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职工请假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7606722 上传时间:2023-05-08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1.4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江苏省教职工请假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江苏省教职工请假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江苏省教职工请假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江苏省教职工请假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江苏省教职工请假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江苏省教职工请假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0页
江苏省教职工请假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0页
江苏省教职工请假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0页
江苏省教职工请假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0页
江苏省教职工请假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0页
亲,该文档总共10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江苏省教职工请假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江苏省教职工请假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苏省教职工请假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江苏省教职工请假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事假三天之内(含三天),每天扣除日职级工资数的百分之三十;

事假六天之内(含六天),每天扣除其日职级工资数的百分之六十;

事假超过七天(含七天),每天扣除其日职级工资数的百分之百。

事假天数按一学期累计结算。

8、产假:

在法定的产假期间,每天享受其日职级工资数的百分之五十。

(说明:

产假连续计算,不扣除节假日、寒暑假。

病事假扣除节假日,按实际请假天数计算)

9、婚假:

参照国家对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婚假的规定,以确定婚假时限,在法定的婚假期间每天享受日职级工资的80%。

超过假期,那么视详细情况按事假或病假处理。

10、丧假:

参照国家对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丧假的规定,以确定丧假时限,在法定的丧假期间每天享受日职级工资的80%。

11、旷工:

旷工半天,扣除其半个月的职级工资;

旷工一天,扣除其当月的职级工资,旷工一天以上,扣除其全学期的职级工资。

二oo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江苏省淮安中学教职工请假(试行)xx-11-1718:

31|#2楼

为了加强教职工队伍建立,进一步标准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使我校教职工队伍的管理逐步走上科学化、标准化的轨道,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有序进展。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教职工请假制度。

2.事假:

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节假日,有急事应事先提出。

3.婚假、产假、丧假: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函授、进修学习请假,需凭通知办理请假手续。

5.、外出参加会议请假,需凭通知办理请假手续。

6.因其他原因无法正常上班需要请假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请假3天以上的班主任,除履行上述请假手续外,还要到级部办理班务代理手续,并报告德育处。

2.行政干部因公外出,1天以内的,由分管校长批准;

1天以上的,由分管校长核签后报校长批准。

3.请假的教职工,返岗后,要及时到批准领导和部门或级部销假。

4.各类会议请假。

学校会议,向校长请假;

部门会议,向部门负责人请假;

级部会议,向级部主任请假。

其他会议,谁组织就向谁请假。

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会后要主动向会议组织者了解会议内容,不得影响工作。

5.教研活动请假者,需经教研组长核签后报教务处批准。

6.备课活动请假者,需经备课组长核签后报级部批准。

7.所有请假,都需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①病假在1个月以内的,根本工资(指国标省标,下同)全额发给。

②病假超过1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二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根本工资按90%计发;

工作年限满10年的,根本工资全额发给。

③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根本工资按70%计发;

工作年限满10年的,根本工资按80%计发;

工作年限满30年的,根本工资全额发给。

④以上人员病假期间的活工资部分(指岗位工资、管理津贴、特殊津贴、补贴等,下同)由董事会和校长室酌情扣发。

2.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①当月事假在半个月以上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停发管理和特殊津贴;

工作年限满10年的,管理津贴和特殊津贴按50%发给。

②事假累计在30天以内(含30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工资的50%;

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根本工资。

③事假期间如遇寒暑假和国家规定的双休日及节假日,不扣发工资。

3.女教职工妊娠及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①女教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按本人根本工资全额发给。

②妊娠7个月以上的女教职工,假设体力不支,请假休息的,工资按不低于本人根本工资的90%发给。

③以上人员请假期间活工资部分停发。

4.续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产假、婚假、丧假、计生假等休满后,因特殊情况经批准续假的,续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比照事假规定执行。

2.教师一天内旷课达两节,即视为旷工一天(旷课一节视为旷工半天);

教职工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视为旷工半天;

教职工无故缺席会议两次,视为旷工半天;

教师无故缺席一次集体备课,视为旷工半天。

3.弄虚作假,骗取假期者视为旷工。

2.各类会议、各项活动由牵头部门或牵头人负责考勤。

3.学校行政值班干部要加强对全体教职工的考勤。

4.学校行政值班干部、学校各职能部门、年级级部要加强考勤记录,每周一报到办公室。

5.办公室按月汇总考勤情况,上报校长研究处理。

2.学校会议、政治学习、升旗仪式、德育活动、教研活动等迟到、早退的,每次扣人民币20元;

无故缺席的,每次扣人民币50元。

无故缺席集体备课的,每次扣人民币100元。

3.旷工半天扣人民币100元,旷工1天扣人民币200元。

一学期累计旷工2天的,取消其本学期一切评优资格。

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的,除给以经济处分外,学校还要给以纪律处分,直至解除聘任关系。

2.本制度解释权在校长室。

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xx年4月30日

江苏省外国语学校教职员工请假制度xx-11-1711:

35|#3楼

一、教职工因病、因事需请假,应办理请假手续。

由本人填写请假条,报有关处室审批,因病一般需附医生证明。

一般不予或口头请假。

二、教师请假在半天以内,由组长批准;

请假一天由教务处批准;

请假二至三天由教务处提出审批意见报校长室,由主管副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由校长批准。

职工请假应由有关处室主任批准,方法参照执行。

三、教职员工结婚、分娩、丧事假,均按国务院规定给假,但必须向教务处办理手续后,交校长办公室存档。

四、请假和准假书面材料一律交校长办公室存档。

五、教职工请假期间的待遇按市教育局有关条件执行。

江苏省南通第一中学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xx-11-1718:

58|#4楼

一、教职工考勤制度

1.学校全体干部、教师、工人均系考勤对象,校长办公室负责考勤的组织工作。

2.教职工的考勤由所在处室组进展,详细由处室组负责做好记载工作。

3.出勤情况,处室组一周统计一次,处室负责人按月报校长办公室统计记入教职工考勤档案。

4.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办公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岗。

5.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前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

因公外出,需事先向有关领导报告。

6.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7.教职工集体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均列入正常考勤之列,无故缺席一次,教学人员按缺一课时计,职工按半天事假计。

8.教职工的考勤结合学校的详细实际情况,同奖金挂钩,病、事假按比例扣除当月津贴。

9.处、室、组内有旷工现象,考勤记载上如无反映,一旦发现,处室组负责人应负领导责任,与当事人同比例扣除当月奖金。

二、教职工请假制度

1.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应由本人到所在部门考勤负责人处领取请假单,填写后送主管领导审批,并交分管主任签署课、职务安排意见,顶岗人员落实后再将请假单交送校长办公室。

上述手续办完前方可离开岗位。

2.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得到批准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如因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者,应及时办理补假手续,否那么视为旷工。

3.严格控制病事假。

因病请假须持规定就诊医院的“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

请假半天以内的,教师由教研室主任审批,职工由分管主任审批;

请假1天的,教师由教务处主任审批,职工由所在部门主任审批。

请假23天由分管校长审批;

请假3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中层以上干部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

请病假六个月以上,需报市教育部分门审批。

凡请六个月以上病假者要求恢复工作,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请假期间工资按有关文件精神相应扣除。

4.请长期病假的,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教职工在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其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如在病假期间待遇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5.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给婚假三天,实行晚婚的给婚假十天。

(晚婚条件:

男25周岁、女23周岁)。

6.女教职工的法定产假90天,一胎多子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加休产假15天。

难产或剖腹产者在法定产假的根底上可增加15天。

晚育者(女24周岁生第一胎)产假120天,晚育者男方给护理假37天。

7.怀孕不满二个月流产的,可给予20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三个月以上七十月以下流产的可给予42天产假;

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给产假90天。

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上班确有困难者,经单位批准可休假60天,休假期间其工资按80%计发。

上述规定假期间的绩效工资照发。

未婚先孕的,扣除全年奖金不得享受任何产假待遇,学校还将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

凡无节育措施而造成流产,不得享受有关待遇,扣除有关绩效工资,流产期间视为病假。

8.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增加30分钟。

满周岁后,经医疗单位诊断为体弱儿,可延长哺乳期,但以不超过半年为限。

9.本人直系亲属死亡,可给丧假13天。

如因特殊情况需续假的,按事假处理。

10.外省市客籍教职工,请假赴原籍办事、结婚、奔丧者根据路程远近,往返实际所需时间,给予路程假。

婚丧假期间工资照发,路程费自理。

11.请假期满后,应向校长办公室销假。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应办理续假手续。

江苏省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教职工请假规定xx-11-1714:

40|#5楼

为维护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强化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校各项任务的完成,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请假的类别及期限

1、病假:

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可申请病假。

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确定。

凡请病假者,一律凭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与建议休假天数的请假单。

2、事假:

工作期间原那么上不得请事假,确有急事需请事假的应事先提出申请。

事假分为:

一般事假(请假时间为30天以内)和长期事假(连续请假时间超过30天且在一年以内)。

3、产假:

根据苏政发[1989]24号和劳安字[1989]1号文规定:

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凭医院证明,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个产假增加15天,晚婚晚育者,产假可增加30天,男方护理假3至7天。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30天的产假;

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内的,产假42天;

七个月以上的,产假90天。

根据规定,产假是为了能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安康,因此,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

4、产前假和哺乳假:

根据国家劳动部劳安字[1989]1号文和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方法的规定,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由于特殊原因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60天;

产妇在产假期满后,因故不能上班的,可根据工作情况,酌情给予半年以内的哺乳假。

5、婚假:

教职工结婚时间尽可能安排在公休节假日。

如安排在公休节假日以外的时间,不再另给婚假。

6、丧假:

教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等直系亲属死亡的,经批准可酌情给予3天以内的假期。

丧事在外地料理的,可按实际需要另给路程假。

二、请假的程序和批准权限

1、请假程序:

教职工请假需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原那么上应由本人填写江苏省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教职工请假审批表,按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待批准前方可离岗。

因急病或紧急事故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由家属用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但事后应在一周内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否那么视为旷工。

2、审批权限:

(1)请假在一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人事处备案。

(2)丧假或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或病假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人事处备案。

(3)事假三天以上一个月以内或病假一周以上二个月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校长审批后,报人事处备案。

(4)事假一个月以上或病假二个月以上,事假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注明请假详细事由;

病假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由医务室审核签署意见。

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校长办公会研究审批后,报人事处备案。

(5)产假,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人事处备案。

(6)产前假和哺乳假,由本人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校长审批后,报人事处备案。

三、请假期间的有关生活待遇

1、病假待遇: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即:

工资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职务津贴和省补贴,下同),岗位津贴按每天4%扣除(指月标准,下同)。

(2)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扣发其岗位津贴,并按照以下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

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扣发其岗位津贴、年终20%的津贴及超工作量津帖,并按照以下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

不满二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

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不能参加年终。

(4)凡经确诊患癌症、精神病者,病假期间发给原工资。

(5)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其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2、事假的待遇:

(1)一般事假(请假时间为30天以内),工资照发,岗位津贴按每天8%扣除。

(2)长期事假(连续请假时间超过30天且在一年以内)或同一年度内请假时间累计超过60天的,请假期间停发个人所有工资、岗位津贴及其它福利,应由学校负担的公积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费用均由个人缴纳。

长假期满不能按时回校上班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当年事假累计超过5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不能正常晋升工资:

如假设跨年度连续超过5个月的,请假当年参加考核,第二年不考核,不能正常晋升工资。

3、产假、产前假和哺乳假的待遇

(1)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岗位津贴按相应岗位的最低一级执行。

(2)产前假和哺乳假,休假期间停发岗位津贴及超工作量津贴,工资按80%发放。

4、丧假及奔丧路程假工资照发,但途中路费自理。

四、续假和销假。

请假的教职工在假期期满以后,必须按时到校工作。

如遇特殊情况须续假的,必须在假期期满前一天办理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得到批准前方可续假。

教职工请假期满或提前回校工作,应及时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销假手续。

五、假期计算。

病假、事假、产假、产前假、哺乳假、丧假等,均包括公休假日、法定假日和寒暑假日在内,按日计算。

六、处分规定

1、虽有正当的请假理由,但没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者,未经请假或虽经请假未被批准擅自离岗者,以及假期期满未归的,均按旷工论处。

2、凡以假证明等欺骗性手段请假的,一经查实作旷工论处。

七、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岗全体教职员工。

八、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