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2.顶岗实习教师工作手册(2008级)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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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校内指导教师联系学生记录表 -10-

七、校内指导教师月评价表 -16-

八、校内指导教师成绩评定 -24-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政字[2010]109号)

各系、部、处、室、所、工会、团委:

为进一步深化我院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和规范我院顶岗实习管理,全面提高实习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高教[2006]16)的有关要求,结合地区、企业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顶岗实习主要是指我院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在籍学生到企、事业单位生产实践。

学院组织学生顶岗实习是推行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和就业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有效方式。

第二条顶岗实习分为课间生产型顶岗实习和毕业顶岗实习两种类型。

课间生产型顶岗实习由各系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在实习前两周填报《课间生产型顶岗实习安排审批表》,并将与实习单位签定的《实习协议书》报教务处备案。

以下顶岗实习均指毕业顶岗实习。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学院成立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招生就业的副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处长、学生工作处处长、招生就业处处长、各系主任和总支书记等组成。

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指导,保障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学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地区工作组。

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全院顶岗实习工作的总体安排与管理。

地区工作组暂设苏北(淮安、徐州、连云港、盐城、宿迁)、苏中(扬州、泰州、南通)、常州(镇江)、南京、无锡、苏州和浙沪7个地区顶岗实习工作组。

其主要职责是:

审核各系的顶岗实习实施计划;

督促、检查各系顶岗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思想教育、心理辅导等工作;

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考核,实习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上报;

负责顶岗实习期间对校内指导教师的管理和考核;

研究解决顶岗实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适时对顶岗实习工作巡回检查;

总体协调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相关事宜。

第七条 各系分别成立相应的顶岗实习工作管理机构。

各系顶岗实习工作小组由系主任、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成员由系教学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学生支部书记、专业指导教师、辅导员、班主任等组成。

主要职责是:

分专业并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目标要求,组织审定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制定实习大纲;

联系、考察、确定顶岗实习单位,保证每一位学生都有实习岗位;

为各地区顶岗实习工作组选派顶岗实习指导教师;

开展实习前的培训,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和考核办法等,加强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

协助各地区顶岗实习工作组做好本系学生顶岗实习安排管理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八条教务处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下达顶岗实习教学任务。

第九条招生就业处组织各系开展顶岗实习动员和安全教育活动,以提高学生对顶岗实习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对顶岗实习工作的任务、要求和相关规定。

学生工作处统筹安排顶岗实习期间党员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系向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家长统一寄发《致顶岗实习学生家长的一封信》,让学生家长全面了解学院这一工作的目的、意义、安排和要求,以取得学生家长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第十一条各系根据顶岗实习学生人数和岗位要求,联系和考察顶岗实习企业。

招生就业处协助各系做好实习单位的选择与推荐工作,并根据需要举办不同形式的校园专场招聘会或大型双选会,及时向各专业教学部门反馈顶岗实习企业信息。

第十二条学生参加顶岗实习的单位可由学院安排落实,也允许学生自行选择。

自已落实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需及时填写《学生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申请表》,并提供顶岗实习单位《接受实习证明》,经“系顶岗实习工作小组”审核、批准后,学生方可参加顶岗实习。

经批准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与系签订学生《学生顶岗实习协议书》,领取《学生顶岗实习手册》等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学生参加顶岗实习前,应按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顶岗实习期间,凡需要继续在校住宿的学生,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申请,经“系顶岗实习工作小组”审核、学生工作处批准后,统一安排住宿。

住校期间,顶岗实习生必须严格执行学院学生宿舍管理的统一规定。

第十四条各系根据实习学生和企业进修专业教师在企业的分布情况,为各地区顶岗实习工作小组选派聘用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是负责顶岗实习管理工作,领取《顶岗实习教师工作手册》等相关资料,依据要求及时填写《校内指导教师联系学生记录表》及《校内指导教师月评价表》等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各系教学部门具体与实习企业接洽安排企业指导教师,企业指导教师分配顶岗实习工作任务;

负责指导学生现场实习,并填写《企业指导教师月评价表》。

学生认真完成实习任务,并填写《学生顶岗实习手册》。

第十六条各地区顶岗实习工作组汇总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和实习指导教师安排表,报教务处备案。

实习期间计划安排变动、指导教师变动,由各系定期报相应地区顶岗实习工作组审核备案。

第十七条实习期间学生顶岗实习岗位变动,需填写《变更实习单位申请表》,由各系定期报招生就业处审核备案。

第十八条顶岗实习结束后,企业指导教师评定学生实习成绩;

校内指导教师收阅《学生顶岗实习手册》,结合《顶岗实习教师工作手册》进行综合评定学生实习成绩。

第十九条校内指导教师根据要求向所在系提交《顶岗实习教师工作手册》等顶岗实习教学文档,各系将学生顶岗实习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教务处对录入成绩进行审核。

第二十条各地区顶岗实习工作组将《顶岗实习问卷调查表》信息汇总后反馈给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对各系的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汇同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各系对学院的顶岗实习进行总结研讨。

第四章成绩评定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顶岗实习学分制的规定:

(一)顶岗实习按教学计划规定执行,作为课程纳入学分制管理,计20学分。

(二)学生顶岗实习完成后,由指导老师评定成绩,成绩合格者才能获得相应学分,未达到教学计划必修课规定的顶岗实习学分者必须重修,否则不能予以毕业。

(三)无故不参加顶岗实习或实习成绩评定不合格的学生跟随下一个年级参加重修,补足相应学分,并且重修要求缴纳重修费。

(四)因生病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等原因不能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必须提前申请缓修或免修,经所在教学部门同意,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缓修跟随下一年级参加顶岗实习,但不必缴纳重修费。

第二十二条顶岗实习成绩评定办法:

(一)顶岗实习成绩=学生自评成绩×

10%+校内指导教师评定成绩×

30%+企业指导教师评定成绩×

30%+顶岗实习手册成绩×

30%。

(二)校内指导教师评定成绩、企业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取月评价成绩的平均值。

(三)顶岗实习成绩计算采用百分制,90分~100分为优秀,80分~89分为良好,70分~79分为中等,60分~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五章其它

第二十三条学生顶岗实习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半年,凡未满规定顶岗实习期限者,其顶岗实习成绩为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顶岗实习指导工作量按4课时/生整体核算,其中包含各地区顶岗实习工作组管理工作量、校内指导教师工作量和企业指导教师工作量。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顶岗实习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顶岗实习工作流程图

三、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分为校内指导教师、企业指导教师,校内指导教师负责顶岗实习学生技术咨询、专业指导、实习跟踪、思想和心理辅导,由各系结合毕业设计统一安排;

企业指导教师负责顶岗实习学生的现场管理和技术指导,有实习企业统一安排。

顶岗实习生实习单位的推荐、应聘报名、顶岗实习手续的办理等相关工作则主要由班主任、所在系及招生就业处统一安排。

一、校内指导教师职责

(一)对顶岗实习生进行实习指导、跟踪联系和管理工作,检查实习进度和质量,严格做到每月至少与实习生联系1次,全面掌握顶岗实习生的工作、学习、生活、思想等情况,共同确定每月顶岗实习任务与目标,并将指导情况和月度考评情况及时记录在《顶岗实习教师工作手册》中。

(二)每月向系顶岗实习工作小组汇报实习指导与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三)对于地理位置较为集中或学生人数较多的聚集型实习单位,每两月至少下企业现场指导学生1次,并与企业指导教师沟通交流;

对实习学生人数少的分散型实习企业,可采用联合巡回指导的策略。

(四)每两月与实习生家长联系一次,及时了解实习生家长对其子女实习期间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情况,力争学生家长对学院顶岗实习工作的配合和支持。

(五)督促顶岗实习生认真完成《学生顶岗实习手册》中的各项任务,履行对顶岗实习生的月度考核工作,全面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成绩的评定工作。

(六)及时向顶岗实习学生传达学校有关会议精神、工作要求及相关通知,负责对实习学生的信息汇总、统计工作,指导学生办理好各项相关实习手续。

(七)顶岗实习结束后收阅《学生顶岗实习手册》,评定学生实习成绩。

(八)对请假时期学生进行定期联系,掌握学生动态,及时提供实习岗位信息。

(九)顶岗实习期间,指导教师要特别强调顶岗实习学生注意交通安全、人身安全等,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意外,要立即报告各地区领导小组组长。

二、企业指导教师职责

(一)配合学校指导教师共同做好顶岗实习生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指导和监管工作,并做好工作台帐记录。

(二)与学校指导教师保持联系、互通信息、共同配合做好实习生各项指导工作。

定期全面、及时地向校方反馈实习生的实习情况。

如遇重大事件应第一时间报告校方。

(三)注重对实习生不良情绪的及时疏导、不良行为的教育劝阻,尤其对实习生参与传销、直销活动要坚决阻止;

对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隐患,应及时处理解决;

关心实习生的生活,帮助实习生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切实做好顶岗实习生与实习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重视实习单位对实习生工作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做好对实习生在遵章守纪、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教育和引导工作。

(五)督促顶岗实习生认真完成《学生顶岗实习手册》中所规定的各项任务,认真做好学生顶岗实习的月度考评工作。

四、顶岗实习学生请假、辞职管理

一、学生因伤病及其他特殊原因临时不能实习的,应按用人单位的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一)事假:

学生因事请假,在任何时间,无论时间长短均需书面形式提前向实习单位提出申请,经实习单位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离岗,1天以上的请假需在实习单位批准后的当天主动告知校内指导教师。

(二)工伤假:

学生因公负伤,由指定医院出具证明,经厂方确认,按照厂方工伤管理办法实施。

二、学生因伤病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离开或不能胜任实习岗位的,必须按实习单位及学院规定的流程办理实习中止手续。

实习中止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经校内指导教师及实习单位有关部门批准后方为有效。

三、学生离职时,校内指导教师、班主任应与离职人积极沟通,及时了解学生离职原因,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学生离职时,必须填写离职申请,按实习单位相关制度办理手续。

因伤病不能从事顶岗实习的学生,按照以下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出示就医时的病历和医生证明,如实填写正规请假条→校内指导教师审核签字→系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字。

手续办完后,假条存放班主任处,由班主任通知该生家长,如实告知其情况。

学生回家后,班主任进行跟踪,实时了解该生情况。

四、离职学生应移交工作及公司工作证、名片、识别证、钥匙等,必须及时回校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在未落实新的实习岗位之前,必须每周至少和校内指导教师联系一次。

由学生自已选择的新的实习单位,必须在正式上岗日前将该实习单位的相关情况告知校内指导教师。

五、学生因特殊原因丧失手续办理能力的,在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并征得同意后,校内指导教师或班主任代为办理离职手续,需做好相关书面及通讯记录,在场证人确认并签字。

五、学生顶岗实习通讯录

专业

班级

学号

实习生

姓名

学生联系电话

家庭联系电话

实习单位

实习起~止时间

 

学生顶岗实习通讯录

六、校内指导教师联系学生记录表

联系时间

联系情况记录

联系方式

电话

走访

网络

其他

校内指导教师联系学生记录表

七、校内指导教师月评价表

序号

实习岗位

考核内容

实习态度

遵章守纪

联系老师

任务完成

考评成绩

(20分)

(40分)

(满分100分)

校内指导教师(签名):

年月日

校内指导教师月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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