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药材产业发展汇报定稿2227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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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药材产业发展汇报定稿2227文档格式.docx

自2000年我区被国家科技部等6部委认定为“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种植基地(宁夏)”以来,经过10余年的较快发展,我区已形成了3个三个特色鲜明的优势道地中药材种植区域,即:

以枸杞为主的北部引黄扬黄灌种植区,以甘草、苦豆子、肉苁蓉等沙生特色药材为主的中部干旱风沙种植区,以秦艽、黄芪、柴胡、黄芩等道地特色药材为主的南部六盘山阴湿种植区。

中药材种植面积、产量与产值全面增长,截止2011年底,全区中药材累计种植面积达到200万,野生药材资源修复培植近400万亩,总产值40多亿元。

二是产业技术创新成效明显。

“十五”以来,整合国家和地方各类科技计划项目200余个,科技投入共计9000余万元。

围绕我区优势道地中药材枸杞、甘草麻黄、柴胡、黄芪综合开发开展科技攻关,先后在种质资源保护和可持续采集、种群快速恢复与重建关键技术研究,中药材规范化种植过程有效成分动态积累规律分析研究,中医药(回医药)理论与产品开发研究,以及在枸杞、甘草、苦豆子等大宗和特色药用资源为原料的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中药农药、中药兽药的研究与开发方面取得了积极突破,累计制定枸杞、甘草等道地中药材种植及深加工方面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32个,申请发明专利30余项,取得科技成果100多项。

“枸杞新品种培育及其配套技术研究与应用”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肉苁蓉规范化种植技术和基地建设水平继续领跑全国,建立了银柴胡总甾醇含量测定方法,填补了银柴胡法定标准中无含量测定项的空白。

研究制定的宁夏枸杞、麻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及生产标准操作规程(SOP)获国家科技成果奖。

自主研发的苦参素胶囊、圣穆威胆胶囊、伊正抗癌粉针等新药产品开创了宁夏民族医药的新篇章。

三是产业开发链初步形成。

国药、多维药业等11家中药生产企业通过国家质量管理认证。

获得国家批准文号的中成药产品近200多种,其中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有47个产品,列为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的有金莲清热颗粒等7个产品,正式注册的13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中,获得批准文号的有多糖杞圣、益肾胶囊、枸杞酒等31个产品。

围绕枸杞、甘草、麻黄、秦艽、柴胡、黄芪等道地中药材深加工申请发明专利30余项。

2010年我区成为西北地区唯一被科技部等6部委认定为“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宁夏)基地”的省区,成功跨入国家第二轮中药现代化产业基地建设行列。

由“种植基地”到“产业基地”,虽然仅有两个字的区别,却意味着我区以传统中药、保健品、食品为主的中药材产业开发链已经初步形成。

四是产业研发平台基本形成。

依托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宁夏农林科学院、宁夏大学、宁夏医学院、宁夏中医研究院等科研院所,发挥人才优势,通过引进、培养与合作,初步形成了中药材产业的产学研人才团队,先后组搭建宁夏枸杞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宁夏天然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宁夏回药现代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宁夏枸杞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中药现代化研发机构;

依托启元药业、多维药业、宁夏红枸杞集团等企业组建了国家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药物研究所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科学技术平台。

成立枸杞、回药、中药材等科技创新团队及专家服务团4个,实现了一个产业、一批平台、一批团队的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目标。

五是政策支持环境逐步完善。

“十五”以来,自治区政府先后制定了《宁夏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建设规划》、《宁夏六盘山区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宁夏中部沙生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宁夏中药现代化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等以加强对道地中药材产业的政策引导。

“十一五”期间,自治区党委、政府将中医药事业作为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予以支持,先后颁布了《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促进回族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指导性文件,将中药材产业提升为自治区十三个特色优势产业之一。

“十二五”开局之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又出台了《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宁夏)基地建设规划(2011年—2015年)》。

这些重要规划和方案的先后实施,为自治区道地中药材产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虽然我区中药材产业发展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与国内发达省区相比,还处于起步阶段。

与我区其它特色产业相比,无论是基地建设规模、规范化种植技术,还是后续产业链条的延伸都存在明显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规范化种植水平不高(不含枸杞)。

目前,全区绝大多数中药材种植仍沿用传统的耕作方式,在种苗繁育,化肥、农药的使用,土壤监测,药材采收、贮藏等方面缺少标准化、规范化的操作规程,致使道地中药材的产量、质量参差不齐;

二是龙头企业带动能力不强。

全区现有的11家中药企业和13家正式注册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规模小,生产装备相对落后,缺少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的拳头产品,生产效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相对低下,产业化程度偏低,产业集中度和关联度不高;

三是研发水平相对较弱。

中医药科技研发机构和生产企业中的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基本处于独立分散状态,科研基础条件差,科研课题小而散,研究层次低,大多处于搞实验、发论文的阶段,真正进入新产品研发、资源综合利用和系列产品开发领域的研究项目和课题非常有限;

四是专业技术人才缺乏。

全区现有中医药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不足2000人,仅占全区专业技术人才总数的1.5%,不仅缺少高水平的中医药研发人才和名老中医、还缺乏中医药基层人才,尤其缺少带领中医药科技创新的领军人物和复合型人才;

五是产业配套服务能力严重不足。

由于没有规范化的仓储能力和现代化的市场对接点,造成中药材乱堆乱放现象较为普遍,致使产品品质难以保证或难以在原产地较长时间保存。

加之市场流通渠道的混乱和质量检验检测体系的不完善,造成我区药农预期收益和道地中药材的品牌价值难以保证。

二、发展目标及任务部署

根据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和自治区中药材产业发展相关规划的部署,“十二五”期间,我区中药材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

要以加强中医药材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培育医药企业集团为抓手,以壮大中药产业基地、推进产品结构调整、提升中药材产业发展水平为重点,依靠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推进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使之成为带动宁夏经济结构战略调整的特色优势产业。

按照以上指导思想所确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部署是:

(一)发展目标

立足中医药资源优势与特色,根据区域自然地理环境和天然药材资源的自然分布状况及适生条件,进一步完善北部引黄扬黄灌区、中部干旱风沙区、南部六盘山阴湿区三大中药产业区域化布局,推动规模化发展、规范化种植,强化科技支撑,做强、做实中药农业,做新、做特中药工业,改造、提升中药商贸流通服务业,培育壮大枸杞、甘草、回药等具有明显区域民族特色的系列品牌。

到2015年,新增采种、种子种苗基地40万亩,规范化种植面积25万亩,林药间作15万亩,使道地中药材面积达到280万亩,资源修复面积达到550万亩。

推动2~3个道地中药材品种通过国家GAP认证。

扶持、培育3-4个中药材原产地加工企业,建立2个专业化药材市场,研究开发出4-5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并形成规模生产能力。

力争中药材产业总产值较“十一五”末实现翻一番。

(二)产业建设任务

一是加强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确保种植良种化。

加快建设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实施“种子工程”,加快中药材良种繁育及推广。

建立沙生中药材及六盘山濒危道地中药材种质资源库,加强物种保护。

按照GAP规范要求,在中部干旱带建立40万亩甘草采种基地,1.5万亩种苗繁育基地;

在六盘山建立0.5万亩种苗繁育基地,有效预防因重点药材品种种源混杂,质量不高而造成的药材质量的分异,提高种苗优化繁育水平,推进适宜当地生态条件的优质药材新品种的引进推广步伐。

二是建设规范化种植基地,提高原料药竞争优势。

按照“区域化布局、科学化管理、规范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社会化服务”要求,鼓励支持重点企业采取自建、收购等多种形式,围绕甘草、秦艽、黄芩等重点品种,加快规范化种植基地建设,并推进企业基地的国家GAP认证。

在中部干旱风沙区沙生特色药材产业带盐池县、红寺堡区、灵武市等地建立20万亩大宗药材甘草人工规范化种植基地;

在南部六盘山特色药材产业带隆德县、原州区、泾原县等地建立15万亩秦艽、黄芪、柴胡、黄芩等特色药材人工规范化种植基地,使我区药材人工规范化种植面积由目前的20万亩提高到35万亩,形成中药材种植产业标准化、区域化、规模化生产的格局。

三是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提高中药材附加值。

鼓励区内中医药企业积极开展以宁夏道地中药材为主要基基源的保健食品、饮料、食品添加剂、植物源农药、中药兽药等中药材精深加工产品的研发,延长产业链,开发3-5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

依托中药材资源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力争引进一批规模较大、科技水平较高的中成药生产和中药饮片加工企业。

重点培育一批产品新颖、技术先进、装备精良、管理规范、具有开拓精神的中药核心企业,将宁夏枸杞产业集团培育成为年产销量超过20亿元的产业集团,将宁夏启元国药、宁夏多维药业、宁夏回药集团和宁夏金太阳药业等培育成为年产销量超过2亿元的龙头骨干企业,逐步形成以大型企业集团与中小企业分工协作、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

四是建设市场流通体系,助推产业健康发展。

充分发挥市场调节机制作用,进一步优化中药产业集群化发展的环境,积极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引进国内大型中药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引进等多种方式,组建中药材企业集团,促进品种、技术、渠道等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

以建设辐射全国,有一定规模的大宗、特色药材、中药饮片物流中心为目标,在中部干旱带和宁南山区分别建设1个涵盖种子、种苗、原药材、粗产品、配套生产产品等为一体的专业化中药材交易市场。

依托交易市场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机制和监测体系,规范中药流通秩序,大幅提高我区中药材产业集中度和规模经济水平。

(三)科技创新任务

一是加快关键技术的研发。

整合国家和自治区优势科技资源,组织实施自治区中药材重大科技专项,沿产业链部署科技攻关,尽早突破大品种产业开发关键技术。

重点加强枸杞、甘草等大宗中药材的道地性研究,从源头确保人工种植药材的质量;

研究制定道地中药材生产全过程的规范技术和标准操作规程,提高规范化种植水平;

开展道地中药材种质资源收集、整理、评价研究,从源头解决品种混乱的问题;

开展中药材种质和遗传资源保护关键技术研究,建立天然中药材资源围栏封育、定向抚育和轮流采收的生态产业发展模式。

二是加快产业创新平台建设。

进一步加强国家枸杞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宁夏天然药物工程技术中心、宁夏回药现代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枸杞繁育与加工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

依托宁夏医科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建设宁夏新药(中药)非临床安全性(GLP)评价中心,对新药研发提供非临床研究技术支撑。

依托宁夏医科大学建立道地中药材基础研究、新药研发科技合作平台。

依托宁夏农林科学院建立道地中药材种苗繁育与规范化种植技术研究平台。

三是加快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

依托部区会商、院地合作、陕宁科技合作等国家、省际、院校科技合作平台和各种人才引进及培养渠道,组建一批中药材产业科技创新平台,加快引进培养一批中药材产业领军人才和科技创新团队;

依托宁夏大学、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建立中药材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

三是依托龙头企业和科技合作平台,组建中药材产业研发战略联盟。

四是加快完善产业服务体系。

进一步推广科技特派员、“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中药材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等服务模式,帮助广大农户获取信息、更新技术、改善生产经营。

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公司或其他经济实体,提高其生产经营和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建立中药材信息服务网络和营销信息网络,支持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人员及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创办和领办中药材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培育和扶持专业大户和经纪人队伍。

依托自治区和固原市药检所组建专门的中药材质量检测队伍;

依托宁夏星火科技“12396”服务体系,建立宁夏道地中药材信息服务网络平台;

引进国内外天然药物知名专家充实自治区中药材产业专家委员会,实现自治区有高层专家咨询机构、重点县有技术服务中心、企业有技术创新中心、规模基地有专家服务组,构建上下结合、服务到位、机制灵活的中药材产业技术服务体系。

三、具体措施和建议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实现中医药全面协调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宁夏中药现代化产业基地建设由种植基地向产业基地全面升级的重要阶段。

为确保预期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实现,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在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在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办公室的协调下,建立由道地中药材产业指导小组负责,科技、发改、财政、农牧、林业、卫生、教育、工信、商务、供销、扶贫等部门和中药材主产区各市县参加的工作会商制度,通过工作互动,使中药材产业发展同退耕还林、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农业发展等工作有机结合。

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宁夏道地中药材产业发展的意见》,针对我区中药材产业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更加有力的指导性意见。

编制《宁夏道地中药材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宁夏道地中药材产业技术服务组工作方案》,加大对中药材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主产区市县的责任

全区中药材主产区各市县区都要成立中药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制定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和工作意见,将产业发展任务分解到各责任单位,要认真接受自治区道地中药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中药材主产区各市县区要确保技术服务到位,抽派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负责中药才种植基地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

要按照中药材产业发展实施方案要求,与区域内各责任单位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将中药材产业发展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责任单位年终考核。

(三)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加快完善道地中药材种植以奖代补与项目带动相结合的激励措施,积极扶持中药材加工销售龙头企业建设,通过财政贴息的办法,增强其融资能力,引导民间资本和信贷资金投入中药材产业开发。

整合国家、自治区涉及中药材种植、加工、流通的各类项目资金,有效提高项目资金的利用率。

鼓励社会资金和外资投入中药材产业基地建设,引导金融、投资和担保机构对中药材产业项目提高授信额度和提供贷款支持。

定期召开中药产品展览会与经贸合作推介会等活动,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吸引区外资金参与宁夏中药材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四)扩大中药材产业招商引资力度

一是围绕医药重大研究开发与产业化项目、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建设、企业重点技术改造升级、道地药材种植示范基地和药品专利申请与维持等重点领域,采取拨款补助、贷款贴息、地方配套等方式,吸引投资者参与宁夏中医药技术创新和产业化。

二是对于外商、外地投资和合资在我区兴办的中医药加工企业,享受西部开发和高新技术企业土地使用、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对于新建或技术改造项目,从企业获利年度起,实施“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中医药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三是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生产和重大产业化项目,获得国家和自治区批准后,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待遇和政府扶持。

四是鼓励区内、国内大企业与我区中药材主产市县建立多种合作关系,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和转让先进技术,对外来投资中药材生产企业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向当地转让技术,可持技术转让合同证明,按规定向技术部门申请,免征营业税。

几点具体建议:

要尽快改变我区道地中药材生产、加工和流通等环节仍未摆脱分散和粗放模式的局面,需要相关部门发挥职能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为此特别建议:

1、建议由自治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尽快建立由科技、农林、金融、中医药管理等多部门参与的宁夏中药材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要明确自治区特色产业专项资金切块由各责任单位负责安排,或由各责任单位提出安排方案建议后在自治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充分听取各成员单位的意见。

要根据我区中药材产业链各环节的特点,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产业发展。

2、建议自治区财政支持设立自治区中药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及GAP认证、龙头加工企业技术改造、中药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中药信息网络平台建设、中药产品出口的国际认证、技术人员培训等方面。

3、建议自治区药检部门支持在自治区和固原市药检所分别建立“宁夏中药材质量检测服务中心”、“固原市中药材质量检测服务中心”,通过建立道地中药材单品流通标准,形成质量检验检测机制,规范生产流通秩序,尽快提升宁夏道地中药材的品牌价值。

4、建议自治区发改委立项支持在六盘山区和中部地区分别建立中药材仓储物流中心,以解决我区道地中药材储存难、保质难的问题。

5、建议自治区教育部门制定特殊政策,支持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宁夏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进一步办好“中草药栽培与鉴定”和“药物制剂”(回药)本科专业,为宁夏及西部地区中药材产业的发展培养留得住、用得上的实用型专业技术人才,力争使其成为我区在全国的特色优势专业。

6、建议自治区卫生部门制订宁夏中医药服务医疗保障特殊扶持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我区地产中药、回药和医院制剂全部纳入全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并适当提高报销比例。

7、建议自治区商务、供销、农业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全区中药材中介组织和经纪人队伍的培养力度,加快拓宽和搞活中药材销售渠道,提高药农的组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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