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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制度

福利制度

第二章福利制度

为体现远成集团特色企业文化,培养职员的忠诚度和敬业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员享有福利待遇具体项目及标准

1、社会保险

新员工入职后从当月或第二个月,享受社会保险福利,具体执行标准参照国家相关劳动法规。

2、员工食宿

1)公司免费提供午餐。

2)外勤人员工作时间不能在公司就中餐的,以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及外出登记备案做为依据,按照当地公司伙食标准的40%给予补助,司机补贴6元/误餐,月底在员工工资表中体现。

3)不在公司住宿的员工,未调动工作地点的情况下,公司不再安排住宿。

3、法定带薪假期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4、带薪年休假

1)普通带薪年休假

a)职工在公司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5年的,可享受5天的带薪年休假;服务年限已满5年的员工,自第6年开始享受6天的带薪年休假,每增加一年工龄,带薪年休假则增加一天,带薪年休假最多不超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b)除西藏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员工适用于本规定。

c)如果员工请事假,天数超过可享受年休假天数的,先抵扣年休假;

d)“年休假”原则上必须在本年度休完,不休假者提交报告说明原因。

e)连续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含)以上,即可享受法定带薪年休假(第一年享受年休假以入职时间计算,一年以上于次年开始就可以享受)。

2)驻藏带薪年休假

a)驻西藏公司工作的员工,驻藏工龄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可享受20天的带薪年休假;驻藏工龄满五年以上的,可享受30天的带薪年休假。

b)驻藏工龄不满一年的,根据在公司的服务年限可按4.1规定享受普通带薪年休假;驻藏工龄满一年的当年,已按4.1规定享受普通带薪年休假的,不能再享受驻藏带薪年休假。

c)已享受驻藏带薪年休假的,不再享受普通带薪年休假。

3)申请带薪年休假必须按假务申请程序报批,并经签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4)年休假须在当年度休完,不予跨年度累计,年休假可以分开休假,但最多不能超过二次,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休假的,可折换年休假工资发放。

5、婚假

转正职员结婚,可享受带薪婚假三天。

休假前(后)须出示有效证件;以证件颁发日期为准,三个月内有效。

6、产假

女员工在计划生育范围内生育,根据生育保险管理规定,享受三个月带薪产假。

女职工当年已休产假的,当年不再享受家属来司探亲福利和带薪年休假。

7、丧假

转正职员的直系亲属(仅限父母、子女、配偶三类)去世,可给予三天的带薪丧假,休假后须出示有效证明。

8、春节假期回家交通费

1)服务满一年以上不满两年的员工,根据级别享受回家单程交通费。

2)服务满两年的员工,根据级别享受回家往返交通费。

3)产生的购票手续票,由员工自己承当,公司不承担。

4)交通费报销日期定于春节后上班次月,报销交通费时,需凭有效票据按级别标准报销(注明家庭所在地及交通路线),没有票据(含丢失)一律不予报销。

5)家庭所在地包括:

父母、配偶父母、自己三种情况的房产证明或者户籍所在地。

6)因票务紧张员工购买了动车票(一等)、高价汽车票或在其它城市购买了回家(或者返回公司)的车票,以员工工作所在地到家庭地址的票价(火车普快或者特快或者机票)为标准,并按照级别和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报销交通费。

7)春节没有回家过年的员工,不再享受交通费报销。

值班的员工(达到享受年限的),春节后一个月内回家休假的按规定报销探亲交通费。

9、年终奖励金

根据企业效益决定,具体发放办法以每年年底人力资源部与财务部的通知为准。

10、生日祝贺

职员入职后,生日时由各行政人事部向员工赠送有部门/单位负责人及其他员工等共同签名的生日贺卡一张或带有公司纪念意义的小礼品一份。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举办一次,经费50元/人)

11、月庆活动

每月18日为公司的月庆活动日,以公司级别和总人数来确定月庆费用总额开展主题庆祝活动。

1、为了提升团队意识,每月月庆前,由集团人力资源部为月庆拟定主题。

2、各单位围绕月庆主题,因地制宜,组织实施月庆活动。

3、月庆费用全部用于活动中,可适当购买活动小礼品赠送给值班人员。

12、工装发放

1、公司为员工免费提供工装;

2、员工冬夏装发放方式,按入职第一年内发放冬夏装各2套,以后每两年换新一套冬夏装;

3、工龄未满1年的职员离职时须退还工装。

13、特殊地区补贴

因西北、东北地区地理和气候条件的特殊性,为鼓励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公司对西北、东北部的战略实施,全面完成公司发展规划,特制定如下地区补贴标准:

一、适用范围

西北地区(拉萨、乌鲁木齐、西宁、银川、兰州、呼和浩特),东北地区(哈尔滨、长春、沈阳)公司的员工(含试用期)、实习生可享受地区补贴。

(注:

1、户籍为上述所在地公司且在籍贯地工作的员工和实习生不享受该项补贴;2、户籍、籍贯、公司均指“省”)

二、地区补贴标准

1、东北地区(哈尔滨公司、长春公司、沈阳公司)

1)实习生:

每月150元/人

2)员工(含试用期):

每月400元/人

3)行政级别为副经理级及以上管理者:

每月600元/人

4)单位第二负责人:

每月800元/人

5)单位负责人:

每月1000元/人

2、西北地区(西宁公司、银川公司、兰州公司、呼和浩特公司)

1)实习生:

每月150元/人

2)员工(含试用期):

每月400元/人

3)行政级别为副经理级及以上管理者:

每月600元/人

4)单位第二负责人:

每月800元/人

5)单位负责人:

每月1000元/人

3、乌鲁木齐公司

1)实习生:

每月300元/人

2)员工(含试用期):

每月600元/人

3)行政级别为副经理级及以上管理者:

每月1000元/人

4)单位第二负责人:

每月1200元/人

5)单位负责人:

每月1500元/人

4、拉萨公司

1)实习生:

每月600元/人

2)员工(含试用期):

每月1100元/人

3)行政级别为副经理级及以上管理者:

每月1200元/人

4)单位第二负责人:

每月1600元/人

5)单位负责人:

每月2000元/人

5、每月按照员工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地区福利补贴。

14、亲情回馈

为了进一步延伸“远成为家”的公司文化,传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百事孝为先”的民族美德,鼓励并帮助员工恪尽赡养父母之义务,共同创建和谐社会。

集团公司设立“亲情回馈”福利项目。

“亲情回馈”是指根据员工工资标准,每月由员工提取5%金额,公司再以同等金额出资,两项金额之和,以季度为单位,向员工父母寄送温暖。

标准

个人出资

公司出资

支付周期

支付方式

员工工资标准

5%

5%

一个季度

邮寄

备注

具体操作细则见《亲情回馈实施办法》

15、先进旅游

集团公司于每年1月份在集团各部门、各直属公司范围内开展上年度先进个人、岗位标兵、营销能手、优秀管理者的评选活动,为了使员工和家人能够共同感受到员工在公司的进步,公司在每年度分片区组织获得上述荣誉称号的员工及家属(只限获得岗位标兵、营销能手、优秀管理者各带家属一名)参加国内7天旅游一次。

16、定期体检

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使工作与生活协调发展,公司确立“员工定期体检”制度。

“定期体检”是指公司根据不同级别员工的年龄结构和工作性质,设立相应的体检和疾病预防制度,并予以相应的报销(员工入职体检除外)。

操作细则详见《定期体检实施办法》。

17、管理人员家属来司探亲

为了促进员工家庭和睦,公司建立“管理人员家属来司探亲”制度。

“管理人员家属来司探亲”是指公司根据员工的级别和工作年限,其直系亲属每年可以来公司探望员工一段时间,公司予以相应的交通、住宿、伙食标准报销。

操作细则详见《管理人员家属来司探亲实施办法》。

18、节日慰问

为了感谢员工家庭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关心,公司建立“节日慰问”制度。

“节日慰问”是指在中国传统等节日(如中秋、春节、六一儿童节)由集团通过寄送慰问信、月饼、礼品等向员工家属表示慰问。

19、主题活动

为了发扬公司团队协作精神、提升企业的凝聚力,并使员工能通过多种渠道发挥个人的特长,促使员工多方面发展,体现个人价值,集团公司丰富各类“主题活动”。

“主题活动”是指公司每年定期和不定期举行各类主题活动,让员工在不同的场合展示自己各方面的才华。

1、传统(或法定)节假日主题活动——提前1—2天,举办各类活动(如:

庆祝元旦、三八评选红旗手、五一评劳动模范、五四评杰出青年、七一党员活动、八一退伍军人座谈会、中秋庆团圆、十一庆祝国庆等,其他传统节日根据节令适度安排活动)。

相关评选办法参照附件及公司的通知。

2、集团性质的大型主题活动:

A、6.18举办“运动会+文艺汇演”;B、10月份举办“远成杯—辩论比赛(或演讲\其他才艺竞赛)”。

相关实施办法参照附件及公司的通知。

20、高温补贴

夏季,全国各地的气温普遍较高,特别是战斗在一线的工作人员,长时间坚持在酷暑难耐的环境下不辞劳苦、兢兢业业为公司的发展努力着。

为确保公司一线员工能在条件比较艰苦的情况下更好的开展工作,集团在每年高温期间向户外工作人员发放一定的高温补贴,具体方案如下:

1、高温补贴标准

标准为100元/人/月,不满勤的按出勤天数计发。

2、可享受高温补贴的公司和补贴时间

一类公司:

海口、广州、福州、上海、杭州、合肥、金华、南京、宁波、武汉、长沙、南昌、成都、远阳、重庆、贵阳、昆明、南宁公司自每年7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可享受高温补贴。

二类公司:

北京、天津、石家庄、郑州、西安、济南、太原公司自每年7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可享受高温补贴。

三类公司:

哈尔滨、沈阳、长春、乌鲁木齐、拉萨、西宁、银川、兰州、呼和浩特公司,自每年7月1日至当年7月31日可享受高温补贴。

3、享受高温补贴的岗位(含试用期、实习期员工):

(1)行政人事部:

厨工(总部厨工参照上海公司补贴标准)

(2)运作部:

操作员(仅限户外工作人员)、叉车司机、货车司机、车辆维修工;

(3)现场客服人员,工作同等户外操作员的可以享受补贴,其他条件可单独提交报告。

4、在高温季节期间,各分公司行政人事部安排食堂每日必备绿豆粥和凉茶,定时发放防暑降温药品。

21、低温补贴

为切实做好冬季处于寒冷地区工作的一线员工劳保工作,集团在每年低温期间向各公司处于严寒条件下工作的户外员工发放一定的低温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1、低温补贴标准

一类公司补贴标准为100元/人/月,二类公司补贴标准为150元/人/月,三类公司补贴标准为200元/人/月,不满勤的按出勤天数计发。

2、享受低温补贴的公司和补贴时间

一类公司:

上海、南京、杭州、金华、合肥、宁波、武汉、长沙、南昌、昆明、贵阳、成都、重庆、远阳公司在每年1月份可享受低温补贴;

二类公司:

北京、天津、石家庄、呼和浩特、太原、济南、银川、兰州、西宁、西安、郑州公司自每年12月1日至次年2月底可享受低温补贴;。

三类公司:

哈尔滨、沈阳、长春、拉萨、乌鲁木齐公司自每年11月1日至次年2月底可享受低温补贴;

3、享受低温补贴的岗位(含试用期、实习期人员):

(1)行政人事部:

厨工(总部厨工参照上海公司补贴标准);

(2)运作部:

操作员(仅限户外工作人员)、叉车司机、货车司机、维修工;

(3)现场客服人员,工作同等户外操作员的可以享受补贴,其他条件可单独提交报告。

22、员工生病探望

1、目的与意义:

体现公司的人文关怀和中国的传统美德

2、要求与标准:

1)、对因病住院治疗的员工,一般情况下由单位负责人、行政人事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到现场探望员工;

2)、高级经理级(含)以上管理人员探望,一般情况下由决策小组或董秘室代表总裁探望慰问(个别情况可以用电话等方式)。

3)、探望员工时所带礼品,以水果及营养品为主;

3、费用标准(提交普通报告报销):

1)、员工级标准为100元以内;

2)、管理人员标准为200元以内;

3)、高级经理(含)以上人员标准为300元以内。

23、结婚祝贺

1、目的与意义:

体现公司的人文关怀和中国的传统美德

2、要求与标准(祝贺为主、购买纪念品,参加为辅)

1)、在当地办喜宴,公司派人到现场参加员工婚礼;

2)、高级经理级(含)以上管理人员在工作所在地办理喜宴,一般情况下必须由决策小组或董秘室代表总裁到场祝贺(个别情况可以电话等方式)。

3、费用标准(提交普通报告报销):

1)、员工级标准为200元;

2)、管理人员标准为300元;

3)、高级经理级(含)以上人员标准为500元。

4)副总以上管理人员标准为1000元

24、生子祝贺

1、目的与意义:

体现公司的人文关怀和中国的传统美德

2、要求与标准:

1)、公司派人到现场或者当面给小孩父母祝贺;

2)、祝贺时的礼品,以水果及营养品为主;

3)、高级经理级(含)以上管理人员生小孩,必须由决策小组或集团总裁办代表总裁电话或当面给小孩父母祝贺。

3、费用标准(提交普通报告报销):

统一标准为200元。

25、直系亲属亡故吊唁

1、目的与意义:

体现公司的人文关怀和中国的传统美德

2、要求与标准:

1)、公司派人赴现场或者当面向员工进行抚慰;

2)、吊唁时携带抚慰品(如花圈等),根据现场或者员工需求为主决定;

3)、高级经理级(含)以上管理人员慰问,一般情况下必须由决策小组或集团总裁办代表总裁慰问(个别情况可以电话等方式)。

3、费用标准(提交普通报告报销):

统一标准为200元;

26、管理人员家属来司居住

分公司单位第一负责人、集团各职能部门正、副部长家属(仅限配偶、子女)可随本人在公司共同生活,免费享受公司提供的住宿、饮食、生活等条件。

分公司单位第二负责人从晋升到此职务或此职务入职起,满2年以上可享受家属(仅限配偶、子女)可随本人在公司共同生活,免费享受公司提供的住宿、饮食、生活等条件。

27、员工度假休养管理规定

为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爱,现根据员工工作年限、行政级别设立员工定期度假休养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1、适用范围:

1.1、普通员工在公司服务每满5年,可以享受一次度假旅游;

1.2、行政级别为副经理级、经理级员工,从晋升到此级别或此级别入职起,每满3年可以享受一次度假休养;

1.3、行政级别为高级经理级员工,从晋升到此级别或此级别入职起,每满2年可以享受一次度假休养;

1.4、行政级别为副总经理级及以上级别员工,从晋升到此级别或此级别入职起,每满1年可以享受一次度假休养;(可公费带家属1名,限直系亲属)

2、度假旅游组织及资格说明:

2.1、集团公司分片区组织符合当年参加度假旅游资格的员工进行7-10天的度假旅游,具体安排以人力资源部通知为准。

2.2、首次参加度假旅游的资格确认,根据适用范围规定,在当年组织度假旅游之前满足年限要求的,参加当年度假旅游;如未满年限则参加次年的度假旅游;

2.3、根据适用范围规定,员工在目前级别服务年限不足一次累计享受资格的,但按低一个级别或工作年限满5年的要求已经达到享受度假资格的,可以按2.2的规定享受度假旅游。

此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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