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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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docx

石家庄市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石家庄市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2021)

  石政办发18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

石家庄市物业消防平安管理方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

石家庄市物业消防平安管理方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家庄市物业消防平安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物业消防平安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爱护人身、财产平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物业管理条例》?

河北省消防条例》?

石家庄市消防平安责任制实施方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市实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平安责任与日常消防平安管理活动,适用本方法。

  物业管理区域包括委托物业效劳企业进行管理的写字楼、商业广场等公共场所、住宅小区,以及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

  第三条市本级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消防平安管理工作的领导。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平安"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第四条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平安、管业务必须管平安、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平安";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消防平安工作。

  第五条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派出所按照法定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效劳企业履行消防平安职责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法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效劳企业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二章消防平安责任

  第六条委托物业效劳企业管理的,应将物业效劳企业的消防平安职责明确写入物业效劳合同,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消防平安义务的规定。

  第七条物业效劳企业应当负责所效劳区域范围内的消防平安管理,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平安职责,加强单位消防平安规范化管理,维护消防平安。

  物业效劳企业应当针对其所效劳场所的特点及火灾危险性,因地制宜采取相应的消防平安管理与效劳措施。

  第八条物业效劳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物业管理区域的消防平安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物业管理区域的消防平安管理人;物业效劳企业应设立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物业效劳企业的消防管理人员应当熟练掌握、运用消防平安"四个能力";。

  第九条物业效劳企业应当每季度对物业管理区域的消防平安发展一次自查,填写自查记录,及时打消消防平安隐患。

  第十条物业效劳企业应当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每年至少委托检测机构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在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第十一条发生火灾时,物业效劳企业应当组织业主、商户、居民等物业使用人及时报警,及时启动消防应急预案,组织发展灭火自救、启动消防设施、打通消防通道、召集相关人员到场配合,并协助发展火灾事故调查。

  第十二条物业效劳企业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平安职责:

  

(一)建立健全统一的消防平安制度;

  

(二)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平安防备效劳;

  (三)组织发展公共部位的防火巡查、检查,打消火灾隐患;

  (四)对占用、梗塞、封闭疏散通道、平安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予以制止,保障疏散通道、平安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确保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平安标志完好、有效;

  (五)加强电动车消防平安管理,合理划定电动车停放及充电场所,及时制止在住宅内及楼梯间、前室疏散通道、平安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行为;

  (六)及时向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通报有关情况和波及消防平安的重大问题,催促其履行相应的消防平安职责,打消各自管理或使用区域的火灾隐患;

  (七)对拒不打消火灾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或公安派出所报告;

  (八)发展消防平安宣传,每两栋楼设置不少于两处的固定消防宣传标志,组织员工发展消防平安培训;

  (九)组织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发展日常业务训练,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业主、使用人加入的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十)消防控制室必须安顿专人二十四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能熟练操作、正确处置;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和物业效劳合同中规定的其他消防平安职责。

  第十三条业主、商户、居民等物业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配合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效劳企业做好消防平安工作,并做好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防火平安工作,及时打消火灾隐患;

  

(二)对孤寡老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瘫痪病人、未成年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进行防火教育,并落实必要的防火平安爱护措施;

  (三)装饰、装修房屋时,采用的材料应当合乎消防平安技术标准的要求,维持建筑原有使用性质、内部结构和防火分区,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平安标志等完好有效;按照有关消防平安技术标准的要求动火、动电、安装、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以及敷设管路;

  (四)保持疏散通道、平安出口、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救援场地的畅通,杜绝设置影响灭火救援的架空管线、广告牌等障碍物、遮挡排烟窗(口)、占用公共区域堆放私物等行为;

  (五)写字楼、商业广场等商业场所不得生产、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品;住宅小区以及其他机关、团体、事业等单位不得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品;

  (六)在合乎消防平安规范的指定地点停放电动车及充电,落实消防平安措施;

  (七)根据物业效劳企业发出的整改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八)发生火灾后,爱护火灾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发展火灾事故调查,不得擅自清理破坏火灾事故现场。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催促业主及商户、居民等物业使用人遵守消防法规和规章;

  

(二)配合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消防平安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发展消防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三)监督、协助物业效劳企业落实消防平安效劳工作;

  (四)制定对业主及商户、居民等物业使用人的用电用气平安等消防平安知识宣传教育和年度消防演练方案;

  (五)按照相关规定和约定,及时审核、列支、筹集专项资金用于共用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六)依据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维修更新消防设施。

  第十五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指导业主委员会建立消防平安责任制,制订?

居民防火公约》,建立和落实消防平安管理制度;每月对辖区内的单位和居民住宅区的用火用电、疏散通道、防火间距、消防设施器材等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消防平安检查,催促和协助辖区单位、居民住户发展消防平安自检自查,及时发现和打消火灾隐患;发展消防平安宣传教育,加强对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等特殊群体的重点监护。

  未委托物业效劳企业的住宅小区,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社区的消防平安监管工作,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日常消防平安管理

  第十六条物业效劳企业消防平安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消防平安宣传教育;

  

(二)防火巡查、检查;

  (三)平安疏散设施管理;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六)火灾隐患整改;

  (七)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的组织管理;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九)消防平安工作考评奖惩;

  (十)其他消防平安管理。

  第十七条物业效劳企业消防平安管理人员应当每日对公共效劳区域进行以下防火巡查:

  

(一)用火、用电、用气等有无违章;

  

(二)疏散通道、平安出口是否畅通;

  (三)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平安标志是否完好;

  (四)电动车是否在指定地点停放及充电,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现象;

  (五)重点部位员工是否在岗在位;

  (六)其他消防平安情况。

  第十八条物业效劳企业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防火检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消防平安制度、消防平安管理措施和消防平安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二)用火、用电、用气等有无违章;

  (三)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项目有无违章;

  (四)疏散通道、平安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五)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平安标志和消防水源是否完好;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值班情况,消防平安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

  (八)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九)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备措施落实情况;

  (十)微型消防站人员考核;

  (十一)其他消防平安情况。

  第十九条新建住宅小区应设置电动车停放及充电场所,其他住宅小区应当合理划定电动车停放及充电场所。

  电动车棚应设置在室外,使用不燃材料搭建。

不具备室外设置条件而设置在毗邻建筑或建筑内部的电动车棚,应当采用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独立设置防火分区,采取不燃材料与其他功能区域进行有效的防火防烟分隔。

  电动车集中充电场所应当与其他建筑、疏散通道、平安出口保持有效的平安距离,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所,不得阻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消防车道、室外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使用,并按照消防技术规范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充电设备线路应当设置专用的充电配电箱,合乎平安用电要求。

充电装置应当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过载爱护、短路爱护和漏电爱护等功能。

  第二十条物业效劳企业应当在每栋楼中确立一名志愿消防管理员和一名志愿消防宣传员。

志愿消防管理员和宣传员可由物业效劳企业的工作人员担任。

  消防管理员负责每周进行一次消防平安检查,消防宣传员负责进行消防平安常识宣传。

  第二十一条物业效劳企业对检查、巡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打消,打消过程应当制定详细的措施,明确责任人、时限并报消防救援机构或派出所备案;无法打消的,应当采取人防、技防措施保障消防平安,并立即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或公安派出所报告。

  第二十二条物业效劳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平安根本情况和消防平安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统一存档。

激励物业效劳企业实现消防档案电子化,并将消防档案信息与消防救援机构共享。

  物业效劳合同终止时,物业效劳企业应当将消防档案移交至新的物业效劳企业或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激励物业效劳企业加强消防平安智能化管理。

  激励配备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配合相关部门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积极参加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高层住宅智能消防预警系统和"智慧";社会消防平安管理系统,全面提高消防工作科技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违章搭建构筑物、堆放私物占用、梗塞、封闭疏散通道、平安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行为,物业效劳企业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立即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或公安派出所报告。

消防救援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强制去除或者撤除相关障碍物、阻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当。

  第二十五条物业效劳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平安标志的配置、设置不合乎国家规范、行业规范,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圈占、分隔、撤除或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梗塞、封闭疏散通道、平安出口、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或有其他阻碍平安疏散行为的;

  (四)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五)拒不打消火灾隐患的。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方法有关物业消防平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物业管理条例》?

河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那么

  第二十七条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参照本方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大学院消防平安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和标准学院消防平安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高等学校消防平安管理规定》、?

广东省消防条例》等法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内部的消防平安管理。

  第三条学院各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公布的消防法律、法规及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平安职责,保障校园消防平安。

  第二章消防平安责任

  第四条学院落实逐级消防平安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平安责任制。

  

(一)学院的主要负责人是学院的消防平安责任人,对学院的消防平安工作全面负责;

  

(二)院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平安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平安工作全面负责;

  (三)捍卫处是学院平安捍卫工作的职能机构,对学院整体消防平安负管理责任,组织和实施各项消防平安管理工作并向学院负责。

  第五条各级消防平安责任人应履行以下消防平安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通过建章立制保障本单位消防平安合乎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平安情况;

  

(二)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平安组织,明确本单位的逐级消防平安责任;

  (三)统筹安顿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

制定本单位的年度消防工作方案,定期组织实施消防平安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应急预案,定期实施演练并及时处理波及消防平安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捍卫处在学院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以下消防平安管理工作:

  

(一)制定学院年度消防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平安管理工作;

  

(二)制定学院消防平安制度、消防平安的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并检查催促其落实;

  (三)提出消防平安工作的经费预算方案和组织保障计划;

  (四)对学院各单位的消防平安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催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五)组织管理院一级义务消防队;

  (六)定期组织发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七)定期向学院消防平安责任人报告消防平安情况,及时报告波及消防平安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学院内各商铺、各经营单位统一纳入学院消防平安管理范围,总务处为责任单位,对院内商铺和经营单位的消防平安工作负管理责任。

  第八条在校园内施工的基建单位,进行改建、装修和维修的项目,施工场所承建的主管单位明确的,由管辖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消防平安监管;管辖范围不明确的,由捍卫处统一监管。

  第三章消防平安管理

  第九条学院消防平安责任人应定期召动工作会议,组织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发展消防平安检查。

对检查发现的消防隐患,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催促限期整改。

对未按期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作出行政处理,并责令迅速整改。

  第十条各责任单位应每季度对管辖区域进行一次消防平安检查。

每次检查后要分析通报,及时解决存在的普遍性和突发性问题。

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防备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平安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平安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岗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八)防火巡查情况;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十一条捍卫处负责对院内各单位消防平安重要性进行审查,凡容易发生火灾事故或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单位和部位,确定为消防平安重点单位或重点部位,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定期巡查。

  

(一)捍卫处与责任单位共同制订消防平安重点部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预案内容应包括:

  1.组织机构,包括:

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平安防护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平安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二)建立健全消防平安档案。

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地反映本单位消防平安工作的根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十二条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学生宿舍、食堂、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平安出口畅通,保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平安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播送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以下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平安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使用期间将平安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平安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平安疏散的行为。

  第十三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水等用于非消防用途。

各单位需添置、更换消防器材的,应书面报告捍卫处。

  第十四条院内举办集会、晚会等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在具备消防平安条件后,向捍卫处申报审查,经检查合格前方可举办。

  第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项目,应当按照国家项目建筑消防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并将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进行审核,具体工作由基建处负责。

  第四章消防平安教育

  第十六条消防平安教育作为学院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新生入学教育和师生常规教育的内容。

  第十七条捍卫处和各消防责任单位要通过张贴图画、播送、网络宣传,举办消防知识讲座、竞赛、消防运动会等多种形式发展经常性的消防平安教育和培训。

  第十八条捍卫处应定期组织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平安的业务培训,火灾报警、疏散逃生、现场急救等消防演练,不断提高学院整体防火救灾能力。

  第五章奖惩

  第十九条学院对院属各责任单位的消防平安工作实行年度目标考核:

  1.对在消防平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工作消极、整改不力或发生火患的单位实施问责。

  3.对未履行消防平安职责或者违反消防平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罚或者其他处理。

  第二十条违反有关消防平安管理法律、法规,查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那么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学院捍卫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物业消防平安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备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公司的平安生产和员工的人身平安,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开展,制订本制度。

二、管理内容和办法

  1、防火检查

  

(1)经常性的消防平安检查。

由班组每天进行的高低班自查和值班人员的夜间巡查、消防管理人员每日进行的日巡查构成。

检查主要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平安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平安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平安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D.其他消防平安情况。

  

(2)结节性消防平安检查。

由平安管理人员组织,春季检查以防雷、防静电及电气设备线路为重点;夏季以检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秋季以检查物资储存情况为重点;冬季以检查用火情况为重点。

做好重大节日前的检查,确保节日平安。

  (3)专业性的检查。

主要根据公司经营、储存和设备存在的问题,组织专业性检查。

专业检查主要内容:

  A.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备措施的落实情况。

  B.平安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平安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设施运行情况。

  C.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D.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E.从事易燃易爆岗位人员消防指示的掌握情况。

  F.消防平安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G.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H.防火巡查情况。

  I.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4)对消防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项登记,落实整改措施。

  (5)对严重威胁平安生产的消防平安隐患,应及时组织力量予以解决。

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采取临时性措施,由公司召开专门会议,制定整改方案掀起解决。

对一些重大隐患,制订整改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实施。

  (6)对无故拖延或拒不执行整改方案而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人或单位要查究责任。

  2、消防宣传教育

  

(1)凡新进厂的员工应进行消防平安知识教育,考试合格才许进入岗位,所有员工要做到:

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根本消防指知识;会报警、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2)做好对临时工、外包工和参观或进厂办事人员入厂的消防平安教育。

  (3)利用各种会议、标语、简报、办培训班、消防平安展览、挂放消防安理要做到"五不准";、"五留距";、"一整齐";即在库房内不准设电炉,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抽烟,不准点油灯,不准易燃物品或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存;货物堆放要留墙距、柱距、顶距、垛距。

堆放要整齐划一。

  (3)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高压、摩擦和倒置。

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容器,不准穿带钉的鞋子进入库内,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4)受阳光照射容易焚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在露天寄存。

遇水容易焚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寄存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方。

  (5)闪电在45℃下列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寄存。

如果需要露天寄存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6)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

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去除。

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房外的平安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7)库内应配备消防设备和器材,并确保完好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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