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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3.2.7建全设备维修档案和设备台帐,做好设备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3.2.8编制车间设备的维护检修规程。

3.3其它有关部门按《基础设施管理程序》的规定负责设备管理的相关工作。

4设备运行的维护保养

4.1实行专人负责制,做到每台设备、每条管线、每个阀门、每块仪表专人负责操作、专人负责维修。

4.1.1维修人员应明确分工,负责维修好包干的设备。

对包干的设备定时检查,主动向操作人员了解设备运行中的情况(包括振动、响声、泄漏、冷却、润滑及零件缺陷等)。

4.1.2维修人员巡回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小问题及时解决,大问题连续检查。

对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

4.1.3维修人员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维修水平。

在检修工作中应准确判断故障原因,确保检修质量。

4.2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操作,在设备启动之前仔细检查,运行中反复观察,做到不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停车后按规定保养。

4.3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中发现不正常现象,应立即检查原因并及时反映,发现特殊响声,剧烈振动,大量漏气(液)、冒烟(火花)等紧急情况,应采取紧急措施,必要时紧急停车,及时与有关岗位联系,并向上级报告。

不查清原因、排除故障,不准擅自强行开车,未处理的缺陷应如实记录。

4.4操作和维修人员应经常维护设备基础、管道及支架、阀门及仪表、安全装置等,保持完好,定期检查校验,必要时应采取防冻、防尘、防腐蚀等措施。

备用的运转设备应定期盘车,使所有设备都处于良好状态。

4.5设备巡回检查

4.5.1操作、维修人员必须坚持巡回检查,巡回检查时必须按规定频率拨动巡检钟。

4.5.2检查过程中发现不正常的情况,应立即查清原因,及时处理,若不能处理的应立即上报车间领导或当班调度。

特殊情况应作紧急处理后向车间领导报告,以便进一步作妥善处理。

4.6操作、维修人员对所分管的设备要经常擦洗,卫生区每班至少彻底清扫一次,不得有影响清洁美观的异物、脏物等。

4.7设备润滑管理

4.7.1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本厂设备润滑管理的组织、检查和考核。

4.7.2车间主任对本车间的设备润滑负全面责任,贯彻执行设备润滑技术标准,熟悉本车间设备润滑油的使用情况,制定润滑油使用计划,落实单机润滑“五定”(定人、定时、定点、定量、定质)和“三级过滤”(油桶、油壶、加油点)方案。

4.7.3操作、维修人员具体负责设备的润滑工作,坚持润滑油的三级过滤,保证油质、油量、油压、油温在控制范围内,使设备保持良好的润滑状况。

4.7.4废油回收岗位负责润滑油的贮存、保管和再生。

4.8设备密封管理

4.8.1每年大修工作结束后三十日内车间要重新统计动、静密封点数量。

统计范围:

生产用(含备用)的动、静设备。

4.8.2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密封档案,明确责任人,加强密封点的管理.动密封点泄漏率不得超过2‰,静密封点泄漏率不得超0.5‰,每月向设备管理部门上报《消漏堵漏情况月报表》。

4.8.3各使用单位必须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漏点即时处理,对暂时不能处理的漏点必须挂牌,并做好消堵消漏记录。

4.8.4密封管理考核按《设备管理考核细则执行》。

4.7.5密封管理区域划分按各车间设备配置执行。

4.9交接班执行《交接班制度》。

4.10设备故障、事故的处理和报告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11设备运行的记录执行《记录控制程序》。

5设备检修

5.1设备检修的分类。

5.1.1按设备检修的性质分大、中、小修,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和事故检修。

5.1.2按设备的大小、影响生产关联程度分为小型设备、一般设备和重要设备的检修。

5.2设备小修的检修计划由车间编制,报设备科批准。

设备的大、中修和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由设备管理部门编制检修计划和检修方案,报厂长批准。

编制检修计划的同时编制备品配件、材料、工具等物资的申购计划,按《物资计划管理制度》执行。

5.3设备检修前应由车间设备员或维修班长办理《检修许可证》,并按规定报批。

5.3.1设备小修、小型设备和一般设备的检修许可证由车间主任或安全员批准。

5.3.2重要设备的检修许可证由设备科、生技科和安全科批准。

5.3.3大、中修,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应在停车前三天内办好检修许可证和相关作业票证。

5.4维修人员接到设备检修许可证后,应按检修许可证的规定检查和落实安全措施及相应的检修准备工作。

检修时,按《设备维护检修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进行检查和维修,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安全文明检修。

5.5设备检修过程中若检修项目、进度、内容需要变更时,检修人员应立即向车间报告,由检修许可证的批准人员对检修许可证的检修内容作相应变更后重新开始检修。

5.6设备运行中发生故障和事故时,需要检修和抢修的应按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5.7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

5.7.1大修前应做好检修开停车置换方案和大修方案的拟订等工作。

5.7.2设备大修方案包括:

检修内容、质量要求、工程进度和劳力、备品配件、材料、特殊工具器具需要量、试车验收方案、安全措施等。

5.7.3组织和指挥大修的人员要统一计划,统一指挥和统一行动。

做到五个到现场:

思想到现场、生产指挥到现场、材料供应到现场、设计科研到现场、生活服务到现场。

必须抓好停车、置换、检修、试压等环节。

5.7.4设备大修时的技术改造(如改变设备结构、使用新材料)应由设备科提出报告,并附图纸说明,报厂长批准后执行。

5.8大、中修后的废旧物资清查、清理中,必须经厂长批准,方可作报废、转让和处理。

检修后的余料、配件,能修复的尽量修复,修复后按项目退库,不得转移使用。

车间应对本车间的各种旧阀门及其它旧配件安排专人修理,以降低车间消耗。

5.9检修质量的验收由检修许可证的批准人组织。

验收时应按《设备维护检修规程》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试车、试压和试漏,并在检修许可证上签署验收意见。

验收合格后,车间工艺员或运行班长应在检修许可证上签署交接意见。

验收不合格的设备,由维修人员负责返修,直到验收合格为止。

5.10设备检修在验收合格后,维修人员应将检修情况记入设备维修档案。

6备品配件管理

6.1车间根据设备运转部件磨损、腐蚀规律等情况(新增设备根据设备的技术资料),编制备品配件的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报设备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并每2-3年修改补充一次。

6.2车间按检修计划和储备定额提出备品配件计划,经设备管理部门审查,需外购的备品配件执行《物资计划管理制度》、《仓储管理规定》、《采购管理程序》、《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3机械加工备品配件管理

6.3.1设备管理部门应指定人员负责备品配件图纸的测绘、整理、修改和归档工作。

图纸绘制和修改后须经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车间应掌握备品配件结构、尺寸、材质的变更情况,并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提出修改图纸的建议。

备品配件的图纸纳入设备档案的管理范围。

6.3.2自制备品配件的管理

6.3.2.1车间需要加工备品配件的,由车间设备员或维修班长向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书面或口头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领取图纸和开具材料的领料单。

需要修复备品配件的,由车间提出书面技术要求,机修车间实施修复工作。

6.3.2.2各加工件送到机修车间后,必须填写《来料加工登记表》,领取时填写《加工成品领用登记表》。

机修车间指定专人负责登记、接收图纸、安排加工时间、机加工过程辅助、加工件成品质量和数量验收、成品登记发放工作。

6.3.2.3大批量的加工件应由机修车间下料,零星下料由各车间负责,棒类材料应用机械切割的方法下料,材料下料加工余量应≤5mm。

6.3.2.4确需生产急需的加工件,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按急件审批处理,机修车间完成。

除急件外,加工件一批次从登记到成品交货不能超过10天。

6.3.2.5机修车间对坯件到成品的全过程负责,严格领料、下料、加工过程、工艺控制、不合格品控制、检验、发放等过程的管理与考核。

6.3.2.6设备管理部门应做好机械加工现场巡查、督促与考核,按相关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对机械加工实施有效控制。

6.3.3需要外加工的备品配件,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按照审核批准的加工件图纸,与有相应加工能力的单位签订加工合同,确保及时完成任务。

6.4备品配件的领料按《仓储管理规定》进行。

6.5车间应做好备品配件的管理,摆放整齐有序,注意保养,标识明确。

6.6备品配件必须专用,对已积压过剩的备品配件,应及时采取措施调剂处理。

对已淘汰的备品配件,报经设备管理部门审查,厂长批准后作报废处理。

备品配件的使用情况应记录在《设备维修档案》上。

7设备档案管理

7.1设备档案包括:

a)随机资料,包括合格证、装箱清单、开箱验收单、检验单、材质证明、使用与安装说明书、质量证明书等;

b)锅、容、管、特设备的压力容器登记表、检验检测报告(包括:

外观几何尺寸检验报告、无损检测报告、热处理报告、压力试验报告、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强度校检报告、定期检验报告等)。

C)设备履历资料应建立台帐,包括历次故障与检修情况、检修调试情况、设备定置与变动情况、检验检测记录、质量验收记录等。

7.2设备档案的保存、归档、借阅等,按《档案管理制度》、《技术保密办法》的规定执行。

8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理

8.1建(构)筑物是企业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各类土木建筑设施的总称。

8.1.1建筑物是指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储运部门、办公等生产用的房屋,包括砖墙、楼板、房梁、屋面、防水层、落水管、防腐层、保温(冷)、玻璃门窗及建筑装饰等。

8.1.2构筑物是指配套用的各种土建设施,包括排气、排毒烟囱、排水沟、设备的混凝土框架(如栈桥、塔架、管架等)、围墙、厂区道路、水准点、座标点及地下混凝土管网等。

8.1.3设备基础是指用以放置或支承机械、动力设备的基础。

8.2基础资料

8.2.1建立建筑物、构筑物台帐、档案和履历卡(包括结构类型、建筑年份、技术参数、防火等级、生产性质、防腐要求及投资总额等)。

8.2.2建立反映地形、地貌及地表竖向标高的地形图和平面布置图(反映建(构)筑物及堆场位置、道路及专用线、绿地、围墙等布置)。

8.2.3上、下水布置图

8.2.4收集整理历年来土地征用批准手续、文件及相应的地图。

8.3使用维护管理

8.3.1对建(构)筑物的主要受力构件坚持定期监测,并对主要承重厂房的基础、支柱建立沉陷观测记录,掌握重要厂房沉降规律。

8.3.2对建(构)筑物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表面破损及缺陷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缮,对使用年久及其它原因产生的险房、危房和不安全部位要及时拆除或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消除。

8.3.3对有易燃易爆生产装置的建(构)筑物,要根据防火间距、耐火等级的要求,在易燃易爆装置附近设立防火墙、防爆墙及采取防火防爆措施等。

8.3.4搞好建(构)筑物的采光、通风和卫生工作,以保证干燥、清洁,坚决避免振动过大的设备安装在高层楼面上,影响建(构)筑物的安全。

8.3.5加强工业管道架设管理,对工业管道的排列、埋深、保温(冷)、防腐、架设方式等全面规划,不可将动力管线架设在有腐蚀性的化工物质和易燃易爆工艺管线附近,以免发生危险。

8.3.6加强保温(冷)的施工质量管理。

在使用管理中要保持保温(冷)的完整,做好保温(冷)效果的检测工作。

8.3.7超长、超重的生产装置、动力设备吊装就位时,不得随意借助或破坏建(构)筑物的梁、柱、楼板、墙面等承重构件。

8.3.8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建筑物、构筑物上开孔、扩孔而修改原设计的,必须重新进行设计计算,经设备管理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8.3.9控制工艺操作和设备检修过程,防止化工介质侵蚀和破坏楼板、地面、墙面及建(构)筑物基础。

8.3.10凡有防腐层的地面、基础、沟、墙壁等,严禁打孔、敲击、与高温物及火焰接触,以防破坏防腐层。

8.3.11严禁将排气筒(管)和排水管设置在离建(构)筑物较近的屋顶和墙脚处,以防屋面、墙壁、地面浸蚀或下沉。

8.3.12厂区道路不准堆放有腐蚀性的化工原料,确因工作需要堆放的,必须采取防腐措施并报设备管理部门批准。

履带车在厂区道路上行驶时应采取防止轧坏路面的措施。

8.3.13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按《工程管理办法》进行。

8.4因新、扩、改等原因需拆除报废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的,由工程管理责任人或车间提出申请,厂长批准。

8.5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的管理由发展和信息部归口负责。

9公用工程

9.1公用工程包括供排水工程,供用汽(气)工程,供用电工程。

9.2供排水

9.2.1应当建立和完善以下基础资料:

供、排水管网系统图,供、排水设备安装施工竣工图(包括隐蔽工程记录、设计变更材料代用等技术资料),水源水质和污水水质分析资料等。

9.2.2有关部门要合理规划布局供排水系统,加强供排水系统的设备维护保养和操作运行管理,逐步制定和完善水的消耗定额,注重节约水资源。

9.2.3工业冷却水应循环使用,使用中应加强循环水的水质管理,选择合适的水稳定等药剂,定时定量投加药剂,定期监测结垢、腐蚀和冷却效率。

9.2.4凉水塔应定期维修,疏通调节布水设施,保持淋水密度均匀,应选择使用冷却效果好的塔型等设备。

9.2.5组织水平衡测试和热平衡测试,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9.2.6性质相抵触或相遇后反应产生有害物质的污水应分道排放,车间应控制污水中有害物的含量,分析、检验部门应定时对污水水质取样分析。

9.2.7定期对排放管道、暗沟或明沟的结垢、淤塞或腐蚀情况进行检查和疏通修理,保持排水通畅。

9.2.8生产与生活用水不得联通,消防与生活用水必须单设管线。

9.3供用汽(气)

9.3.1应当建立和完善以下基础资料:

供汽(气)管网系统图、供汽(气)管网施工竣工图、锅炉用煤的煤质分析资料、锅炉给水水质分析资料、烟气中含尘量及气体成份分析资料、供用汽(气)设备及管道保温设计和施工原始资料、保温层表层温度和单位面积热损失和测试计算资料等。

9.3.2按照“计量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供用汽(气)的计量管理。

9.3.3定期组织蒸汽锅炉和供用汽系统的热平衡测试,加强保温管理,做到保温层齐全完好,降低热损失。

9.3.4锅炉用煤应按规定进行煤质分析检验。

9.3.5加强锅炉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操作运行管理,严格控制锅炉给水水质和排烟含尘量及气体成份,保证达到工艺指标和排放标准的规定。

9.3.6生产用汽和生活用汽必须分开。

9.4供用电

9.4.1应当建立和完善以下基础资料:

供电系统模拟图板、供配电系统图、二次接线图、供配电设备及线路的施工和检修交工资料、供电系统有关参数和供电保护整定值计算资料、设备的避雷装置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等。

9.4.2按照“计量管理制度”的规定完善电力计量装置。

9.4.3按照生产发展的需要,合理规划布局供用电系统,确保供用电系统运行的安全性、经济性和技术装备的先进性。

9.4.4加强供用电管理,不断完善用电消耗定额指标及考核措施,做到计划用电,鼓励节约用电。

9.4.5按规定采取无功补偿措施,确保用电系统的功率因素达到90%以上。

9.4.6推广应用电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逐步更新国家明令淘汰和技术落后的电器产品。

9.4.7组织机电效率和电能平衡测试,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电能利用率。

9.4.8新、改、扩等工程项目应结合供电系统的供电能力,统筹规划设计供电系统。

新、改、扩工程施工需增加临时供电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由公司电气专业人员负责施工,到规定时间或用电结束应通知公司电气专业人员立即拆除。

9.4.9服务公司生产经营的外包单位需要转供电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公司领导批准后,同公司用电管理部门签定用电合同,由公司电气专业人员负责施工,并按合同规定缴纳电费。

9.4.10电气专业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工作中应遵守“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

9.4.11车间应加强供用电装置的维修保养和操作运行管理,维护电器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9.5公司公用工程由氮肥厂负责管理,生产厂范围内的公用工程由各厂负责管理,用电管理由企管部负责。

10工具

10.1工具的分类

10.1.1维修工个人常用的必备工具,包括虎口钳、螺丝启子、各类板手、量具等。

10.1.2公用工具,包括量具、切割焊接、起重工具和运行岗位使用的公用工具等。

10.2工具的发放

10.2.1根据不同岗位发放相应的使用工具,换领工具坚持以旧换新,旧工具由车间收回管理。

10.2.2凡在维修岗位工作达三个月,并继续从事维修工作的职工(包括维修工、机修制作、机修机加工、电氧焊工、电工、仪表工)方可领取相应的工具。

10.2.3公用工具由单位负责人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进行配备,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10.2.4工具发放时间定为每月上旬十天,无特殊情况其它时间一律不开工具。

10.2.5工具发放由设备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审批开票

10.2.6维修人员公司内调动并继续从事维修工作的,工具随人带走,任何单位不得截留。

10.2.7维修人员调离维修岗位或调出公司的,应进行工具交接,其原配的工具由所在单位收回后重新配备。

10.2.8凡因不可抗拒原因导致工具损坏的,由单位负责人证明可重新领工具。

10.2工具发放标准由各厂设备管理部门制定。

10.3工具的使用、维护、保养

10.3.1凡配备的工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按规定保养。

10.3.2量具使用后必须擦净上油存放整齐,不得锈蚀、失准。

10.3.3起重工具使用后必须擦净上油按规定放置,手拉葫芦必须挂在适当地方,不得乱丢乱堆。

10.3.4割焊设备和工具必须专人使用,妥善管理。

10.4工具的考核由各厂设备管理部门进行。

11锅炉及压力容器、设备吊装、安全阀等管理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2设备的形成执行《基础设施管理程序》

13相关文件

13.1《设备考核标准》

13.2《记录控制程序》

13.3《基础设施管理程序》

13.4《设备维护检修规程》

13.5《安全技术规程》

13.6《压力管道质量标准》

13.7《物资计划管理制度》

13.8《仓储管理规定》

13.9《采购管理程序》

13.10《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13.11《技术资料保密办法》

13.12《工程管理办法》

13.13《档案管理制度》

14记录

14.1《维护检修方案》(无固定格式)

14.2《消漏堵漏情况月报表》

14.3《设备检修许可证》

14.4《设备安装移交生产验收单》

14.5设备维修档案

14.6《来料加工登记表》

14.7《加工成品领用登记表》

14.8《设备技术档案》

14.9设备台帐

14.10相关作业票证

14.11验收记录

14.12设备履历记录(无固定格式)

14.13有关验收记录

14.14交接班记录

归口部门:

主要起草人:

审核: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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