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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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管理办法
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贷款,是指本行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原则,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
第二条固定资产贷款按区域、行业及贷款品种等实行限额管理,且应约定明确、合法的用途及按照约定检查、监督贷款使用,防止贷款被挤占挪用.
第三条小企业固定资产贷款贷款原则上参照本办法执行,对本行无须承担任何信用风险责任的包括委托贷款不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贷款分类与额度
第四条固定资产贷款按照贷款用途分为基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和房地产开发贷款等。
第五条不以用途划分的贷款产品,贷款用于或部分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贷款发放和支付。
第六条固定资产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综合授信额度管理。
第七条在满足固定资产贷款的前提下,可以串用固定资产额度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付款保函,短期授信业务用途与固定资产贷款额度相同的短期授信业务到期可以用固定资产贷款偿还.
第三章贷款条件、用途、金额与期限
第八条借款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二)持有经年检合格的贷款卡;
(三)借款申请人及项目发起人无重大不良记录;
(四)在本行辖内经营机构开立存款账户;
(五)具备贷款项目的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发起人具备亦可);
(六)本行要求的其他的客户准入标准。
第九条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固定资产贷款应用于相应的固定资产项目建设,可用于臵换项目资本金比例之外的借款人前期投
入,可以用于归还项目的负债性资金(包括债券、银行借款、股东借款、信托借款等),但不得用于臵换项目资本金。
(二)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安评等政策,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文件;
(三)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程序,并取得相应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四)符合国家项目资本金制度和项目法人制度;
(五)符合本行的行业准入标准。
固定资产贷款应有明确对应的项目和合法、合规用途,不得以一笔贷款对应两个及以上项目。
第十条固定资产贷款申请金额应符合本行资本约束及国家关于项目资本金的专项管理规定,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风险水平及控制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
对已建成项目的再融资不得超过项目当前的负债性资金余额。
第十一条贷款期限及还款计划应以合理测算的借款人(或项目)未来收入现金流情况具体确定。
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十年,超过十年的,应事前报监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贷款方式及担保要求
第十二条本行固定资产贷款可采用以下方式:
(一)信用;
(二)贷款项目资产抵(质)押;
(三)贷款项目资产抵(质)押之外的其他担保;
(四)贷款项目资产抵(质)押+其他担保。
上述项目资产包括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以及形成的收费权等所有符合法定抵(质)押条件的资产.
第十三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可采用信用方式:
(一)借款人符合本行信用贷款的一般条件;
(二)以借款人整体现金流还款,且不属于项目融资;
(三)符合本行及监管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项目融资至少应当采用“贷款项目资产抵押"的方式。
对建设及建成风险较大的项目,本行不承担建设期风险,在项目建设期应采用“贷款项目资产抵(质)押+其他担保”方式,其中“其他担保”除项目发起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外,尚须提供经本行认可的其他担保。
第十五条对于期限较长、不确定性因素较大的项目融资,本行认为有必要对项目经营施加影响的,应要求项目发起人将持有的项目法人股权为贷款提供质押担保,但股权价值在计算担保率时不应计入。
第十六条借款人不符合本行信用贷款条件,且采用“贷款项目资产抵(质)押”不满足本行担保率规定的,应采用“贷款项目资产抵(质)押"之外的其他担保或“贷款项目资产抵(质)押+其他担保”的方式.
第十七条以本贷款形成固定资产及用于贷款担保的资产原则应投保相应的商业保险,本行须为第一顺位保险金请求权人,不能成为第一顺位保险金请求权人的,应采取措施有效控制保险赔款权益.
第五章贷款利率、计结息与收费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贷款利率由本行贷款经营部门在授权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与借款人谈判确定,且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分为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类,一年期以上固定资产贷款原则上不执行固定利率。
固定资产贷款的计结息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借款人单方面提前还款的,应于还款日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本行,对于借款人因经营现金流富裕而提前还款的,原则可不收取补偿费;对于借款人通过其他银行或其它融资方式再融资而提前还款的,须支付补偿费。
借款人未于提前还款日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本行的,应支付补偿费。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水平以及承诺费、提前还款补偿费的收费标准及授权按照本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借款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
第六章贷款流程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贷款办理之前应原则由经办行或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借款人进行评级。
对能够提供经本行认可且变现、代偿能力强的担保的,可不要求强制评级。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贷款流程分为受理、尽职调查、风险评价、申报审批、合同签订、发放、支
付、贷后管理等环节。
第一节受理与尽职调查
第二十四条客户经理受理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后,应开展以下工作:
(一)借款人(项目发起人)资格审查;
(二)申请额度初核,如出现贷款申请与额度授信不一致、额度不足等,应及时调整;
(三)收集基础材料并做形式审查.
第二十五条客户经理受理固定资产贷款后,应开展尽职调查,风险评价
第二十七条在对借款人及项目发起人、项目合规性进行风险评价基础上,尚需对项目存在的建设期风险和经营期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筹资风险、完工风险、产品市场风险、超支风险、原材料风险、营运风险、汇率风险、环保风险和其他相关风险进行评价。
第二十八条根据项目技术可行性、财务可行性和还款来源可靠性、担保及项目保险等信贷管理部门根据尽职调查及项目评估情况提交调查报告;风险管理部门根据风险
评价情况完成审查报告;一并提交审批。
第三十条本行各级信审会在授权范围审批完成后,客户经理根据已确认的合同要素按照本行标准合同使用管理规定填写合同。
第三十二条格式文本中固定资产贷款所使用合同均应为本行所提供的标准格式合同,若有双方所约定客户经理岗及放款岗分别负责贷款发放与支付和审核;对公会计负责贷款的上帐和支付.
第三十五条贷款发放是指本行将贷款由借款人应在本行开立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用于办理合同项下贷款资金的发放与支付。
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可以是一般帐户或专门帐户,经办行应根据是否能有效监控贷款按约定用途使用的原则确定。
第三十七条贷款资金支付分为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两类。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本公司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贷款发放账
户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本公司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贷款用于归还项目负债性资金的,贷款资金应该支付给原债权人,归还其他银行借款的,可以支付给借款人在原贷款银行开立的同名存款账户,借款人应在还款后提供相应的还款凭证。
贷款用于臵换项目资本金比例之外的借款人前期投入的,贷款资金可以转入借款人存款账户,但借款人应提交其前期投入证明文件。
第三十八条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三十九条贷款发放前,应审核借款人是否符合审批设定及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贷款支付审核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下,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借款人提交以下材料:
1、与第三方的交易资料,包括商务合同和(或)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2、资本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注册资本证明、存放资本金账户的流水、使用资本金的发票或交易合同+付款凭证;3、书面提款申请。
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下,应建立贷款发放与支付审核登记簿和相关审核资料档案。
(二)客户经理对以下内容进行初审:
1、借款人提交的商务合同和(或)发票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并将原件退还借款人;2、借款人申请的支付事项与合同中关于用途的约定以及项目的建设需求是否契合;3、借款人是否符合其他合同约束条件(包括财务指标、交叉违约情形等).
客户经理初审后认为可以支付的,提出初审意见,并由经营主责任人审核;客户经理或经营主责任人认为不能支付的,将材料退还借款人并说明理由.
(三)客户经理将以下资料提交贷款发放与支付审核岗位:
1、初审意见;2、借款人最新财务报表以及据此计算的财务指标(如果合同对财务指标没有限制的可不提供此项);3、借款人填写的支付申请书;4、借款人商务合同和(或)发票复印件;5、征信系统中借款人的最新信用记录;6、借款人提交的资本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
如系初次审核,还应提供:
7、借款合同;8、担保合同,以及办妥抵质押登记的证明(或收妥质押物的证明)、收费权质押回款账户的开立情况(新账户包括户名、账号、开户机构,存量账户需要提交最近两个月的流水),担保人有权机构出具的同意担保的文件;9、其他相关合同.
(四)贷款发放与支付审核部门(岗位)对以下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下,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借款人提交以下材料:
1、资本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注册资本证明、存放资本金账户的流水、使用资本金的发票或交易合同+付款凭证;2、填写好的提款申请书(设计固定格式,其中应明确该笔提款项下的每笔支付不得超过XX元)及该笔提款项下的计划支付事项清单,如果该笔提款项下的计划支付事项有相关交易合同和(或发票)的,应一并提供.
(二)客户经理对以下内容进行初审:
1、借款人的计划支付事项与借款合同中关于用途的约定以及项目的建设需求是否契合;2、借款人的计划支付事项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借款人自主支付标准(以单笔金额控制);3、借款人是否符合其他合同约束条件(包括财务指标、交叉违约情形等)。
客户经理初审后填写初审意见单(据上述内容设计格式);客户经理认为不能发放的,将材料退还借款人并说明理由。
(三)客户经理将以下资料提交贷款发放与支付审核部门(岗位):
1、初审意见单;2、借款人的最新财务报表以及据此计算的财务指标(如果合同对财务指标没有限制的可不提供此项);3、借款人填写的提款申请书;4、征信系统中借款人的最新信用记录;5、借款人提交的资本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
如果是初次审核,还应提供:
6、借款合同;7、担保合同,以及办妥抵质押登记的证明(或收妥质押物的证明)、收费权质押回款账户的开立情况(新账户包括户名、账号、开户机构,存量账户需要提交最近两个月的流水),担保人有权机构出具的同意担保的文件;8、其他相关合同。
(四)贷款发放与支付审核部门(岗位)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
1、经营部门初审意见单的合规性;2、已经到位和使用的资本金金额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3、借款人的计划支付事项与借款合同中关于用途的约定是否一致;4、借款人是否符合合同中对财务指标、交叉违约情形的约束条件;5、借款人是否存在未整改的违约支付事项.如果是初次审核,还应:
6、审核担保是否已经有效落实。
(五)贷款发放与支付审核部门经审核认为符合发放条件的,向会计部门发送贷款发放通知单(同
前)
(六)借款人对账户本行认为有必要准确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实际造价等情况
的,可委托或要求借款人委托外部中介机构监督检查项目的实际进度,在借款人、供应商(承包商)、外部中介机构共同认为项目进度符合付款条件时,三方签署共同签证单,作为贷款发放与支付审核的必备要件。
第四十三条固定资产贷款、承诺费、提前还款补偿费按本行相应账务核算有关规定核算。
第七章贷后管理
第四十四条贷后管理是指借款人开始占用本行信贷资金开始,直至贷款被收回或以完全卖断方式转让止,对借款人及项目经营持续监控的行为.贷后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定期不定期对借款人和项目发起人履约情况及信用状况、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情况、项目及借款人整体现金流、宏观经济变化和市场波动情况、贷款担保及变动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与分析.
在项目建设期间,贷后管理应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到位和使用进度、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工程建设质量等事项重点关注;在项目经营期间,贷后管理应对项目的生产经营、项目资产的维护、项目产品市场的变化、新政策的不利影响等事项重点关注,并通过对借款人经营现金流的分析判断其实际经营情况.
合同约定专门还款准备金账户的,贷后管理还应检查借款人进入专门账户收入现金流比例以及账户内的资金平均存量是否符合约定。
对项目实际投资超过原定投资金额,贷款人经重新风险评价和审批决定追加贷款的,应要求项目发
起人配套追加不低于项目资本金比例的投资和相应担保。
出现可能影响贷款安全不利情形时,应对贷款风险进行重新评价并采取针对性具体措施。
第四十五条贷后管理按本行贷后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具体由贷款经办机构及经办人员负责。
第四十六条贷款风险分类遵照本公司风险分类规定执行。
第八章项目融资的特别规定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融资,是指符合特定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特定条件包括:
(一)贷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臵、基础设施、房地产项目或其他项目,包括对在建或已建项目的再融资;
(二)借款人通常是为建设、经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的企事业法人,包括主要从事该项目建设、经营或融资的既有企事业法人;
(三)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备其他还款来源。
第四十八条项目融资风险评价,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充分识别和评估融资项目中存在的建设期风险和经营期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筹资风险、完工风险、产品市场风险、超支风险、原材料风险、营运风险、汇率风险、环保风险和其他相关风险。
(二)以偿债能力分析为核心,重点从项目技术可行性、财务可行性和还款来源可靠性等方面评估项目风险,充分考虑政策变化、市场波动等不确定因素对项目的影响,审慎预测项目的未来收益和现金流。
对于融资结构复杂、采用新型技术的项目融资,在项目评估和执行过程中,可以委托或者要求借款人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独立中介机构为项目提供法律、税务、保险、技术、环保和监理等方面的提供专业意见或服务。
第四十九条项目融资应要求符合抵质押条件的项目资产和/或预期收益等权利为贷款设定担保,并根据需要采取以下措施有效降低和分散融资项目在建设期和经营期的风险:
(一)要求借款人或者通过借款人要求项目相关方签订总承包合同、投保商业保险、建立
完工保证金、提供完工担保和履约保函等方式,最大限度降低建设期风险.
(二)要求借款人签订长期供销合同、或者发起人提供资金缺口担保等方式,有效分散经营期风险。
(三)对于期限较长、不确定性因素较大的项目融资,本行认为有必要的,应要求项目发起人将持有的项目法人股权为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确定股权质押率时应充分考虑股权的可变现性、项目建成风险等因素。
当股权质押与项目资产抵押共存时,原则上不应计入股权的担保价值。
同一笔项目融资可据不同阶段的风险特征和水平,按照风险收益匹配原则设定不同的贷款利率方式和利率水平。
第五十条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时,本行认为有必要准确掌握项目实际造价、工程质量、建设进度等相关情况并将其作为贷款支付条件的,可以要求借款人、独立中介机构和承包商等共同检查设备建造或者工程建设进度,并根据出具的、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共同签证单,进行贷款支付。
独立中介机构可以是监理公司、造价咨询机构、资产评估公司、质量监督机构等。
第五十一条同一项目融资由多家金融机构参与贷款的,本行原则上应当以银团贷款的方式参与。
第五十二条项目融资应与借款人在合同中约定专门的项目收入账户,要求所有项目收入进入约定账户,账户违约责任条款
第五十三条借款人出现违反合同约定情形的,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应依法追究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第五十四条固定资产贷款形成并经认定为不良贷款的,移交本行资产保全部门专门管理,资产保全部门应及时制定清收或盘活措施。
对借款人确因暂时经营困难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可与借款人协商并按规定进行贷款重组;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固定资产不良贷款,按照相关规定对贷款进行核销后,应继续向债务人追索或进行市场化处臵。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按本行规定严格追究各经营主责任人和具体经办人员经济、行政及法律责任:
(一)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并发放贷款的;
(二)与借款人串通,违法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的;
(三)超越、变相超越权限或不按规定流程审批贷款的;
(四)未按本办法规定签订贷款协议的;
(五)与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到位前发放贷款的;
(六)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的;
(七)有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
一、信贷业务基本要素
信贷业务品种{基建/技改}:
信贷业务币种:
信贷业务期限:
信贷业务额度:
信贷业务担保条件:
信贷业务利率及方式:
利息收取方式:
二、信贷业务主体评价
(一)客户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注册及实际经营地址主营业务;兼营业务行业
规模{净资产和生产能力按近期情况填写,销售收入情况按上年度及本年度截止申请月情况填写}所有制:
客户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实收资本/注册资本=%
职工人数人,其中在职人;大专以上学历人;中高级以上职称人.
(二)客户发展沿革及重大机构变革
(三)客户隶属关系或控制关系情况
客户隶属关系或控制关系、关联交易等补充说明(四)客户管理情况评价
客户主要高管人员表
管理层素质整体评价{型:
?
合并报表/?
汇总报表/?
单一报表;?
经审计/?
未经审计审计单位名称:
审计意见类型:
?
无保留?
保留?
否定?
拒绝发表意见
保留意见及否定意见的具体财务报表主要指标比较分析表
单位:
万元、%
注:
以上科目可据企业报表实际添减。
分析{简要分析金额占比较大的科目异常变化的情况、(其它)应收应付及存货等科目情况(可列表分
析或附注);如对财务报表的科目进行了调整,请进行说明;项目建设资金在财务报表上的核算情况}:
偿债能力分析{根据32,39列数据对短期、长期偿债能力及其趋势进行比较分析}
营运能力分析{根据40,42列数据对营运能力及其趋势进行比较分析}
成长能力分析{根据43-44列数据对其成长能力及其趋势进行比较分析}
盈利能力分析{根据45-47列数据对其盈利能力及其趋势进行比较分析}
四、客户信用情况
单位:
万元、%
分析{合作背景与历史、与各家银行合作的紧密程度、融资渠道是否畅通;是否存在不良记录;是否存
在对外担保;客户是否就本项目同时向其它银行申请贷款等}
贷款卡查询记录{对企业及管理人员每次查询均须具备企业及个人书面授权手
续}:
关联企业{关联企业贷款及征信情况、在我行系统商业信用{客户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是否按时履约,是否存在重大违约记录}
其他信用{在工商、税务、海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同业协会等有无不良记
录}:
五、项目概况和建设情况评价
(一)项目概况{简要说明借款人/项目发起人项目计划系新建还是扩建或改建,是否新增加生产线、
开发新产品或其它;投资概算、建设工期、生产规模、地理位臵等}
(二)项目建设背景/必要性{简要说明借款人/项目发起人项目建设目的、项目建成意义;该项目与借
款人/项目发起人现有主营业务关系;该项目所属行业;借款人/发起人做该项目的相对竞争优势(与主要
竞争对手比较),项目成功理由等}
(三)项目审批依据或手续{项目和产品须符合国家产业、国土、环保、安全、资源、规划及其他相关
政策要求,即按项目建设要件如审批、核准或备案证,以及用地、规划、建设许可,国土、环境影响评价
及安评意见等是否齐全及文号;自有资本金比例是否符合要求及落实依据。
是否符合信贷投向}
(四)项目建设进度{如项目已开工,须说明工程形象和资金投入进度}
六、客户/项目的市场前景分析
客户经营的市场定位:
(一)客户/项目所在行业的宏观环境分析{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行信贷政策,区域环境、环保
政策、税收政策;行业特点、竞争方式是完全竞争还是垄断,市场分割、定价政策及行业规范;现时政策
调控对行业的影响;行业发展前景预测。
如系工业项目尚需简要分析国际、国内和当地市场供求情况。
}
(二)客户/项目主要竞争对手基本情况{并各自优劣势进行比较分析,以及行业潜在进入者、替代品
或服务的威胁等进行分析}
(三)客户/项目核心竞争力评价{说明客户的技术、研发能力、装备水平;项目生产和运用的产品和
技术、成本结构分析;客户质量管理措施;通过何种质量认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存在不完善的问题;
客户的销售网络、渠道;企业品牌创建成效分析.}
(四)客户/项目主要的上游供应商情况{包括基本情况、供货实力及信誉情况}
(五)客户/项目下游主要客户情况{下游行业过去几年的需求量变化,未来几年需求增长预测;价格变
化情况和预测,价格预测是否需物价部门批准;主要客户基本情况、需求变化,货款回笼情况;客户目前
取得的订单情况。
}
分析{目前的经营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未来展望;过去限制企业发展的因素,现在如何改善;决定
企业过去成功的因素,现在是否仍然存在并持续下去;对进一步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因素的分析说明}
七、项目总成本及融资计划
{列表说明项目总投资及其构成,融资方案,自有资金比例,我行贷款比重,资本金到位情况及出资方
式,借款及其他资金的落实情况和到位情况,已完成的投资额,投资总概算的可靠性,项目建成后借款人
资产负债率,达产后正常生产所需流动资金额及筹措方案(含意向性贷款银行)等}
项目投资与资金筹措表
单位:
万元、%
八、项目效益分析
{根据《项目评估论证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简要分析该项目的财务收益,包括;注册及实收资本万元;信用等级(原则要求)级;
有无不良记录;注册地址我行帐户性质及开户网点
保证率=保证债权本息金额/担保方可保证限额=%。
保证人主体资格评价{保证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否为《担保法》明确规定禁止不得作为保证人的范围;无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担保,是否具有法人书面授权}
保证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
万元、%
保证人银行及或有负债情况:
保证人保证能力总体评价:
A2、担保公司评价
担保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其中现金注资万元。
在保余额万元,其中我行余额万元.
我行核定其担保总体额度万元,保证金缴存比例,单户最高额度万元;
本次担保比例,反担保措施,如有敞口,敞口担保措施。
本笔担保缴存保证金万元,缴存网点,有()无()收取客户保证金,如有,收取万
元。
担保公司担保能力总体评价{担保公司股东背景及股份结构、履保情况(含截止日已代偿及明确应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