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完整资料.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755549 上传时间:2023-04-30 格式:DOCX 页数:27 大小:399.4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完整资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7页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完整资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7页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完整资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7页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完整资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7页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完整资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7页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完整资料.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27页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完整资料.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27页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完整资料.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27页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完整资料.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27页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完整资料.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27页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完整资料.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27页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完整资料.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27页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完整资料.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27页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完整资料.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27页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完整资料.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27页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完整资料.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27页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完整资料.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27页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完整资料.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27页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完整资料.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27页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完整资料.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27页
亲,该文档总共2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完整资料.docx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完整资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完整资料.docx(2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完整资料.docx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完整资料

**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日常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明确固定资产管理及使用的权责关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与归口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做到谁使用、谁维护、谁保管。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各类固定资产的质量和使用情况,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为企业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12个月的有形资产。

具体包括:

(一)房屋建筑物类:

包括生产用、非生产用的厂房、办公楼、宿舍、道路、围墙等固定资产。

(二)生产设备、设施类:

包括生产用的光伏电池板、逆变器等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动力设备(及其管道)、通讯设备等固定资产。

(三)计算机网络、电脑类:

包括系统网络及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数码产品、通信设备等固定资产。

(四)办公设备、用具用品类:

包括视频音像设备、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移动电话等固定资产,及单位价值高于200元、低于30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低值易耗品单,单位购置和受赠的具有一定价值的各类艺术品等资产.

(五)生活设施类:

包括公务用车、辅助车辆、电视机、空调器、办公家具、福利设施、医疗器械等固定资产。

第二章相关部门职责

第六条 资产管理部是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制订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统一的固定资产目录,按照固定资产类别、名称、规格型号、使用部门、存放地点对公司全部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编号。

(二)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实地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清点一次,保证卡、账、物相符。

(三)对固定资产的报废、出售等工作,会同财务部门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四)督促固定资产直接责任部门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协调、监督和检查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 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各子公司综合部是公司固定资产的直接负责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设置专职设备管理员,每台设备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者。

(二)按照统一要求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出现变化时及时调整明细账。

(三)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润滑和安全使用。

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设备修维计划,按期编报设备更新计划。

(四)根据资产管理部的要求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第八条集团公司财务部及各子公司财务部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固定资产会计账簿,统管固定资产总账核算与明细核算,对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的每一项固定资产定制固定资产卡片。

(二)办理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手续,及时、准确的进行会计核算。

(三)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管理,每月按时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性。

(四)参与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报废全过程的监督,会同资产管理部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按规定办理盘盈、盘亏、报废审批手续,审核编制固定资产修理、报废计划。

第三章 购置

第九条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购置固定资产,必须提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资产管理部、财务部会签后报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由相关部门签订合同负责购置。

第十条购设备进厂后,由购买单位开箱检查、验收,设备安装完毕后将购置申请、合同、发票、入库单据及时报财务入账,并报直接负责部门登记,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

第十一条子公司可根据集团公司统一安排建造固定资产。

公司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工程完工后,财务部门根据竣工决算书转增固定资产。

第四章 使用及保管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负责保管,使用部门对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负直接责任.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子公司综合部,按照每一固定资产登记对象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

明细账至少一式三份,其中财务部门保存正本一份,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部门各保存副本一份,每月度需核对一致。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明细账记录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制造单位、数量,预计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存置处所、资产入账价值及其变动情况等(详见附表一)。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后续支出应当按照财务制度纳入公司预算。

后续支出范围包括固定资产维护、修理或更新改造发生的支出。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价值发生变动时,财务部门应及时通知直接负责部门及资产管理部,对固定资产明细账做相应变动记载;固定资产实物形态发生变动时,直接负责部门应及时通知财务部及资产管理部,对固定资产明细账做相应变动记载。

第十七条使用部门应制订固定资产操作(使用)规程,并按规程操作(使用)固定资产,定期维护和保养固定资产。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的维修:

(一)固定资产的维修分为中小修理和大修理。

大修理是指房屋建筑物的翻修、改建、改造,机器设备全面拆卸更换主要部件。

此外均为中小修理。

(二)固定资产的中小修理由使用部门提出维修计划,由资产管理部和财务部会审后,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应由使用部门编制大修计划及预算,纳入公司财务预算管理。

大修计划由财务部门列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草案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审批后执行。

计划外的大修需审批至董事长。

第五章 清查

第十九条公司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

资产管理部与财务部应定期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或局部的清查盘点,每年年末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发现重大资产损益,或有其他重要问题的,按程序报送决策机构审批。

第二十条 遇有下列情况,应当对有关固定资产进行全部或部分的临时清查:

(一)专职经管固定资产的人员调动工作;

(二)因机构、业务变动,办理财产交接;

(三)固定资产发生非常损失事故;

(四)单位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进行的临时抽查。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和任务,成立由资产管理部、财务部门、直接负责部门、使用部门、技术人员和实物保管人员参加的清查小组。

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或其指派的人员担任。

第二十二条 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以前,财务部门必须检查有关财产增减变动的凭证是否齐全,如有尚未入账的会计事项,应当及时入账,做到清查前的账目相符.

第二十三条经管固定资产的人员,在清查以前,应当将所经管的固定资产进行整理,对尚未点验入库和应当调拨出库的固定资产,尽可能做好入库和出库手续,避免发生重点、漏点等差错。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清查应当逐一点清实物,包括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报废和转让等情况是否正常等等.发现没有入账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入账.在清查中发现毁损情况,应当查明毁损的程度、原因和责任以后,形成书面文件,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五条 财务部门根据清查结果与固定资产会计账进行核对。

如发现盘存数与账存数不一致的时候,应该及时查明原因,必要时进行复查或由经管财产的人员做出书面报告。

第二十六条 对清查出的固定资产短缺和溢余,经查明核实以后,经资产清查小组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财务部门根据审查核实后的清查结果和审批意见,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做账务的调整,使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的资料一致。

第六章 处置

第一节 转让

第二十七条凡列入公司的固定资产,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拔、转移、借出和出售。

第二十八条 公司内部设备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主管部门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同时由调出、调入单位的双方负责人及经办人签字,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同意后由财务部门办理转帐手续,并通知相关的会计进行账、卡交接。

第二十九条公司闲置固定资产可以对外转让.转让固定资产应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选择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

第三十条固定资产转让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选用拍卖、协议等转让方式.

通过协议方式转让固定资产的,转让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评估价。

通过拍卖方式转让固定资产的,应广泛征集受让方,以有利价格拍卖转让。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转让后,所属单位应及时取得有关凭证,收回资金.

第二节报  废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在下列情况下,企业可申请报废处理:

(一)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耗能高,且不能改造利用的。

(二)达到规定折旧年限并提足折旧.

(三)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要发生危险的。

(四)老化失效,性能低劣无修复价值的.

(五)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故等情况造成主体设备毁损,无法修复。

(六)国家规定强制更新淘汰。

(七)由于技术进步失去使用价值。

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报废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财务部门、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向公司股东及省国资委提出报废申请。

第三十四条因事故报废的固定资产,办理报废手续时应出具事故处理报告。

参加保险的固定资产报废应在完成保险赔偿手续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第三十五条固定资产报废后,必须立即停止使用。

直接负责部门应及时建立报废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三节 其他处置

第三十六条 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按照公司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对外捐赠固定资产,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按照公司捐赠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监督与责任

第三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资产管理部按照职责对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司审计部门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和处置进行审计。

第三十九条对违规保管、使用造成固定资产损失的以及未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等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

在固定资产管理和处置中弄虚作假、串通舞弊、假公济私和严重失职的,按照公司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给予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资产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满后另行颁布实施。

 

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无锡市劳动合同暂行规定》等有关劳动法规、规章的精神,为了规范公司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保护全体员工和公司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

2劳动合同是员工和公司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以法律形式确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2遵循的原则

2。

1要以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为前提,以定岗定员为基础,符合公司实际,具有可行性。

2。

2要有利于增强公司活力,促进生产发展和劳动效率的提高。

2。

3要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尊重员工的选择。

2.4既要立足现实,又要考虑发展,避免朝令夕改,保持相对稳定。

2。

5 要兼顾国家、公司和个人三者的利益,不能只顾一头.

3劳动合同的订立

3。

1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体现,凡本公司在册员工均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3.2 公司法定代表和党委负责人,以及专职工会主席,可以以普通劳动者的身份,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其他员工均与公司法定代表人订立劳动合同。

3。

3公司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技校生、部队转业干部、退伍军人、从社会招收的新员工以及外省市、本市外单位调入的员工,均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3.4 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自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必须履行规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3.5劳动合同生效后,在有效期内,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需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在30日内作出答复。

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劳动合同部分条款变更后,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

4劳动合同的内容和期限

4.1劳动合同内容包括:

a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

b工作岗位;

c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d劳动报酬;

e劳动纪律; 

f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g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h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4.2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两种。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不短于一年,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生效和终止日期。

劳动合同期限,为三种:

a 短期合同:

期限为一至三年;

b 中期合同:

期限为三至五年;

c 长期合同:

期限为五年以上.

4.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只约定生效日期,不约定终止日期。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双方在履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劳动合同就一直有效,到达员工退休年龄或死亡时劳动合同就自然终止;履行中一旦出现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合同应即终止.

4。

4确定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4。

4。

1从社会上新招收的员工及外省市、本市外单位调入的员工先签订一年的合同,一年后考核合格再续订合同。

4.4.2新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技校生签订中期合同.

4.4。

3公司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

 

4.4。

4年满五十周岁以上的男员工和年满四十周岁以上的女员工,合同到期后,本人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可给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

4.5公司鼓励政治素质高、技术业务好的员工签订长期合同.

4。

4.6下列人员订立短期合同:

a平时表现较差,完不成生产任务,经常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以及受各种行政处分,经教育后表现有所好转的;

b以病假为名,在社会上从事帮工、运输、贩卖、做生意等从事第二职业,且病假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

5公司员工初次订立劳动合同或续订劳动合同变换工种的,根据合同期限约定1—6个月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1年(不含1年)以内,试用期为1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1(含)—2(不含)年,试用期为2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2年—5年,试用期为3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5年(含)以上,试用期为6个月.

5医疗期

5.1 医疗期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休息在规定时间内,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5.2员工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公司可根据下列规定给予医疗期:

5。

2。

1累计工作年限未满10年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医疗期为3个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的,医疗期为6个月。

5.2。

2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20年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医疗期为6个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的,医疗期为9个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15年的,医疗期为12个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15年未满20年的,医疗期为18个月。

5。

2。

3累计工作年限满20年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医疗期为12个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的,医疗期为18个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10年的,医疗期为24个月。

5.2。

4 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医疗期限按试用期天数的50%计算. 

试用期1个月的,医疗期为半个月;

试用期2个月的,医疗期为1个月;

试用期3个月的,医疗期为1个半月;

试用期6个月的,医疗期为3个月. 

5.3员工病休医疗期满需继续停工治疗休息的处理:

 

5.3。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程度严重,医疗期满仍不能正常工作,经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需继续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公司可再给予一定时间休息,在此期间的工资等各种福利待遇停发,保留厂籍。

5.3。

2员工因工负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恢复工作后旧病复发,需再次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经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不限定医疗期。

5。

4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

4.1累计病休的医疗期自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以后病休的第一天开始计算。

计算办法:

医疗期为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为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为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为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为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为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4。

2如果员工享受3个月医疗期,其病休的第一天起的6个月内累计满3个月,视为医疗期满。

如在此期间医疗期未满而正常上班,则下一个医疗期的计算周期应自6个月后再次病休的第一天开始计算,其余依次类推.

5。

4.3续订劳动合同的,医疗期计算周期可从上一个合同期延伸至下一个合同期。

5.4.4医疗期按规定的月平均天数计算:

员工累计病休、连续病休30天为病休满1个月。

员工连续病休期间遇有的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同样计算为病休时间。

5。

5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病休或在医疗期计算周期内累计病休达到规定的医疗期限,视作医疗期满。

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愈的疾病,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享受退休或退职待遇。

6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变更和解除

6。

1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员工退休、退职或死亡,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6.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员工,在平时工作中表现较好的,根据公司的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合同期满时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如果该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在无特殊理由和原因的情况下,可同员工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

3 合同的变更:

公司因发展需要,为员工提供学习、住房、出国等条件的需变更劳动合同有关内容,变更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同时签订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

6。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6.4.2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如一个年度内违反劳动纪律3次以上、因本人原因连续满3个月及以上或累计满4个月及以上完不成生产或工作任务的);

6.4。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谋取私利,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

4.4 违反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6.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6。

5。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

6。

5。

2员工不符合上岗要求或不胜任公司安排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

6。

5.3员工在职工交流站待岗满六个月以上的。

6.6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市规定严重困难企业标准,可按规定程序裁员。

裁减之日起6个月内确需新招人员,可优先从裁减人员中录用。

6。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6.7。

1员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6.7。

2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6.7.3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违反计划生育的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执行);

6.7.4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而无正当理由的;

6。

7。

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况。

6.8员工同时存在本规定6.4条、6。

7条规定的情形,公司可依据本规定6.4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6。

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书面报告给公司):

6。

9。

1在合同试用期内,员工对公司不满意的; 

6.9.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公司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员工身体健康的;

6.9。

3公司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

6。

9。

4公司不能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6.9。

5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院校学习的;

6.9.6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6.10员工被公司除名、开除,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6.11合同终止或解除,员工应办理相应的手续并归还公司的各类物品,公司给予办理相应的手续。

7有关违约责任、经济补偿

7.1 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赔偿违约金。

7。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给予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

7.2。

1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提出不愿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

7.2。

2公司依据规定实施经济性裁员,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7.2。

3员工不能胜任公司安排的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公司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7。

2。

4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7.3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按国家、无锡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7。

4对于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的,经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公司将向上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8 劳动合同管理

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由市劳动管理部门进行鉴证。

劳动合同一式二份,公司一份,员工本人一份,应妥善保管。

9劳动争议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制订部门:

人力资源处审核:

张志坚管理处审定:

宣建清

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制度

1、按照“依法配置、保障需要、科学合理、优化结构、勤俭节约、从严控制”的原则进行资产配置。

2、每年的4月份,各部门应上报下一年度的资产配置计划,由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成员会同财务部门进行汇总、审核,并经单位办公会通过,于5月份向上级资产管理部门申报配置计划。

3、资产配置预算应当结合本部门、单位的实际情况,原则上不得超额、超标准配置设备,确因教学或办公需要,购买限额、超标准设备的,由资产使用部门申报、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汇总,并经办公会议通过,按有关规定上报。

4,资产配置计划申报审核后,不得随意调整和追加,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且有专项资金支持的,于当年的3月份按规定进行填报。

5,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后,资产管理员应进行验收、登记入库,对资产进行编码注册管理,并及时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长沙艺术实验学校

2017年1月1日

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

1,总务处是长沙艺术实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配备专职的资产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各资产使用具体部门为直接责任人。

2,加强单位固定资产和各类应收款项的管理,对房屋建筑物、土地、车辆等资产按规定及时办理资产权属证书,明晰资产产权.

3,国有资产变更、对外出租、出借、投资、担保和抵押借款等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报批后方可实施;相关经济合同、收入缴纳凭证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国有资产收益,应当纳入单位预算,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4,单位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核对和清查盘点,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每年全面盘点时间为暑假期间,由总务部门或办公室负责牵头实施,各使用部门参与清查,对清查出各项资产盘盈、盘亏、非正常损失、闲置等,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失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将资产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批量上传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