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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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管理办法

大学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教学工作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教学工作永恒的主题。

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管理办法,是学校不断扩大办学自主权的形势下,加强学校内部自我约束、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的主要保证之一。

为对教学质量实施有效地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学校决定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并制定了《大学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管理办法》。

二、校、院、系(部)领导听课管理办法

第二条为了提高教学质量,进一步推动我校教风、学风建设,经研究决定,实施校、学院、系(部)三级领导听课制度,

第三条校、学院、系(部)教学管理干部和教研室主任应定期深入课堂听课,并针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教师间也要互相听课,取长补短。

第四条校级领导每学期至少到两个学院听课,学院领导每学期至少到三个所属系听课,所有听课均应做听课记录,并把听课记录及时反馈到任课教师所在部门。

第五条各系(部)主管教学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六次,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室内任课教师)每人不少于1次,并在有准备的情况下组织集体听课或观摩教学1—2次。

第六条每学期以学院、教学部门为单位将所有听课记录汇总存档,并做好总结。

第七条教务处每学期要对听课情况和听课记录进行随堂或集中检查,对教学责任心强的教员予以表扬,对教学责任心强的教员予以表扬,对教学责任心差的教师提出批评。

三、学生评教管理办法

第八条为维护学生的的切身利益,保证学生在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充分行使权力,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特建立学生评教制度。

第九条凡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学生均有权力和义务对教师开展

评教。

第十条凡是承担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教学计划内教学任务的教师,均要接受学生评教。

第十一条学生评教每学期开展一次,评教时间分别为每年的5月和11月。

第十二条评教前由校、院教学管理部门做好动员和宣传工作。

第十三条评教前要组织评教学生学习和研究评估指标体系,提高评教水平。

第十四条校、院教务处对评教负责人要进行培训。

第十五条学生评教工作由校、院教务处负责和组织,校、院督导组协助搞好评教工作。

评教的具体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各专业的班长、学生信息员、学习委员和课代表负责。

第十六条评教负责人在评教前要把评教工作的要求、方法、注意事项等向全体同学讲解,待所有同学掌握后,才能开始评教。

第十七条校、院督导组成员作为评教监督员进行评教监督,以维护评教工作的严肃性。

第十八条学生评教时被评教师必须离开评教现场,否则评教结果无效。

第十九条学生涂卡结束后,评教负责人须在30分钟之内把评教卡封袋后送到所在学院教务处(公共课程评估卡直接送到校教务处)。

第二十条评教学生必须按照要求规范涂卡,全涂A或D者视为无效评教卡,无效评教卡达到30%以上,评教结果无效,需重评。

第二十一条评教结果采取计算机读卡的方式统计,评教结果待学生成绩公布后公布。

第二十二条学生评教结果与教师的教学工作质量评价挂钩。

第二十三条凡不接受学生评教的教师,所承担的教学任务不予兑现教学工作量酬金。

四、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办法

第二十四条为了客观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特制定本评估办法。

第二十五条评估对象为从事教学计划内本专科教学工作的教师,对每位教

师均进行评估。

第二十六条学生评估指标体系

(一)课前准备(12分)

1.教学目的要求是否明确具体(4分)

2.是否编写了教案(4分)

3.是否向学生说明了本学科在本学期的教学计划(包括学生是否知道本

学科的主要目的和任务,所用的教材和主要参考书)(4分)

(二)教师基本功

1.教师语言表达是否形象、生动、准确、简练(5分)

2.板书是否工整有条理(5分)

(三)教学内容(30分)

1.是否概念准确、原理清晰、举例典型和逻辑性强(6分)

2.重点是否突出,概括难点是否准确、是否找准关键(6分)

3.是否反映科学前沿信息,扩大学生视野(6分)

4.内容是否熟练(6分)

5.是否在教学过程中教书育人(6分)

(四)教学方法(18分)

1.是否善于启发学生思考、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4分)

2.是否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4分)

3.是否精讲精练(3分)

4.是否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3分)

5.是否指导学生阅读课外资料(3分)

(五)能力培养(30分)

1.是否引导学生积极思考理解(6分)

2.是否教会学生掌握学习方法,培养学生获取知识、理解问题的能力(6分)

3.是否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6分)

4.是否重视基本技能和个性发展(6分)

5.是否有计划地进行质疑、答疑、讨论、习题课、计算机操作及作业批

第二十七条同行、专家评估体系

(一)课前准备(12分)

1.教学目的要求是否明确具体(3分)

2.是否钻研教学大纲和材料,是否制定了教学计划(3分)

3.是否编写了教案(3分)

4.是否向学生说明了本学科在本学期的教学计划(包括学生是否知道本

学科的主要目的和任务,所用的教材和主要参考书)(3分)

(二)教师基本功(10分)

1.教师语言表达是否形象、生动、准确、简练(5分)

2.板书是否工整有条理(5分)

(三)教学内容(27分)

1.是否概念准确、原理清晰、举例典型和逻辑性强(6分)

2.重点是否突出,概括难点是否准确,是否找准关键(6分)

3.是否反映科学前沿信息,扩大学生视野(6分)

4.内容是否熟练(3分)

5.教材内在的思想性是否挖掘出来(6分)

(四)教学方法(15分)

1.是否善于启发学生思考、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3分)

2.是否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3分)

3.是否精讲精练(3分)

4.是否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3分)

5.是否指导学生阅读课外资料(3分)

(五)能力培养(30分)

1.是否引导学生积极思考理解(6分)

2.是否教会学生掌握学习方法,培养学生获取知识、理解问题的能力(6分)

3.是否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6分)

4.是否重视基本技能和个性发展(6分)

5.是否有计划地进行质疑、答疑、讨论、习题课、计算机操作及作业批

(六)教学研究(6分)

1.结合教学进行一定的教学研究,有专题(3分)

2.掌握课程、教材、教法改革动态,并应用到教学中(3分)

第二十八条课堂教学质量评估采取学生评估与专家评估相结合的方法。

每学期期末结束前,学院教务处组织学生填写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表。

对于评估成绩为优秀和差者,学校将组织专家评估组进行评估,综合两项评估结果确定评估成绩。

第二十九条最终评估成绩100—85为优秀、84—75为良好、74—60为一般、60以下为差。

五、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督导组成员由学院在离、退休人员中推荐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有工作热心和责任心的威望较高的教授、副教授作为人选,经校教务处审核并征求关工委意见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并由主管校长直接聘任。

第三十一条督导组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两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十二条督导组在主管教学校长的直接领导下,协助校教务处督导、检查教学工作,并指导各学院的督导小组工作。

第三十三条督导组由6—7人组成,设组长1人。

第三十四条督导组工作办公室设在校教务处教学综合科,由教学综合科科长兼职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十五条定期检查各学院、系和公共教研部的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的执行、完成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反馈到学院教务处和学校教务处。

第三十六条定期听课,定期听取教师、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向任课教师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十七条参与各院、系和公共教研部的教学考核、评估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定期检查学风、教风、考纪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反馈到院教务处和学校教务处。

第三十九条负责定期编辑教学工作简报。

第四十条可参加各院、系和公共教研部的各类教学活动。

第四十一条可随时进入课堂听课,检查教师的教案和作业完成及批改情

况;抽查考试和评卷情况。

第四十二条直接向院、系、部领导反映教师的教学情况,并对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十三条有权进入考场检查监考人员的监考情况及学生的考纪情况。

第四十四条有权参与学校的教学、教改工作,直接向学校领导反映情况。

第四十五条有权将检查结果通过教务处向全校通报。

第四十六条督导组在校教务处统一安排与协调下,深入各学院开展工作。

第四十七条督导组要讲究工作方法,检查、督导要公正、公平,不强加于人。

第四十八条各项工作要有记录,听课要填写《大学听课记录卡片》。

六、课堂教学质量学生信息员工作管理办法

第四十九条为了充分贯彻教学工作以“学生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充分调动学生“参教”、“议教”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大学教

学改革方案》精神,决定从在籍本专科学生中聘任若干名课堂教学质量学生信息员。

第五十条课堂教学质量学生信息员由教务处长聘任,聘用期为两年。

第五十一条根据学科专业规模,学生信息员由150—200名学生构成,平均每个专业每个年级设信息员1名。

第五十二条教务处对信息员进行宏观管理,院教务部门对信息员进行具体管理。

第五十三条凡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办事客观、公正,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学习成绩在良好以上,无违纪现象的在籍大学本专科生,均可以申请担任信息员。

第五十四条经院教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向校教务处提交拟聘任人员名单。

第五十五条教学质量学生信息员由教务处处长每两年聘任一次,根据需要任期内可对部分成员进行调整,调整成员需要经教务处审查批准,信息员由教务处发放聘任证书。

第五十六条受违纪处分的学生,自动取消聘用资格。

第五十七条信息员应在上岗前,接受有关信息收集工作的业务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开展工作。

信息员只负责收集本学科(专业)范围内的教学质量信息(包括教师教学水平,教学事故情况,各种教学环节情况,教科书、教学参考书满足情况,实验室条件,教室环境,寝室环境,图书馆借阅条件,考试情况以及学生其它学习要求等),非本学科范围内的教学质量信息,应由相关学科信息员负责收集。

第五十八条信息员应定期召开各种形式的学生座谈会,向学生收集有关教学质量信息,并把收集结果每月以书面的形式向校、院两级进行汇报。

第五十九条信息员受校、院两级教务处的委托,信息员有权组织对某一课程的课堂教学进行质量评估,并把评估材料上报到有关委托部门。

第六十条对教学中出现的事故,信息员有权向教学主管部门汇报,并要求反馈处理结果或答复意见。

第六十一条信息员开展课堂教学质量信息收集工作时,必须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立场,严格杜绝舞弊事件的发生。

第六十二条信息员必须每月向校教务处以书面的形式汇报教学质量信息。

第六十三条信息员对所收集的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未经允许不得向任何人透露相关信息。

第六十四条信息员必须及时完成有关部门委托的信息收集工作,并上报有关材料。

第六十五条信息员在开展信息工作时,如有重大违纪现象,将取消其信息员聘任资格。

第六十六条校、院两级主管部门应建立信息收集档案(计划、总结、会议记录及单项总结)。

第六十七条学校每年将对优秀信息员进行评审和表彰。

七、教学奖评审条件

第六十八条为了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鼓励教学工作者在教书育人、人才培养、课程建设、教学研究以及教学改革等方面勇于创新,多做贡献,学校决定对在上述几个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设立“教学奖”,予以表彰。

第六十九条特等奖评审条件

1.教书育人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师德;为人师表,关心热爱学生,积极参与课外活动,育人效果显著;在教书育人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年度考核连年为优秀;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得到校内外的公认。

2.课堂教学与课程建设长期在教学第一线工作,完成了规定的教学任务;在同学科门类中(一级学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或评比排在首位,具有极高的教学水平,得到师生的公认,并能够根据学科发展与人才培养的需要,随时开出边缘学科与交叉学科课程以及这些不同层次的课程,受到学生的普遍欢迎;主持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所负责的课程建设在学校课程中具有明显的优势或特色;所负责的学科为校级以上重点学科;在教学大纲的制定、教科书或教学参考书编写、课件制作、题库建设、实验室建设、资料室建设等各项改革工作中至少担任3项主持工作。

3.人才培养

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已形成独创的、新颖的、实用的、效果明显的教学方法,并形成文字总结材料得到校内外的应用或推广。

所培养的人才,尤其是培养的研究生质量高,得到社会用人单位广泛的好评,已在社会各行各业中取得显著成绩;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学工作、青年教师进步显著。

4.学科研究具有很高的学术造诣,主持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在省级学会担任副理事长以上职务(含副理事长)。

5.教学研究与教学成果主持省级教学研究课题,形成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的研究成果,并在教学实践中得到检验,取得明显的实践效果;获得过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近两年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教研论文1篇,省级刊物上发表教研论文1篇,得到同行专家的高度评价。

第七十条一等奖评审条件

1.教书育人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师德;为人师表,关心热爱学生,积极参与课外活动,育人效果显著;在教书育人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年度考核连年为优秀;得到校内外的公认。

2.课堂教学与课程建设

长期在教学第一线工作,完成了规定的教学任务;在同学科门类中(二级学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或评比排在前列,具有很高的教学水平,课堂教学效果好,得到师生的公认;能够根据学科发展与人才培养的需要,随时开出边缘学科与交叉学科课程以及不同层次的课程,受到学生的普遍欢迎;主持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所负责的课程建设在学校课程中具有明显的优势或特色;在教学大纲制定、教科书或教学参考书编写、课件制作、题库建设、实验室建设、资料室建设等各项改革工作中至少担任3项主持工作。

3.人才培养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已形成独创的、新颖的、实用的、效果明显的教学方法,并形成文字总结材料得到校内外的应用或推广,所培养的人才,尤其是培养的研究生质量高,得到社会用人单位的广泛好评,已在社会各行各业中取得明显成绩;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学工作、青年教师进步显著。

4.科学研究

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主持校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参与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发表国家级论文1篇以上;担任省级学会理事以上。

5.教学研究与教学成果

主持省级教学研究课题,形成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的研究成果,在教学实践中得到实践检验,取得明显的实践效果;获得过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近二年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教研论文1篇,省级刊物上发表教研论文1篇,得到同行专家的高度评价。

第七十一条二等奖评审条件

1.教书育人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师德;为人师表,关心热爱学生,关心参与课外活动,育人效果显著;在教书育人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年度考核连年为优秀;得到校内外的公认。

2.课堂教学与课程建设

长期在教学第一线工作,完成了规定的教学任务;在同学科门类中(二级学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或评比排在前列,具有很高的教学水平,课堂教学效果好,得到师生的公认;主持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所负责的课程建设在学校课程中具有明显的优势或特色;在教学大纲制定、教科书或教学参考书编写、课件制作、题库建设、实验室建设、资料室建设等各项改革工作中至少担任2项主持工作。

3.人才培养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已形成独创的、新颖的、实用的、效果明显的教学方法,并形成文字总结材料,在校内外应用或推广,所培养的人才已在社会各行各业中取得显著成绩;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学工作,使青年教师进步显著。

4.科学研究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主持校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参与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在省级或省级以上的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

5.教学研究与教学成果

主持省级教学研究课题,形成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的研究成果,在教学实践中得到检验,并取得明显的实践效果;获得过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近两年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教研论文2篇,并得到同行专家的较高评价。

第七十二条三等奖评审条件

1.教书育人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师德;为人师表,关心热爱学生,热心参与课外活动,育人效果显著;在教书育人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年度考核连年为优秀;得到校内外公认。

2.课堂教学与课程建设

长期在教学第一线工作,完成了规定的教学任务;在同学科门类中(三级学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或评比排在前列,具有很高的教学水平,课堂教学效果好,得到师生的公认;主持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所负责的课程建设在学校课程中具有明显的优势或特色;在教学大纲制定、教科书或教学参考书编写、课件制作、题库建设、实验室建设、资料室建设等各项改革工作中至少主持2项工作。

3.人才培养

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已形成独创的、新颖的、实用的、效果明显的教学方法,并其经验形成文字总结材料,在校内外应用或推广。

所培养的人才已在社会各行各业中取得明显成绩;长期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学工作,使青年教师进步显著。

4.科学研究

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主持校级以上科研项目;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

2篇以上。

5.教学研究与教学成果主持校级或参与省级教学研究课题研究,形成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的研究成果,在教学实践中得到检验,取得明显的实践效果;获得过校级教学成果奖以上奖励;近二年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教研论文1篇,并得到同行专家的较高评价。

第七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七十四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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