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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条例.docx

不动产登记条例

不动产登记条例

不动产登记条例

不动产登记条例名词解释《不动产登记条例》将由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起草。

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实施是落实《物权法》规定、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的一项有效手段。

同时,也

4月,国是为未来核定相关税基作准备,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打基础。

2017年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包括72项改革方案、提出明确时间表的《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其中,提出2017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

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向社会或者他人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征求意见稿指出,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征求意见稿强调,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规定,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或者登记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则第一条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第三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四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不动产登记条例》将由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起草。

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实施是落实《物权法》规定、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的一项有效手段。

同时,也是为未来核定相关税基作准备,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打基础。

2017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包括72项改革方案、提出明确时间表的《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其中,提出2017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

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向社会或者他人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征求意见稿指出,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征求意见稿强调,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规定,泄露不动产登记

资料或者登记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第三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四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第4章第23条,以人查房正式被写进《不动产登记条例》。

该意见稿共有六章三十条,对不动产登记的原则、适用范围、登记簿册、登记程序和登记机构等均做出了明确规定。

不动产登记具体需要登记哪些内容,意见稿规定,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以及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等均需要纪录在统一的登记簿之中。

所谓的以人查房是指用姓名查询的方式来获得他人的房产信息,比如你准备和XX结婚,你就可以向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输入XX的名字查询其房屋情况,官员、商人亦然。

征求意见稿要求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登记机构信息纳入统一基础平台,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并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

专家对不动产登记的态度潘石屹:

不动产登记条例》。

该意见稿共有六章三十条,对不动产登记的原则、适用范围、登记簿册、登记程序和登记机构等均做出了明确规定。

不动产登记具体需要登记哪些内容,意见稿规定,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以及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等均需要纪录在统一的登记簿之中。

所谓的以人查房是指用姓名查询的方式来获得他人的房产信息,比如你准备和XX结婚,你就可以向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输入XX的名字查询其房屋情况,官员、商人亦然。

征求意见稿要求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登记机构信息纳入统一基础平台,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并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

专家对不动产登记的态度潘石屹》。

申请登记前可自愿撤回征求意见稿规定,

一是充分尊重申请人的意愿,允许申请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单方提出登记申请,在登记机构登记前还可以自愿撤回登记申请。

二是要求登记机构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为申请人提供便利。

三是严格受理期限,要求登记机构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申请人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当场受理;登记机构未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内容的,视为符合受理条件。

四是登记机构能够通过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登记信息纳入统一平台为加强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征求意见稿专设一章作出规定,

一是要求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登记机构的信息要纳入统一基础平台,实现信息实时共享。

二是国土资源、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三是明确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有权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四是对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资料的使用进行规范。

此外,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

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或者登记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多名专家接受新京报采访时称,不动产登记制度不能直接反腐,但可以对贪官造成压力。

此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出台,将为房地产税开征提供必要条件。

1、不动产登记,强制还是自愿,意见稿规定,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不动产登记属于自愿登记。

但是,如果不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会使得房产、土地等不动产权利归属和转让存在隐患。

孙宪忠认为,不动产所有者的权利,不是因为登记才产生的,登记只是权利保护的一个手段。

比如,新中国成立前建造的房屋,一直没有到房管部门登记,但房主依然享有对房屋的权利。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则认为,根据意见稿,不动产登记应该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家的一项基础数据。

可以通过全国房屋普就像每个人都要办身份证一样,这是国

查,对不动产进行强制登记。

汪玉凯称,只有通过强制性登记,形成一套完整的、全国联网的数据库,才能为今后的不动产交易提供服务。

此外还能为征收房产税、宏观调控提供依据。

2、普通人可查房姐、房爷吗,意见稿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近年来,各地曝出的房爷、房姐等事件,线索大多来自举报。

很多人疑惑,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后,是否意味着普通人也可以查询别人拥有的不动产信息,比如某人拥有多少套房。

孙宪忠说,根据意见稿的规定,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查询的权利。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目的是保证交易公正,比如,你的房子要抵押给我,我就有必要查询你的房产信息是否真实可靠。

孙宪忠说,从物权法的角度讲,只有涉及交易安全的情况下,才许可别人去查询不动产信息。

毫无利害关系的人,不得查询他人信息。

3、是否预示房地产税要开始征收,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说,意见稿的出台,为房地产税开征提供了必要条件。

他说,从各方面释放的信息看,房地产税开征是必要的,但一直没有征收,其中一个重要障碍是不动产登记制度没建立起来。

施正文说,目前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分散在住建、国土、工商、林业、农业等部门,各部门的信息没有进行整合、联网。

税务部门不掌握不动产特别是居民住房的整体数据,所以无法推进房地产税。

根据意见稿,我国将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平台。

施正文认为,统一平台建立以后,不动产登记部门应该将数据实时提供给税务部门。

施正文说,意见稿今年应该能获通过,但这不意味着,房地产税将在短时间内开始征收。

今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发言人傅莹在新闻发布会上曾介绍,全国人大正在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

施正文透

露,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研究起草房地产税的相关法律草案,最快2017年审议,2017年通过。

此外,房地产税征收可能赋予地方一定的自由度,各地依据自身情况决定开征时间和细节。

4、不动产登记会导致集中抛售吗,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告诉新京报,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建立后,有可能会出现集中抛售住房的情况。

他说,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很多人把购买房产作为保值的手段,现在很多地方出现的高住房空置率,都和购房保值有关。

对于通过贪腐拥有多套住房的官员,汪玉凯说,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将给他们带来压力。

对于拥有多套住房的普通人,未来可能征收的房地产税,可能会促使他们卖房。

今年3月,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表示,要用4年左右时间,运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以及依法查询,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因此,施正文认为,国家给出了4年的缓冲期,不会引发集中抛售潮。

如果不动产登记推进得太快,导致房价急剧下降,对经济发展会造成很大的冲击。

政府正在掌握改革的节奏,防范出现大量集中抛售现象。

施正文说。

5、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反腐利器吗,不动产登记制度被寄予厚望,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被称作反腐利器,并被认为是反腐治本的一剂药方。

长期研究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孙宪忠认为,不动产登记和反腐败没有直接关系。

不动产登记是为了保障交易安全,只有在交易的许可下才可以查询,不涉及交易的不能查。

从反腐角度来讲,官员的房产无论登记在哪里,有关部门都可以去查。

孙宪忠说,通过不动产登记来实现反腐不现实。

比如一个老百姓持有房屋购买合同来登记,他的签名、身份证等相关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从法律上来说,就应该将其纳入产权登记。

如果贪腐官员将不动产登记在亲属、朋友名下,反腐部门查询起来难度较大。

施正文则认为,统一平台建立后,可以更容易查到官员拥有多少套房,其中可能有通过不正常途径、违法手段获得的房产,这项制度增加了官员的贪腐风险。

曾提出过官邸制的汪玉凯认为,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不是为了反腐,但和官员个人事项申报制度结合起来,将对贪腐官员产生威慑力。

汪玉凯说,官员向组织申报的房产情况,现在基本没有手段核查,今后如果怀疑官员申报不实,可以通过不动产登记平台核实。

6、农房登记,能否防止强拆,汪玉凯说,农民住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后,房产信息进入数据库,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政府进行违法强拆。

侵犯农民的个人财产,政府需要承担责任。

孙宪忠则认为,防止强拆要靠规范政府职能来解决,这是政府滥用权力的问题,不属于不动产登记条例的职能。

不动产登记条例出台历程2017年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写入《物权法》,但未规定统一登记的范围、机构和办法。

2017年3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国办随后下发任务分工通知,要求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

2017年2月24日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由国土资源部牵头九部门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2017年3月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表示,将于6月提出《不动产登记条例》。

数天后,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表示,确保6月上报国务院,年内出台实施。

2017年4月国土部成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对该制度进行顶层设计。

2017年5月国土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国土部明确,该局将承担指导监督全国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职责。

2017年7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征求意见稿,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7年8月15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

从提出到意见稿到出台历时7年我国酝酿不动产登记已有数年之久。

早在1995年,孙宪忠参与编写《中国物权法学者建议稿》时,曾一度将不动产登记制度写入其中,但遭到部分人士批评。

有民法学家认为,不动产登记属于行政管理工作,不应写在属于民法的物权法中,孙宪忠在《不动产登记条例草案建议稿》中透露。

不动产统一登记这一表述最终在2017年颁布的《物权法》中得以体现。

然而,关于统一登记的条例却迟迟未能出台。

2017年3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中提出2017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

但直至7月3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条例征求意见稿被讨论,才决定公开征求意见。

,楼建波坦言。

征求意见并不意味着会尽快出台

登记类型瘦身最明显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共6章30条,而包括楼建波、陈华彬在内的学者,此前看到的稿件内容均在80-90条不等,就连孙宪忠最初起草的草案建议稿也有70条。

多位参与前期条例制定与征求意见的学者均明显感受到了公开征求意见稿的瘦身。

其中最为明显的是登记类型。

此前学者接触的征求意见稿中,登记类型细化为初始登记、转移登记、查封等多项,每一节都有登记的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等,而目前公开稿件中则没有。

很多章节和要点都写成了一条,孙宪忠评价,我对目前公开的内容并不太满意,内容太简化,操作起来会很难。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学者透露,此稿出台已超时,一个重要原因是规定内容太细化,各部门意见不统一,难以执行。

因此,为了条例尽快出台,不得不粗化。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王利明认为,不动产登记类型太复杂,不可能在条例中要求太细,实施中发现新问题,可通过实施细则解决。

暂行二字明确条例的过渡性目前公开的征求意见稿中,条例名称为暂行条例,而多位参与起草的专家均表示,当时参与起草和征求意见时,并无暂行一词。

有总比没有好,楼建波认为,随着部门职能的协调,登记工作积累了一定经验后,就会有正式的条例出台。

叫暂行的法律法规最终都会被修改,楼建波认为,暂行二字明确了条例的过渡性。

王利明更为乐观。

在他看来,不动产统一登记需不断摸索,有了一定经验后,才能出台正式条例。

很多现行法律也曾用过暂行,他表示,暂行二字并不影响法律效应。

背景资料2017年颁布的《物权法》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但是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出台,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分散在多个部门。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民法室主任孙宪忠曾参与《物权法》的起草。

他表示,我国不动产分类复杂,土地有国有和集体所有之分,按照性质分为林地、草地、耕地以及建设用地,按照区域和用途又分为农村建设用地、农村承包土地和城市建设用地。

针对不同类型的不动产,林业部门发林权证,农业部门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建设部门发房产证、宅基地证,国土部门发土地使用权证。

目前我国进行不动产登记的部门将近10个,在许多城市,实行房、地分开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其上房屋则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

此外,耕地、草原、林地、海域使用权等又分散在不同部门,涉及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等多个部门。

由于技术难题、制度缺失等各种原因,我国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尚未实现全国联网,甚至在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同处一地的两个县之间的信息也是闭塞的。

一些地方为落实中央调控房价的政策,出台的限购、房产税等,也由于缺少一个阳光透明的房产信息网而效果不佳。

不动产登记条例缺位,也让一些人钻了制度的漏洞,以非法手段攫取了大量财富。

房妹的父亲利用职权将十几套经济适用房归于子女名下,陕西房姐则利用假户

媳用假的户口、身份证等,口在神木、西安和北京非法购置了40多套房,山西房

坐拥十余处房产等,其背后都与房产信息系统和社会征信系统的缺失有关。

因此,各界对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呼声强烈。

应当看到,不动产登记条例将来会与全国住宅信息联网挂钩,会为纪检部门提供一定的方便,对于反腐工作有强大的助推作用。

阳光是最好的反腐剂,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条例,值得我们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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