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材供应、结算价格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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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理顺公司“三材”价格体系,更好的落实公司经济承包责任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1.内部价格结算
(1)由公司统一向集团采购的“三材”,由项目部按照公司每月公布的三材价格加上
1.5%的采购保管费及当月供应量与物资供应分公司核对认定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及结算总额,并办理(预)结算手续。
(2)合同(协议)中明确由甲方指定共货单位并明确价格的,由物资供应分公司按约定负责督促材料进场,必要时进行调剂并办理对外结算。
物资供应分公司收取
1.5%的采购保管费。
合同(协议)中未明确价格时,由项目部负责组织分别与甲方和分供方商谈确定材料价格,并按照与指定分供方确定的供应价(到现场价)加上
1.5%的采购保管费及实际供应量与物资供应分公司结算。
(3)合同(协议)中约定由甲方供货的,按造价管理相关规定,由项目部负责与甲方结算。
2.“三材”供应、结算工作程序
(1)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要求编制“三材”需用计划,报公司物资管理部审核。
(2)物资管理部对材料计划进行审核后,传递给物资供应分公司。
(3)物资供应分公司对计划进行平衡后抄报物资管理部。
物资供应分公司负责向集团材料公司报送计划,签定买卖合同并负责督促货物进场和调剂结算。
(4)项目经理部对到场材料进行核对、签收后按公司规定办理(预)结算。
3.结算价格的管理
(1)公司每月由物资公司管理部和经营管理部根据供应“三材”价格,以公司信息特刊的形式,于次月10日前发布上月公司内部结算价格。
(2)物资供应分公司负责在下季度初向公司经营管理部、项目核算部提供上季度与项目经理部签认的各种材料规格、型号、数量和单价汇总清单等结算资料,以此作为季度(年度)项目成本核实的依据。
(3)项目竣工后,经营管理部根据公司发布的信息价及实际供应量,调整各项目的制造成本指标。
甲方指定供货方的“三材”按收入价格列如工程制造成本指标。
属于协商价格的材料价差,又项目经理部负责。
(4)
“三材”内部价格结算过程中产生的经济纠纷,由公司物资管理部、经营管理部负责调解或裁定。
项目经理部或物资供应分公司对调解、裁定不服的,可向公司经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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