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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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规范
RevisedbyLiuJingonJanuary12,2021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规范
山东省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规范
山东省公安厅
二OO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山东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规范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以下简称技防产品)管理,确保技防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山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技防产品生产、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技防产品是指用于安全技术防范活动,具有入侵探测、防盗报警、出入口控制、视频监控和安全检查等功能的专用设备。
第四条公安机关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技防产品质量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根据有关规定,技防产品生产管理分别实行强制性认证制度、生产登记制度;对取消生产登记制度且未纳入强制性认证制度的技防产品,实行自愿认证制度;未实行认证和生产登记制度的技防产品,型式检验或鉴定检验合格后即可生产。
技防产品销售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省公安厅负责指导全省技防产品管理工作,并负责办理产品企业标准审核备案、产品委托检验手续,核发《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以下简称《生产登记批准书》)。
市地公安机关负责辖区内技防产品管理工作,审查《生产登记批准书》有关申请材料,监督管理技防产品生产、销售,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七条技防产品生产必须依据标准进行,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应严格执行。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依法制定企业标准。
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第八条对执行企业标准的,应按下列要求办理企业标准备案手续:
企业将符合标准编制格式的企业标准文本和按要求填写的《山东省技防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表》(见附件一)报市地公安机关。
市地公安机关收到企业标准备案材料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规定的,3个工作日内报省公安厅,不符合规定的,通知申办单位。
省公安厅收到初审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专家对标准进行审查,形成审查纪要,办理相关手续,由企业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第九条企业申请《生产登记批准书》前应持下列材料向市地公安机关申请产品型式检验和质量体系审查:
(一)按要求填写的《山东省技防产品检验申请表》(见附件二);
(二)产品执行标准文本复印件;
(三)产品原理图、总装图;
(四)产品使用说明书;
(五)产品彩色照片2套;
(六)按要求填写的《山东省技防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审查申请表》(见附件三);
(七)主要生产设备、检测仪器及购买、检定证明;
(八)主要技术人员身份证、职称证明;
(九)设计、工艺文件;
(十)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条市地公安机关收到产品型式检验和质量体系审查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规定的2个工作日内报省公安厅,不符合规定的,通知申办单位。
省公安厅收到初审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符合规定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抽样封样,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质量体系审查,形成审查意见(见附件四),不符合规定的,通知市地公安机关。
申请产品检验的企业须在3日内将封好的样品连同产品检验抽样单、执行标准、原理图、说明书送指定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质量体系审查依照《山东省技防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审查细则》(见附表五)进行。
第十一条企业在产品检验和质量体系审查合格后,持下列材料到市地公安机关申办《生产登记批准书》:
(一)生产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
(三)产品执行标准;
(四)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五)质量体系审查意见。
第十二条市地公安机关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规定的,将全套资料报省公安厅复审,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办单位。
省公安厅接到初审材料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符合规定的准予生产登记,核发《生产登记批准书》,不符合规定的,说明理由并将全部资料退回。
第十三条《生产登记批准书》实行年检制度,年检每年1至4月份进行。
获准生产登记不满半年的不参加年检。
第十四条获得《生产登记批准书》的企业应持下列材料到市地公安机关申请年检:
(一)按要求填写的《安全技术防范生产登记产品年检登记表》(一式二份);
(二)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复印件;
(三)通过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
(四)企业变更情况报告及变更证明;
(五)售后服务情况;
(六)《生产登记批准书》正、副本。
第十五条市地公安机关收到年检材料后认真进行审查,写出初审报告,连同全套材料一并于每年的3月20日前报省公安厅。
省公安厅收到年检初审材料后进行复审,符合规定的,在《生产登记批准书》副本上加盖年审章,正本上加贴年检标志,复审不符合规定或逾期不参加年检的,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取消生产登记资格,收回《生产登记批准书》。
第十六条《生产登记批准书》有效期4年,持证单位应在《生产登记批准书》期满前30天内向原发证部门申请换证。
换证条件和程序同申领新证一致。
《生产登记批准书》有效期满未及时申请换发新证的,取消生产资格,收回《生产登记批准书》,并通报所在地公安机关。
第十七条实行认证制度的技防产品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认证制度的规定执行;型式检验或鉴定检验合格后即可生产的技防产品,其检验程序按第九、第十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技防产品须获得《认证证书》或《生产登记批准书》或按有关规定检验合格后方能进入市场。
第十九条各级公安机关应会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强对技防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减少和杜绝违法经营行为。
对违法经营行为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山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的第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实施处罚时,要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执行。
规范立案、调查取证、责令限期整改、告知、做出处罚决定等程序。
行政处罚统一使用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行政法律文书样式>的通知》规定的公安行政法律文书。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规范共有五个附件。
附件一:
《山东省技防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表》
附件二:
《山东省技防产品检验申请表》
附件三:
《山东省技防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审查申请表》
附件四:
《山东省技防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审查意见》
附件五:
《山东省技防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审查细则》
附件一:
山东省技防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表
单位
(公章)
法人代表
地址
经济性质
电话
传真
邮编
产的
品种
执类
行及
标名
准称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企业标准
企业申报时间
市地公安机关
受理时间
市地公安机关
上报时间
省公安厅签收时间
组织标准审查时间
企业标准备案时间
填表说明:
(1)此表一式三份,企业留存一份,省、市公安机关各一份;
(2)经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的企业标准一份送省公安厅。
附件二:
山东省技防产品检验申请表
单位名称
(公章)
法人代表
地址
经济性质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产品名称
型号
产品执行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产品数量
存放地点
企业申报时间
市地公安机关
签收时间
省公安厅签收时间
省公安厅受理时间
抽样承办单位
委托检验机构名称
填表说明:
(1)此表一式三份,省公安厅、企业各1份;
(2)申请产品送检时应提供:
①产品说明书②产品企业标准③产品设计图样④安装图⑤产品彩色照片。
附件三:
山东省技防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审查申请表
单位名称
(公章)
法人代表
地址
经济性质
电话
传真
邮编
企业人员数量
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
工人
管理文件名称及编号
工艺文件名称及编号
设计文件名称及编号
主要仪器设备
名称、数量
市地公安机关
审查意见
(公章)
年月日
省公安厅签收时间
年月日
省公安厅审查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四:
山东省技防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审查意见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法人
技术主管
电话
邮政编码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审查得分情况
一、质量
管理
(165分)
二、技术
管理
(115分)
二、设备
管理
(80分)
三、人员
素质
(40分)
总计得分
(400分)
改进意见及审查结论:
审查组长(签字):
年月日
备注
附件五:
山东省技防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审查细则
一、质量管理(组织结构和程序)(165)
项目
审查
审查内容与评分细则
审查记录
得分
(一)质量管理机构及责任权限
20分
1、质量管理机构(10分)。
企业应建立以厂长(经理)为首,有质量科(部)、车间负责人和班组工人参加的质量管理体系,制订并实施本企业质量方针和目标。
无机构不得分,无质量方针和目标不得分,质量方针和目标不明确,每发现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
2、责任、权限(10分)。
企业厂长(经理)要全面支持质量部门的工作,并有明确授权。
质量部门应有质量否决权,责、权、利落实。
授权不明确扣5分,责、权、利不落实,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二)质量管理制度20分
企业应建立下列质量管理制度:
1、工厂质量管理制度
2、车间质量管理制度
3、原材料、配件和辅助材料进厂检验制度
4、半成品、成品检验制度
5、工序检验制度
6、质量信息制度
7、质量奖惩制度
8、产品售后服务制度
每缺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
审查
项目
审查内容与评分细则
审查记录
得分
(三)质
量
控
制
90分
1、原材料、配件和辅助材料入库记录(20分)。
检查记录是否完整,有无批检合格数量、不合格数量、检查员签字、日期。
每缺一项扣5分,纪录不全扣15分。
2、工序检验记录(10分)。
根据产品合同号,随机抽检工序检验记录,缺一合同号工序检验记录扣5分,记录工序不全,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3、产品入库批检记录(20)分。
抽查2~3个合同号,检查产品有无产品合格标识,有无处理分析。
无批检纪录不得分,无合格标识及处理分析不得分,记录不全,每发现一处扣3分,扣完为止。
4、关键工序工艺质量控制点(20)分。
无质量控制点和废品隔离措施扣全分,控制点选择不对扣10分,控制点指标与企业内控标准不符,发现一处扣2分。
无控制方法扣15分,无检测手段扣10分,扣完为止。
5、产品质量信息、质量奖惩、售后服务制度(20分)。
不执行有关制度,扣全分。
抽查2~3年产品质量月、季、年报表,缺一处扣2分,至10分为止。
(四)质量文件和质量教育审查15分
1、企业应建立从产品设计至产品出厂的全套质量文件,包括标记方法、收集、编目、归档、保存、收回、处理和修改等管理规定,并切实执行。
缺一项扣1分,扣满5分为止。
2、企业对检验人员进行技能审查。
关键岗位(如焊接)应持相应培训合格证上岗,无合格证扣4分。
抽查关键工序工人,不熟悉产品标准扣2分,扣满6分为止。
(五)保密措施
20分
企业建立技防产品资料保密制度。
产品出厂时资料(如钥匙、密码)应签封,流通过程中不应泄漏。
无制度或执行不力不得分。
二、技术管理(115)
审查
项目
审查内容与评分细则
审查记录
得分
(一)
基
础
技
术
文
件
45
分
1、型材、配件、辅助材料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标准(15分)。
缺一项标准扣5分,扣完为止。
2、产品设计图样、工艺工装图样、安装使用说明书(15分)。
缺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
3、原材料、配件、辅助材料供应企业的产品质量保证文件(15分)。
企业应选用取得生产许可证、
国家质量认证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型材、配件和辅助材料。
企业选用无质量保证文件工厂的型
材、配件、辅助材料,除扣除本项分外,还要扣项目1的全部积分。
(二)
产品设计图样管理
25分
1、图样绘制正确、清晰,技术要求明确(12分)。
随即抽取各类图样,错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2、图样目录齐全,绘制和审核批准手续齐备,修改记录及批准手续完整(6分)。
错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3、工厂的技术、生产、质量及车间的产品图样一致(7分)。
有一处不一致扣2分,扣完为止。
(三)
工
艺
管
理
45分
1、工艺管理制度(10分)。
检查工艺管理文件是否齐全,生产现场对工艺要求落实情况。
工艺管理文件不齐全扣5分,生产现场不落实工艺要求扣5分。
2、工艺规程(20分)。
重点检查工艺卡,无工艺卡扣全分。
工艺卡内容应包括:
工艺简图、工艺技术要求、设备工装编号、操作要求、工装定位基准、检测工具及方法,缺一项扣4分,扣完为止。
3、工艺流程和工艺监督(15分)。
重点检查关键工艺流程图与生产现场是否一致,各岗位是否有工艺卡和操作规程。
无工艺流程图扣5分,工艺流程图与生产现场不一致扣5分,岗位无工艺卡和操作规程,每发现一处扣5分,扣完为止。
三、设备管理(资源)(80分)
审查
项目
审查内容与评分细则
审查记录
得分
(一)
设
备
配
备
40
分
主要机械加工设备,关键表面处理设备,关键工序、出厂检验、试验设备。
每缺一项扣3分,扣至15分全项无分。
(二)
设
备
档
案
20
分
1、企业应有健全的设备管理制度(10分)。
无设备管理制度扣10分,管理制度内容不全扣5分。
2、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设备台帐(10分)。
无设备技术档案扣5分,无设备台帐扣全部分。
设备技术档案和台帐不全,设备运行状况不明确,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三)
设
备
现
场
检
查
20
分
主要检查设备配置、完好、利用状况,设备台帐与实物是否相符,各岗位是否有操作规程。
每发现一处不符扣5分,扣完为止。
四、人员素质(资源)(40分)
审查
项目
审查内容与评分细则
审查记录
得分
(一)企业领导质量意识
(二)质量部门工作实效
(三)检验人员工作实效
(四)车间工人质量意识
(五)文明生产
以召开质量座谈会形式进行综合评分,
其中
(一)项10分,
(二)项10分,
(三)、(四)两项合计10分,(五)项10分。
一、审查评价采用400分积分法,各部分积分达到规定分数的80%,且积分总数达到320分,企业质量体系评定为合格。
二、对质量管理审查,企业已取得ISO9000认证证书,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只重点检查质量控制部分,以确认其实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