面变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及其他主要变电所;

(2)、采区变电所检修需要在井下中央变电所或水平变电所停电时,必须执行停电工作票;

(3)、凡在有人值班的变配电硐室和机房的高压设备及高压线路(电缆)的电源上进行检修或试验工作时,必须执行“停电工作票”制(事故情况除外)。

2、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原子笔填写,一份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按时移交。

3、工作票由矿规定的签发人签发,其他签发人签发无效,工作票签发人要贴在变电所,工作票签发人不准担任该工作的负责人,签发工作票时各栏目必须填写清楚,不得涂改。

4、工作票移交值班员后,按工作票要求和顺序逐项办理,并会同工作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工作。

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向值班员交代检修情况,并经检查验收双方在停电工作票上签字后,工作人员方可撤离工作地点。

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及其以外的高压电缆和架空线检修工作结束后由工作人员进行验收,并将检查验收情况填入检修记录簿。

5、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值班员可拒绝办理工作票:

(1)不是规定的签发人签发的工作票;

(2)工作票已涂改;

(3)工作票的容与实际不符;

(4)工作票容和安全措施填写不清或有争议的;

6、已执行的工作票,一份存原值班地点,另一份由工作负责人交电气负责人保存一年。

7、在检修电缆和架空线路需要分组进行工作时,必须由工作负责人统一指挥,不得各行事,并列出分组,确定小组负责人,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和工作围

8、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如施工设备属于同一电压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工作票。

七、停送电倒闸操作票的规定

1、停送电倒闸工作票只在地面变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和水平变电所执行。

2、停送电倒闸操作票由现场值班长填写,由较熟悉的值班员负责校核和监护。

3、操作票填写要简明扼要,只填写顺序和编号。

在一操作票上只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4、倒闸操作前,应根据操作票的顺序先在模拟板上进行核对性操作,经检查无误后再进行实际操作。

5、操作前应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实际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严格按操作顺序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复查一项,并做一个记号“∨”,操作票执行完毕后,须加盖“已执行”印章,操作票要保存一年。

6、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

应拉合的开关和刀闸、检查开关和刀闸的位置、检查接地线是否拆除,检查负荷分配、装设接地线,安装或拆除控制回路电压互感器、检验是否确无电压等。

7、操作中发生疑问时,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必须向工作负责人报告,查情况后方准进行操作。

八、高压电气设备检修安全管理

1、高压电气设备检修停送电操作时,要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

2、凡在有人值班的变电所、机房、硐室,值班人员(司机)负责本岗位围高压电气设备的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警示标志牌;检修人员工作期间,在现场对检修人员的安全进行监护。

3、高压电气设备(线路)检修(维护)前,检修人员必须明确工作任务,了解现场情况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可靠。

检修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实行专人监护。

4、检修工作结束后;检修负责人、值班人员(司机)对设备检修质量、工具材料清理、人员撤离等项进行全面检查,正确无误后;值班人员(司机)在专人监护下,撤除临时接地线和警示标志牌,按规定程序操作送电。

5、值班员(司机)必须熟悉本岗位围的高、底压供电系统、控制系统和设备主要性能。

6、在任何情况下,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加强自主保安意识,严禁在未做安全技术措施防护区域进行操作。

7、所有变电所值班人员,主要固定设备岗位的维修人员和操作司机,要有分管技术员负责,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技术业务学习,每次不得少于两个小时,并建立技术学习考核制度。

九、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1、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机电设备组必须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并不定期对购进或在用矿用产品进行检查,发现证件不全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供应科必须严把采购关对采购的矿用产品进行资质审查,证件不全者,一律不得采购,否则由责任人退货,一切费用自负。

3、对购进的产品,设备组及各使用单位必须进行检查验收,做到“帐、卡、物和安全标志”四统一。

证件不全、无安全标志的产品一律不得发放和使用,并按设备管理有关规定建档管理,否则给予罚款、降级直至开除等处分。

4、以上要求,各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否则若因使用无安全标志产品而造成事故,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罚款、降职、撤职、开除矿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处分。

5、井下使用单位对设备上的“MA”标志、设备铭牌要妥善管理,如损坏或丢失一件罚责任50元。

十、保护接地系统摇测制度

1、摇测接地系统时必须由设备组专职人员操作,必须使用本安型摇测仪器。

2、从任一局部接地装置所测得的点接地网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欧姆,每一手持式电气设备与总接地网或局部接地极之间的接地芯线的电阻不得超过1欧姆,各摇测点测得数值大于以上规定时,必须立即处理。

3、测得各项数值祥细填写记录。

十一、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施工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2、安装、维修保养、改造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向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其授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申请资格认可,取得书后,方承担认可项目的业务,该书在全国围有效。

3、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者分包。

4、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质量时,使用单位必须持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到集团公司和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5、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使用单位向监督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并由执行当次验收检验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合格的,发给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6、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目施工的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移交使用单位存入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营的安全负责。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本规定有关要求申请相应的验收和定期检验。

8、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

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9、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等在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必须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

10、特种设备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时,再次使用前,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必须消除影响安全的影响。

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书后,方可以从事相应工作。

12、必须在用的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

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人员,必须委托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日常的维修保养。

13、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月、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时要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

14、必须定期向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容。

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15、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的性能和使用年限达到报废标准时,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

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监察机构报告。

16、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17、在有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除执行本规定有关要求之外,还必须符合防爆安全技术要求。

18、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

a在用起重设备机械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

b在用矿机动车辆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

定期检验不合格或者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

十二、过流保护整定管理制度

1、过流保护计算有机电区供电技术人员根据井下用电负荷及时计算出整定值,并根据电缆的长度、截面算出短路电流值,并进行校验。

凡校验达不到灵敏系数,要通知有关单位采取措施。

2、供电技术人员将算出的整定值按书面形式通知整定单们整定单位要按通知的整定值准确无误地进行整定。

3、凡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及带门的机电峒室的馈电开关一律使用白底红字的整定标示牌。

4、整定标示牌的容应填写“整定值、短路电流、整定日期和整定人”。

5、地面变电所继电保护整定值,一般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负荷变动大时应随时进行调整。

6、井下高压防爆开关整定一般情况下每季度进行一次(负荷变动大时应随时进行调整)。

7、整定计算资料要有机电区技术区长及机电副总工程师审批签字,方可执行。

十三、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科技,消除和改善设备技术性能的先天性不足。

2、加强设备的预防性能维修保养,严格执行设备包机制度,在维修保养中发现设备缺陷及时修复或更新。

3、定期对设备进行技术性能测定,对达不到技术性能要求的,要及时查清原因,进行修复,确保设备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运行可靠。

4、具有重大缺陷、技术性能落后,经济效益差“无法修复的设备”,做到有计划的更新改造。

5、对于无法修复的设备缺陷,短期又无能力更新的设备,要制定相应的措施,加强检查监测,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十四、钢丝绳试验及检查制度

1、钢丝绳的试验

(1)、试验应由取得试验证书的单位进行。

(2)、新绳悬挂前,必须进行钢丝拉断,弯曲和扭转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保管期超过1年以上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试验一次,合格后方可使用。

(4)、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之日起,每隔6个月试验一次。

(5)、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之日起,经过一年进行一次试验,以后每隔6个月试验一次。

(6)、直径在18mm及其以下的专为提升物料用的钢丝绳,有厂家合格证书,外观检查无锈蚀损伤,可不做试验。

2、钢丝绳的检查

(1)、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由经过县以上煤炭主管部门培训的,持有操作证的专人检查一次,检查结果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并签名。

(2)、机电科长每周一次,机电矿长每月一次查阅钢丝绳检查记录并签字。

(3)、用于升降人员的钢丝绳在一个捻距断丝达5%时必须更换。

(4)、钢丝绳直径减少10%,必须更换。

(5)、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时必须更换。

(6)、钢丝绳使用后期,断丝数或伸长突然加快时,必须更换。

(7)、钢丝绳腐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外层钢丝松动时,必须更换。

(8)、钢丝绳如果遭受矿车、人行车、掉道或突然停机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机检查,如有损坏或其长度增长0.5%时必须更换。

(9)、对易损坏和断丝或锈蚀较多的一段应停车仔细检查,检查结果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

十五、地面供电管理制度

1、非机电用设备以及照明用电、生活用电的申请制度:

非机电用设备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前提出申请,报请机电矿长进行审批,批准后,方可由机电区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安装。

2、非机电用设备的安装、验收制度:

机电区和使用单位负责对批准后的非机电用设备进行安装。

安装时,严格按技术文件及行业管理规定进行安装。

安装完毕后,由安监站、机电区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否则不准使用。

3、非机电用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度:

对于非机电用设备在每班使用前必须对其漏电保护进行试验,检查电气、机械方面是否正常,设备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有关部门或领导进行维修处理,维修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设备操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每班使用完后,必须将设备停电,应清理设备卫生,经常保持设备卫生清洁。

4、照明用电、生活用电的管理制度:

所有用电单位和用户必须具备三级漏电保护:

干线、支线和用户(单位)。

用电必须提前申请,凡未经批准、验收的用电均为非法用电,私自乱拉乱拽的,因此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用户用电必须按月足额交纳电费,凡迟交、拒交的用户,一律停止供电,因此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5、电气设备的保护必须灵敏、可靠,分片电工坚持巡回检查制度。

第二部分机电设备管理

一、设备选型制度

1、设备选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政策,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

具备可靠性高、运行费用低、维修方便等特点。

选购的设备必须有鉴定证书、合格证、煤矿矿用设备安全标志准用证和生产许可证,防爆设备必须有防爆合格证。

2、设备选型后必须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设计审查通过后,组织实施。

3、设备到货后,有关部门按设备装箱单和技术文件要求查验设备、附机、随机配件及技术资料、验收,发现缺件、破损、严重锈蚀、资料不全等问题,由采购部门负责解决。

技术资料至少应具备以下几种:

⑴使用说明书

⑵产品出厂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设备安全标志准用证)

⑶基础图

⑷设备总装图

⑸制动装置结构图、系统图

⑹易损零部件图

⑺电气原理图、安装接线图

⑻主要电气设备试验报告

⑼主要部件的探伤报告

4、验收合格的设备应及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

暂时不使用的设备必须入库妥善保管,定期维护保养,防止日晒、雨淋、锈蚀、损坏和丢失,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设备严禁拆套、拆件使用。

二、设备购置制度

1、计划设备购置由机电设备组根据年度计划和生产实际情况填写申请单,经供应、计划、财务、机电会议研究批准后,然后报分管矿长审查批准签字后报供应科。

供应科购置单机或成套设备,价值在10万元以上,必须拟写可行性报告和召开论证会,50万以上由企管科报能源审批招标,不经上级批准不得擅自购置。

2、选购:

企业年度购置计划批准后,机电区协助供应部门负责统一订货,委托管理的设备在计划批准后,由委托部门自行订货,选取购置设备时,应遵循设备技术进步,对产品适应性强、易修、安全、低耗能、价格低的要求进行择优选购。

3、自制设备由设备组根据矿批准的计划、技术设计方案,交机修车间加工制造。

完工后,机电区、安监站同设计、质检、使用单位共同检验,填写验收结果等记录,所有参加人员必须签字。

4、自制设备无技术部门提供的设计图纸、设备说明书;机电区、使用单位不准入帐和使用。

三、设备备件管理制度

1、搞好自制配件的生产及外购备件的供应,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2、搞好备件储备定额的编制工作,正确确定备件的储备品种,储备形式,储备方法及储备数量。

3、按储备定额需要,结算配件储备有资金,并保证合理使用,达到规定的资金周转期。

4、编制各种图册,制定配件卡片,确定外购配件目录。

5、按照配件管理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建立各种帐、卡、报表,急时反映配件储备情况。

6、配件入库后,必须按设备型号,将配件零件号按定值管理制度进行存放。

7、凡入库的配件,必须保管好、维护好、按时注油,防止生锈、丢失或损坏。

8、帐目清楚,帐物相符,放置条理,标志醒目,能及时供应维修需要。

9、正确统计备件的出入库记录,按规定表格填写报表人,按备件储备定额资料,及时报出最低储备备件情况,以便尽快安排自制或外购,防止影响生产。

10、根据现场需要和设备寿命周期,会同维修人员,制定下月配件计划。

四、设备封存制度

1、连续停用三个月以上的设备封存,由设备使用部门填写停用单,报设备管理部门审批,并转报生产计划科。

2、使用车间封存设备要做好下列工作:

(1)、切断电源,关闭动力管道阀门,放掉冷却液、水、汽等流体物质。

(2)、清点附件,并检查设备技术状态,使设备保持完好状态。

(3)、设备和附件要擦拭干净,涂油保护,外加罩盖保护。

(4)、电器设备应清扫干净,采取防尘、防潮措施。

3、封存设备的零件,严禁拆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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