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细胞治疗研究和制剂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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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细胞治疗制剂名称、选题目和依据、国内外研究现状或生产使用情况

1.申请表

2.体细胞治疗制剂名称及命名依据

3.选题目和立题依据

4.国内外有关该制剂研究现状、生产及临床应用情况(包括专利查询情况)

5.临床应用风险性评估

(二)体细胞采集、分离和检定

1.体细胞类型和供体情况

(1)体细胞类型

须指出细胞来源是属于自体、同种异体、异种还是细胞系。

必须提供细胞组织来源及细胞类别确证资料,其中包括形态生化或表面标志等。

(2)供体

若体细胞来源于同种异体,需说明供体年龄、性别,供体必须符合国家对献血员要求,并提供测试方法及符合条件依据。

供体必须经过检验证明HBV抗原、抗HCV、抗HIV-1/2、梅毒抗体、细菌、霉菌均为阴性,必要时需说明供体既往病史、家族史等临床资料。

对于那些需通过激活体内免疫功能发挥作用或需体细胞在体内长期存活体细胞治疗项目,除ABO血型外,还必须对供体做HLA-I类和II类分型检查,并证明和受体(病人)相匹配,同时提供检测方法和依据。

若体细胞来源于动物,必须提供动物来源,遗传背景,健康证明(如重要病原体,包括人畜共患疾病病原体),饲养条件,应用此类体细胞必要性和安全性。

(3)细胞系

若采用细胞系进行体细胞治疗,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主细胞库、种子细胞库及生产细胞库三级细胞库建立及管理。

应详细记述细胞来源、鉴别标志、保存、预计使用寿命,在保存和复苏条件下稳定性依据。

生产细胞库不应含有可能致癌因子,不应含有感染性外源因子,如细菌、霉菌、支原体及病毒。

2.体细胞采集

应对采集体细胞技术方法安全性、可行性、稳定性进行充分论证,应提供体细胞采集技术标准操作程序,应说明采集体细胞地址/环境,所用设备和设施、保存和运输环节和条件,预防微生物及病毒等有害因子污染方法,预防共用设备和设施可能带来交叉污染等措施。

3.体细胞分离

应详细规定分离体细胞用方法、材料及设备,应提供在此过程中所用各种材料资料,如果是购买原材料,应有供应商/制造商提供产品说明及分析合格证明。

当应用单克隆抗体进行有关操作时,应参照国家药品管理当局有关规定进行。

4.体细胞检定

在体细胞采集及分离过程中适当阶段,应对体细胞进行质控检定,包括采集和分离体细胞收率、存活率、纯度、均一性等。

应详细说明检定体细胞所用方法、材料及设备,并制定合格标准。

(三)体细胞体外操作

1.培养基

(1)所有成分应有足够纯度(例如水应符合注射用水标准),残留培养基或受者不应有明显影响。

每个培养细胞部门应保证所用各种成分质量都经过鉴定,并制定标准规格。

若用商业来源培养基,应由厂商提供全部培养基成分资料。

(2)血清使用

除能证明体细胞培养或激活需要血清外,应避免使用任何血清。

不得使用同种异体人血清或血浆。

如必须使用动物血清,应考虑每批血清都应对潜在外源因子(包括人病原体)进行检查、筛选。

例如,牛血清应进行病毒和支原体污染检查筛选等。

(3)人血液成份应用

若培养基中含有人血液成份,如白蛋白及转铁蛋白,应说明其来源、批号、质量检定合格报告,应尽可能用已批准上市产品。

(4)条件培养基应用

在体细胞培养中使用细胞培养来源条件培养基时,有可能增加了制剂危险性及降低产品一致性。

因此,尽可能确定条件培养基必要成份,以及尝试用确定试剂取代条件培养基。

在应用条件培养基时应考虑以下几点:

①应详细提供条件培养基来源、加工及使用说明。

②当用供者(人)细胞制备条件培养基时,应对供者按献血员标准进行传染因子检查。

③当用自体细胞制备条件培养基时,应减少传播病毒性疾病危险,病毒在体外扩增能力亦应考虑。

(5)抗生素应用

培养基中尽量避免使用内酰胺类抗生素。

若采用青霉素类抗生素,应做青霉素皮试,该细胞制剂应标明加用抗生素,并不得用于已知对该药过敏患者。

另外,应做不加抗生素培养对照,以证明能够保持无菌。

(6)其他成份

应充分说明体细胞培养和激活时所采用有丝分裂原、抗体、细胞因子、化学物质,以及培养物。

应尽可能采用国家批准临床应用产品。

如上述成份生产厂家已获国家批准临床应用,可以引用该批件。

如上述成份生产厂家未获国家批准临床应用,应参照国家对相应产品质控要点,提供质量标准,并对每批产品提供详尽质量检定报告。

(7)培养基检定

对每批制成培养基(例如已加入血清及生长添加物等)应进行无菌试验,以及对拟给病人用体外培养细胞激活及/或支持生长试验。

2.生产过程

生产部门对制备工艺流程应有详细标准操作程序和适时修订程序。

收获时应保留细胞及培养基样品,供检定用。

若细胞培养技术有改进,则应评估对细胞得率、生物学效应、均一性及纯度影响。

应叙述保证细胞批同一性和防止交叉污染质量控制系统,以及适用于长期培养时定期进行和在体外培养后输注前对所有培养物进行质量控制系统。

3.质量控制

应对所有成份分离、培养及最后处理细胞所用器具进行质量控制。

各种成份都应进行同一性及污染物检查。

有生物活性成份还应进行功能检定。

批记录应予保存,该记录应反映制备每批体细胞所有步骤,记载每一成份批号及所有检定结果。

(四)体细胞制剂检定和质量控制

各批体细胞检定包括为验证操作过程对最初数批体细胞所进行检定及在操作过程做任何改变后进行检定,以及确定安全性和生物学效应等对每批体细胞所进行检定,应依据实施方案制定合格标准。

1.每批体细胞检定

(1)得率及存活率:

于回输前应进行体细胞得率及存活率检定。

(2)每批细胞来源确认:

应注明供者来源并加以标记或确定批号。

(3)无菌试验:

每批培养体细胞在患者输注前均应进行无菌试验。

建议在培养开始后3~4天起每间隔一定时间取培养液样品,包括患者回输前24小时取样,按现行版《中国药典》生物制品无菌试验规程进行。

在患者使用前,取培养液及/或沉淀物用丫啶橙染色或革兰染色,追加一次污染检测。

进行长期培养体细胞,应进行支原体检查。

对大多数自体体细胞产品而言,有效期很短,因此有些试验(如支原体检测)可能对制品应用来说耗时太长,但每批制品留样检测是必需,其结果可以为制品质量控制提供完整资料。

虽然单个病人应用体细胞不会等到检测完成后再回输,但是如果留样发现阳性结果或发现几次阳性结果后,应及时对生产过程进行检查。

如果在体细胞制备早期发现有污染情况,应终止该批体细胞制品继续制备。

如果某些检测结果在制品应用时还无结果,应说明可获得结果时间。

(4)体细胞纯度和均一性

在体细胞回输前,应证明其纯度和均一性已达到可应用水平。

对于经过数代培养体细胞应进行细胞鉴定及无污染检查,以保证未被其他类型细胞污染或取代。

对于体细胞体外操作中所用非人用成份应测定其成品中含量,并制定相应限量指标。

(5)生物学效应

如有可能,应尽量检测每批体细胞生物学效应,例如体细胞具有某种生物学功能,分泌某种产物能力,表达某种标志水平等。

2.体细胞制剂检定(申报临床前完成)

检定项目:

(1)体细胞制品得率和存活率:

(2)体细胞制品纯度和均一性或特征性表面标志:

(3)体细胞制品生物学效应;

(4)体细胞制品外源因子检测包括:

·

细菌

真菌

支原体

病毒

内毒素

(5)体细胞制品其他添加成份残余量检测(如牛血清蛋白、抗体、血清、抗生素、固相微粒等)。

3.体细胞制剂制造及检定过程,及原始记录和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复核检定报告。

4.体细胞制剂稳定性

根据稳定性实验结果确定有效期,说明体细胞制剂保存条件、保存液成份和配方。

如果体细胞在处理之前、处理当中或处理之后需由一地运到另一地,应说明运输条件对保存体细胞存活率和功能影响,应确保运输过程中体细胞制品达至上述检定标准。

应提供运输容器能适用运输材料合格证明。

若体细胞制品经冻存后继续用于病人。

应在冻融或再扩增后进行上述检定,达到检定标准。

(五)体细胞治疗临床前试验

1.安全性评价

(1)生长因子依赖性细胞,对其生长行为必须予以监测,若某细胞株在传代过程中失去对该生长因子依赖,不能再予以使用。

(2)对同种异体细胞移植,必须从免疫学方面提供其安全性依据。

(3)对异种细胞,必须提供该异种细胞在体内存活时间及安全性依据。

(4)毒性试验

尽可能模拟临床回输方式,高于临床用量相同组织类型动物体细胞制品回输入动物体内,观察其毒性反应、过敏反应、局部刺激反应。

对特殊来源体细胞,按具体情况制定毒性反应评价方法。

(5)致癌试验

对于某些长期培养体细胞,应进行致癌性试验。

①体外试验:

软琼脂克隆形成试验

②体内试验:

采用裸鼠试验,按国家药品管理当局有关细胞株检定和质量控制要求进行,应证明经体外处理后已失去生长和增殖能力。

(6)对于体细胞终制品所用附加物,应视为体细胞制品一部分,应做动物毒性试验。

2.有效性评价

(1)体细胞表型

应提供该类体细胞形态学、表面标志等,该体细胞应具有预期功能如分泌某种产物(或因子),可通过体外试验加以检测。

(2)体外试验

检测体细胞制品生物学效应如细胞毒效应、免疫诱导/增强或抑制效应、造血细胞增殖能力等。

(3)体内试验

如果有可能以动物模型来进行,临床前试验应测定体细胞制品在体内生物学功能及其治疗效果。

若某种体细胞治疗方法,因种属特异性等原因无法用动物模型体内试验来证实其有效性,应做特别说明,并提供和引证有效性其它依据。

(六)体细胞治疗临床试验方案

1.临床试验方案除参照国家有关临床研究规定外,必须包括所选用病种、病人年龄范围、性别、疾病发展阶段(临床分期)、试用病例数、事前制定病例选择和淘汰标准。

2.给药方式、剂量、时间及疗程。

如果通过特殊手术条件导入治疗制品,必须提供详细操作过程。

3.评估疗效客观标准,包括临床指和实验室检测项目。

4.评估毒副作用及其程度标准及终止治疗标准、以及监控毒副作用必须临床和实验室检测项目。

(七)研制及试用单位及负责人资格认证

提供研究和临床单位全部主要研究人员和临床工作人员(包括负责医师、护士和实验室操作人员)工作简历及从事和实施该项体细胞治疗方案有关经验。

提供研究单位从事符合GMP生产临床制品条件和证明以及临床单位实施该方案医疗条件。

(八)体细胞治疗伦理学考虑

详细要求参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GCP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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