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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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管理办法.doc

常熟市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管理办法(试行)

常建[2003]89号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房屋拆除工程的安全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范拆房施工行为,做到安全、文明、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及《苏州市拆房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常熟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拆除工程施工活动,实施对房屋拆除工程施工活动的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拆除工程施工活动,是指采用爆破、机械或人工作业方式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常熟市建设局是本市房屋拆除工程(以下简称拆房)施工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拆除工程施工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常熟市建筑管理处具体负责拆房施工的日常管理工作,常熟市建筑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安监站)负责拆房施工的安全监督工作。

各镇建设管理服务所负责镇域范围内拆房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凡从事拆房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和《江苏省建筑业企业安全资格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许可证)。

第五条从事拆房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专(兼)职安全员、施工员或技术员必须通过岗位培训,取得有关部门发放的拆房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岗位证书,方能上岗;现场作业人员必须通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常熟市建设局发放的拆房施工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岗位证书,方能作业。

第六条建设单位或拆房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发包单位)发包房屋拆除工程,必须在取得《资质证书》和《安全许可证》的施工单位中采取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单位,双方须签订拆房施工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并严格执行。

承包单位负责人对拆房施工安全负责。

发包单位应加强对整个拆房全过程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

第七条承包单位应按《建筑法》规定,为拆房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八条承包单位制定拆除施工方案前,发包单位应提供被拆工程的图纸或结构形式、建筑面积、使用状况、地上地下设施状况和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材料等。

第九条承包单位负责人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按发包单位提供的资料,对被拆工程和周围环境进行实地查勘,制定拆房施工方案,并由承发包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报市建管处、安监站备案。

拆房施工方案应包括:

1、被拆房屋概况;

2、被拆房屋平、立面图及周边环境示意图;

3、防护架搭设方法、要求(十米以上防护架须附计算书);

4、防护架示意图和固定点大样图;

5、拆除程序、方法、要求和时间;

6、安全保障体系、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对特殊工程或采用特殊作业方法的拆房施工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有严格的防范措施;

7文明施工措施(包括:

围栏、周围环境保护、废旧材料临时堆放、清运等措施);

8、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汇总表(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本岗位工龄、岗位证书号);

9、设备机具汇总表(设备机具名称、规格型号、使用年限、生产单位);

第十条发包单位将项目批准文件、《房屋拆迁许可证》(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施工方案及承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和拆房施工合同复印件等有关材料报市建管处、市安监站核查备案,领取《房屋拆除工程施工许可证》(以下简称施工许可证)。

如采用爆破拆除方法或涉及水、电、气和通讯管线的,发包单位还须将方案和相关材料报市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领取《施工许可证》。

承包单位不得将拆除工程分包、转包给他人。

第十一条承包单位应根据各种拆除方法的规定要求,划定危险区域,做好警戒和警示标志,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在居民区、城区繁华区域、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拆房施工还应避开上、下班高峰期。

第十二条在拆房施工前,承包单位必须对技术负责人、施工现场负责人、现场所有作业人员进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和文明施工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须分别签字。

施工现场负责人需对现场所有作业人员进行班前教育,做好班前教育记录和拆房施工日记。

第十三条拆房工地应实行全封闭围护,先围后拆,围挡可用彩钢板,或用砖砌围墙,高度应符合要求,砖砌围墙须做好压顶与粉刷。

拆房工地门口明显处必须设置拆房施工警示牌和标志牌,标志牌必须注明发包单位名称、承包单位名称、承包单位负责人姓名、项目经理姓名、施工现场安全员姓名、《施工许可证》编号、监督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为确保行人安全和道路畅通,在拆房施工时,必须有安全了望人员进行监护。

夜间应设置红色警示灯。

第十四条拆房施工时,应严格执行施工方案,项目经理和安全技术负责人必须到岗到位,现场指挥,拆房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应系好安全带。

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拆房施工禁止立体交叉作业;对被拆工程应有防止突然倒塌的稳定措施;分段拆除工程,应对先拆部分(或保留部分)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确保安全。

高处作业应设置溜放槽或垂直运输设备,禁止将拆除物直接向下抛掷。

第十五条在拆房施工时,如发现文物、爆炸物以及情况不明的电缆、管道等,应停止施工,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保护好现场,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及时向市有关部门报告,经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六条拆卸下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运出场地,运输中严禁抛、洒、滴、漏。

严禁在拆房工地现场焚烧废物。

第十七条遇有风力在六级以上、大雾天、雷暴雨、冰雪天等恶劣气候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拆除作业。

第十八条拆除施工过程中发生险情或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程序报告,做好抢险和救护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

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隐瞒不报。

第十九条采用爆破方式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爆破管理规定》进行。

第二十条拆房工程的施工现场的文明安全施工管理按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常熟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市建设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有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常熟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OO三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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