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教师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的规定(试行)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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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院部:
为规范教师参加教研和学术会议活动,提高参会的有效性和实用性,根据学院实际,作如下规定:
1.学院将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会议作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2.鼓励教师外出参加必要的教研和学术会议。
优先支持参加教育部、省教育厅组织的教研会,优先支持参加国内、国际权威性的学术会议,优先支持专任教师参加。
其它会议也可根据需要派人参加。
3.教务处统一发布教研和学术会议(培训)信息。
教学院部按照教学任务对口的原则安排教师参会,并将《外出参加会议(培训)教师名单》(见附件)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统筹安排,报请分管院领导审批。
参会者应填写审批表,附参会文件或通知。
4.因参加会议耽误教学任务的,参加会议前应做好调课安排,并办理调课手续。
5.教师参会后应提交参会总结报告,并将所带回的资料(或复印件)交所在院部备案,作为教师业务档案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存档。
6.教师参加会议的经费由教师所在院部承担。
其费用开支,由分管领导签字审批,按财务管理制度要求报销。
7.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教务处
2015年7月9日
附件:
外出参加会议(培训)教师名单
院部:
(章)时间:
年月日
序号
会议(培训)名称
会议(培训)时间
会议(培训)地点
参会者姓名
院部领导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