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培训教案Word格式.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7600009 上传时间:2023-05-08 格式:DOCX 页数:71 大小:264.9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培训教案Word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1页
安全培训教案Word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1页
安全培训教案Word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1页
安全培训教案Word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1页
安全培训教案Word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1页
安全培训教案Word格式.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71页
安全培训教案Word格式.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71页
安全培训教案Word格式.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71页
安全培训教案Word格式.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71页
安全培训教案Word格式.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71页
安全培训教案Word格式.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71页
安全培训教案Word格式.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71页
安全培训教案Word格式.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71页
安全培训教案Word格式.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71页
安全培训教案Word格式.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71页
安全培训教案Word格式.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71页
安全培训教案Word格式.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71页
安全培训教案Word格式.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71页
安全培训教案Word格式.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71页
安全培训教案Word格式.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71页
亲,该文档总共71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安全培训教案Word格式.docx

《安全培训教案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培训教案Word格式.docx(7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安全培训教案Word格式.docx

 一、新的《安全生产法》对煤矿企业的约束力

 1.立法的目的:

①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2、立法的意义:

①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安全监察依法行政的需要;

②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

③依法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需要;

④建立和完善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

  3.《安全生产法》的主要体现

其内容体现了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思想,反映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重视人权的社会主义本质,总结了我国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4、新的《安全生产法》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应负有的法律职责

新的《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和意义

  1、安全生产方针是党和国家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

2、“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是强调安全、突出安全、安全优先,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要求各级政府和煤矿领导及职工把安全生产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切实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3、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前提条件。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目标原则和手段措施的关系;

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

5、贯彻落实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对于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促进生产和效益提高,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有重大意义。

  三、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和落实

  (应当做到以下3点):

  1.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

  2.坚持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3.坚持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

  四、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内容有:

  1.法律有《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矿产资源法》等。

  2.行政法规有《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

3.地方性法规:

  

4.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

  五、《矿山安全生产法》

1.立法的目的:

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工业健康的发展。

  2.《矿山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

①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②矿井的通风系统、供电系统、提升、运输系统、防水、排水系统和防火、灭火系统、防瓦斯系统和防尘系统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③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④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缺德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

⑤矿山企业必须对瓦斯爆炸、煤尘爆炸、冲击地压、瓦斯突出、火灾、水害、冒顶等危险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

⑥已经投入生产的矿山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强行开采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进,逾期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或者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⑦矿山企业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六、《煤矿安全规程》

立法目的:

①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

②规范煤矿工作,加强管理和监察执法,遏制重大、特大事故、保护职工安全和健康,保证和促进我国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和煤矿安全状况稳定好转,为国家步入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七、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1、煤矿工人安全生产的权利:

①.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权;

②.安全生产监督权;

③.安全生产知情权;

④.参与事故隐患整改权;

⑤.不安全状况停止作业权;

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权;

⑦.拒绝违章指挥权;

⑧.紧急避险权;

⑨.批评、检举、控告权;

⑩.投诉上告权;

⑪.赔偿和享受工伤社会保险权。

  2、煤矿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①.服从煤矿安全检查监察机关监察管理的义务。

  ②.遵守有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义务。

  ③.维护矿山企业生产设备、设施的义务。

  ④.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的义务。

  ⑤.及时报告危险情况,参加抢险救护的义务。

  ⑥.纠错改正的义务。

  ⑦.改善工作环境的义务。

  2、劳动保护

1).劳动保护就是依靠科技进步和先进管理,采取技术和组织措施,消除劳动过程中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良条件与行为,防止伤亡事故的职业病,保障劳动者在劳动时的安全、健康。

  2).劳动保护的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

3).煤矿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

自救器、工作服、安全帽、雨鞋、防护手套、呼吸护具等。

第二章煤矿安全管理

培训时间:

6学时。

 

一、煤矿安全管理的重点

  1、严查“三违”

  煤矿“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它是安全工作的万恶之源,严查“三违”是每个安全检查员的一项重要任务。

  2、细查隐患

  及时发现井下所有设备、设施和所有有人活动(包括行走路线)范围内的环境中出现的不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消除隐患,是保证安全生产、预防事故的又一根本措施。

安全隐患有一般、重大和紧急隐患三种类型。

一般隐患是指不会马上酿成事故且不会酿成重大事故的隐患,对这种隐患要“三定”处理限期整改。

重大隐患是指可能酿成重大事故的隐患,安全检查员要责令其立即整改,整改处理好以前不准作业或生产,并且安全检查员应盯在现场,监督其整改处理。

紧急隐患是指情况紧急,随时或马上就会造成事故的隐患,安全检查员要立即果断地把现场所有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尽快汇报调度。

  “三违”行为也有类似情况,也有一般、重大和紧急“三违”现象,在处罚上和现场对待处置上也应参照三种隐患的办法去做。

反“三违”、查隐患,是煤矿安全生产最重要的一道防线,也是安全检查员工作的主要内容。

  3、查“一通三防”

  安全措施的落实一通三防,是指加强矿井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火灾事故。

它是每个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杜绝重大事故,实现安全状况根本好转的关键。

所以煤矿安全检查工作和安全检查员都要把“一通三防”做为安全检查的重中之重,本书安全检查技术章节中还要具体叙述,这里不再详述。

  4、查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重点查各种司机、放炮员、瓦斯检测员、电工、探放水等特殊工种是否持证上岗。

无证者不准操作,按严重违章处理并追究允许、安排无证上岗的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查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学习考试情况

  煤矿有三大规程即《煤矿安全规程》、《工种操作规程》和《技术作业规程》,还有《各工种岗位作业标准》、《防止重大事故措施》、《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以及局矿制定的规章制度和措施。

相对应的各单位都有对这些规章制度的编制、审批、贯彻学习和考核规定,安全检查员可以通过班前会了解,也可到井下现场抽查,具体检查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审批手续不全、学习考试不认真的提出检查整改意见,尤其要把住无章不准作业、无规程不准开工投产的关。

对无章作业、无规程开工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

  6、查工程质量、操作质量、设备完好

  工程质量、操作质量和设备完好是煤矿安全工作的基础,安全检查中应随时随地对工程质量、操作质量、设备完好和电气防爆进行检查,必要时要开展专项检查。

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认真对待,严肃处理。

  7、查连队的安全活动、班前安全教育和规程学习

  一查活动开展形式,是否有主要矿领导主持,二查是否有专题和内容,三查是否有签到和记录。

  8、查矿领导跟班上岗情况

  煤矿管理人员现场靠前指挥、跟班上岗,是煤矿安全工作的一大特色和优良传统,也是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的需要。

作业现场,尤其是采煤掘进工作面,多工种交叉作业现场,危险性和工作难度较大的作业现场,尤其需要矿领导、专业技术员到岗到位,加强指挥和组织工作。

对此安全管理部门要指派责任心和业务能力较强的安全检查员或安全干部到场监督检查。

  9、入井安全检查

  人井检查的内容,主要是针对《煤矿安全规程》对入井人员的具体规定而进行的安全检查活动。

凡是入井的人,无论工种和职业,也无论是管理干部还是普通生产工人,都必须遵守人井须知和有关规定,接受安全检查人员的安全检查,并且要互相监督,共同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10、检查巷道生产卫生与文明生产情况

  

(1)所有巷道和作业点都应干净卫生,无积水、无浮煤浮矸、无杂物,材料应在材料场码放整齐并且不影响行人通风和行车。

  

(2)各种管线电缆都不准拖地,应按规定要求吊挂敷设并且整齐规范。

  (3)大巷要按规定刷白刷浆和水洗,照明安全。

各种巷道都要支护良好不得失修。

二、煤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劳动纪律

  劳动纪律就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要求职工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指劳动者在共同的劳动中必须遵守的规则和秩序,也是一种当事人的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约束力。

  煤矿劳动纪律的基本内容如下:

  1.遵守劳动时间和单位的作息制度,禁止旷工和无故迟到、早退。

  2.坚守工作岗位,服从分配和管理,不得消极怠工和玩忽职守,不得擅自脱离工作岗位。

  3.努力工作,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保证生产质量。

  4.在工作时间内,遵守生产和工作秩序,不做与生产和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东走西窜、嬉戏打闹及斗殴等。

  5.严格遵守安全、操作及作业规程,不准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做到安全生产。

  6.爱护煤矿公共财物。

  7.遵守本矿其他有关劳动纪律的规定。

(二)、“三违”及其危害

  1、“三违”

①“三违”是指矿山企业职工在生产建设中所发生的或出现的违章作业(操作)、违章指挥的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及行为。

②任何人如果违反了其中的一项,就被视为“三违”人员。

③“三违”处罚。

  2、安全责任制

  ①安全责任制即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②安全责任制在整个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中处于核心地位,是一个中心环节,它与奖惩制度结合。

③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是各岗位职工工作实绩的考核标准,是实施奖惩的具体依据。

三、劳动合同与劳动保护

(一)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包括:

①生产、工作任务和要求;

②试用期限、合同期限;

③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④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⑤劳动纪律;

(⑥合同终止条件;

⑦违反劳动合同者应当承担的责任;

⑧劳动争议处理;

(9)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的;

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②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二)、劳动保护

劳动保护,概括地说,就是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

对矿山企业来说,就是保护矿山工人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为什么对工人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需要保护呢?

这是因为劳动生产过程中客观上存在各种不安全因素,如不加以保护,就有发生工伤事故的危险。

例如矿山井下可能发生瓦斯爆炸、冒顶片帮、水火灾害等事故,这些都会损害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另外,还有一些因素对劳动者的安全健康也有影响,例如,工作时间太长,会造成过度疲劳,积劳成疾,并容易发生工伤事故。

因此,国家必须采取有效办法来消除这些因素,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这些办法主要是:

(1)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保证劳动者在安全卫生的情况下从事劳动生产;

(2)实行劳逸结合,保证劳动者有适当的休息时间;

(3)为了做到以上各点,国家从组织上和技术上采取了各种有效的措施。

属于组织措施的有:

制订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建立劳动保护管理机构,开展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总结和交流劳动保护工作经验等等。

属于技术措施的有:

随着生产的发展,逐步实现生产过程机械化、自动化、电气化,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措施,供给个人保健食品和防护用具等等。

以上这些工作,都可以称为劳动保护工作。

因为劳动保护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消除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使劳动者顺利地进行生产。

劳动保护是一门综合性的科学。

它既要研究有关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组织管理等属于社会科学方面的内容,解决安全生产上的关键问题,解决防止事故的有效措施,以适应现代化建设的要求。

第三章煤矿生产基本知识

 培训时间:

第一节入井须知

1、入井前的准备

①新入矿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②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然后经再次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③作业人员每天入井前,要开好班前会,认真听取矿领导(队)和工程技术人员布置的任务以及所传达的各项安全检查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及操作规程;

④入井前,还要认真想一想,自己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预防方法及采取的措施;

⑤入井前要认真检查一遍,劳动保护用品是否带齐,工作中该使用的大小工具是否带全,不要遗忘在井上,以免影响工作;

⑥锋利的工具,应套上防护套或装入工具箱内,以防伤人或伤己;

新入井的工人还应与老工人签订师徒合同,要虚心向老工人学习。

  2、《规程》关于新从业人员入井前的有关规定

 ①.新入矿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原在矿老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②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然后经再次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③.对调换工种和采用新工艺作业的人员,必须重新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④.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检查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4小时。

⑤.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失爆易爆物品(不防爆矿灯、手机、电子表等),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第二节矿灯使用及其使用中的安全事项

  1、矿灯的使用

⑴《规程》规定:

“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

⑵入井人员从灯房领到矿灯后,应做如下检查:

  ①电池盒体上是否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字样和统一编号。

  ②电池盒体上有无破裂或透气盖处有无漏液现象。

  ③灯线有无破损,灯线与电池和灯头连接是否牢固,灯线两面三刀端出、入口处密封是否牢固,灯线长度应在1m。

  ④灯头圈是否松动,灯头壳体有无破损,灯面玻璃有无破裂。

  ⑤灯头上的开关是否完好可靠。

  ⑥灯锁是否锁好,有无松动。

  ⑦灯光是否明亮。

  2、矿灯使用中的安全事项

  ①.入井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凭灯牌到固定窗口领灯和交灯。

  ②.领到矿灯后,要检查矿灯是否完好,若发现问题应要求灯房人员及时修复或更换。

  ③.经检查确无问题后,入井前要把矿灯佩戴好,不要提在手里,灯盒用皮带串好扎在腰间,灯头帽钩插在安全帽上。

  ④.入井人员要爱护矿灯,严禁在井下随意拆卸、敲打、撞击矿灯,以免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或煤尘爆炸事故。

  ⑤.不得手提灯线甩动灯头,以免损坏灯线。

  ⑥.禁止用矿灯的电池代替放炮器放炮。

  ⑦.升井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回灯房,以便及时充电。

如因工作需要连班时,必须换灯。

  ⑧.使用中如果发生故障,闪灯时应主动向灯房人员说明。

 ⑨.使用固定矿灯的人员,不得随意和他人互换矿灯。

⑩.交回的矿灯应保持完好、无损伤。

 

第三节井下行走及乘车安全

1、井下信号

信号是保证工作联系和安全生产所必须的手段。

信号是指挥和确保安全的重要手段。

2、乘人车

乘车人必须遵守下列乘车规定:

①听从司机及跟车人的指挥,上下车不要拥挤,车没停稳或已发出开车信号时,都不准上下车。

开车前必须挂好防护链。

②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严禁露出车外。

③人车行驶途中或尚未停稳时,严禁在车内站立和上下车,以免摔伤。

④严禁在机车上或任何两车箱之间搭乘。

⑤按车内定员人数乘坐,严禁超员挤坐。

⑥车辆掉道时,乘人必须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

正常情况乘人不准乱发紧急停车信号。

⑦严禁在车辆行进中扒车、跳车。

⑧严禁乘坐重、空矿车。

3、井下行走

①井筒和各水平连接处都有安全栅栏门,防止人员掉入井筒。

②入井人员只有在安全检查门打开时,把钩工允许的情况下方可通过。

③禁止行人直接走提升间(即井筒)过对面去。

④防止来往来往车辆伤人,禁止在两轨道中间行走。

⑤电瓶车行驶中,不能随便穿越轨道。

⑥在人行道不够规定宽度的运输巷道行走时,发现有车时,就应立即就近进入躲避硐室暂时避险。

⑦行人在接近巷道拐弯处、岔道口、巷道口、风门处时,确认无车辆时,方可继续前行,确保行走安全。

⑧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红灯灭后方可行走。

第四节井下安全设施与安全标志

1、井下安全设施

①.防止跑车的挡车器;

②.井底水泵的防水闸及防水门;

③.井底车场的防火门;

④.井底及采区的避难硐室;

⑤.进风大巷的消防材料库(应急材料库)

⑥.倾斜巷道中防止跑车及防止"

突出"

事故的躲避硐;

⑦.井下机电硐室的防爆门;

⑧.井下爆破材料库两个出口能自动关闭的抗冲击波密闭门;

⑨.机电硐室的消防沙及灭火器;

⑨.自动喷雾洒水装置及系统;

⑩.防水水沟、密闭、栅栏、风门等。

2、井下安全标志

井下安全标志按其使用功能可分为五类:

①禁止标志;

②警告标志;

③水平标志;

④名牌、提示标志;

⑤避灾路线标志。

第五节矿井通风

1、矿井通风的主要作用

①.供给井下人员足够的新鲜空气,满足人员呼吸的需要。

②.稀释和排除有害气体、矿尘、使之符合《规程》规定。

③.调节井下气候条件,提高生产效率。

2、矿井空气

①.矿内空气是指来源于地面的新鲜空气和井下产生的有害气体和浮尘的混合气体。

②井下主要有害气体有一氧化碳(浓度为0.4%时就可使人致命中毒)、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氢、氨气。

2.预防井下有害气体中毒的措施

①加强通风,供给井下各用风地点足够的新鲜空气,并将各种有害气体冲淡到《规程》规定的最大允许浓度以下;

②加强检查与检测,监视其动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③对局部有害气体含量较高,涌出量较大的地区,可以采用投放或局部通风稀释的办法,使其降到安全浓度以下;

④凡井下通风不良的区域或巷道,要设置栅栏,并悬挂“禁止入内”的警标。

⑤未经检测确认有害气体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时,不得入内;

⑥要按《质标》要求构筑用于封闭井下火区、盲巷或抽放瓦斯的各种密闭,并定期检查维护,保持完好,防止有害气体泄出,严禁随意破坏密闭,更不准任何人擅自入内;

⑦对中毒人员应立即移送到有新鲜空气的巷道中,视其具体情况及时抢救。

3、井下气候条件

①.温度:

《规程》规定进风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必须在2℃以上,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超过30℃时必须停止作业。

②.湿度:

人感到舒适的相对湿度是50%-60%

③.风速

4、局部通风

局部通风机安装使用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①.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并使用低噪音局部通风机或安设消音器,任何人不得故意停、开。

②.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小于10m。

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必须小于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以免发生循环风。

③.局部通风机供电和闭锁装置符合《规程》有关规定。

④恢复掘进面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均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

⑤独头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由电工对独头巷道中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时,方可人工恢复有风流动巷道中的一切电源。

⑥使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的掘进工作面,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

⑦因停电、检修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⑧.局部通风机实行挂牌管理,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5、井下通风构筑物

①风门②风墙

③风桥④风硐

⑤风窗

第六节瓦斯的检查、监控

1、瓦斯检查

⑴.目的:

①了解和掌握井下不同地点、不同时间的瓦斯涌出情况,以便进行风量计算和分配,调节所需风量,达到安全、经济、合理通风的目的;

②为了防止和及时发现瓦斯积聚等隐患,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措施,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⑵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的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①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工、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②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③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光学甲烷检测仪。

  ④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⑤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

⑤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⑤瓦斯浓度超过《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⑥瓦斯检查应做到“三对口”。

  ⑶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

  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2次。

  2、监控

①煤矿监控是指为煤矿安全和正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