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4宁夏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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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物耗热量指标和采暖耗煤量指标
3.1宁夏地区居住建筑采暖期主要技术参数见表1
表1居住建筑采暖期主要技术参数
地名
采暖期室外平均气温(℃)
采暖期天数(Z)
银川
-3.8
145/151
石嘴山
-4.1
149/151
吴忠
-3.1
137/151
中卫
-2.8
137/151
固原
-3.3
162/165
注:
表中采暖期天数(Z)指标,斜杠上的数值是理论计算的采暖期天数,斜杠下的数值为各地实际的采暖期天数
3.2宁夏地区居住建筑采暖期耗热量指标和采暖耗煤量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地名
耗热量(W/m2)
耗煤量(kg/m2)
参照市、县
银川
14.70
10.27/10.69
贺兰、永宁
石嘴山
14.70
10.55/10.69
大武口、惠农、平罗
吴忠
14.56
9.61/10.59
灵武、青铜峡、盐池、同心
中卫
14.56
9.61/10.59
中宁、海原
固原
14.63
11.42/11.63
西吉、彭阳、隆德、泾源
注:
1、耗热量指标为实际采暖期天数计算值。
2、表中耗煤量指标,斜杠上的数值是理论采暖期天数为计算值,斜杠下的数值为各地实际的采暖期天数为计算值。
3、表中所指的煤为标准煤,其发热量标准值为8.14*103w·h/kg;如实际用煤超过或达不到标准值,应进行计算。
3.3建筑物耗热量指标和采暖期耗煤量指标应在初步设计阶段进行计算,并应符合表2的规定。
3.4建筑物冬季采暖能耗的有关设计参数。
3.4.1卧室、起居室、卫生间的室内设计温度为18℃,厨房的室内设计温度为15℃,采暖楼递间、通道等室内设计温度为14℃,但用于计算采暖能耗,居住建筑的全部房间(包括辅助房间、通道等)室内计算温度均按16℃取值。
3.4.2通风换气次数不应低于0.5次/h。
3.4.3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条件下的空气密度(ρ)的取值见表3.
表3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条件下的空气密度值
地区
银川
石嘴山
吴忠
中卫
固原
空气密度(ρ)
1.137kg/m3
1.141kg/m3
1.131kg/m3
1.131kg/m3
1.047kg/m3
3.4.4锅炉运行效率与室外管网输送效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a)锅炉运行效率不应低于0.68;
b)室外管网输送效率不应低于0.90.
3.5建筑物耗热量指标应按式1计算
---------------------------------式1
其中---建筑物耗热量指标(W/m2);
---单位建筑面积通过维护结构的传热耗热量(W/m2);
---单位建筑面积的空气渗透耗热量(W/m2);
---单位建筑面积的建筑物内部的热(包括炊事、照明、家电和人体散热)居住建筑取值为3.8(W/m2)。
3.6单位建筑面积通过维护结构的传热好热量按式2计算:
(3-2)
式中----单位建筑面积通过维护结构的传热好热量(W/m2);
---全部房间平均室内计算温度,普通住宅建筑,取值16℃;
---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应符合3.1条的规定;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
---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W/(m2·K)];
---围护结构的面积(m2);
---建筑面积(m2)。
3.7单位建筑面积的空气渗透耗热量计算
3.7.1楼梯间不采暖时,单位建筑面积的空气渗透量耗热量应按式3计算。
=1.891V0/A0------------------------------------式3
式中1.891---不采暖楼梯间冬季室内外温差鱼空气比热容、空气密度、换气次数等的乘积;
---单位建筑面积的空气渗透耗热量(W/m2);
V0---建筑物外表面和底层所包围的体积(m3);
A0---建筑面积(m2).
3.7.2楼梯间采暖时,单位建筑面积的空气渗透量耗热量应按式4计算。
=2.049V0/A0------------------------------------式4
式中2.049---采暖楼梯间冬季室内外温差鱼空气比热容、空气密度、换气次数等的乘积;
---单位建筑面积的空气渗透耗热量(W/m2);
V0---建筑物外表面和底层所包围的体积(m3);
A0---建筑面积(m2).
3.8采暖耗煤量应按式5计算。
------------------------------式5
式中 ——采暖耗煤量指标(kg/m2标准煤);
——建筑物耗热量指标(W/m2);
——采暖期天数(d);
——标准煤热值,取8.14×10W·h/kg;
——锅炉运行效率;0.68
——室外管网输送效率,取0.90.
3.9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εi)应符合表4的规定。
3.10公寓、宿舍、招待所、幼儿园等建筑围护结构的节能措施应达到居住建筑的标准。
表4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εi)
部位
南
东、西
北
水平
不采暖楼梯间
屋顶(平顶、坡顶)
0.95
外墙
无封闭阳台
0.78
0.89
0.93
有封闭阳台
0.47
0.54
0.56
阳台窗、凸窗上下梁挡板
0.78
0.89
0.93
不采暖楼梯间
隔墙
0.60
户门
0.60
外
窗
有阳台中空双玻璃
0.65
0.81
0.89
单玻窗封闭阳台内设的中空双玻门、窗
0.39
0.49
0.54
无阳台中空双玻窗
0.40
0.68
0.84
中空双玻阳台窗
0.40
0.68
0.84
有阳台
单玻窗+中空双玻窗
0.62
0.79
0.88
无阳台
单玻窗+中空双玻窗
0.38
0.66
0.84
阳台门下部门芯板
0.78
0.89
0.93
地
板
接触室外空气
1.00
不采暖地下室上部地板
0.75
地
面
周边
1.00
非周边
1.00
变形缝
0.78
0.89
0.93
注:
1.内天井的外墙及窗的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εi)均按北向取值。
2.封闭阳台内的门、门连窗和外墙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应在原值的基础上乘以0.60.本表中改项目的修正系数是折减后的数值。
4建筑热工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居住建筑均的规划设计,应有利于冬季日照、避风和自然通风。
4.1.2居住建筑的朝向宜为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们主要房间应避开冬季主导风向。
4.1.3居住建筑的平面布置应规整,尽可能减少凸凹面和土豪深度。
4.1.4建筑物的体型系数限值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建筑物体形系数(S)限值
建筑层数
3层以下
4~7层
8~10层
10层以上
体形系数
≤0.45
≤0.32
≤0.30
≤0.28
4.1.5建筑物的窗墙面积比规定值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窗墙(面积)比规定值
朝向
窗墙(面积)比
北、西北(偏东<40°,偏西<60°)
≤0.25
东、东北、西、西南
≤0.30
南、东南(偏东<45,偏西<30°)
≤0.35
注:
采用本表中窗墙面积比的指标,外窗传热系数应符合表8的规定。
4.1.6东西朝向的居住建筑,其各朝向的窗墙面积比应在保证建筑耗热量的指标达到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可按照其各朝向的耗热量进行重新分配。
4.1.7建筑物的窗墙面积比如不符合表6的规定,应采取措施修改设计(包括减少外窗的面积、降低外窗的传热系数、增加外窗层数、提高外墙及屋面的保温性能等),使建筑物围护结构的耗热量指标满足表2的规定,但各朝向的窗墙面积比不应超出表7的规定。
表7居住建筑窗墙(面积)比最大限值
朝向
窗墙(面积)比
北、西北(偏东<40°,偏西<60°)
≤0.33
东、东北、西、西南
≤0.38
南、东南(偏东<45,偏西<30°)
≤0.45
注:
采用本表中窗墙面积比的指标,外窗传热系数应符合表8的规定。
4.1.8建筑物的窗墙面积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a)封闭阳台内门,起透明部分应计入外窗面积,且应分开计算;
b)不采暖封闭阳台内设门或门连窗时,其封闭窗及栏板不计入外窗、外窗面积;采暖封闭阳台内不设门或门连窗时,其封闭窗与栏板应按各朝向投影面积计入外窗、外墙面积;
c)凸窗应按其展开面积计入在朝向的外窗面积。
4.2围护结构设计
4.2.1宁夏地区属寒冷区,居住建筑各部分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限值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宁夏地区居住建筑各部分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限值
围护结构部位
传热系数K[W/(m2·K)]
屋面
体形系数≤0.30
0.45
0.30<体形系数≤0.32
0.40
0.32<体形系数≤0.45
0.36
外墙
体形系数≤0.28
0.55
0.28<体形系数≤0.30
0.52
0.30<体形系数≤0.32
0.48
0.32<体形系数≤0.45
0.36
地面
周边地面
0.30
非周边地面
0.30
外窗
北、西北(偏东<40°,偏西<60°),窗墙面积比≤0.25
2.80
东、东北、西、西南,窗墙面积比≤0.30
南、东南(偏东<45,偏西<30°),窗墙面积比≤0.35
北、西北(偏东<40°,偏西<60°),窗墙面积比≤0.29
2.40
东、东北、西、西南,窗墙面积比≤0.34
南、东南(偏东<45,偏西<30°),窗墙面积比≤0.40
北、西北(偏东<40°,偏西<60°),窗墙面积比≤0.33
2.10
东、东北、西、西南,窗墙面积比≤0.38
南、东南(偏东<45,偏西<30°),窗墙面积比≤0.45
底面接触室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
0.40
分隔采暖鱼非采暖空间的隔墙、楼板
0.68
户门
2.00
阳台门不透明部分
1.70
居住建筑热工性能指标计算及审定表
工程编号
工程名称
层数
层高
窗墙面积比
朝向
南
东、西
北
设计建筑
结构类型及主朝向
体形系数(S)
计算项目
围护结构传热量计算数据
设计建筑
传热系数限值
εi
KI
[W/(m2·K)]
Fi
(m2)
εi·KI·Fi
[W/(m2·K)]
屋
顶
主题部分
0.95
0.30<S,K≤0.45
0.30<S<0.32,K≤0.40
S≥0.32,K≤0.36
阳台顶
0.95
凸窗顶
0.95
外
墙
无阳台
南
0.78
0.25<S,K≤0.55
0.28<S<0.30,K≤0.52
0.30<S<0.32,K≤0.48
S≥0.32,K≤0.36
东、西
0.89
北
0.93
封闭阳台内
南
0.47
东、西
0.54
北
0.56
阳台窗、凸窗上、下梁挡板
南
0.78
东、西
0.89
北
0.93
外
窗
有阳台中空双玻窗
南
0.65
2.8
东、西
0.81
2.8
北
0.89
2.8
单玻封闭阳台内设门中空双玻窗
南
0.39
2.8
东、西
0.49
2.8
北
0.54
2.8
无阳台中空双玻窗
南
0.40
2.8
东、西
0.68
2.8
北
0.84
2.8
中空双玻封闭阳台
南
0.40
2.8
东、西
0.68
2.8
北
0.84
2.8
计算项目
围护结构传热量计算数据
设计建筑
传热系数限值
εi
KI
[W/(m2·K)]
Fi
(m2)
εi·KI·Fi
[W/(m2·K)]
阳台门下部门芯板
南
0.78
1.70
东、西
0.89
北
0.93
不采暖楼梯间
隔墙
0.60
0.68
户门
0.60
2.00
地板
接触室外空气
1.00
0.40
不采暖地下
室上部地板
0.75
0.45
地面
周边
1.00
0.30
非周边
1.00
变形缝
南
0.78
同外墙限值
东、西
0.89
北
0.93
19.8/A0·εi·KI·Fi
1.891V0/A0
qH=qH·T+qINF-3.8
≤14.7(W/m2)
2.049V0/A0
耗煤量指标(Z=145d)
≤10.27kg/m2
设计单位
审定意见:
年月日
项目主持人
建筑专业设计人
设备专业设计人
审核人
审定人
注:
1.本表设计建筑建筑面积(A0)、建筑物体积(V0)、体形系数(S),以及个部分围护结构的传热面积(F1)、各朝向窗墙面积比等指标计算,应由建筑专业人员提供;
2.本表外窗传热系数限值是按照第4.1.5条的窗墙面积比规定值进行取值。
如窗墙面积比超出规定值,应按照表8的规定,调整本表中窗墙传热系数。
3.本表中封闭阳台内的窗、门、门连窗和外墙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是经过折减后数值;
4.本表设计建筑的建筑物耗热量等指标应由设备专业人员计算。
B.2设计建筑围护结构(屋面、外墙保温)构造做法热工性能指标填写应符合表B1.2的规定
表B1.2设计建筑围护结构(屋顶、外墙保温)做法表
围护
结构项目
做法
材料名称
厚度
(mm)
传热系数
K[W/(m2·K)]
平均传热系数
Km[W/(m2·K)]
屋顶
找平结合层
保温层
找坡层
结构层
外墙
主体部分
热桥部分
保温层
饰面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