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纪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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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纪要

四方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三次会议纪要

四方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9年4月23日在区级机关第一会议室举行。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薛泽君,副主任李爱国、张美英、崔兰英、孙慧娟、赵冰和14名委员出席会议。

薛泽君主任、李爱国副主任分别主持了第一、第二次全体会议。

会议听取了《四方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四方区人民检察院关于监所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四方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经过分组审议,表决通过了《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区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区检察院关于监所检察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和《四方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书面印发了《四方区人民政府办理<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关于区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四方区人民政府办理<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结合上述两个审议意见的督查报告对区政府办理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会议正式进行议题前,区人大常委会薛泽君主任通报了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情况。

区政府王维礼副区长,区法院邱卫东院长、区检察院李克英检察长,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列席人员、各街道人大工作室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区卫生局的相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四方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2009年4月23日在四方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四方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王维礼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04年以来我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的工作情况,请审议。

自2004年12月1日《传染病防治法》修订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区政府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推进传染病预防控制及监督体系建设,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攻坚克难,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实现了全区无重大传染病输入、无重大疫病暴发流行、无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三无”目标,有效保障了全区居民群众身体健康。

一、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全民防病意识不断增强

(一)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组织领导。

区政府始终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治工作,把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工作列入区政府的重要工作内容,制定下发了《四方区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四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长效机制建设方案》,与责任单位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传染病防治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

同时,根据领导变动,调整成立了区防治重大传染病领导小组、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等机构,定期召开成员单位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全区实施《传染病防治法》工作,及时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指导全区传染病防治工作扎实开展。

(二)积极开展《传染病防治法》普法宣传。

坚持把《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四五”、“五五”普法内容,五年来,全区共举办《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培训班17期,对全区卫生监督、疾病防控、专业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门培训,有效提高了专业技术骨干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执法能力。

在健康教育进社区活动中,我们把《传染病防治法》和艾滋病、结核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作为重要内容,以制作科普知识展牌、开辟宣传橱窗、发放宣传折页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社区群众防治传染病的意识不断增强。

同时,全区还通过开展“世界卫生日”、“世界艾滋病防治宣传日”、“计划免疫宣传日”等主题活动,进一步组织开展了传染病防治知识普及宣传。

2004年以来,全区培训专业技术骨干600余人次,开展各类《传染病防治法》宣传活动100余起,开辟宣传橱窗30余处,发放宣传画、宣传折页、宣传单共计20余万份,为传染病防治工作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深入开展“健康校园”创建活动。

为全面提高学校卫生水平,保障广大师生健康,根据国家卫生部和教育部提出的创建“健康校园”活动和《青岛市创建“健康校园”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均建立了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明确了岗位职责分工及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了健康教育、疾病控制、食品卫生与饮水卫生控制体系,进一步加强了全区中小学校卫生法制化、规范化管理。

全区中小学校均建立了传染病报告网络和报告制度,对校内发生的传染病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控。

还定期组织卫生教师学习培训,加强业务指导,提高卫生教师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教学质量,为我区学校卫生师资队伍趋向专业化奠定了基础。

同时结合“健康校园”创建活动,积极开展了“构建无结核病校园”和艾滋病防治“让红丝带飘扬校园”活动,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不断深化,青少年艾滋病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

五年来,全区通过开展“健康校园”活动,创建了青岛市“AAA”级健康校园17所,“AA”级健康校园7所,“A”级健康校园2所,健康校园创建达标率达到70%,整体提高了辖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卫生防病水平,为青少年创造了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二、强化公共卫生管理,传染病防控体系建设得到进一步完善。

(一)建立疫情信息网络报告监测体系。

在全区范围内设立了包括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内的16个疫情网络直报点;在海慈医疗集团、中心医疗集团、区医院设立了3个流感监测点,在街道、医院、学校、长途汽车站、工厂企业等场所设立了70个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疫情信息报告监测体系基本实现网络化。

坚持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员培训制度,建设了一支疫情网络管理直报队伍,提高了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质量。

(二)加快推进全区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

为加强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区政府投入1000多万元建设了公共卫生综合服务中心,极大的改善了全区公共卫生系统办公条件,为加快推进全区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对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的仪器、设备、药品等物资,全部纳入了物资储备计划,对紧缺物资实行实物储备,常规物资实行生产储备。

2008年,区政府投入47万元用于购买应急物资,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储备物资及时供应到位。

(三)加大对医疗机构督导检查。

每季度对辖区医疗机构开展督导检查,加强对全区各级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与质量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规范化管理,促进了医疗机构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规范有效开展。

三、强化为民服务,采取有力措施,各类传染病得到有效防控。

(一)扎实做好以手足口病等重点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近年来,以手足口病为重点的传染病呈高发态势,2007年至今,我区手足口病疫情呈现明显下降趋势,2009年我区手足口病呈现流行季节提前、发病分散、流动人口患病比例大等特点,尽管我区手足口病目前发病比较分散,没有报告重症病例和危重病例,但仍然存在疫情暴发流行的可能,防治任务十分艰巨。

为切实做好全区以手足口病为重点的传染病防控工作,区政府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疫情态势,部署工作任务,指导区卫生部门重点抓好6项工作。

一是培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业务知识,明确监测点六项重点工作任务,认真落实监测点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制度,确保区公共卫生监测网络有效运行。

二是强化部门协作,加强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和技能培训,认真落实预检分诊制度,杜绝院内感染;三是按照青岛市传染病症状监测日报告工作要求,对综合监测点实行动态管理,在全区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开展症状监测日报告工作。

四是严密组织应急演练,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充分做好应对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准备。

五是广泛宣传发动,发放宣传材料,提高群众卫生防病整体意识,从源头控制疫情扩散。

六是严密关注学校和托幼机构呼吸道传染病疫情,同一单位出现2例以上同一种传染病病例,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教育部门联合行动,立即采取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三项措施,做好每一例手足口病和麻疹患者的医学观察,以及排泄物、血液的样品采集工作,对患儿家中实施消毒,对托幼机构、学校进行全面疫情监测。

(二)结核病防治能力进一步加强。

认真贯彻《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按照《2006-2010年山东省结核病防治规划》和《青岛市结核病防治实施方案》的要求,大力宣传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在驻区综合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全区中小学校,建立结核病防治网络体系,全面落实各项结核病防治措施,确保实现结核病防治“五率”(病人报告率、转诊率、系统管理率、家属筛查率、防治机构追踪到位率)工作目标。

(三)认真做好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

区政府每年4月中下旬召开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专题会议,部署以霍乱为重点的急性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加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霍乱防治机动队建设,强化人员技能培训,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开展肠道传染病防治演练,提高队伍对肠道传染病应急反应处置能力。

每年5-10月监督全区医疗机构适时开设腹泻病门诊,落实“有泻必登、有泻必查、有泻必治、有泻必报”防治措施,预测预警肠道传染病流行态势。

做好霍乱外环境疫源检索工作,每月采集海产品、海水、污水样品进行霍乱弧菌监测,提高霍乱弧菌检测灵敏性、准确性,确保一旦发现霍乱疫情,能够迅速进行疫源地疫情处置,将疫情控制在萌芽状态。

(四)艾滋病防治力度进一步加大。

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每年召开工作会议,与各成员单位签订责任书,部署安排各成员单位艾滋病防治工作。

不断加大艾滋病行为干预力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采取电话访问、外展服务等措施,对重点高危人群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免费发放安全套,指导可能有高危行为者采取防护措施,阻断艾滋病由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传播。

对辖区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按要求建立工作档案,定期进行随访,对病人进行用药指导,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艾滋病初筛实验室主动实施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并对外来妇女、婚(孕)检人员及高危人群进行强制检测。

(五)认真做好免疫规划工作。

免疫规划工作是传染病防治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区政府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要求,不断加强全区免疫规划管理工作。

大力推进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严把预防接种单位资质认证关,坚持做到预防接种门诊“十六薄三统一”(即:

统一按十六薄要求规范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统一按十六薄要求搞好预防接种档案管理,统一按十六薄要求定期进行预防接种工作督导考核)。

目前,全区共设立6处预防接种门诊,其中5处门诊荣获“山东省示范化预防接种门诊”称号。

2008年5月《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实施后,我区于每年7-9月份在所有托幼机构及中小学校开展“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和疫苗补种”活动,覆盖率达到100%。

积极推进儿童免疫规划微机化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并于2009年3月在全市率先运行。

近五年来,全区常规免疫接种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

(六)认真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认真履行工作职能,每年组织责任单位开展2次以上犬类、禽类摸底和疫苗注射工作,为有效防控禽流感、狂犬病打下了扎实的工作基础。

由于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各项措施,有效开展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我区各类传染病均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杜绝了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得到了省、市的充分工作肯定。

2004年以来,全区共获得省、市级各类传染病防治工作先进集体20余个,代表青岛市迎接各类传染病省级工作督导8次,积极展现了我区工作成绩。

虽然我区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人员、车辆及检验设施配备上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二是传染病防治预警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强化,群防群控的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四、下一步计划和打算

(一)深入贯彻落实医疗卫生改革公共卫生服务传染病保障工作任务。

按照国务院《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和青岛市实施要求,将统筹安排全区传染病防治工作,合理调配卫生防病资源,认真落实“预防为主”的防治关口前移工作要求,进一步定位疾病控制中心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强化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能力,健全基层传染病防治队伍建设,全力打造以卫生部门统抓管理、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技术支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具体实施、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传染病防控网络体系。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对传染病尤其是重点传染病防治进行广泛宣传。

在社区内积极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讲座,做好核心人群的行为干预,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高危人群的健康教育及监测工作。

深入开展各种疾病宣传日活动,在群众中树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正确观念,进一步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卫生水平,为全区传染病防治工作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三)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增强传染病防治处理能力。

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条件,不断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强化专业队伍应急实战演练,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应急处理能力。

加强流感监测点、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疫情网络直报点的管理,加强手足口病等传染病及突发事件分析和预测预警能力。

强化霍乱防治机动队建设,加强人员技能训练和实战演练,扎实做好霍乱防疫物资储备工作。

认真开展高危人群的艾滋病病毒监测工作,对艾滋病病人及密切接触者进行长期随访及健康教育。

继续做好对辖区大中专院校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认真实施以结核病“五率”为核心的归口管理工作。

在充分做好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在重点人群中开展甲肝、乙肝、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流感、肺炎23、水痘等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为全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设置一道免疫屏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传染病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我们深感责任重大,虽然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但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我们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靠科学、依靠群众,采取有力措施,预防、控制和消除各类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为保障全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全区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四方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

对区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

防治法》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09年4月23日青岛市四方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青岛市四方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王维礼所作的《四方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自2004年《传染病防治法》修订实施以来,区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职责,推进传染病预防控制及监督体系建设,实现了全区无重大传染病输入、无重大疾病暴发流行、无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三无”目标,取得了明显成效。

会议指出,应该看到我区传染病防治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

一是群防群控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传染病防治预警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疾病防控设施设备投入不足;四是传染病防治技术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在业务学习、指导基层及课题研究等方面尚有欠缺。

会议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对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群防群控意识。

要强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意识,加大公共卫生宣传力度,继续深入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注重搞好社区卫生教育和“健康校园”以及有关疾病宣传日等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进一步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

二、进一步完善传染病防治预警机制,继续做好传染病疫情网络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

要不断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继续强化专业队伍应急实战演练,加强流感监测点、公共卫生监测点、疫情网络直报点的管理,提高对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敏感性,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流浪猫犬等动物防疫、中小医疗机构废弃物和洗浴业高危人群等管理,继续确保实现全区无重大传染病输入、无重大疾病暴发流行、无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三无”目标。

三、进一步加大对疾病防控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投入,增强传染病防治处理能力。

要加大资金投入,争取在技术检测设备、交通工具等方面能有所改善,以更好地适应传染病防控工作特别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

四、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专业技术力量,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要从实际需要出发,注重做好传染病防治尤其是疾控专业人才的招聘、引进工作,同时,还要注重加强现有专业人员的培养,使之更好地掌握相应专业技术知识和方法,增强指导基层、课题研究等方面的业务能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要围绕传染病防治工作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要求,面向基层,进行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不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和救治水平,推动工作更加扎实有效地开展。

四方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监所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2009年4月23日在四方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四方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克英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四方区人民检察院报告2004年以来的监所检察工作,请予以审议。

一、五年来监所检察工作的基本情况

监所检察是国家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是刑事诉讼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最基本的业务之一。

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查办监管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打击在押人员、监外执行人员和劳教人员犯罪活动,维护监管场所的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五年来,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市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依法正确履行监所检察职能,切实保障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和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为维护全区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四方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监所检察科现有检察员3名,平均年龄45岁,文化程度均为法律本科。

五年来,共办理服刑罪犯又犯罪和劳教人员又犯罪的批捕案件26件47人、起诉案件26件57人;初查犯罪案件线索12件12人,立案侦查1件1人;每年对监外执行罪犯检察2次,对保外就医罪犯检查1次;发出收监建议24份,已收监24人;受理被监管人员及亲属直接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10件;发出立案监督通知书8份,公安机关均已立案,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60份,检察建议9份,均收到被监督单位的反馈意见。

批捕、起诉、有罪判决准确率均达100%。

没有出现错捕、漏捕、错诉、漏诉的现象,严格地履行了监所检察职能。

二、主要做法

(一)认真履行检察监督职责,积极促进监管机关执法规范化

一是加强刑罚执行监督,保障刑罚正确执行。

2004年以来,对被监管人进行收押、释放检查3000余人;进行监管场所专项检查62次。

在检察中发现监管场所存在表格项目填写不齐全、续保人员诊断证明不规范、监管场所向检察机关呈报续保手续不及时等16项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

在我院有效监督下,监管场所未发生一起错押、错放等严重违法事件。

在全国进行的减、假、保专项检查中,无一人发现问题,较好地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受到市检察院的表彰。

二是加强监管活动监督,促进监管单位依法履行职责。

积极开展了监所检察网络化建设工作,较早地实现了对监管场所的全程、动态监督。

在监管活动监督中,结合全监巡视,利用参加监管机关情况分析会、安全防范、分管分押检查等方法,注重对重点部位、重点人员和重点环节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监室改造安全隐患、超员羁押等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得到监管机关采纳和落实。

三是加强监管场所人权保障,纠防超期羁押工作成效显著。

建立并完善了羁押期限预警机制,及时向办案单位通报情况,主动监督办案单位执行办案期限。

采取每日进行所内巡视、与管教核查、同重点人员谈话,每周进行逐人核对等方法,有效预防超期羁押违法现象的发生,五年来共进行超期羁押检察30次。

通过有效监督,监管机关至今未发生一起超期羁押违法案件。

四是发挥职能作用,监外执行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为切实发挥好检察机关在监外执行罪犯矫正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制定了监外执行检察工作办法,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为畅通监督渠道,积极与公安机关协调,经常性地召开联席会议,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

近几年共发现和校正上述问题40余件,有效地减少了脱管失控现象的发生。

把有犯罪嫌疑的监外罪犯纳入监督视线,配合公安机关进行重点监控,发现问题和苗头,从重从快予以打击。

(二)努力维护监管秩序,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

在监所检察工作中,积极探索以办案促监督、以办案促维权的工作方式,即在办案中研究监管工作及服刑人员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侵害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的隐患,有针对性提出建议。

共查办监管干部职务犯罪案件1件,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8件,办理团伙犯罪案件3件,办理影响社会稳定的恶性案件14件,在所办案件中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5人。

一是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发挥整体合力,使监外罪犯重新犯罪率逐年减少。

坚持以预防监外罪犯重新犯罪为主线,积极探索和研究预防犯罪的新途径。

采取多种形式的法律宣传,使监外罪犯不断提高法律意识。

近几年,我们先后与公安派出所、街道司法所配合,对监外罪犯开展了“洗心革面,重塑自我”、“真情帮教,社区矫正联合考察”为主题的法制教育活动;组织监外罪犯参加收监大会、旁听法院开庭、参观法制宣传等活动,使监外罪犯时刻牢记要遵纪守法,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加强与监外罪犯的思想沟通,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我们先后举办了未成年人罪犯及其家属的座谈会、监外罪犯的思想交流会、考察座谈会,通过了解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工作情况,强化他们的维权意识;充分利用检察官服务站这一平台,建立社区矫正对象联系点。

出台了《社区检察官服务站工作意见》,并通过召开“检察官进社区”联席会议,拓展社区检察官服务站服务范围。

利用我院在7个街道办事处设立的综合治理联系点,结合社区检察官服务站开展的活动,实地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巡访考察。

工作中,以关注民生为重点,为监外执行罪犯解决实际困难,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是突出重点,严厉打击被监管人员又犯罪,积极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始终坚持“以办案强监督,以监督促稳定”的工作思路,坚持对罪犯又犯罪案件提前介入、适时介入。

对在看守所内发生的被监管人员伤害案件,我们一方面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促使在押人员坦白交待问题,检举揭发犯罪。

另一方面对故意伤害被监管人员的犯罪,快捕快结、严厉打击。

如办理的孙先惠故意杀人一案,由于我们坚持适时介入,会同公安人员勘验检查现场,在公安机关移送提请批准逮捕几小时后即作出批捕决定。

又如在对裴亚娜(聋哑人)盗窃案的审查中,由于主动到公安机关审查材料、观看视听资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即起诉到法院,确保了检察环节的打击力度和效果。

三是把握政策,注重亲情帮教,积极维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

在看守所设立了专门的举报电话、检务公开栏,在家属接待室设置了举报箱,受理被监管人及其亲属的举报、控告及法律咨询,处理维权投诉5件;对存在的不依法及时交付执行、不依法及时换押、判决刑期计算错误等违法问题,依法提出纠正。

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0余份,维护了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利用案例现身说法,对被监管人员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向监管场所提出了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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