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调度管理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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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内蒙古自治区电网

调度管理规程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内电调(2006)号

关于颁发《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电网各发、供电单位: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其它的国家电力行业规程,为适应内蒙古自治区电网的发展,内蒙古电力调度通信(交易)中心对二○○二年八月一日颁发的《内蒙古西部电力系统调度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进行了修订。

经内蒙古自治区电网各有关单位、部门讨论和专家组会审,并报经主管领导批准,现正式颁发新《规程》。

要求网内各发、供电单位按规程的规定,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掌握《规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以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本《规程》自XXXX年X月X日起执行,二○○二年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颁发的《规程》同时作废。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XXXX年X月X日

主题词:

颁发电网调度规程通知

抄报: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调度中心、国调

主送:

内蒙古电网各发、供电单位

批准:

XXX

审定:

XXX

审核:

XXX

会审:

修编:

巴特尔张红光

总则

内蒙古自治区电网(简称内蒙古电网)是华北电网的一部份,由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集宁市、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兴安盟及薛家湾地区的发电企业、变电站、电力线路和用户组成。

电能的生产、输送、使用是同时完成的,因此,电网中的发电、供电、用电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对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以保障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本规程是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电力系统技术导则》及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制定的《华北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结合内蒙古电网实际情况制定。

它是内蒙古电网运行、操作、事故处理和调度管理的基本规程。

凡是参加电网统一调度的发、供电单位及所属的各级调度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上述各单位颁布的专业规程和现场规程、规定、制度、条例等,均应与本规程相符,否则,应根据本规程的原则予以修改。

内蒙古电力调度通信(交易)中心(简称调通中心)是内蒙古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代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权。

调通中心对网内所属的地区调度所(简称地调)、发电企业及变电站,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必须严格服从上级的调度。

下列人员应通晓本规程的全部或有关部分:

供电单位分管生产领导、各级调度所所长、调度科(组)长及调度值班人员、运行科(组)长及运行方式专责人员、继电保护有关人员。

发电单位分管生产领导、运行部(发电部)长、值长、电气班长及电气值班人员。

变电站站长及值班人员。

各发、供电单位、检修公司负责生产的局(厂)长、总工程师、调度所所长、运行部长(发电部长)及供电工区主任,除应通晓本规程(或有关部分)外,还应负责监督贯彻本规程的执行情况。

除上述人员外,其他与调度业务有密切联系的各级管理部门的领导和有关人员,也应了解本规程或本规程的有关部分。

本规程由内蒙古电力调度通信(交易)中心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一章调度管理

第一节调度管理的任务

1.充分发挥电网内发供电设备的能力,有计划地供应系统负荷需要;

2.使整个电网安全运行和连续供电(供热);

3.使电网内各处供电和供热的质量(频率、电压、谐波分量、热力网的蒸汽压力和温度以及热水的温度)符合规定的标准;

4.根据本电网的实际情况,合理使用燃料和水力资源,使整个电网在最经济方式下运行。

5.按照有关合同或者协议,根据“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保护发电、供电、用电等各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

1.组织编制和执行电网的调度计划(年、月、日运行方式);

2.对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进行操作管理;

3.编制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检修进度表,批准其按计划进行检修;

4.指挥网间联络线的潮流、电力系统的频率调整和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压调整;

5.指挥电网的事故处理,分析电网事故,制订提高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措施;

6.参加拟订供电量计划及电网联络线的送受电量计划、各种相关技术经济指标和改进电网经济运行的措施;

7.参加编制电力分配计划,监督发供电计划执行情况。

8.负责本调度机构管辖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以及电力通信和电网调度自动化的运行管理;负责对下级调度机构管辖的上述设备、装置配置和运行进行技术指导;

9.对电网的远景规划和发展设计提出意见并参加审核工作;组织通讯和远动自动化规划编制工作,组织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规划的编制工作;

10.负责指挥电网的经济运行;

11.组织调度系统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

12.负责网内发电单位、企业自备电厂并入电网的调度协议签定工作及其它有关调度运行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节调度管理的组织形式

第三节调度范围的划分

“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

第一类设备为调通中心调度的设备。

此类设备只有得到调通中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或经许可后方可对其进行操作。

第二类设备为调通中心管理的设备,由调通中心授权地调或发电企业调度。

此类设备进行操作应事先征得调通中心值班调度员的许可,事后报告调通中心值班调度员。

第三类设备为地调、发电企业和用户自行管辖的设备。

调通中心负责第一类和第二类设备的命名及调度权限划分,在设备投入运行时随批准书下达并且每年在电网年度运行方式中重新核实。

1.装机容量在100兆瓦及以上的发电企业的设备属调通中心调度的一类设备。

2.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的地区间联络线及地区电网内有重要联络意义的输变电设备属调通中心调度的一类设备。

跨省电网间的输变电设备,按其有关协议划定其调度管辖范围

3.用户自备电厂、专用线路和变电站,视其具体情况可由调通中心、地调或相关电厂按有关调度协议实行调度管理。

4.电网安全稳定控制装置属调通中心的一类设备,主要包括失步解列、稳定切机、切负荷、低频低压减载、高周切机、切空线、线路联切等装置。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四节调度运行管理

电力行政主管部门

内容包括发电企业可调出力、运行方式、有功负荷、无功负荷及母线电压、设备检修情况及重大设备缺陷,大用户生产状态及其他有关安全、经济运行事项。

调通中心值班调度员听取汇报后,应向对方说明本值内电网的有关情况(预定的检修、试验项目、倒闸操作和注意事项、电力平衡等)。

在交班前半小时,上述值班人员应向调通中心值班调度员简要汇报当值运行工作和当时的有功负荷、无功负荷,电压等情况。

系统上及时采取预防事故扩大的措施。

双方应同时做好详细记录,凡是具备事故追忆功能的厂站必须保证SOE记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为准确分析电网事故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

对重大设备缺陷和异常情况应向各自的有关领导汇报。

第二章电网运行方式的管理

第一节年、(季)、月运行方式的编制

1.尽量满足电网内用电(热)和向网外供电计划。

完成发、供电主要设备的检修计划。

2.便于迅速消除事故,限制事故范围,避免事故的扩大。

3.满足《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关于系统稳定运行的要求。

4.电网内各电压监视点的电压质量合格。

5.电网运行的经济性最佳,水库尽量不弃水。

月度生产调度计划的内容主要包括:

1.发电企业的发电量、供热量;

2.供电企业(电业局)的地区供电量、售电量;

3.发电企业机炉的大、小修进度表;发电企业机炉检修段运行方式及可调出力;

4.调通中心管辖范围内的电气设备检修进度表;

5.各地区电力、电量分配计划表。

第二节日运行方式的编制及管理

1.发电企业有功负荷曲线和全日发电量计划及调整后的电压(无功)曲线;

2.供电地区日预计负荷曲线;

3.电力分配方案及输变电设备潮流控制;

4.发电企业机、炉运行方式及最大、最小可调出力;

5.一类调度设备的检修及试验安排;

6.电网接线方式;

7.指定调频厂(内蒙古电网独立运行时)和联络线负荷调整厂(与华北网联网运行时);

8.向华北网送、受电计划;

9.有关电网运行操作等注意事项。

日运行方式分正常方式和特殊方式两种。

特殊方式是指节、假日方式或电网运行工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方式,一般由调通中心领导审批,必要时需经电力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2%~5%的旋转备用容量和适当的低谷负荷的调整容量。

1.发电、供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电网发生事故;

2.电网频率或者电压超过规定范围;

3.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

4.主干线路功率值超过规定的稳定限额;

5.其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的紧急情况。

调通中心值班调度员在发布调整发电、供电调度计划的指令时,必须填写调度值班日志,做好详细记录。

因发电厂自身原因而引起的计划偏离,不得修改该厂的发电计划。

现阶段按《内蒙古西部电网发电市场运营规则及相关细则(试行)》进行。

为开展好经济调度工作,发电企业机组之间要按照“费用等微增”原则分配负荷。

应按要求向调通中心提供有关机组最大最小出力、竟价报价等经济运行的基础资料。

每逢周五应向调通中心报出次三日的申请和供电计划,逢节假日应于节前三天提出节日到节后一日的检修申请和地区供电计划。

次日的日调度计划,应于当日17时前由调通中心值班调度员下达。

特殊情况日计划人员有权对已交调度的计划进行调整。

2.2.8发电企业可调出力的安排应与“月度生产调度计划”

第三节设备检修的调度管理

属华北网调调度的设备检修申请,需于检修前两日11时前向调通中心提出,调通中心应于检修前一日12时前经调通中心日计划人员向网调提出申请。

检修申请内容为:

工作项目、停电范围、开工完工时间、停送电时间、可调出力、试验计划或方案以及对电网的要求等。

如因电网原因需要变更原定检修计划时,调通中心应于计划开工前一日11时前通知检修单位。

调通中心值班调度员有权批准当日可完工且对电网供电无明显影响的设备检修。

如调通中心值班调度员已接到次日的调度计划,则有权批准次日内可完工且对电网无明显影响的设备检修,应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日计划人员。

电力线路检修时间的计算是从断开线路开关开始到送电操作合上开关向线路充电时止为停电时间,从线路安全接地时开始,到调通中心值班调度员接到地调值班调度员关于检修人员撤离现场并解除接地可以送电的报告时止,计为工作时间。

对于已批准停电检修的设备,在停电期间内某一设备需要配合检修,可随时向调通中心值班调度员提出申请,调通中心值班调度员可批准。

严禁未经批准私自在停电设备上进行工作。

1.预定的检修项目是否完成,有无增减、设备结构和系统结线有无变化;

2.试运和试验结果是否合格;

3.遗留问题。

第四节新建、扩建和改建设备加入电网运行的调度管理

2.4.2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线路高频参数、工频参数(正序电阻、电抗;零序电阻、电抗;平行线互感)以及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主变压器的零序阻抗要求实测值。

1款报送的资料后,在投运前一个月向运行单位批复下列事项:

1.设备的命名和编号;

2.设备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附图);

3.主变压器电压分头位置;

4.继电保护整定值;

5.加入电网运行时接线方式的要求。

1.启动试运期间的调度方案;

2.运行接线方式;

3.调通中心调度员名单;

4.要求的运行报表清单;

5.电网对启动试运期间的具体要求。

对于新建的发电企业和变电站,在并网试运期间的一切调度管理必须遵循本规程的规定。

1.对于调通中心管理的二类设备,应报送该工程的一次主接线图、设备规范、参数、设备编号、试运日期以及对电网的具体要求等;

2.对于地调管辖电压为11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应报送一次主接线图及设备规范、参数。

上述设备在加入电网运行前,仍应得到调通中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试运结束后应及时报告调通中心值班调度员。

第三章电网频率和电压的管理

第一节频率的管理

±0.2赫兹,正常情况下电网频率按50±0.1赫兹进行控制。

内蒙古电网与华北电网解网运行时频率允许偏差为±0.2赫兹。

超出范围视为频率异常。

严禁升高或降低频率运行。

与华北电网联网运行时,调通中心指定某一发电企业为负荷调整厂,并指定另一发电企业为第二负荷调整厂。

调整厂根据所收信号负责监视和调整与华北主网联络线的有功潮流,使之不越限。

当本厂已无调整能力或其它原因不具备调整能力时应立即报告调通中心值班调度员,调通中心将启用第二调整厂调整联络线潮流。

1.调通中心值班调度员为内蒙古电网频率调整的指挥者。

当内蒙古电网与华北电网整体解列运行时,调通中心应根据实际运行方式指定调频厂,负责电网频率的监视和调整。

调频厂值长在频率的监视与调整上与调通中心值班调度员负有同等责任。

调频厂在本厂已无调整能力,而电网频率的偏差仍超过±0.2赫兹时应立即报告调通中心值班调度员。

非调频厂负有监视和协助调整频率的责任,在电网频率正常时应严格按日调度计划规定的发电曲线接带负荷。

2.局部电网解列运行时的频率调整:

不论电网解列的形式如何,均由调通中心值班调度员负责领导解列后局部网络频率的调整和频率的异常处理,并视解网后的具体情况指定调频厂,调频厂负责该局部网络频率的监视和调整,直至恢复与主网的并列为止。

3.在有地调调度电厂的地区电网与主网解列运行时,一律由地调负责指挥该地区的频率调整和频率异常处理。

第二节无功电压管理

为保证电网的静态稳定水平,调通中心对若干电压监视点规定最低的事故极限电压值。

如电压下降到所规定的事故极限值时,可调用发电机的过负荷能力,或根据电网及发电机组的具体情况,适当降低发电机的有功出力而增加无功出力,以便恢复电压至规定范围。

如因此而引起电网频率降低,可按“频率异常”处理,在低电压供电区,可进行部分拉路限电。

发电机母线电压低于额定值的90%且经调整不能恢复时,可按拉路序位表停限部分负荷,至母线电压恢复到最低限值以上。

当发电机母线电压高于额定电压的110%且调整无效时,如经判明是电网原因引起,可经调通中心值班调度员许可,将发电机联带部分负荷在适当地点解列,待电压恢复正常后恢复机组并列。

第四章网间联络线的潮流控制与管理

50%执行,非峰谷段电力和高峰时段电力按协议执行。

第五章自动发电控制装置(AGC)运行管理

5.1.2在基建、改(扩)建工程中,经确定为AGC机组并在工程中已装设了AGC装置的电厂,必须保证机组AGC装置与一次系统同步投产。

5.1.3发电机组的AGC装置必须经调通中心组织系统调试后,由调通中心下达AGC定值通知单,并经调通中心值班调度员下令方可投入运行。

5.1.4发电机组AGC主要有调频、调整网间联络线潮流和按有功负荷曲线调整等运行方式,均由调通中心值班调度员根据系统具体情况确定。

发电机组AGC运行方式变更前,调通中心应通知有关电厂运行人员,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5.1.5当投入AGC的发电机组发生异常或发电机组AGC装置不能正常运行时,发电厂可停用该AGC装置,改为电厂就地手动控制,然后汇报调通中心调度员及有关部门处理。

异常处理完后,应立即向调通中心汇报并根据调度指令恢复其AGC装置运行。

5.1.6当系统发生故障影响AGC正常运行时(系统振荡、解列、甩负荷等事故),发电厂可先将发电机组改为手动调节方式,然后汇报调通中心调度员。

5.1.7凡装有AGC的机组,当负荷进入AGC调整控制范围内时,调通中心应选择适用方式。

5.1.8凡装有AGC的机组,运行人员应加强监视,保证该机组运行在AGC控制范围之内。

5.1.9所有具备投运发电机组AGC的发电厂,应参照本规定编写现场规程,并报调通中心备案。

第六章水电厂的调度管理

6.1.1水电调度要综合考虑防洪、灌溉、供水等要求。

在保证枢纽工程和水电厂机组安全运行的基础上,在满足国民经济各部门对水库的基本要求的条件下,制定可以用于发电的水量和水头数值。

水电站必须加强水文资料分析,逐步提高中、长期水情预测精度和运行管理水平。

6.1.2水电站的年度水库排洪、排冰方案,应报调通中心备案。

6.1.3为保持水电站水库正常运行,发挥水电站调峰、调频和事故备用作用以及水库综合效益,应保持合理的水库水位。

并尽可能在高水头运行,以降低水轮机耗水率。

当水库运行方式有重大变化或水库水位有较大变化时,水电站值长应及时通知调通中心值班调度员。

6.1.4水库调度管理的基本任务:

1.在保证枢纽(大坝)安全的前提下,力争少弃水、多发电、多调峰;

2.合理安排水库的蓄、泄方式,根据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实行水、火电统一调度和最优经济运行,不断提高水库调度管理水平,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

6.1.5水库调度的基本原则:

按设计确定的综合利用目标、任务、参数、指标及有关运行原则,在保证枢纽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水库的综合利用效益。

6.1.6万家寨水电站水库主要运行参数:

1.最高蓄水水位:

▽980.00m

2.正常蓄水水位:

▽977.00m

3.设计洪水水位:

▽974.99m

4.防洪限制水位:

▽966.00m

5.排沙期最高运用水位:

▽957.00m

6.排沙期最低运用水位:

▽952.00m

7.排沙期冲刷水位:

▽948.00m

8.正常运行尾水位:

▽900.45m

9.排沙期最低运行尾水位:

▽900.00m

10.设计洪水尾水位:

▽904.24m

11.总库容:

8.96亿m3

12.调洪库容:

3.02亿m3

13.调节库容:

4.45亿m3

14.死库容:

4.51亿m3

**:

凌汛期运用水位根据黄河防总调令执行。

6.1.7水电厂应在每年的十一月底以前根据历史水文资料和气象预报,提出下年度发电计划上报调通中心;每季前一月和每月18日前应向调通中心报送下季和下月水情预报和发电量预计。

6.1.8处于备用状态的水轮机组应在接到调度指令后在规定时间内开出并接带负荷(应能实现低频自启动)。

第七章电网的倒闸操作

第一节基本规定

但当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现场可先行操作,然后立即向调通中心值班调度员报告。

倒闸操作,在操作前应核实操作单位的运行方式,周密思考预定进行的倒闸操作对电网方式、潮流、电压、频率、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中性点接地方式、电网稳定等各方面的影响。

然后按规定下达操作指令。

(一)口头令。

即由值班调度员口头下达的单一指令。

此类指令不开操作票,也不编令号,只需发受令双方录音并各自记入运行日志。

使用口头令主要包括:

1、机炉启停与并解列;

2、单一一个开关或刀闸的拉合:

3、单一保护或自动装置的投、退及改定值;

4、出力调整;

5、负荷控制,拉路限电,送电和负荷开放;

6、同意和批答申请要求;

7.下达计划、安排和要求;

8、进行事故处理;

9、其他经调度下达的单项指令。

(二)综合操作令(综合令)。

即由值班调度员向值班人员发布综合操作任务的指令。

其具体内容和操作步骤及安全措施等,均由受令单位按规程规定自行填写和执行。

调度综合操作令要编令号,并填写操作票。

此令只用于一个单位内部的操作,不发生相关单位的制约和配合。

(三)逐项操作令(具体令)。

即由值班调度员向值班人员发布的原则操作指令。

其主要内容和步骤都要由值班调度员按照规程规定填写倒闸操作指令票。

并经审核、模拟后下达各操作单位,双方均需录音,经复诵无误后,由操作单位值班人员按调度要求和规程规定执行。

逐项操作令要写明操作任务、令号、各操作单位的主要操作内容和步骤。

包括:

1、开关的拉开、合上;

2、刀闸的拉开、合上;

3、保护、自动装置投、退或改定值;

4、接地刀闸或地线的拉开、合上;挂、拆。

操作单位值班人员再按调令的原则顺序详细填写具体内容。

具体令用于两个以上单位的操作。

各相关单位间互相制约、要求协调进行,这种操作使用逐项操作令。

操作票不准涂改。

错写或漏项加盖“作废”章后重写。

作废票不得撕掉。

有效票在终了项下加盖“已执行”章。

按规定保存,备查。

第二节基本操作

并列时必须投入同期装置,并列条件为:

1、相序、相位必须相同;

2、电压应接近,允许压差不大于15%;

3、频率相等或接近,允许差±0.1赫兹。

当单机或小系统向大系统并列时,一般应由单机或小系统调整频率,必要时可在低频率系统内切除部分负荷。

电网内并列点(不含发电机)见当年电网年度运行方式。

1、操作前,调整有、无功出力使解列点处电流表指示降到最小值,并使解列后各部分频率、电压在允许范围;

2、直接接地系统解列成几片运行时,应使各部分均有适当数量的主变中性点接地;

3、解列后,各独立网都应指定调频厂,负责该网的频率调整。

1、新设备首次合环前,必须进行核相。

确知各对应相相同,且相角差小于30°;

2、合环前应调整电压在正常范围内,使合环点两端电压接近,允许电压差小于20%;

3、解、合环操作前,必须考虑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潮流、电压、稳定等各方面的适应性,并采取适当有效措施后进行操作;

4、解、合环操作应使用开关。

1、新建、改建的线路首次接入系统前,必须核对相序、相位,确认正确后以额定电压冲击合闸三次;

2、对110kV以上电压等级的长线充电时,应考虑电压升高对运行设备的影响、避免产生发电机自励磁;

3、对于同一线路上有两级调度管理的单电源线路,停、送电前相关调度间必须通告情况,避免误操作;

4、单电源线路停电顺序:

①拉开负荷(含“T’接分支)侧开关;

②拉开电源侧开关;

③拉开负荷侧刀闸;

④拉开电源侧刀闸;

⑤作安全措施。

送电顺序如下:

①拆除安全措施;

②合上电源侧刀闸;

③合上负荷侧刀闸;

④合上电源侧开关;

⑤合上负荷侧开关。

5、双电源线路停电,按潮流确定负荷侧,操作顺序原则按单电源操作,在作安全措施时,只有当所有电源侧开关都拉开且隔离后,才允许合上接地刀闸。

送电时,应将线路上所挂地线和两端的安全措施全部拆除方可进行送电操作。

内蒙古电网并列点(不含发电机)见当年电网年度运行方式。

1、新建或大修中更换过线圈的变压器,在第一次投入运行时,应以工作电压冲击合闸5次。

2、单电源的变压器送电时,应先操作电源侧,之后操作负荷侧;多电源变压器送电,一般应先主电源侧,后其他电源侧,最后再负荷侧的顺序操作。

停电时顺序相反。

3、变压器中性点的运行方式,应满足过电压及继电保护的要求。

在直接接地的系统中,对于主变中性点不接地,且低压侧绕组为三角接线的变压器,在主变停送电操作时应先合上该主变的中性点刀闸,然后操作变压器送电,完毕后按继电保护运行规程规定执行。

4、110kV和220kV三卷变压器当双卷运行时应将开路侧中性点接地。

5、500kV、220kV自耦变压器的中性点,应不经刀闸死接地。

6、发电机变压器组在并解列操作前,必须合上主变中性点刀闸,并列后按继电保护运行规程规定执行。

7、变压器备用时,应合上中性点接地刀闸,转运行后再按继电保护运行规程规定执行。

8、变压器并列运行的条件:

①结线组别相同;

②电压比相等;

③短路比相等。

若不能满足电压比和短路比相等时,要经计算。

如任一台主变都不过载,也可以并列运行。

9、并列运行的变压器,倒换中性点接地方式时,应先合后拉。

10、有多台主变并列运行,且有两台以上主变中性点接地时,应分配在不同母线上运行。

1、用开关向未带过电的母线充电时,必须投入速断保护,有方向元件的应指向充电母线或短接方向。

对于无开关需用刀闸充电时,应遵守7.2.7规定。

2、双母线结线,在倒母线操作前,应断开母联开关的操作电源,倒母线刀闸时应先合,后拉。

并注意母差保护和运行方式相适应。

3、用旁路开关代路时,应投入代路保护定值后,合旁路开关给旁母充电,再合代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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