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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辽金元时期的教育

第7章宋辽金元时期的教育

一、宋朝的文教政策和教育制度

1.文教政策

宋初的统治者在统一国家之后,对统治策略做了重大改变,由原来的重视“武功”,改为强调“文治”。

与统治策略的这一转变相适应,确立了“兴文教,抑武事”的国策。

概括地说,它主要表现为以下三方面:

(1)重视科举,重用士人

北宋统治者为了巩固政权,开始重用文人,充任全国各级政权的官吏,军队也受文官节制。

正因为政治上迫切需要文人,于是便利用传统的科举考试,大量取士。

(2)“三次兴学”,广设学校

宋初重视科举考试,却忽视了兴建学校培育人才,因此开始广设学校培育人才。

“兴文教”的政策在宋初主要表现为重视科举选拔人才,在此之后,将侧重点放在兴学育才。

自庆历四年(1044年)后,宋朝历史上先后出现了三次著名的兴学运动。

①庆历兴学是由范仲淹在宋仁宗庆历四年主持的,兴学的主要措施有以下几点:

第一,普遍设立地方学校,诏州县立学;

第二,改革科举考试,规定科举考试先策,次论,次诗赋,罢贴经、墨义;

第三,创建太学,并在太学中推行胡瑗的“苏湖教法”。

②熙宁兴学是由王安石在宋神宗熙宁年间主持和推进的,教育的改革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改革太学,创立“三舍法”;

第二,恢复和发展州县地方学校;

第三,恢复与创立武学、律学、医学等专科学校;

第四,编撰《三经新义》,作为统一教材;

第五,改革科举制度。

③崇宁兴学是蔡京在宋徽宗崇宁年间主持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全国普遍设立地方学校;

第二,建立县学、州学、太学三级相联系的学制系统;

第三,新建辟雍,发展太学;

第四,恢复设立医学,创立算学、书学、画学等专科学校;

第五,罢科举,改由学校取士。

上述三次兴学运动,虽然前两次均未能取得预期的效果,但都不同程度地将宋朝教育事业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第三次兴学,对宋朝教育事业发展所起的促进作用,更是超过了前两次。

因此,这三次兴学运动是宋朝“兴文教”政策最直接,也是最重要的体现。

(3)尊孔崇儒,提倡佛道

宋朝统治者尊孔崇儒,大力提倡佛、道,其主观目的是为了维护统治,但积极提倡的结果,使儒、佛、道三家在长期而激烈的斗争中,逐渐走上了融合的道路。

最后终于孕育出以儒家思想为主体,糅合佛、道思想而成的新的思想体系——理学思想,后经元、明、清统治者的不断提倡,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统治思想。

2.教育制度

宋朝的教育制度基本上沿袭唐制。

宋初由于重视科举取士,虽设官学,而未被重视,自三次兴学运动后,才在中央和地方陆续建立起了完备的官学教育体系。

南宋虽偏安江南,但在绍兴、乾道、淳熙年间,官学亦有一定程度的发展。

官学教育制度分为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

中央官学属于国子监管辖的有国子学、太学、辟雍、四门学、广文馆、武学、律学、小学等;属于中央各局管辖的有医学、算学、书学、画学等;直属于中央政府的有资善堂、宗学、诸王宫学、内小学等。

地方官学有州学、府学、军学、监学以及县学,属于地方政府及诸路提举学事司管辖。

二、辽金元时期的教育

1.辽朝的教育制度

辽朝的教育制度草创于辽太祖时期,经过几代统治者的努力才逐渐确立起来。

辽朝在南京、上京、东京、中京、西京都设国子学,总称为“五京学”。

除了5所国子学外,还设有上京、中京、西京3所国子监。

辽朝地方官学有府学、州学和县学。

州学和县学亦设博士、助教。

辽朝统治者也十分重视贵族子弟教育,曾专门创立“诸王文学馆”,设有“诸王伴读”和“诸王教授”。

辽朝还曾吸收朝鲜留学生。

综上所述,契丹虽属游牧、狩猎民族,但在辽朝立国的200余年间,积极学习中原文化,尊孔崇儒,努力发展文教事业,从中央到地方建立起了官学体系。

尤其是澶渊结盟以后,社会相对安定,经济较为繁荣,各地设学渐多,教育得到进一步发展,有力地促进了辽朝社会的进步。

2.金朝的教育制度

金朝的学校教育制度效法唐、宋,逐渐建立起了较为完整的官学体系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至世宗、章宗时期,金朝教育达到全盛。

(1)中央官学

金朝的中央官学包括隶于国子监的6所中央学校:

国子监、小学、太学、女真国子学、女真小学和女真太学,也被称为“六学”。

中央学校除上述6所之外,还有司天台办学和宫女学校。

司天台是政府机构,掌天文历数,观察风云气色,隶秘书监。

宫女学校设在宫廷内,专事教授诸宫女。

(2)地方官学

金朝的地方官学主要有府、镇、州学和女真府、州学,此外还有医学。

综上所述,金朝学校教育制度有以下两个明显特点:

①建立起了较为完整的女真族教育体系。

②学生入学资格的规定更为严格。

金朝在有关中央官学学生入学资格的规定方面,采用唐制。

这是一种倒退,它重新以法定的形式保证了上层官僚子弟享有文化教育的特权。

这是金朝政权在其社会性质从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化过程中,封建性不断加强的一种反映。

3.元朝的教育制度

元朝的学校教育,开始于太宗窝阔台时期。

至世宗忽必烈时期,学校教育的发展进入兴盛时期,从中央到地方建立起了较为完备的官学体系和教育管理机构。

(1)中央官学

元朝的中央官学主要有国子学、蒙古国子学和回回国子学。

其中回回国子学是我国中央官学最早的外国语学校,它对于当时中西文化交流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另外,元朝还在司天台和太史院附设学校。

天文、星历学生的教育工作主要归司天台负责。

(2)地方官学

元朝按路、府、州、县的行政区划,在地方上建立起了路学、府学、州学、县学以及小学、社学的儒学系统。

除此之外,还开设了蒙古字学、医学、阴阳学等专门学校。

(3)教育管理机构

元朝在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官学体系的同时,设置了相应的教育管理机构。

在中央,国子学隶属于国子监。

国子监又属集贤院管辖。

蒙古国子学隶于蒙古国子监。

回回国子学隶于回回国子监。

天文、星历学生归司天台管辖。

在地方上,诸路、府、州、县学等儒学系统归儒学提举司管辖。

每司设置提举、副提举、吏目、司吏等职。

儒学提举司又上隶中央大司农司。

诸路蒙古字学归蒙古提举学校官管理。

蒙古提举学校官,仅置于江浙、湖广、江西三省,上隶中央蒙古翰林院。

诸路医学由医学提举司管理,上隶太医院。

诸路阴阳学,在仁宗延祜初规定由阴阳学教授管理,上隶太史院。

三、宋元时期的书院

1.书院的萌芽

书院是我国封建社会自唐末以后一种重要的教育组织形式。

“书院”的名称始出现于唐朝。

当时有两种场所被称为书院。

一种是由中央政府设立的主要用作收藏、校勘和整理图书的机构;另一种是由民间设立的主要供个人读书治学的地方。

在私人设立的书院中,出现了授徒讲学的活动。

虽然具有授徒讲学活动的书院在当时还不普遍,规模一般也不大,没有形成系统的规章制度,但它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的一种新的重要的教育组织形式正式萌芽了。

现有资料表明,书院萌芽于唐末。

从事授徒讲学活动的书院在唐末萌芽,原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1)官学衰落,士人失学。

社会动乱,官学衰落,是书院萌芽的直接原因。

(2)我国有源远流长的私人讲学传统。

当社会发生动乱,官学无法维持时,私学往往能以顽强的生命力生存下来,甚至还会有一定程度的发展。

(3)受佛教禅林的影响。

书院大多也设立于名胜之处,显然是受到禅林的影响。

此外,佛教禅林中,高僧讲经说法通常所采取的升堂讲说、质疑问难等方式,以及徒众把讲经说法的内容记录下来称为《语录》、《章句》、《讲义》等做法,对于书院的教学活动也产生了影响。

2.宋朝的书院

书院萌芽于唐末,但作为一种教育制度形成和兴盛则在宋朝。

(1)北宋书院

宋朝建立后,统治者急功近利,只注重科举选拔人才,而忽视设学培育人才,以至在立国之后的80多年间,官学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

在这种情况下,书院便以新生事物所特有的强大生命力,得到较大程度的发展,并成为一种重要的教育组织。

宋初书院在得到较大发展的基础上,出现了一些著名的书院。

在当时影响较大的书院有六大书院:

白鹿洞书院、岳麓书院、应天府书院(睢阳书院)、嵩阳书院、石鼓书院和茅山书院。

(2)南宋书院

南宋偏安江南,虽设置了国子监和太学,恢复和建立了地方州县学校,但由于重科举轻学校,学校有名无实。

同时,理学发展到南宋已趋成熟,形成各个学派,并积极创设书院,授徒讲学。

在这些因素的推动下,南宋书院得到很大发展。

当时影响较大的也有四大书院:

白鹿洞书院、岳麓书院、丽泽书院和象山书院。

(3)《白鹿洞书院揭示》

南宋书院的兴盛与发达,与朱熹修复白鹿洞书院有密切的关系。

白鹿洞书院,原为唐后期李勃兄弟隐居读书处,南宋时期朱熹修复,征集图书,筹措经费,并亲任洞主,亲自掌教,制定《白鹿洞书院揭示》作为书院的学规和教育宗旨,以“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为教育目的;“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为治学顺序;“言忠信,行笃敬,惩忿窒欲,迁善改过”为修身之要;“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为处事之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行有不得,反求诸己”为接物之要。

在这个学规中,朱熹明确了教育的目的,阐明了教育教学的过程,提出了修身、处事、接物的基本要求。

虽然这些思想早在儒家《周易》、《论语》、《孟子》、《礼记》等典籍中就已经出现。

然而,朱熹把这些儒家思想汇集起来,用学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较为完整的书院教育理论体系,成为后世学规的范本和办学准则,使书院教育逐步走上制度化的发展轨道,其贡献不可低估。

(4)宋朝书院的特点

①书院作为一种教育制度已经确立。

以《白鹿洞书院揭示》为代表的书院教育理论的形成,明确了书院教育宗旨、教育教学原则等根本问题,标志着书院作为一种教育制度正式形成。

②书院促进了南宋理学的发展和学术文化的繁荣。

南宋的理学家把书院作为讲论和传播自己学说思想的重要基地,从而形成了不同的学术流派。

同时,书院又成为不同学术流派之间展开讨论争鸣,相互交流的重要场所。

总之,书院促进了理学的兴旺发达和文化学术的繁荣。

③书院官学化的倾向已经出现。

所谓书院官学化,就是书院受制于政府,被纳入官学体系。

这种倾向带来两种效应:

一是这些书院本身由于得到朝廷的褒奖而名闻天下,同时也因为朝廷的提倡,而刺激了其他书院的发展;二是政府加强了对书院的控制,书院逐渐纳入官学体系,有的直接变成地方官学,成为准备科举的场所。

3.元朝的书院

元朝统治者对于书院采取保护、提倡和加强控制的政策。

元朝的书院一方面在数量上得到了较大的发展,遍及于全国许多地区;另一方面,官学化的倾向越来越严重,许多书院甚至已完全被纳入地方官学系统,与路、府、州、县学一样,成为科举的附庸,丧失了书院淡于名利,志在问学修身的初衷。

尽管如此,元朝的书院对于当时文化教育的普及,理学的传播,以及人才的培养,仍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四、宋元时期的蒙学

在中国封建社会时期,一般将8至15岁儿童的“小学”教育阶段,称为“蒙养”教育阶段,对儿童进行启蒙教育的学校称为“蒙学”,所用的教材称为“蒙养书”或“小儿书”。

宋元时期,是我国古代蒙学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不仅在数量上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而且在教育内容、方法以及教材等方面,都形成了自己的特点,对后来明清时期的蒙学教育产生了重要影响。

1.蒙学教育的发展

宋元时期蒙学教育得到较大发展,在全国城乡设立了不少蒙学。

当时的统治者重视蒙学教育,曾多次下令在中央和地方设立小学。

因此,宋元的蒙学就其设立的性质而言,不仅有民间办的私学,而且有政府办的官学。

(1)政府办的官学

宋元时期由政府办的蒙学可以分为两种。

一种是设在京城宫廷内的贵胄小学。

另一种是设在地方上的庶民小学。

(2)民间办的私学

民间设立的私学有各种不同的名称。

有的称为“小学”;在农村地区农家子弟利用冬闲时节读书的蒙学,则称为“冬学”。

此外,还有称作“乡校”、“家塾”、“私塾”、“蒙馆”等。

由于官方设立的小学数量有限,而办理蒙学一般所需经费不多,所以在中小城镇和乡村地区,这一类私人设立的蒙学较为普遍。

2.蒙学教育的内容和方法

宋元时期蒙学教育的基本内容,包括初步的道德行为训练和基本的文化知识技能学习这样两个方面。

宋元蒙学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最突出的有以下三点:

(1)强调严格要求,打好基础。

蒙学教育是基础教育,在这个阶段严格要求,打好基础,对于儿童日后的发展将会长期起作用。

因此,宋元蒙学教育十分强调对儿童进行严格的基本训练。

(2)重视用《须知》、《学则》的形式培养儿童的行为习惯。

蒙学阶段的儿童可塑性大,为了培养儿童的行为习惯,宋元时期的教育家制定了各种形式的《须知》、《学则》等,以此作为规范儿童行为的准则。

(3)注意根据儿童的心理特点,因势利导,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

蒙学阶段的儿童活泼好动,宋朝教育家已经注意到儿童的这个特点,积极引导,唤起他们的学习兴趣。

3.蒙学教材

我国古代一直重视蒙学教材的编写,早在周秦时代,就已经编写了一些有影响的蒙学教材。

西汉时,以史游所作的《急就篇》流传最广,影响最大。

宋元时期的蒙学教材,继承和发展了前人编写蒙学教材的经验,开始出现分类按专题编写的现象,使我国古代蒙学教材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宋元时期的蒙学教材,按其内容的侧重点,大致可以分为下面五类:

第一类是识字教学的教材,如《三字经》、《百家姓》等。

主要目的是教儿童识字,掌握文字工具,同时也综合介绍一些基础知识。

第二类是伦理道德的教材,如吕本中的《童蒙训》,吕祖谦的《少仪外传》,程端蒙的《性理字训》等,侧重于向儿童传授伦理道德知识以及为人处世,待人接物的准则。

第三类是历史教学的教材,如宋代王令作《十七史蒙求》,胡寅作《叙古千文》,黄继善作《史学提要》,元陈栎作《历代蒙求》,吴化龙作《左氏蒙求》等。

这类教材,有的是简述历史的发展,有的是选辑历史故事或历史人物的嘉言善行,既向儿童传授历史知识,又对他们进行思想教育。

体例“多是四言,参为对偶,联以音韵”,便于记诵。

第四类是诗歌教学的教材,如朱熹的《训蒙诗》、陈淳的《小学诗礼》等。

选择适合儿童的诗词歌赋供他们学习,对他们进行文辞和美感教育。

第五类是名物制度和自然常识教学的教材,以宋代方逢辰的《名物蒙求》为代表。

内容涉及天文、地理、人事、鸟兽、草木、衣服、建筑、器具等。

在上述各类蒙学教材中,以《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流传最为广泛,一般合称为“三、百、千”。

宋元时期的蒙学教材开始分类按专题编写,使蒙学教材在内容和形式上呈现多样化;一些著名学者亲自编撰蒙学教材,对提高蒙学教材的质量起了重要作用;蒙学教材注意儿童的心理特点,采用韵语形式,文字简练,通俗易懂,并力求将识字教育、基本知识教育和伦理道德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这些经验是值得认真研究的。

五、宋元时期的科举制度

1.宋朝的科举制度

宋朝科举考试有常科和制科之分。

常科是指常设科目,有进士、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礼、三传、学究、明经、明法诸科。

制科为非常设科目,是由皇帝根据需要临时设置并亲自主持的特种考试,选拔特殊人才,以应特殊需要。

文科之外还有武科。

武科考试始于宋仁宗天圣八年(1030年)。

成人科目之外又有童子科。

童子科为非常设科目,至南宋理宗后废止。

概要地说,宋朝科举考试制度对唐制的变化和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扩大科举名额

唐朝进士科,每榜录取人数很少。

但自宋太宗以后,科举名额大为扩张。

宋朝科举考试除按照常例录取正奏名之外,还增设特奏名。

在扩张录取名额的同时,又提高科举及第后的地位和待遇。

(2)确定“三年一贡举”

宋朝科举考试的时间,最初没有明确的规定。

宋英宗治平三年(1066年),确定科举考试时间为“三年一贡举”。

这一改革,不仅在当时效果很好,而且在历史上也产生了深远影响,从此,三年一科举成为定制,一直延续到清末科举考试制度被废除。

(3)殿试成为定制

殿试始于唐朝武则天,但没有成为制度。

开宝六年(973年),宋太祖在讲武殿亲自主持考试,殿试成为常制。

从此,形成三级科举考试制度:

州试(由地方官主持)——省试(由尚书省礼部主持)——殿试(由皇帝主持)。

自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983年),开始将殿试成绩评定等第,把进士分成三甲,影响了元、明、清的科举考试制度。

(4)建立新制,防止科场作弊

为了维护考试的客观性和公平性,防止作弊,宋朝在科举考试的实践中,逐渐建立了一些新制度,其主要内容有:

建立锁院制;实行别头试;采用糊名法;创立誊录制。

尽管在防止科场舞弊方面,宋朝作了积极的探索,在实际中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科场舞弊防不胜防,作弊手法五花八门。

综上所述,宋朝科举考试制度在扩大科举名额,提高及第者的社会地位和待遇的同时,在制度建设方面也作了积极而有成效的探索,为中国科举考试制度的日臻成熟和完善作出了独特的贡献,在中国科举考试制度发展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2.元朝的科举制度

元朝统治者入主中原,建立疆域横跨欧亚大陆的庞大帝国。

元仁宗皇庆二年(1313年),建立了科举考试制度。

元朝科举考试,每三年举行一次,分为乡试(行省考试)、会试(礼部考试)和御试(即殿试)三级。

将地方解送考试称之为乡试,即始于元朝。

相对于其他朝代,元朝科举制度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民族歧视明显

元朝统治者将国人分为四等:

第一等是蒙古人;第二等是色目人;第三等是汉人;第四等是南人。

四等人在考试科目、答题要求、考试结果等方面都各不相同,体现了明显的民族歧视。

(2)规定从《四书》中出题,以《四书章句集注》为答题标准

《四书章句集注》成为科举考试的答题标准,取得了与《五经》的同等地位,成为广大士人和各类学校必读的教科书,影响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文化教育长达数百年之久。

(3)科举制度日趋严密

元朝科举考试实行试卷弥封、誊录制,建立严格的试卷处理流程;规定监试官、知贡举官、同试官、阅卷官、收卷官、弥封官、誊录官、对读官,以及帘内官、帘外官的职责,有越轨者治罪。

所有这些,为科举考试制度进一步完善积累了经验,对明清科举制度产生了重要影响。

3.宋元科举制度对学校教育的影响

出于立国之初对人才的迫切需要,宋初的统治者十分重视科举制度,而且每榜录取人数之多,大大超过前代,录取者待遇之优,也为前代所未有。

这样做,虽然适应了宋初对于人才的需求,有利于政权的巩固和统治,但对学校教育却带来了消极的影响:

一是学校教育受到冷落。

宋朝统治者只重视科举选拔人才,而忽视了兴建学校培养人才,把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完全割裂。

二是助长了士人名利之心,侥幸奔竞之风,不尚实才,不务实学。

元朝的科举制度,对提高官僚阶层文化素质,促进学校教育发展,加强民族文化交流,加快政权封建化进程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其负面影响同样不可低估。

元朝科举制度中严重存在的民族歧视,人为地造成各民族之间的不平等和矛盾;它规定科举考试从《四书》中出题,以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为考试答题标准,严重限制了士人的思想,这些对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学校教育都有消极的影响。

六、王安石的教育思想

王安石,字介甫,号半山,抚州临川(今江西省临川)人,人称临川先生,是北宋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改革家,唐宋古文八大家之一。

其现存著作主要有《临川先生文集》和《王文公文集》等,其中《上仁宗皇帝言事书》、《原教》、《伤仲永》、《慈溪县学记》、《虔州学记》等,比较集中地反映了王安石的教育思想。

1.主持“熙宁兴学”

王安石被列宁称为是“中国11世纪时的改革家”。

他在宋神宗熙宁年间任副宰相和宰相期间,发动了在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一系列改革,其中在文化教育方面的改革,称为“熙宁兴学”。

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的内容。

(1)改革太学,创立“三舍法”。

其主要措施包括以下几点:

①扩增太学校舍;

②充实和整顿太学师资;

③创立“太学三舍选察升补之法”,简称“三舍法”。

这是王安石改革太学最重要的措施。

(2)恢复和发展州县地方学校。

(3)恢复和创设武学、律学和医学。

(4)编撰《三经新义》作为统一教材。

此外,王安石还主持了对科举考试制度的改革。

根据他的建议,熙宁四年二月,正式下令废除明经诸科,进士科考试罢诗赋、帖经、墨义,试以经义、论、策。

王安石不避流俗,在熙宁年间对教育所作的一系列改革,不仅使北宋的教育出现了转机,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同时,也使他自己以一个无可争辩的教育改革家的形象,出现在中国古代教育史上。

2.崇实尚用的教育思想

王安石针对当时教育存在的严重弊病,从变法图强,兴利除弊的实际需要出发,在一些基本的教育理论问题上,发表了不少精辟的见解。

主要有以下两点:

(1)学校应该培养具有实际才能的治国人才

王安石十分重视学校教育对于治国安民的重要作用。

他从一个政治家的角度,明确提出国家兴学设教的根本目的在于培养“为天下国家之用”的人才。

这种人才具体来说,应该具有实际的治国才能。

同时,王安石把人的道德修养置于人才培养的首要地位。

(2)教学内容应该是“为天下国家之用者”

从学校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培养有实际才能的治国人才的思想出发,王安石认为教学内容应该以是否“为天下国家之用”为标准。

所谓“为天下国家之用者”主要指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经术、朝廷礼乐刑政之事、武事。

王安石的教育思想具有崇实尚用的特征。

他的教育思想不仅在当时有一定积极意义,而且对后来南宋事功学派陈亮、叶适,以及明末清初早期启蒙教育家黄宗羲、颜元等的思想,也产生了一定影响。

3.系统的人才理论

王安石从变法图强的政治需要出发,提出了陶冶人才的系统理论。

它包括以下四个环节:

(1)“教之之道”

所谓“教之之道”,即是人才的教育培养问题。

王安石认为应该做到以下三点:

①从中央到地方普遍设立学校,并严格挑选学官。

②教学内容以“实用”为准则,凡是对国家有实际用处的知识,“则无不在于学”;凡是对国家没有实际用处的内容,则一律不教。

③以造就有实际才能的治国人才为培养目标。

(2)“养之之道”

所谓“养之之道”,即是人才的管理问题。

王安石提出三条具体措施:

①“饶之以财”,各级官吏应该有较高的俸禄。

②“约之以礼”,明确规定各级官吏有关衣、食、住、用,以及婚丧、祭养等的标准,以此来约束他们的行为。

③“裁之以法”,就是在上面两条的基础上,若有的官吏仍违反法律,则依法严罚。

(3)“取之之道”

所谓“取之之道”,即是人才的选拔问题。

王安石提出三点主张:

①选拔人才应该自下而上推荐。

②对于推荐上来确是贤能者,则应根据其“德之大小、才之高下”,授以相应的官职。

③考察人才不能偏听偏信,而应该察其言,观其行,试之以事。

(4)“任之之道”

所谓“任之之道”,即是人才的使用问题。

王安石的思想主要有两点。

①“任其所宜”,使用人才时应该做到用其所长,任其所宜。

②“久其任”,任职要相对稳定。

王安石认为,上述四个环节是相互联系的,只要在某一个环节上出了问题,就会整个地影响人才的成长。

王安石所提出的一些具体主张,其中不少含有合理因素,反映了人才成长的共同规律,至今仍有积极意义。

七、朱熹的教育思想

1.生平和教育活动

朱熹,字元晦,后改为仲晦,号晦庵。

朱熹一生主要是从事学术研究和教育活动。

他是南宋著名的理学家,继承和发展了二程学说,成为南宋理学思想的集大成者。

同时,他又是一位大教育家,毕生讲学活动不断。

在长期的教育实践活动中,他培养的学生多达几千人。

朱熹亲自拟订了著名的《白鹿洞书院揭示》,成为南宋以后书院和各地方官学共同遵守的学规。

朱熹一生还编撰了多种教材。

其中影响最深广、最重要的是《四书章句集注》(简称《四书集注》或《四书》),包括《大学章句》、《中庸章句》、《论语集注》和《孟子集注》。

2.关于教育的作用和目的

(1)教育作用

朱熹重视教育对于改变人性的重要作用。

其教育作用论是从他的理学思想体系出发来进行论述的:

①他认为“天地之间,有理有气”,理是万物产生的本原,气是构成万物的材料。

理先气后,理本气末,理生气。

②他认为“性即理”,宇宙的本源只是一个理,人禀受理,这就是人性,性和理是一个东西。

③他认为人是“理与气合”的产物,人禀受天理就有“天命之性”(也称“道心”),禀受气质则产生“气质之性”(也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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