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图.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76044 上传时间:2023-04-28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23.4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扬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图.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扬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图.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扬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图.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扬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图.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扬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图.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扬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图.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3页
扬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图.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3页
扬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图.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3页
扬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图.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3页
扬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图.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3页
扬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图.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3页
扬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图.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3页
扬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图.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3页
亲,该文档总共1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扬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图.docx

《扬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图.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扬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图.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扬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图.docx

扬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图

 

扬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图

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

 

意见书编号:

10161-(2012)581

项目名称:

橡树湾二期二标35#~37#住宅楼

审查机构:

扬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

颁书日期:

2012年11月13日

 

江苏省建设厅制

 

华润置业(扬州)有限公司: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受你单位委托,我机构对你单位报送的橡树湾二期二标35#~37#住宅楼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了审查,形成审查意见附后。

请你单位会同相关单位认真修改、调整,并在七个工作日内将修改回复意见(含变更图纸,一式五份)送我机构复审。

 

二O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审查机构公章)

(附10页审查意见)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橡树湾二期二标35#~37#住宅楼

建设单位

华润置业(扬州)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

文汇路与西外环交叉口西南角

建筑面积

21572.45M2

建筑总高度

46.75~49.65M

建筑层数

35#、36#地下1层+地上17层+机房层;37#地下1层+地上16层+机房层

耐火等级

二级

场地类别

Ⅲ类

抗震等级

三级

人防等级

——

基础形式

桩基/筏基

结构体系

框架剪力墙

送审日期

2012-11-05

勘察单位

扬州市东方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

乙级

设计单位

上海华东发展城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

甲级

审查意见

审查范围

本次审查不包含:

无。

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

违反国家及地方节能建筑设计标准和节能要求的情形

本工程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基本齐全,节能设计存在不符合《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的问题,设计应整改完善,并报我中心复查。

(勘察)专业审查意见

(一)无违反“强条”之处。

(二)违反“强标”之处:

1、35#楼采用预应力管桩,桩长18m,以⑥层为桩端持力层;37#楼采用预应力管桩,桩长29m、31m,以⑥层为桩端持力层。

部分地段相邻勘探孔间桩端持力层顶面坡度大于10%或高差大于1.0m,应按GB50021-20014.9.2条第2款和省审图中心的要求对勘探点加密。

本次审查为施工图设计审查,其他意见见前置性审查意见。

设计人

龚振

专业负责人

龚振

审核人

周昌华

注册师

李建常

执业印章号

102799-AY001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0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1

审查人

潘大德

认定证书号

10161-G1001

日期

审查人

认定证书号

2012.11.13

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表

建筑专业:

(一)无违反“强条”之处。

(二)无违反“强标”之处。

(三)设计深度及其它:

1、在35#、36#和37#楼设计节能计算书第7页体型系数的实际计算值为0.40,但建筑节能设计专篇第一条:

住宅建筑体型系数为0.39。

不一致。

2、在35#、36#和37#楼建筑节能专篇第五条南向在无阳台水平板外窗采用活动外遮阳,但均缺外遮阳详图或索引号。

应补。

电气专业:

(一)无违反“强条”之处。

(二)无违反“强标”之处。

(三)设计深度及其它:

1、设备表中声控延时开关应增加光控功能。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0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0

审查人

何伯海

节能专项审查号

10161-J15

审查人

丁渝靖

节能专项审查号

10161-J18

日期

审查人

节能专项审查号

2012.11.13

审查人

节能专项审查号

(建筑)专业审查意见

(一)无违反“强条”之处。

(二)违反“强标”之处:

1、在35#、36#和37#楼建施-02地下一层平面图在轴线J的10~16设一樘C7018窗,但在建施-10的17~9内庭院立面图却是两樘洞口宽度2.1m高1.8m和一樘宽4.8m高1.8m,计三樘窗,不一致,应统一。

地下室设存消防电梯合用前室隔墙上的C7018窗未采用乙级防火窗,且与一层的门窗洞口墙槛高度为1700mm<4.0m。

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5.2.1和6.3.3.4条。

应将C7018窗改用乙级防火窗。

(三)设计深度及其它:

1、在35#、36#和37#楼设计总说明第一.1.4条设计未执行2011年7月26日发布,2012年8月1日实施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仍按废止的GB50096-1999(2003年版)设计;第六.6.2.1条设计未执行2012年5月28日发布,2012年10月1日实施的《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仍按废止的GB50345-2004设计;第十.10.1条无障碍设计未执行2012年3月30日发布,2012年9月1日实施的《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仍按废止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设计。

日期以施工图送审日为准。

2、在35#、36#和37#楼的设计总说明第二.2条表内抗震设防烈度:

七度应改为7度(0.15g)。

3、有地方标准必须首先执行地方标准,在35#、36#和37#楼设计总说明第九.9.1条节能设计未执行江苏省建筑节能标准《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GJ32/J71-2008及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2010中的夏热冬冷地区。

4、在35#、36#和37#楼为12层以上高层住宅,由两个单元组成,二台或其中一台电梯均未设置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不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2第6.4.2,6.4.4条。

5、在35#、36#和37#高层住宅楼的一层平面图单元入口门MLC3324在设计说明及门窗表和详图均漏设带门禁的安全防护门,单元入口处35#、36#楼(漏标信报箱)和37#楼的信报箱位置未按2012年4月1日起施行的由省长签发的《江苏省邮政普遍服务保障监督管理办法》和《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的规定设计,不满足投取分开(信报箱投口在门禁以外,取口设在门禁以内)。

6、在35#、36#楼一层平面图门厅楼梯间及下地下室门均漏标注FM乙1021。

应补。

设计人

崔贞姬

专业负责人

路世锋

审核人

皮岸鸿

注册师

张锴

执业印章号

3100016-002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0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3

审查人

何伯海

认定证书号

10161-1007

日期

审查人

认定证书号

2012.11.13

(建筑)专业审查意见

7、在35#、36#和37#楼一层平面图住宅单元入口处1:

20的无障碍轮椅坡道走坡标高为-0.150,但室外地面标高为-0.30之间如设一步踏步轮椅无法通行,此处交待不清,应明确。

8、在35#、36#和37#楼的一层平面图西单元楼梯间西面设有下地下室的踏步均漏宽度尺寸,在-1.450平台处楼梯间外开门M1221上部漏设雨棚,且挡水沟未设在轴线S或R门外,雨水将流入地下楼梯间内。

9、在35#、36#和37#楼电梯机房平面图均未设外窗、排风窗等通风措施,缺有预留孔洞的机房平面及电梯门洞口详图。

应补。

设计人

崔贞姬

专业负责人

路世锋

审核人

皮岸鸿

注册师

张锴

执业印章号

3100016-002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0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3

审查人

何伯海

认定证书号

10161-1007

日期

审查人

认定证书号

2012.11.13

(结构)专业审查意见

(一)无违反“强条”之处。

(二)无违反“强标”之处。

(三)设计深度:

1、计算书不完整:

如无手工导算的荷载计算,全面的抗浮计算(如地下室自行车坡道的抗浮计算),地下室底板(防水板)计算及其抗裂计算,单桩承载力的计算及桩基的沉降计算,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桩顶的各项计算(少数管桩不在剪力墙下)等。

2、计算书应有目录页,并对电算成果(人工)加注,予以说明;补送高层结构计算一览表。

3、设计人员对电算成果应作分析,判断;校、审应有书面意见书;并应对计算书的完整、正确、合理及有效性加以评估。

按江苏省要求:

混凝土构件实配钢筋值不得小于计算书构件配筋值,请设计人员严格遵守,如有违反,作为强条,并予以公示。

4、地下室剪力墙外墙兼挡土墙,同时受到水土压力作用,应进行面外弯矩计算,并采取加强措施(由于软件的局限性,该部分应手工补充验算)。

5、缺电梯井道剖面图、门套详图及电梯机房平面详图。

6、楼屋面主梁受次梁集中力作用处,一律附加3@50箍筋是不够的,对于次梁集中力大处,应按GB50010-2010中9.2.11条进行核算。

7、结构图纸上±0.00室内地坪标高对应的绝对标高不统一,有8.70m与6.80m两种说法(35#、36#楼图纸)。

8、施工图结构层高表中,未明确约束边缘构件的范围,且层高表中宜标示出房屋上部结构嵌固部位处的标高(11G101-1图集的要求)。

9、施工图结构设计总说明中所采用的03G329图集宜11G329-1图集代替。

10、结构设计总说明宜更加丰富充实,如应增加地下室、抗震墙、抗震墙连梁等专题。

11、36#楼少数孔号的桩长不够,打不进7土层。

(四)其它:

1、请使用新的‘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结构设计总说明及计算书中注意整改:

a、未强调楼梯、阳台栏杆的竖向荷载,不符合GB50009-2012中5.5.2-2条的要求。

2、结构混凝土材料耐久性的基本要求应符合GB50010-2010中表3.5.3条的要求。

设计人

聂云、唐涛

专业负责人

张希

审核人

徐桃荣

注册师

执业印章号

3100125-S099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0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0

审查人

马俊芳

认定证书号

10161-S1011

日期

审查人

认定证书号

2012.11.13

(结构)专业审查意见

3、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单桩竖向静荷载试验确定--GB50007-2011中8.5.6-1条。

根据“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桩基设计应[通过“试桩平面图”]取得“试桩报告”[宜做到“破坏”--按JGJ106-2003中4.3.8-1、5条取得终试结果],经设计人员对试桩测试成果进行分析、判断,并对桩长、桩数等进行复核、调整,并确定工程桩的‘终止打桩’标准,然后出桩基平面图。

原桩位图上应注明“未经试桩报告复核,不得作为桩基施工依据”。

--‘基桩质量检测报告’必须与回复单一并送审。

4、本工程所提供的31#~34#楼的‘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报告’,仅对设计单桩承载力进行了验证,未按GB50007-2011中Q.0.8条的‘终止加载’条件取得终试结果,未能提供对单桩承载力及桩长的调整意见;有的试桩的对应沉降量不到10mm,桩的实际承载力未能充分发挥……。

5、‘基桩质量检测报告’中提供的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不应有水份,应扣除设计桩顶标高以上无效桩长产生的桩侧摩阻力(试桩施工应采取有效措施将设计桩顶标高以上的管桩与桩侧土层分离,以期测得正确的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

6、同意先进行‘前试桩’,所提供的31#~34#楼的‘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报告’因桩长不同,仅可作为参考。

7、应保证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接桩部位不在同一水平标高(如图中长度为18米的管桩,其桩节不宜分为9+9米)。

8、住宅工程均应进行地基变形计算,并应保证住宅的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桩基的沉降计算应符合JGJ94-2008中3.1.4-2条。

9、本工程场地上部土层较好,如地下室底部筏板较厚,对于摩擦型桩基,可考虑桩土共同工作--JGJ94-2008中5.2.4条,考虑桩土共同工作,做桩筏基础较为经济。

10、本工程场地上部土层较好,建议采用‘MC劲芯水泥土复合桩(微型桩芯水泥搅拌桩)’地基处理技术--先打M桩,再将C桩打入M桩中心位置(参见SMCMC劲性复合桩技术规程---苏JG/T023—2007),复合地基承载力提高较多,或较予应力混凝土管桩桩基更加经济。

M桩可采用水泥粉喷搅拌桩(桩径600~700),C桩可采用混凝土沉管灌注桩(桩径220~350)。

11、设计未明确结构的用途,在设计说明中应强调‘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GB50010-2010中3.1.7条。

12、应按照GB50010-2010中3.5.8条,要求在结构使用年限内建立定期检测、维修制度等。

设计人

聂云、唐涛

专业负责人

张希

审核人

徐桃荣

注册师

执业印章号

3100125-S099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0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0

审查人

马俊芳

认定证书号

10161-S1011

日期

审查人

认定证书号

2012.11.13

(结构)专业审查意见

13、地下室采用补偿收缩砼,应对其提出性能要求——GB50119-2003中8.3.1条。

14、地下室超长,应按GB50010-2010中8.1.1条设置伸缩缝,或按GB50010-2010中8.1.3条,从“设计自身(如配筋率,采用外加剂、抗裂纤维等);对原材料的要求(如控制砂石的含泥量,砂、石的细度模数,每立方米的水泥用量等);对施工质量的要求(如跳仓法施工,施工过程中温度及湿度的控制,早期保湿养护等)三个方面”,采取避免温度裂缝的综合措施并予以详细说明。

如,采用后浇带,应按11G101-3中P50要求在平面图上标注(HJD、留筋方式、后浇混凝土强度等级等),并应注明后浇带下附加防水层的做法。

15、地下室外墙迎水面,纵向受力钢筋的钢筋保护层厚度大于50mm时,应符合GB50108-2008中4.1.6-3条的要求,在该钢筋保护层内配置防裂、防剥落的钢筋网片(宜采用焊接钢筋网片),并符合GB50010-2010中8.2.3条的要求。

(网片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小于25)

16、未按JGJ94-2008中8.1.9条,对地下室外墙的基坑清理提出要求;未强调高层建筑地下室外侧的回填土,不符合JGJ3-2010中12.2.6条(回填土应采用级配砂石、砂土或灰土,并应分层夯实)。

17、地下室底、顶板上下钢筋网之间宜设凳筋。

18、二a环境类别±0.00以上也有存在,哪些上部构件属于二a环境类别,应具体要求—GB50010—2010中—3.5.2条。

19、请补送高层结构计算一览表,并写明电算确认意见。

设计人

聂云、唐涛

专业负责人

张希

审核人

徐桃荣

注册师

执业印章号

3100125-S099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0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0

审查人

马俊芳

认定证书号

10161-S1011

日期

审查人

认定证书号

2012.11.13

(抗震)专业审查意见

(一)无违反“强条”之处。

(二)无违反“强标”之处。

(三)设计深度:

1、剪力墙的墙肢不宜支承平面外的楼面梁或连梁(尤其是剪力墙的端部),应按JGJ3-2010中7.1.6条设计,如楼面梁与剪力墙的墙肢刚接,宜在楼面梁下设置剪力墙、扶壁柱或暗柱,扶壁柱或暗柱的纵向钢筋应按受力柱计算及配置--JGJ3-2010中7.1.6-1、2、3、4、6条;楼面梁伸入剪力墙、扶壁柱或暗柱的水平钢筋的锚固长度应符合JGJ3-2010中7.1.6-5条的要求---≮0.4LabE(抗震基本锚固长度);如梁设计为与剪力墙铰接,应满足梁纵筋的锚固要求(梁纵筋的水平锚固长度为0.4LaE)。

2、剪力墙的连梁上不宜支承楼面梁——JGJ3-2010中7.1.5条。

3、本工程中部楼板凹入处,可视为楼面开大洞口,该处相关构件应采取强化抗震构造措施:

洞口附近的楼板应加厚,应双层双向配筋,配筋率不小于0.25%,在洞口的角部应集中配置斜向钢筋;洞口边缘的边梁应加强。

4、屋面闷顶中部分抗震墙形成‘短墙’,应采取强化抗震构造措施。

5、楼梯间中之TL2应为抗震墙连梁(LL),应按连梁设计。

6、对于抗震墙结构中的填充墙,未强调填充墙施工中应先砌墙,后浇钢筋混凝土构造柱,不符合GB50011-2010中3.9.6条。

7、桩基未按JGJ94-2008中3.1.3-6条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

设计人

聂云、唐涛

专业负责人

张希

审核人

徐桃荣

注册师

执业印章号

3100125-S099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0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0

审查人

马俊芳

认定证书号

10161-S1011

日期

审查人

认定证书号

2012.11.13

(给排水)专业审查意见

35、36、37#楼:

(一)无违反“强条”之处。

(二)违反“强标”之处:

1、水施-08,1#、4#集水坑为坡道雨水和内天井集水坑,雨水排水泵应有不间断的动力供应;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第4.9.36B条第3款要求。

(三)设计深度及其它:

1、水施-04,“机房层给排水平面图”消防电梯机房应设灭火器,屋顶试验消火栓应为单阀单出口消火栓,图中仍采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与水施-06系统图不一致。

2、水施-07,W/10排水立管为DN100,出户管标注为DN50,不满足要求,应为DN150。

设计人

韩晓芳、余钢

专业负责人

庄智勤

审核人

毛亚平

注册师

执业印章号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0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3

审查人

王海林

认定证书号

10161-W1006

日期

审查人

认定证书号

2012.11.13

(电气)专业审查意见

(一)无违反“强条”之处。

(二)违反“强标”之处:

1、应急照明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不能实现消防时应急点亮,不符合JGJ242-2011第9.2.3条。

(35#~37#)

(三)设计深度及其它:

1、未说明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灯具选型要求。

2、竖井外内消防线路所在桥架应注明桥架型式(应为封闭式金属桥架)。

敷设在同一桥架向同一负荷供电的两路电缆应采取分隔措施。

3、应采取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情后能解除相关部位门禁的措施。

4、潜水泵回路剩余电流保护漏电应作用于断电。

5、两单元间连廊应设人工照明。

6、电源插座不应设在卫生间0~2防护区外墙上。

7、设计说明七关于火灾自动报警设计的说明工程实际情况不一致。

设计人

管芙斌

专业负责人

孙凯

审核人

张昆淦

注册师

执业印章号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0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3

审查人

丁渝靖

认定证书号

10161-E1005

日期

审查人

认定证书号

2012.05.28

审查综合意见

一、送审资料基本齐全,设计深度基本达到有关规定要求。

二、本工程施工图勘察专业存在不符合《强制性条文》的问题共计0条,不符合应执行标准的问题共计1条。

三、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各专业存在不符合《强制性条文》的问题共计0条,不符合应执行标准的问题共计9条。

四、设计应按各专业审查意见整改,待我中心复查合格后予以通过。

 

审查项目负责人(签字):

审查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O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注:

此意见书一式四份,建设单位二份,审查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一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