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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建议书

政策建议书

一、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在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

具体落实到各个地区,要求按照地区实际情况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确定符合地区情况的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宏观大背景中。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收入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近年来,伴随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和非农经济的发展,在广大农村领域出现了中心衰退、外围增长的"空心化"现象。

"空心村"不仅导致我国土地资源的浪费,更己经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障碍。

根据不同的空心村类型,解决好村庄建设中的土地、资源、环境、设施、建筑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已成为村庄整治规划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本论文研究的问题是"空心村"整治对梅州新农村建设是否产生影响,如何通过对"空心村"进行治理,促进新农村建设。

本文首先针对国内外专家学者对此理论研究相对较少的具体情况,从理论研究开始,提出治理"空心村"不但能有效地节约土地,扩大耕地面积,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民居住环境;而且对于搞好城镇建设,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差别等将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继而以梅州地区"空心村"为例,

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及拍摄图像等的实地调研方法,结合现状和理论研究成果,根据梅州地区全面空化型、边缘空化型、中心空化型、季节性空化型四种不同的空心村类型提出符合实际的空心村整治对策。

论文通过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解决"空心村"的整治问题,以期为梅州地区推至全省乃至全国的新农村建设提供一定的指导与借鉴作用。

二、研究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梅州市是人口大市,梅州市是广东省农村劳动力转移较大的市。

据有关数据显示,2004年全市户籍人口已达到496.89万人,乡村人口数总计451.62万人,农村劳动力有162.6万人,留守劳动力有71.0万人,"转移和输出农村劳动力91.6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56.33%。

可以看出,农村劳动力大部分转移到外地转,也就是说梅州农村"空心村"状况比较严重。

预计,现有梅州农村劳动力中尚有十多万人需要继续转移。

逐步增加的农民工势必导致农村劳动力缺乏以及一些遗留下的经济社会问题,势必会进一步对新农村建设产生影响。

梅州市农村的"空心"是由于多种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长期以来,梅州地处粤东北山区,经济欠发达一直处于滞后状态。

经济的滞后导致人口的大量外流,造成梅州市人口的空心。

同时,政府管理的缺位、村庄规划的滞后、相关法律的不完善等又造成梅州市地理上的"空心"。

基础设施的不完善也导致人们渴望搬离农村,搬离村中心。

体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农村山区经济发展滞后,农村人口大量外流。

第二,农村建设缺乏科学规划。

第三,群众思想观念滞后。

第四,农村经济、社会、服务基础设施不完善。

第五,农村建设资金僵乏。

第六,"空心村"也是城市拉力作用的结果。

第七,法律制度不健全。

三、对策建议

"农村工作两台戏,计划生育宅基地。

"在农村走访,村干部说的最多的就是这句话,这不仅反映了农村干部的工作已从原来的"征粮讨账管绝育"转变到了管理宅基地上,更说明了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难度。

如何让"空心村"实起来,保护现有耕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已成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面临的新课题。

对"空心村"进行全面整治,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社会工程。

第一,从规划入手,搞好镇村规划。

主要从三方面着手:

首先,先评估后规划,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根据当地条件,"空心村"改造可以与农村土地调整、农田综台整治相结合。

充分利用旧村庄、闲散地、废弃地、旧宅基地,同时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空心村"具体改造时,对旧居民点的建筑物密度、年限、质量、结构、面积、造价、使用性能以及外部空间环境等逐一评估,然后确定予以新建还是改造,最后制定规划和设计方案。

其次,提倡弹性规划,留有发展余地。

以发展的观点进行规划和设计,增强规划的弹性。

包括远期与近期相结合、新建与改造相结合。

最后,营建内聚型的聚落形态。

对于农村新型聚落形态的探索不应局限于每户需要多少建筑面积,需要

多少宅基地等问题,加强对环境及居住质量的关注。

提倡适合、适度的建筑形式。

第二,强化政府的鼓励措施,提高改造效益。

改造"空心村"既是治理脏乱差、整顿村容村貌的重要之举,也是保护耕地、挖掘土地潜力的重要措施,意义重大,社会效益很高,必须从各方面给予支持和鼓励。

一是,税费优惠。

二是,资金扶持。

三是,对集体依法收回农户多出的宅基地给予适当补贴。

第三,完善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强化用地标准。

完善相关法律,建立严格的申请、审核、批准和验收制度,提高农民的素质和法律意识,强化执法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有效地将农村居民用地引向依法有序的轨道。

首先,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制定。

其次,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思想认识。

最后,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防新的土地资源浪费。

第四,提高农民思想意识,发挥能动性。

把整治"空心村"的目的、意义及整治的范围、对象宣传到群众中去,形成"土地公有"、"一户一宅"、"有偿使用"的共识,提高农村干部和农村群众的法律观念,调动广大农民参与改造"空心村"、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五,加强村内基础设施建设,增进农村吸引力。

以人为本,强化村庄的主要基础设施建设,如道路、供电、供水等最为基本的公用设施,使村民进得去、出得来、住得好。

在村中适当位臵选择已经废弃的宅基地,村里强行收回,建设成为全村的集中休闲场所。

通过综

合整治逐步转变农户选择宅基地的意愿,把村外、村边住宅引向村内,促进"空心村"的内聚式发展。

第六加大政府职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首先,拓宽资金来源,调整产业结构。

一要充分发挥村级集体经济的组织作用。

二要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

三要运用经济杠杆对建房用地予以调节。

其次,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组合。

以市场为中心大力发展农村多种所有制经济,积极发展企业化经营,以增加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岗位,实现充分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增强集体经济实力。

农村的发展靠政府的引导,政策的扶植,在制定村庄规划时,应根据资源与环境条件优化产业组合,形成产业互动,结构调整形成农村发展的永恒动力。

篇二:

对策建议

促进中国旅游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2007-09-05|编辑:

enablesite|【大中小】

一、三大市场开发重点导向

要继续贯彻"大力发展入境旅游、积极发展国内旅游、适度发展出境旅游"的方针。

对于入境旅游,必须加大对主要客源市场的宣传促销力度,扩大国家每年用于对外宣传促销的费用。

对于国内旅游,应充分发挥市场的自发调节作用。

对于出境旅游,既要从满足人民文化生活需要角度适度发展,又要从控制国际收支平衡的角度适度限制。

可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对进一步开放旅游目的地国,特别是高消费的国家和地区,要积极慎重;其次,不能完全放开出境旅游换汇的限制;再次,在适当的时机可研究实施出境旅游消费税。

二、改革旅游管理体制,加快旅游立法工作

"十一五"期间,要根据国家的大法尽快制订旅游基本法,并加快对现有法律、法规、条例的调整工作,使国家对旅游业的管理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针对地县级旅游局有的是事业单位,有的是政府部门,有的与文化局、体育局、文物局、园林局等是一块牌子,还有的自谋资金这样的局面,在"十一五"期间,应加强地县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建设,尽快建立起完善的旅游行政管理体系。

比如2002年7月1日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管理办法》中就有不符合市场经济的管理办法。

该办法第六条规定:

"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根据上年度全国入境旅游的业绩、出国旅游目的地的增加情况和出国旅游的发展趋势,在每年的2月底以前确定本年度组织出国旅游的人数安排总量,并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

"这种非市场经济的计划控制办法,可操作性差,应尽快修正。

三、用带薪假代替"黄金周"

"黄金周"的举办曾对我国国内旅游业的发展、促进国民对旅游业的认识、推进旅游业法规建设,以及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过于集中的旅游消费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这种用节日旅游代替假日旅游的办法已经完成了其历史使命。

本课题组建议,在"十一五"期间,按照国际惯例,采取扩大并认真执行带薪假的方式代替目前的黄金周。

四、重视区域旅游均衡发展和重点旅游区联合

"十一五"期间要注意地区间旅游业的均衡发展,重点是通过一系列政策,带动中西部地区旅游业的发展。

在中西部旅游业的发展中,要特别注重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地区间旅游业均衡发展的同时,对重点旅游区应突破性发展。

这些重点地区主要是:

粤港澳地区、江浙沪地区、环渤海地区、东北地区、西北地区、西南地区、中南地区、海南地区。

这些地区要按照旅游市场的需求整合资源,建立起跨行政区域的旅游联合体。

在此过程中必须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

本课题组

建议,在当前旅游规划中要注重对这些跨行政区旅游的规划和引导。

五、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的治理

目前,我国的旅游服务质量是广大旅游者最关注的问题,特别是旅行社的服务质量问题,是旅游投诉集中的方面。

对此,国家旅游局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如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导游管理条例等。

但是旅游消费不是经常发生的,一般旅游者对如何保证自己的权利知之甚少。

因此,发挥旅游者的监督作用,是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的根本办法。

"十一五"期间,应尽快实施《旅游服务标准》。

六、建立完善的旅游统计指标体系

旅游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但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94)中,旅游业仅指经营旅游业务的各类旅行社和旅游公司等部门,很多旅游景点、旅游车船公司等都没有归入旅游业中。

这种统计口径使旅游业的效益被明显低估。

而目前执行的旅游花费统计采取抽样调查的方式进行,一些地区的旅游收入数额巨大。

比如北京地区2002年旅游收入(入境和国内)高达1188亿元,相当于当年地区gdp的37.95%,相当于服务业增加值的61.02%。

旅游产业的地位明显被高估了。

因此,国家旅游局提供的数据与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统计的数量根本不可比。

目前世界旅游组织(wto:

worldtourismorganization)大力推进卫星账户统计指标体系(tsa),但由于过于复杂,操作难度大,并不一定适合中国的情况。

"十一五"期间,我们应尽快组织专家,研究确定适合中国国情的,既便于操作,又能准确反映旅游业效益,同时还能与其他产业进行比较的指标体系。

目前,我国对出境旅游花费的统计非常粗糙且被严重低估,而目前处境旅游的快速发展对国际收支平衡表越来越重要,其中出境旅游(借方)不能忽略,也不能简单估算。

因此,应尽快将出境旅游花费的统计纳入旅游统计的范畴。

促进中国旅游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2007-09-05|编辑:

enablesite|【大中小】

一、三大市场开发重点导向

要继续贯彻"大力发展入境旅游、积极发展国内旅游、适度发展出境旅游"的方针。

对于入境旅游,必须加大对主要客源市场的宣传促销力度,扩大国家每年用于对外宣传促销的费用。

对于国内旅游,应充分发挥市场的自发调节作用。

对于出境旅游,既要从满足人民文化生活需要角度适度发展,又要从控制国际收支平衡的角度适度限制。

可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对进一步开放旅游目的地国,特别是高消费的国家和地区,要积极慎重;其次,不能完全放开出境旅游换汇的限制;再次,在适当的时机可研究实施出境旅游消费税。

二、改革旅游管理体制,加快旅游立法工作

"十一五"期间,要根据国家的大法尽快制订旅游基本法,并加快对现有法律、法规、条例的调整工作,使国家对旅游业的管理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针对地县级旅游局有的是事业单位,有的是政府部门,有的与文化局、体育局、文物局、园林局等是一块牌子,还有的自谋资金这样的局面,在"十一五"期间,应加强地县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建设,尽快建立起完善的旅游行政管理体系。

比如2002年7月1日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管理办法》中就有不符合市场经济的管理办法。

该办法第六条规定:

"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根据上年度全国入境旅游的业绩、出国旅游目的地的增加情况和出国旅游的发展趋势,在每年的2月底以前确定本年度组织出国旅游的人数安排总量,并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

"这种非市场经济的计划控制办法,可操作性差,应尽快修正。

三、用带薪假代替"黄金周"

"黄金周"的举办曾对我国国内旅游业的发展、促进国民对旅游业的认识、推进旅游业法规建设,以及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过于集中的旅游消费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这种用节日旅游代替假日旅游的办法已经完成了其历史使命。

本课题组建议,在"十一五"期间,按照国际惯例,采取扩大并认真执行带薪假的方式代替目前的黄金周。

四、重视区域旅游均衡发展和重点旅游区联合

"十一五"期间要注意地区间旅游业的均衡发展,重点是通过一系列政策,带动中西部地区旅游业的发展。

在中西部旅游业的发展中,要特别注重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地区间旅游业均衡发展的同时,对重点旅游区应突破性发展。

这些重点地区主要是:

粤港澳地区、江浙沪地区、环渤海地区、东北地区、西北地区、西南地区、中南地区、海南地区。

这些地区要按照旅游市场的需求整合资源,建立起跨行政区域的旅游联合体。

在此过程中必须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

本课题组建议,在当前旅游规划中要注重对这些跨行政区旅游的规划和引导。

五、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的治理

目前,我国的旅游服务质量是广大旅游者最关注的问题,特别是旅行社的服务质量问题,是旅游投诉集中的方面。

对此,国家旅游局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如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导游管理条例等。

但是旅游消费不是经常发生的,一般旅游者对如何保证自己的权利知之甚少。

因此,发挥旅游者的监督作用,是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的根本办法。

"十一五"期间,应尽快实施《旅游服务标准》。

六、建立完善的旅游统计指标体系

旅游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但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94)中,旅游业仅指经营旅游业务的各类旅行社和旅游公司等部门,很多旅游景点、旅游车船公司等都没有归入旅游业中。

这种统计口径使旅游业的效益被明显低估。

而目前执行的旅游花费统计采取抽样调查的方式进行,一些地区

的旅游收入数额巨大。

比如北京地区2002年旅游收入(入境和国内)高达1188亿元,相当于当年地区gdp的37.95%,相当于服务业增加值的61.02%。

旅游产业的地位明显被高估了。

因此,国家旅游局提供的数据与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统计的数量根本不可比。

目前世界旅游组织(wto:

worldtourismorganization)大力推进卫星账户统计指标体系(tsa),但由于过于复杂,操作难度大,并不一定适合中国的情况。

"十一五"期间,我们应尽快组织专家,研究确定适合中国国情的,既便于操作,又能准确反映旅游业效益,同时还能与其他产业进行比较的指标体系。

目前,我国对出境旅游花费的统计非常粗糙且被严重低估,而目前处境旅游的快速发展对国际收支平衡表越来越重要,其中出境旅游(借方)不能忽略,也不能简单估算。

因此,应尽快将出境旅游花费的统计纳入旅游统计的范畴。

中国旅游业发展的三点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

2011-11-1117:

14:

28作者:

政研室来源:

本站原创浏览次数: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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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对我国旅游产业链的识别研究,中国旅

游业的发展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努力:

一、从宏观角度来看,我国旅游业的发展,

需要从产业网整体角度来进行旅游产业规划,充分发挥5个子系统模块及其各个产业的功能,并

利用各产业之间的优势互补,实现产业整体优化的发展格局。

另外,我国旅游业的发展还需要进行产业的整合,并实施旅游产业集群化发展的战略模式,这将有利于旅游业之间形成"强强联合",促进集群效应,达到资源的共享、知识转移扩散

和成本的分摊,实现多赢的局面。

二、从中观角度来看,我国旅游业的发展,一方面,需要上中下游各个产业部门清楚地认识到自己在产业网中的实际功能和作用,促进纵向和横向的沟通和竞合发展;另一方面,还需要部门内部进一步细化分工,明确自身的职责和享有的权利,并担负起自身的职责,通过延长、打开并形成循环发展的产业网,推进各产业的合作共赢。

三、从微观角度来看,我国旅游业的发展,还需要对消费人群的收入水平及实际支付能力的结构进行明确区分和准确定位,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考虑他们的实际消费能力,制定出适合不同消费人群的旅游销售方案,开发有差异化的订单式销售网络。

只有这样,才能使旅游业消费市场实现繁荣和兴盛。

第97期对当前旅游业发展的认识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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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6日文章作者:

服调中心点击次数:

535次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旅游业发展,始终把旅游业定位为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第三产业的龙头来加快发展。

尤其是我市确立的"三大产业板块"和"四个功能区"的发展战略布局中,把北部旅游板块和雪野旅游区作为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我市旅游业得到快速起步发展。

篇三:

政策建议

北京思创东方关于云岩科技大厦(拟定名)的政策建议

区科技局、市场管理委员会、北京路街道办事处:

随着城市经济的飞速发展,不少城市中受到土地供给限制的中心城区对楼宇经济给予极大的关注,大力扶持楼宇经济,武汉、天津、宁波等城市的中心城区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如为入驻企业提供行政许可审批一站式全程代办、给予投资奖和引资创办企业奖等服务与奖励措施,保护高档专业写字楼的发展,鼓励它们继续提升服务品质,营造一流的经济环境,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目前我们手头收集到的政府对楼宇经济专门出台的政策有以下几个:

1、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政府文件:

关于加快发展楼宇经济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东政办发〔2004〕48号。

2、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文件:

和平区加快楼宇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和平政〔2004〕17号,二oo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3、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文件:

武昌区支持重点楼宇科技园发展的试行办法,武昌政字[2004]38号,二oo四年六月十八日

2004年4月,贵阳市云岩区委发布了《中共云岩区委区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楼宇经济"的实施意见》指出"上下联动,大力推动楼宇经济的发展",并提出了组织保障和政策措施,包括了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建立发展"楼宇经济"扶持资金;鼓励、引导楼宇业主参与"楼宇经济"发展等。

这份文件对我区推动楼宇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北京路办事处在区委文件精神的指导下,出台下列推动楼宇经济的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免费项目

1、免费代办工商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卫生许可证、代理证、消防许可证等。

2、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办理的一切费用由办事处全额支付。

二、奖励项目

1、对引进企业的引进人给予每户一次性贰百元至六百元的奖励金。

2、企业纳税后,年终根据企业税收进入办事处地方财政收入的情况给予5%-15%的奖励金。

3、对入住辖区楼宇企业实施一次性伍百元至贰千元的贴租。

三、服务项目

1、提供公安、工商、税务、城管一条龙服务'

2、提供办公写字间、企业生产车间、场地、餐饮、娱乐等服务业营业场所所需要的房源、场地信息。

3、企业提供宣传服务。

从上面街道办事处的优惠政策上看,街道办事处对推动楼宇经济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对入住楼宇的企业给予了办事处权限内的政策优惠。

但是,和武汉、天津、宁波等城市相比,我们的扶持力度是远远不够的。

虽然区政府出台文件要求加大力度推动楼宇经济的发展,但是具体的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等没有出台,企业得不到真正的实惠。

我们认为,云岩区还可以加扶持力度,由区政府出台政策来推动楼宇经济的发展,这样的效果和影响力将远大于办事处的推动力度。

政府的政策扶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扶持的楼宇主体

天津市和平区是由区服务业发展办公室来确定扶持的楼宇。

武汉市是确立重点楼宇,"对符合条件的新设立或新迁入重点科技楼宇的科技企业、企业总部及分支机构和现代服务业机构给予房租补贴、税收奖励等方面的优惠",目前武汉市武昌区的重点楼宇有龙源大厦、广达大厦等三个重点楼宇。

宁波市江东区是对"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及以上并且商务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商务楼宇,商务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纯商务楼宇"进行扶持。

我们建议云岩区也能够确定楼宇经济中的重点楼宇,提升重点楼宇形象,吸引更多企业参与云岩区经济建设。

二、扶持对象

结合云岩区的实际情况,借鉴其他城市的政策办法,我们认为扶持对象不仅仅包括楼宇内的入住企业,同样也包括楼宇开发商。

三、具体的奖励和扶持措施

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实行奖励和扶持:

(一)鼓励楼宇业主招商和扩大税源

鼓励楼宇业主优化楼宇经营环境,加大招商引企力度,在提高入驻率的同时,提高入驻企业的质量。

设立对楼宇经营业主奖励机制,以降低楼宇业主招商引企的成本。

对经云岩区确认的重点楼宇,按该楼宇上年度入驻的全部企业及当年由区外新引进企业,本年度实现留区税收(指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留区部分)比上年同期净增长在

5万元以上的(含5万元),对楼宇业主按当年净增长额的10%奖励。

(天津)

出售出租率达到70%及以上,且入驻企业中登记注册并在我区纳税的企业比例达到80%及以上的新建商务楼宇,给予商务楼宇招商主体10万元奖励,同时享受《云岩区招商引资工作奖励办法》的有关政策。

(宁波)

购买、租用商务楼宇建筑面积达100平方米及以上新登记注册并在我区纳税的企业,按拥有的商务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分别给予15元、10元一次性物业管理费补助;购买、租用特色商务楼宇的新登记注册并在我区纳税的企业,符合特色经营条件的,补助标准分别上浮50%。

(宁波)

鼓励商务楼宇招商主体通过引进同行企业,形成企业集群,打造特色商务楼宇。

对符合特色化发展导向,同行企业入驻率达70%及以上,单体商务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2万平方米、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特色商务楼宇,一次性分别给予招商主体3万元、6万元、9万元专项经费,作为改善楼宇整体环境的费用补助。

(宁波)

(二)对引进物业经营管理企业的鼓励政策

鼓励登记注册并在我区纳税的商务楼宇业主聘请专业物业管理企业。

凡聘请国家一级、二级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物业管理达一年及以上的商务楼宇业主,分别一次性奖励6万元和3万元。

(宁波)

鼓励物业经营企业规范管理现有商务楼宇入驻企业。

物业经营企业通过招商,引进企业新登记注册并在我区纳税的,按该引进企业所使用的商务建筑面积给予物业经营企业每平方米10元一次性奖励,同时给予《招商引资工作奖励办法》规定的有关奖励。

(宁波)

(三)对于入住企业

对入驻商务楼宇的新登记注册并在我区纳税的企业,可对其注册登记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全额补助。

对入驻楼宇企业实行一卡通收费"、"一站式服务"和"并联审批"等工作方式,快速办理企业登记注册的相关手续。

对入住楼宇的企业(包括商场和写字楼)提供具体的贴息、税收、行政收费等方面的优惠。

对新建立或从外区迁入的,税收由区税务部门征管,年度纳税额在50万以上并符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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