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办法》12号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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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办法》12号文件
关于印发《恩施州中小学教师
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直各教育单位:
现将《恩施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遵照执行,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工作。
恩施州教育局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28日
恩施州教育局办公室2013年5月28日印发
恩施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及管理,提高全州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效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育部令第7号)、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办法》(鄂教师[2012]1号)和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关于〈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办法〉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针对我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际情况,本着“规范管理、注重实效、切合实际”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继续教育登记对象及学时规定
第一条恩施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对象为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中等职业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的教师(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且达到国家规定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管理制度,实行以年度为单位进行继续教育学时登记。
(一)中小学教师培训周期内须完成36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180学时。
(二)新教师在试用期内须完成120学时继续教育培训,其中集中培训不得少于60学时;在完成试用期培训任务后,继续参加5年一个周期的教师培训并完成规定的学时。
(三)班主任教师一个周期内须接受不少于30学时(每年6学时)的专题培训。
(四)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累计不少于30学时,校长及教务主任、政教主任等校级干部在职提高培训一个周期内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五)教师培训者和培训管理者每年学习研修时间不少于72学时。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年满55岁的男教师和年满50岁的女教师须参加培训登记,但对学时任务不作要求。
第二章继续教育登记范围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每年度集中培训学时、校本研修学时各占50%,当年完成的继续教育学时要及时登记。
(一)集中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的活动包括: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
2.纳入当年培训计划的各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或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教师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
3.国家、省、州教育科研部门(教育学会)及各县市教研室举办的教学研讨、课程教材研修、教育科研、教育评价等集中培训;
4.各级电教装备部门组织的电化教育、信息技术教育、中小学实验教学技能等教师集中培训;
5.中小学教师参加提高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层次的培训考试合格者。
(二)校本研修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的包括:
1.教师自修活动(含读书笔记、教学反思、自主研究等)、校际研修活动、网络研修活动等;
2.学校组织开展的校内外教学观摩、教研组研究活动、常规听课及教学基本功训练;
3.校级竞赛课、示范课、教研课,经验交流等;
4.县市及以上教育科研部门(教育学会)立项课题的研究活动;
5.教育研究成果(包括研究论文、经验总结等交流、发表、获奖,教育专著、教材教参编写出版)。
第三章继续教育管理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与管理工作在州教育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下,由恩施州中小学教师研修中心(以下简称“州教师研修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采取“分级培训、分级管理”的办法。
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其它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组织中小学教师进行继续教育培训。
(一)州教育局负责全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继续教育的规定要求;制订全州继续教育规划;规范管理全州继续教育教材和教学资料;审定县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和实施方案;开展继续教育考核、评估工作;指导县市教师培训机构建设,评估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等。
(二)各县市教育局负责本县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落实国家、省、州有关继续教育规定和确定的培训任务;制订本县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规划和实施意见;建设县市教师培训基地;审定本县市举办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班教学计划;指导、评估本县市教师培训机构的建设和办学质量,确保培训经费落实到位。
(三)州级教师培训机构主要承担培训者、班主任、中小学校长、全州高中教师、小学和初中骨干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任务以及国家、省要求开展的各种培训及管理工作。
(四)县市教师培训机构主要承担班主任、中小学校长、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和教师全员培训项目相关培训任务及相应管理工作。
(五)中小学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校本研修”培训,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第七条各级教师培训机构要加强授课管理。
采取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办法,优化配置教师资源,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手段,提高授课水平和培训效果。
不断完善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第八条各级培训机构建立教师继续教育学籍和考核档案(包括电子数据),教师培训过程要有真实记载;培训结业时,根据考核情况,按参训学员15%的比例评选优秀学员,优秀学员名单通报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
第九条继续教育必须以专业知识和新的教育教学技能培训为主要内容,其课时安排应达到每期培训总课时量的90%以上。
第十条中小学教师不参加学校和继续教育培训或无故缺席已安排的培训,三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一条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完成情况纳入对学校的督导、评估内容。
凡当年有15%以上的教师未能完成规定学时的学校,当年不得参加县级及以上各项先进单位(集体)评选,校长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第十二条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时是年度考核、职务评聘和评优表模的必备条件之一。
年度内继续教育累计不足72学时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不能参评优秀教师等各级各类评比;凡晋升中小学教师高一级职务的,必须达到相应职称所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第十三条新任教师参加试用期培训,经考核合格累计取得120学时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新任教师试用期培训合格证书》,作为试用期满后转正定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初任的重要依据。
未达到合格者不能转正定级,不能参加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初任。
新教师试用期培训取得的学时不累计计入五年周期内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范畴。
第四章继续教育学时登记
第十四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必须使用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以下简称《登记证书》),每年度学时登记结束后,学校将每位教师完成的学时公示一周,接受监督,无异议后报相应学时认定部门认定验印。
第十五条继续教育集中培训实行学时制,每天按6学时计算,不足一天的按每小时计一学时。
在考核合格的情况下,凭培训的相关文件,按实际学时登记。
每次培训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培训登记,过时不补。
第十六条继续教育校本研修学时登记应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须有学校年度校本研修实施方案及学校校本研修考评情况记载。
其学时应依据实施方案登记,否则不予登记校本研修学时。
(一)州教师研修中心负责全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工作的业务指导及州级集中培训学时认定,并对各县市教师培训学时登记与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督查与学时审核。
(二)各县市教师培训机构负责本级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并对本县市各学校学时登记与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督查与学时审核。
(三)中小学校负责本校组织的教师培训活动(包括集中培训和校本研修)及远程网络培训学时登记,受理校外培训登记。
第十七条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制度实行层层负责制。
(一)学校要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和成绩登记管理制度,有专门的领导机构,有专人负责登记工作。
(二)学时登记程序:
教师向所在学校相关科室提交年度内参加各种培训项目的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学校审核汇总详细填写《恩施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年度学时汇总花名册》(附件1)——经学校领导审定签字后(一式三份)上报——小学、初中送县市教师培训机构审核并加盖本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专用章”确认后予以存档;州直教育单位和高中学校送州级教师培训机构审核并加盖专用印章确认后予以存档。
(三)对当年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由学校将本人《登记证书》、《恩施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年度学时汇总花名册》等相关资料报送各县市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负责审核,盖“合格”印章方能有效;对当年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它需要学时证明的教师,由县市派专人将《登记证书》、《恩施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年度学时汇总花名册》等相关资料报送州教师研修中心进行审核,盖“合格”印章方能有效。
(四)培训周期结束,完成周期学时任务的教师,由各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在其《登记证书》上加盖“周期学时完成”专用章,由教育行政部门教师管理(培训)机构验印。
第十八条小学教师参加本科学历提高教育、中学教师参加教育专业研究生教育可作为教师岗位培训。
中小学教师参加合格学历进修、普通话水平测试培训等教师任职资格性质的培训不作为继续教育学时登记。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实施前,按各县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的登记办法登记学时;本办法实施后,按《恩施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计算表》(附件2)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恩施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研修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恩施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年度学时汇总花名册
2.恩施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计算表
附件1:
恩施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年度学时汇总花名册
学校(盖章):
登记员:
校长审核签字:
序号
教师基本情况
项目学时
学时
合计
备注
姓名
年龄
职称
集中培训
课题研究
学历培训
远程网络培训
职称晋级培训
教育评价
研究成果
教学指导
教学研讨
自主研修
奖励
教研
活动或视导
课堂教学展评及基本素质大赛
学术交流或专题讲座
附件2:
恩施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计算表
类别
类型
级别
学时
计算办法
审核依据
集中培训
参与者
县级及以上
6学时/天
不足半天的,按每小时1学时计算,优秀学员增计2学时
主办单位文件、听课笔记和学分证明
主讲者
县级及以上
实际讲课时间×9(省级以上)、7(地市级)、5(县市级)、3(乡镇级)、2(校级)
主办单位文件和聘书
课题研究
主研者
县级及以上
省级及以:
20学时/年,地市级:
15学时/年,县市级:
10学时/年
按课题立项级别分年度计算学时
辅研者
县级及以上
省级及以上:
15学时/年,地市级:
10学时/年,县市级:
5学时/年
参与者
县级及以上
省级及以上:
10学时/年,地市级:
6学时/年,县市级:
2学时/年
学历培训
幼儿园
专科及以上
36学时/年
学习时间完全在本周期内的,按集中培训饱满学时进行登记,不完全在本周期内的,可按实际时间折算学时
本周期内参加学历提高教育获得的《毕业证书》等原件
小学
本科及以上
36学时/年
中学
研究生
36学时/年
远程网络培训
网络培训
网络课程规定的基本学时证明
教育评价
高考
命题
5学时/天
按8天计算,优秀增计5学时
依据省、州评定“优秀”证书增计学时
阅卷
5学时/天
按6天计算,优秀增计5学时
中考
命题
4学时/天
按8天计算,优秀增计4学时
阅卷
4学时/天
按4天计算,优秀增计4学时
州级
统考
命题
3学时/天
小学按4天计算,初中、职教按6天计算、高中按8天计算
阅卷
3学时/天
按2天计算,优秀增计5学时
县级
统考
命题
2学时/天
小学按4天计算、初中按6天计算
阅卷
2学时/天
按2天计算,优秀增计5学时
研究成果
著作
公开出版
10学时/千字
副主编按50%登记,参编按所承担任务的实际字数登记
按著作版权页和原稿登记
教材(参)
公开出版
10学时/千字
副主编按50%登记,参编按所承担任务的实际字数登记
按著作版权页和原稿登记
校本
教材
公开出版
10学时/千字
副主编按50%登记,参编按所承担任务的实际字数登记
按著作版权页和原稿登记
讲义
8学时/千字
按原稿字数登记
研究
论文
核心期刊发表
10学时/篇
每增加1篇增计2学时,最高计满20学时;第二作者按50%登记
提供期刊原件登记
正式期刊发表
8学时/篇
每增加1篇增计1.5学时,最高计满15学时;第二作者按50%登记
提供期刊原件登记
州内刊发表
6学时/篇
每增加1篇增计1学时,最高计满10学时;第二作者按50%登记
提供期刊原件登记
县内刊发表
4学时/篇
每增加1篇增计0.5学时,最高计满6学时;第二作者按50%登记
提供期刊原件登记
论文获奖
全国一等奖计10学时、二等奖计8学时、三等奖计6学时,第二作者按50%登记
提供获奖证书原件登记
省级一等奖计7学时、二等奖计5学时、三等奖计3学时,第二作者按50%登记
州级一等奖计5学时、二等奖计3学时、三等奖计2学时,第二作者按50%登记
县级一等奖计3学时、二等奖计2学时、三等奖计1学时,第二作者按50%登记
论文交流
全国5学时,省级4学时,地市级3学时,县级2学时,校级1学时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教学指导
指导
教师
指导年
轻教师
由学校安排指导年轻教师计5学时。
获省级以上一等奖增计5学时、二等奖增计4学时、三等奖增计3学时;获州级一等奖增计4学时、二等奖增计3学时、三等奖增计2学时;获县级一等奖增计3学时、二等奖增计2学时、三等奖增计1学时。
由学校根据考核、记录登记
辅导
学生
指导研究性学习
承担指导学生研究性学习工作的计5学时,学生课题获得好评增计2学时
根据教学检查登记
班主任
担任班主任工作的计5学时,获得“优秀班主任”或“师德标兵”增计3学时
按工作安排、获奖证书登记
学生获奖
指导学生获得全国一等奖的计8学时、二等奖计7学时、三等奖计6学时
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依据学生获奖证书登记
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一等奖的计7学时、二等奖计6学时、三等奖计5学时
指导学生获得州级一等奖的计6学时、二等奖计5学时、三等奖计4学时
指导学生获得县市一等奖的计5学时、二等奖计4学时、三等奖计3学时
教学研讨
教研
活动或视导
主持者
6学时/天
主持州、县、校教学研究活动并作学术报告或专题报告增计4学时;上各类研讨课或示范课的增记2学时
提供活动记录、报告原件、证书原件
参与者
6学时/天
活动时间不足半天的按每小时1学时计算
提供会议通知或活动记录
课堂教学展评或素质大赛
全国
10学时/节
获一等奖增计10学时、二等奖8学时、三等奖6学时
授课者提供获奖证书原件登记;参与者提供参会通知按6学时/天记学分
全省
8学时/节
获一等奖增计8学时、二等奖6学时、三等奖4学时
全州
6学时/节
获一等奖增计6学时、二等奖4学时、三等奖2学时
全县
4学时/节
获一等奖增计4学时、二等奖2学时、三等奖1学时
全校
2学时/节
获一等奖增计2学时、二等奖1学时
专题
讲座或交流
参与校级及以上
6学时/天
不足半天的,按每小时1学时计算
主办单位文件和笔记
主讲校级及以上
6学时/天+5(省级以上)、4(地市级)、3(县市级)、2(乡镇级)、1(校级)
主办单位文件和相关证明
自主研修
15学时
年读书笔记不低于3万字,有心得体会、经验总结文章的增计5学时
按读书笔记和提交原稿登记
奖励
对响应号召到贫困地区、农村学校全职支教的教师,每年度奖励20个继续教育学分。
注:
同一成果按最高级别登记学时,不得重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