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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营业部管理办法规定

商场营业部管理办法规定

商场营业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假期、考勤纪律及处理准则

第一条法定假期

服务部员工均享有国家规定之法定假期,具体如下︰

元旦放假1天、春节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1天、劳动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1天、中秋节放假1天、国庆节放假3天。

(以上法定假期若有改动,则以国务院最新通过及发布的假期安排为准)。

第二条年假

在服务部正常且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按照《职工休假条例》规定享受5天带薪年假。

第三条婚假

1、对于在服务部连续正常工作满一年的已转正员工给予带薪婚假。

凡请婚假者,应提前一个月填写《请假申请单》,交业务组负责人签名确认,连同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交业务组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核对及加具意见后报服务部主任审批,方为有效。

如擅自延长假期未经服务部批准的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不得超过3天,所超部份按事假处理。

2、初婚婚假为5天,凡符合国家规定晚婚年龄(女方年满23周岁,男方年满25周岁)的员工,初婚假期可增加10天;

3、非初婚婚假一律为5天;

4、婚假必须在结婚证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且在一年内一次性休完,逾期不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第四条丧假

1、凡在服务部连续工作三个月以上的转正员工,其直系亲属(仅指员工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去世的,给予丧假5天。

2、申请丧假时,员工必须提供逝世亲属的死亡证明,并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经组主管、业务组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核准后,在做好工作交接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遇紧急情况,员工也务必于8小时内电话及短信通知上级领导(如为本人当班期间需马上报告并做好交接工作后方能离岗),回岗位上班时必须于3天内补办手续。

第五条工伤假

1、员工在工作期间,非违规操作,非违章和违反法律、法规而因工受伤,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依照相关行政部门工伤审批流程进行审批,方为有效。

2、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工伤者,工伤假期,工资及医药费待遇,按《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女员工产假

在服务部正常且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转正女员工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条例》,办妥生育假期手续的准予假期。

女员工应于预产期前三十天向人力资源部递交员工生育休假申请,并提交有效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等,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经业务组负责人批准,交人力资源部核对批准后方为有效。

1.正常产假:

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产假以产前、后休假之累积,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假期。

如遇休息日和节假日,不再另行增加假期的天数。

3.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等费用,按相关规定办理。

4.员工怀孕十六周内,应报服务部人力资源部备案,以协助办理生育就医确诊申请等相关手续。

5.员工休完产假后,必须提供计划生育证、独生子女证明、出生证明、医院诊断证明等资料,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6.未尽事宜,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病假

1、病假的申请条件:

申请病假,需递交佛山市区级以上(包括区级)医院病假单,申请病假3天及以上需附疾病证明、医药费发票、费用清单以及佛山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并填写《请假申请单》。

否则,将病假视为无效,将一律按事假处理。

1.员工因病休假需提前书面申请,并向部门呈交医院诊断证明书及医药费收费单,经相应业务组负责人批准,交人力资源部核准后生效。

2.病假缺勤期间将扣除相应工资,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书面申请的,本人需电话通知上级主管,并交待需紧急处理之事项。

若本人不能通知的需要员工家人书面通知上级主管,否则视为旷工。

员工再到岗后24小时内应补回书面请假申请,否则按旷工处理。

3.请病假3天以内的员工,必须于病假后上班的第一天补办请假手续,经业务组负责人审核后,将指定医院发出的病假单、病历、疾病诊断证明和医院收费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交由服务部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因手术或重大疾病住院期间的病假待遇

1.员工因需做手术或重大疾病需要住院需提交佛山市二甲级以上等级医院的住院证明、疾病诊断书、出院小结及缴费凭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并填写《请假申请单》后,经服务部主任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方为有效。

2.因重大疾病住院的,在住院及休假期间服务部可视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

三、员工没有按要求提交证明或没有按照上述规定办理病假审批手续、或本中心查询证实该员工所递交的为无效证明文件的、或员工提交虚假证明的,中心有权不予批准该病假,已休假的,属于严重违反服务部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按章处理。

第八条事假

1、事假是指员工因处理私事,不能按规定时间上班而作事前请假的。

服務部根据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实际需要批准,批准与否由用工部门全权决定。

原则上无特殊原因不予批准。

2、员工申请事假,必须书面说明请假原因并且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并经批准后才生效,如遇紧急情况应当电话向业务组负责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为有效。

员工因紧急情况而未提前书面请假的,应当在正式回岗位上班的当天内补办手续,逾期办理的视为旷工。

3、假期结束,如不能按期回到岗位工作,须提供有关已批准的续假证明材料。

未经批准而擅自延长假期的行为视同旷工。

4、服务部有权要求员工提供所需证明资料,员工没有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旷工。

5、服务部根据实际事假时间如实登记考勤,并依据考勤情况在计发工资时予以扣除,请事假期间不发放工资,如出勤工资不足以抵扣社保个人及单位应承担的部份,员工需补交差额。

第九条迟到

迟到30分钟内作迟到处理,具体处理方式由各组别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超过30分钟而又未事前办理病、事假手续的不足半天作旷工半天处理,超过半天作旷工一天处理,以此类推。

第一十条早退

是指上班后未办理请假手续、未获批准擅自离岗或员工出外无按规定登记和不留下去向的视为早退,不足半天作旷工半天处理,超过半天作旷工一天处理,以此类推。

第一十一条旷工

凡未能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未获批准,擅离工作岗位或拒不到岗者,超过30分钟以上作为旷工处理。

在正常上班时间,员工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但有正当理由并经过组主管批准的除外。

未获批准而不出勤者、或休假期满后未能按时返岗者,按旷工处理。

第一十二条加班

1、员工如因工作需要加班或主管安排员工加班,须由员工本人填写《加班申请单》由组别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业务组负责人批准,方视为有效;对于因本身工作能力不足而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均属无效加班。

《加班申请单》交人事部作为考勤记录。

2、员工可将加班时间作为补休或计发加班费。

第一十三条调假

1、为适应运营条件的变化,各组可根据组别的实际情况调整工作时间和假期,调假数据各组保存备案。

员工无充分理由,不得拒绝临时性调假,否则,服务部将根据本手册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正常调假,主管人员一般情况下会提前一天或以上时间通告,调假后将会安排补休或补班,或按加班计算。

3、如遇特殊情况需紧急调假,主管人员无法提前一天或以上时间通告的,员工应尽量配合主管人员调假安排。

第一十四条考勤方式

1、员工上班之安排由各组以排班形式制表报主管领导签准。

2、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服务部考勤制度。

3、员工考勤实行打卡考勤。

打卡考勤是员工工作时间等考勤的原始凭证,也是支付员工工资的依据。

因此,严禁代人打卡、私自涂改打卡纸等任何弄虚作假之行为,否则,属于严重违反服务部规章制度的行为,经查实后将根据中心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考勤纪录由每组主管详细核对员工出勤情况,对于在考勤记录中弄虚作假之行为,其业务组负责人有权要求纠正。

5、所有列入培训计划的培训及未列入培训计划之临时培训,一经主管领导签名确认,接受培训的人员均需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培训,到课时签填《培训签到记录表》,不得无故旷课、迟到。

第一十五条请假程序:

员工必须遵守规范的工作时间,一般情况下,当确实有需要请假时,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上级主管和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并且需得到批准方可休假。

用工部门有权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批准,请假应当遵守如下规定(病假除外):

1、请假1-2天,提前3个工作日申请;

2、请假3天以上,提前7个工作日申请;

第一十六条请假权限

1、员工事假每次原则上不允许超过5日,每年累计不超过10日(已包含节假日),并且如同时有年休假、积假者,必须先销完上述假期,才能请事假。

2、请假2天以内由各组主管批准,3-5天由业务负责人批准,5天以上需经服务部主任批假。

主管以上人员休假需经服务部主任审批。

以上所有休假皆需上交假单及相关资料至人力资源部存档。

3、特殊情况超过15天需业务组负责人加注意见后报服务部主任审批。

第二章聘用守则及新员工入、离职程序

第一条聘用守则及入职程序

1.选入准则及入职程序:

服务部遵循公平、公开、选优录取的原则选入人才。

以充分发挥员工的潜能为目标,为员工不断发展创造条件,努力在工作中严于律己,帮助服务部与员工共同成长。

选入程序:

面试成功→办理入职手续→岗前基本培训→培训考评合格→体格检查→体检合格(部分岗位对体格有特殊要求的需满足要求)→试用期满后办理转正手续→岗位正式培训→正式上岗。

2.聘用方式:

服务部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聘用方式。

办理入职手续时,服务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确立劳动关系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工作待遇和劳动保护等问题。

3.体格检查:

员工于录用试用期时,其本人须到医院作入职前体格检查,体格检查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待转为正式员工后三个月由工资全额补贴。

4.报到:

接到录用通知后,请在指定日期到人力资源部门报到,并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到用人部门工作,如因故不能按期前往,应与人力资源部取得联系,取得人力资源部同意后另行确定报到日期。

员工未报到且经与人力资源部批准另行报到,录用通知自行失效。

5.提供相关个人资料。

第二条员工离职程序

1.员工提出离职申请,(适应期可随时提出,试用期提前3日书面申请,合同期内员工提前30日书面申请)业务组审批通过后,报相关管理层审批,并确定离职日期,归还相关物品后离职,未结算薪酬于次月20日银行转账支付。

2.业务组未审批通过,申请退回。

员工应继续在中心内工作或视具体情况做内部调整。

3.如未经批准员工私自离岗,按旷工作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三条考核及转正程序

1.试用期为1-2个月,由主管指定岗位带教人带领指导。

2.试用期第四周,人事将相关试用员工名单发至业务主管,业务主管两日内出具考核表。

3.考核合格员工,转正并签订劳动合同

4.考核不合格,则终止试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5.考核成绩不理想,延长适用期(最长一个月)并书面通知员工本人,到期再次考核。

第三章商场营业部营业员岗位说明、员工规范及质控条例

第一条商场营业部营业员岗位规范

一、岗位说明:

作为中心与客户的沟通的重要媒质,中心形象的代言人商场营业员必须形象良好、口齿清晰、具有较强的沟通应变能力、熟练掌握商品销售流程、了解营业部各方面情况。

 

工作职责:

商场营业部商品销售、服务工作;保管营业部相关物品及商品盘点工作;保持工作区域卫生清洁;营业部突发事件的处理等

二、岗位规范及要求:

1.仪容仪表 

a) 服装清洁 

制服清洁无污迹汗渍、平整无褶皱、无异味、无破损;衬衣白净平整,领口及袖口无污迹;皮鞋表面光亮、无尘;女员工丝袜无破损、勾丝或明显污迹。

  

b) 个人卫生 

保持个人身体卫生;身上不可有汗味、腋臭、脚臭等异味;指甲长度不可超过2mm,可以涂抹透明色指甲油,不可使用其它鲜艳颜色指甲油。

   

c) 发型 

男员工:

短发,不可留长发,发型清爽、大方;染发颜色仅限一种且不宜过于鲜艳、夸张;保持头发头皮的清洁,使用发型定型喷雾、发泥、发蜡,保持头发的整体美观;发尾不超过衣领,侧发不盖耳,前发不遮眉,不可留长鬓角。

 

女员工:

短发使用定型喷雾、发泥、发蜡保持发型整洁大方;长发需将头发束起,发髻位置于后脑偏上;使用黑色系头饰,款式不可过于夸张;染发颜色仅限一种且不宜过于鲜艳、夸张;保持头发头皮的清洁;前发不过眉挡眼。

d) 面容 

男员工:

面容清洁,不可油光满面;保持口气清新,不可有异味;不可留胡须,胡须必须剃净;牙齿清洁无食物残留;鼻毛不外露。

 

女员工:

面容清洁,化淡妆,形象清新自然不可浓妆艳抹;口气清新,不可有异味;牙齿清洁无食物残留;鼻毛不外露。

  

e) 饰品佩戴 

已婚员工可佩戴婚戒一枚;可佩戴运动型、皮制、钢带手表,不得佩戴卡通型及其他夸张类型手表;女员工可佩戴一对耳钉,不可佩戴耳环以及多个耳环或耳钉;工作时不可佩戴有色隐形眼镜或眶架眼镜;其它饰品不可外露。

f)工牌配戴

工牌配戴于前胸左上方

g)着装

着统一制服,制服无明显褶皱及污渍

二、 服务标准 

1.遇到顾客要面带微笑,站立服务,应先主动向客人问好打招呼,称谓要得当;

2. 热情接待所有顾客,要有眼神接触,使用礼貌用语,说话语气温和、亲切,注意 “请” 字当头、“谢” 不离口,表现出对客人的尊重; 

3. 和顾客谈话时,要停下手中的工作,不能有任何不耐烦的表示;若没听清楚要礼貌地请客人重复一遍; 

4. 对顾客的咨询应圆满答复,不能不懂装懂,模棱两可,胡乱作答;  

5. 在与顾客对话时,若另一顾客有事,应点头示意打招呼,或请客人稍等,同时尽快结束谈话,招呼顾客,如时间较长,应说“对不起”、“让您久等了”; 

6. 当顾客提出的某项服务我们一时满足不了时,应主动向顾客讲清原因,并向客人表示歉意,同时要给顾客一个解决问题的建议或主动协助联系解决。

要让顾客感到,虽然问题一时没解决,但却受到了重视,并得到了应有的帮助; 

7. 打扰顾客的地方(请客人协助的地方),要表示歉意,说:

“对不起,打扰您了”。

对顾客的帮助或协助(如配合工作后等)要表示感谢。

客人对我们感谢时,一定要回答 “不客气”

8. 与顾客有误解时先认错,再委婉解释原因,对顾客的抱怨诚恳接受,如是自己的不足一定要加以改正; 

9. 对顾客应一视同仁,切忌两位顾客同时在场的情况下,对其中一位顾客过分热情或长时间倾谈,而冷落了另一位顾客; 

10. 与顾客相处时应保持适当的距离,切勿虚言妄行、任意承诺或是举止过于随便;

11. 服务顾客时应时刻想到顾客的需要,注意顾客情绪反应,做到服务体贴周到

三、行为规范 

1. 工作时间员工应保持优雅的姿势和动作。

 

a) 站姿:

自然挺胸,颈脖伸直,目光平视,使人能看清你的面孔。

两臂自然下垂,不耸肩,身体重心在两脚中间。

或者是站立时双手应交握于身前(右上左下) 

b) 服务客户或在上级面前,不得把手交叉在胸前。

2. 在门店内无论何时何地都应始终保持微笑。

 

3. 走通道、走廊时要放轻脚步。

 

a) 在门店内不能一边走一边大声说话,更不得唱歌、吹口哨或相互追逐等。

4.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与顾客争吵。

 

5. 不得有欺骗顾客的言行,不得给顾客不切实际的承诺。

 

6. 拾到顾客的财物应主动上交并公布招领。

7. 经常赞美、尊重、关心顾客及同事。

 

8.给顾客物品时必须双手递物放于顾客手上。

 9. 不可因私事而打扰工作中的同事。

 

10. 禁止在 岗位大声谈话及聚众聊天,怠慢客人,影响公司形象。

 

11. 禁止在岗位使用手机或使用公司电话拨打私人电话,不可使用话机免提功能。

12. 不可在工作时间内接待亲友。

 

13. 全体工作人员在任何场合,任何时间为顾客服务时不能说“不”、“不知道”、“不行”、“办不到”、“不可能”等直接回答客人,只能说“请稍等”、“不好意思”、“有一定难度”等话语

14.顾客或上级之间交谈时,不要走近旁听,也不要在一旁窥视他们的行动。

 

15. 对容貌体态奇特或穿着奇装异服的顾客,切忌交头接耳或指手画脚,妄加评论,更不许围观;  

16. 顾客或上级要求办的事必须踏实去做, 并尽快通知顾客或上级最后结果;  

17. 不把工作或生活中的不良情绪带到服务中来,更不可发泄在顾客身上; 

18. 按时完成上级临时交给的各种任务,如有未解决的事情应立即请示店长,请其协助处理

四、工作流程 

1.营业前做好柜台、货架、商品及地面等环境卫生,达到干净、整洁、玻璃明亮。

 

2.准备营业期间所需用品、用具。

 

3.补充商品,将柜台上不足的商品补齐,并检查柜台上所列之商品是否齐全,有无新货需及时上柜。

 

4.营业中应随时保持柜台及货架上的展示商品充足和整齐,不得出现展示商品不足和摆放零乱的现象。

 

5.检查柜台及库存商品数量是否充足,不足的须及时填写“缺货计划”并通知补货,做到所有商品无断货现象。

 

6.柜台到货须认真清点验收,及时上柜,同时配合配货员将上柜后余下之商品在储存板或货架上归类堆放整齐。

 

7.随时作好为顾客提供服务的准备,发现顾客有需要导购及服务的暗示时,应立即上前友善、真诚地为其提供各种服务。

 

8.观察销售环境,注意防止商品被盗。

如有可疑情况和突发事件,沉着冷静,迅速通知其他同事协同处理。

 

9.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做到对所负责的每种商品的价格、产地、规格及特性都了如指掌。

 

10.随时保持商品及环境的卫生。

 

11.交接班时,应填写交接班记录本,应对接班人员告知商品销售已补货和需补货商品情况,做到交接清楚、补货无重复。

 12、维护店内设备、设施,爱护公物。

 

12.营业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无故串岗、离岗,如有事离岗须向组长及其他员工做好委托。

第二条商场营业员质控条例

商场营业员除需遵守中心《员工手册》、《奖罚制度》等规章外,还需严格执行商场营业员岗位质控条例:

一、轻微违纪行为及其处理办法

凡属于下列行为之一者,均为轻微违纪行为,应给予违纪者以警告处分,罚款人民币贰拾元整(¥20.00)。

1.未经批准,擅自在店堂内吃东西或穿着工作服吃东西。

2.营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内的不文明举止,如:

抠鼻孔、掏耳朵、打哈欠、伸懒腰、化妆、照镜子、趴柜台、哼歌曲等。

3.在营业场所内大声喧哗、追逐、打闹。

4.不符合礼仪标准的仪容仪表,如:

男士留长发或剃光头;女士梳披肩发或戴夸张性头饰;露鼻毛;留胡须;化浓妆;佩戴除手表外的其他饰品;面部不清洁;留长指甲、染指(趾)甲等。

5.不符合礼仪标准的上岗不良姿势,如:

不正确站姿、坐姿、蹲姿或走姿;叉腰或双手抱胸;插袖或插兜;斜靠柜台、货架或墙柱;站立时颤动身体;双手抱膝坐立或跷二郎腿等。

6.当班时个人手机未按规定放置振动档。

7.上岗时,未能做好“三声服务”。

8.错填小票或填写小票数据不全。

9.未按规定要求合理摆放商品、器械以及相应价签。

10.接待服务时,未使用文明礼貌用语或接待服务不及时。

11.当班时岗位卫生不合格。

12.随地吐痰、乱扔纸屑、脚底带泥进入营业区等不卫生行为。

13.与上述行为性质相类似的其他行为。

二、一般违纪行为及其处理办法

凡属于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一般违纪行为,罚款人民币叁拾元整(¥30.00)。

1.工作中使用服务忌语或禁语。

2.客人连呼三声未应声。

3.月内连续第三次的轻微违纪行为。

4.当班打闹或奔跑以及大声喧哗等。

5.私自拿包装袋自用。

6.过失损坏中心公共财物而影响正常营业或造成一定负面影响(被损坏物品照原价赔偿)。

7.穿营业服装外出就餐、办私事(活动需要除外)。

8.营业员付货前未审核顾客购药信誉卡与销售小票是否相符而付错商品。

9.收款员在进行销售数据录入时被他人查知的人为过失差错。

10.与上述行为性质相类似的其他违纪行为。

三、严重违纪行为及其处理方法

凡属于下列行为之一者,均为严重违纪行为,应给予记过处分,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50.00),同时责令其在本部门员工大会上作检讨。

1.月内个人累计第三次一般违纪行为。

2.当班时在营业区域内吸烟。

3.上岗前饮酒。

4.私自议论顾客是非。

5.在本中心所经营品种的采购、仓储、调拨等诸多环节中出现的人为过失差错(出现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另外赔偿)。

6.私自收扣调拨单据中未记录的调拨品来弥补销售亏空。

7.与上述行为性质相类似的其他行为。

四、重大违纪行为及其处理方法

凡属于下列行为之一者,均为重大违纪行为,应给予记大过处分,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

1.过失对外泄漏中心销售数据等机密。

2.与顾客发生争吵。

3.有顾客投诉,并且经调查属实。

4.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动的。

5.与上诉行为相类似的其他行为。

五、  重大违纪违法行为及其处理办法

凡属于下列行为之一者,均为重大违纪违法行为,应严肃处理,或劝退、或辞退、或开除,情节严重者中心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同时,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1.盗窃。

2.无故殴打顾客。

3.屡次泄漏中心销售数据。

4.因吸烟、饮洒而导致的各类恶性事件。

5.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贪污公款的。

6.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向厂家或其他单位、部门和个人收取好处的。

7.与上诉行为性质相类似的行为。

第四章商场营业部仓管员岗位职责规范及质控

第一条仓管员岗位职责规范

1.应按规定严格执行入库手续,物料或成品进仓时,要核实数量、规格、种类是否与货单一致,物料入库时还要核对是否按采购订单的数量和要求的交货日期交货。

2.入库的物料和成品应分堆放整齐,杜绝不安全因素;并设物料卡,标识清楚。

3.存货入库后应及时入账,准确登记。

4.领用物料部门应开具领料单,若需配套领料时,应配套领用;仓管员应按审核无误的领料单和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料。

5.库房须按发货单发货,手续不全不予发货;如遇特殊情况,则须获得中心领导同意后方可发货,并及时补齐相关手续。

6.仓管员应坚持日清月结,凭单下账,不跨月记账,按时上交报表,做到账、物、卡一致。

7.仓管员要定期做好盘点工作。

计算仓库内现有的物料种类与数量,掌握和明了库存的实际情况,作为采购或进货的参考。

物料经盘点后,若发生实际库存数量与账面结存数量不符,除追查差异的原因外,如实上报财务编制盘点损溢单,经审批后调整账面数字,使之与实际数字相符。

8.随时了解仓库的储备情况,有无储备不足或超储积压、呆滞和不需要现象的发生,并即时上报。

9.定期上报不合格存货资料,并根据有关规定即时处理。

10.做好防火、防盗、防爆工作并保持库内清洁、整齐、空气流通;定期检查存货、防止存货变质。

11.严禁在仓库内吸烟、用火和乱接使用电器。

12.上下班前应做好门、窗、电、水的开关工作。

13.仓管员要立足本职,坚守岗位,熟练业务,具备高度责任感,要乐于听取他人意见或批评,服从领导、以礼待人、热情服务、自觉维护中心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14.要妥善保管好原始凭证,账本以及各类文件,要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擅自将有关文件带出院区外。

15.调动或离职前,首先办理账目移交手续,要求逐项核对点收;如有短缺,必须限期查清,方可移交,移交双方及上级主管人员必须签字确认。

16.仓管人员如不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中心的财产造成损失,中心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对情况严重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条仓管员质控条例

商场仓管员除需遵守中心《员工手册》、《奖罚制度》等规章外,还需严格执行商场仓管员岗位质控条例:

1.收条、出仓单名称含糊,规格型号不分,字迹潦草的罚款20元/单。

2.货物整理不及时,摆放不符合标准罚款20元/次。

3.账本登记错误,并且错误之处,不按规定改正,或不改正的罚款20元/笔。

4.在收发货过程中,有与货品不符(数量、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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