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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镉以及镉化合物

★铅以及铅化合物

★汞以及汞化合物

★六价铬化合物(Cr6+)

有机氯化合物

多氯联苯(PCB)

多氯化萘(PCN)

氯代烷烃(CP)

灭蚁灵(Mirex)

其他有机氯化合物

有机溴化合物

★多溴联苯(PBB)

★多溴二苯醚(PBDE)

四溴双酚-A-双-(2,3-二溴丙醚)(TBBP-A-bis)

其他有机溴化合物

有机锡化合物(三丁基锡化合物、三苯基锡化合物)

石棉

偶氮化合物

甲醛

聚氯乙烯(PVC)以及聚氯乙烯混合物

注:

“★”者为2006年7月1日欧盟首批实施“ROHS”指令的有害物质;

其余十二类物质也是要近期内关注的环境管理物质。

环境管理物质的主要对象

之一:

镉(Cd)环境管理物质名称:

镉以及镉化合物 

说明:

金属、合金、无机化合物、有机化合物、无机盐、有机盐等含有镉元素的所有物质。

对象 

1级 

★包装部件(参照表4.3有关包装材料追加事项):

(把手、塑料袋、胶垫、绳索、箔、托架、导轨、杠杆、胶卷盒等);

★塑料(包括橡胶)材料中使用的稳定剂、颜料、染料:

(电气连线的绝缘体、遥控器键、捆绑带、电子部件的外装树脂、外框、标签、唱片等);

★涂料、墨水;

★表面处理(电镀等)、涂层

★照片胶卷;

★日光灯(小型日光灯、直管日光灯)。

2级 

★所有含新型部件的镍、镉电池从2005年1月开始禁止。

3级以外的所有用途。

例如:

★直流电动机、开关、继电器、断路器等电接点;

★温度保险丝的可溶体;

★玻璃以及玻璃涂料的颜料、染料(用于玻璃的颜料、染料以及玻璃用涂料);

★焊锡(镉含量为20ppm以上的焊锡);

★荧光显示装置中含有荧光体、CdS光导电池;

★电阻(玻璃料)等;

锌压铸件等金属部件中的镉,除了有意添加以外,杂质不予考虑。

3级 

★要求使用可靠性高的电接点电镀而没有代替材料的产品 

允许浓度(含量):

≤5ppm;

塑料(包括橡胶) 

测定方案:

(1)预处理

有关预处理方法,采用硫酸、硝酸以及过氧化氢存在下的湿式分解法(例如BSEN1122:

2001“Plastics-Determinationofcadmium-Wetdecompositionmethod”中记载的分解方法等),硫酸存在下的灰化法或者在密闭容器中的加压酸分解法(微波分解法)等。

发生沉淀物时使用某种方法进行溶解。

(2)测定装置

测定装置为感应等离子体发光分光分析装置(ICP-AES,ICP-OES)、原子吸收装置(AAS)、感应等离子体质量分析装置(ICP-MS)。

★除以上之外,通过预处理和测定装置的结合,如果可以保证镉的定量下限为5ppm以下时为符合。

此外,镉和铅也可以采用上述AAS以外的方法同时进行分析。

其管理级别的划分是引用“SONY”公司的相关技术资料,以下同。

之二:

铅(Pb)环境管理物质名称:

铅以及铅化合物环境管理物质名称:

铅以及铅化合物 

金属、合金、无机化合物、有机化合物、无机盐、有机盐等包含铅元素的所有物质。

★包装材料(参照表4.3有关包装材料追加事项);

★用于印刷电路板而使用铅的涂料、颜料、墨水。

★所有含新型部件的小型密封铅电池从2005年1月开始禁止。

★部件的外部电极、引导端子等的焊锡处理

(电气部件/半导体设备/散热片等);

★AC适配器、电源电缆、连接电缆、遥控器、鼠标、设备外露部分中使用的塑料(包括橡胶)材料中的稳定剂、颜料、染料,以及涂料、墨水等。

★铅在85wt%以下的有铅焊锡中,铅的含量在1000ppm以上的产品;

★光学玻璃所含有的铅;

★含有允许含有量“☆1”以上的各种合金(包括焊锡材料);

★部件、设备的内部连接用高熔点焊锡(铅为85wt%以上的有铅焊锡)

★电子陶瓷部件(压电元件,陶瓷感应材料等)

★显像管、电子部件、荧光显示管所使用的玻璃材料

★电子部件中使用的玻璃材料和密封材料,包括电阻体、导电糊剂、粘结剂、玻璃料等

★含有的如下合金(☆1)

合金的种类含铅允许重量百分数

钢材0.35wt%以下

铝合金0.4wt%以下

铜合金4wt%以下

焊锡1000ppm以下 

≤100ppm;

⑴预处理

预处理方法采用硫酸、硝酸以及过氧化氢存在下的湿式分解法,硫酸存在下的灰化法,或者密闭容器内的加压酸分解法(微波分解法)等。

在发生沉淀物时使用某中方法进行溶解。

⑵测定装置

标准装置有感应等离子体发光分光分析装置(ICP-AES,ICP-OES)、原子吸收装置(AAS)、感应等离子体质量分析装置(ICP-MS)。

★通过以上的预处理和测定装置的结合,如果可以保证铅的定量下限为30ppm以下时为符合。

此外,镉和铅可通过上述AAS以外的方法同时进行分析。

之三:

汞(Hg) 

环境管理物质名称:

汞以及汞化合物 

金属、合金、无机化合物、有机化合物、无机盐、有机盐等含有汞元素的所有物质。

对象

★包装材料(参照表4.3有关包装材料追加事项)

★颜料、涂料、墨水;

★汞电池、计时器:

★小型日光灯(液晶背光等):

每一支的含量超过10mg;

★直管日光灯:

每一支的含量超过20mg;

★使用汞作为接点的继电器、开关、传感器;

★塑料中的添加剂。

★小型日光灯:

每一支的含量为5mg以上,10mg以下;

每一支的含量为10mg以上,20mg以下;

★氧化银电池、碱性锰纽扣电池、空气电池;

★1级和3级以外的所有用途。

直管荧光灯以外的灯(高压汞灯等)

每一支的含量为5mg以下

每一支的含量为10mg以下

之四:

铬(Cr6+) 

环境管理物质名称:

六价铬化合物说明:

金属、合金为对象之外。

无机化合物、有机化合物、无机盐、有机盐等含有六价铬的所有物质。

对象1级 

★电池、催化剂。

2级 

★电镀防锈处理(螺丝、钢板等)、含有作为墨水/涂料的颜料等成分的产品等。

之五:

多氯联苯(PCB) 

★油浸变压器、电容器、绝缘油、润滑油、塑料阻燃剂等。

之六:

多氯化萘(PCN)

1级★润滑油、涂料等所有用途:

氯原子数≥3以上的多氯化萘(PCN)产品。

之七:

氯代烷烃(CP) 

以“碳链长为10-13、含氯量为50wt%以上的短链型氯代烷烃”为对象。

1级★用作含有附件产品的外框(外壳)、印刷电路板。

3级★1级以外的所有用途。

之八:

灭蚁灵(Mirex)

1级★用于树脂、橡胶、涂料、纸张、纺织物、电气产品等的阻燃剂、杀虫剂、防锈剂等。

之九:

其他有机氯化合物 

3级★用于塑料的阻燃剂、增塑剂、印刷电路板等上的阻燃剂等。

之十:

有机溴化合物----多溴联苯(PBB)

有机溴化合物----多溴联苯(PBB)

1级★用于塑料的阻燃剂等。

之十一:

有机溴化合物----多溴二苯醚(PBDE)

物质名称:

有机溴化合物多溴二苯醚(PBDE)

1级★用于2级以外的所有用途。

如:

塑料的阻燃剂等。

2级★2002年12月以前的模具制造的部件(限定于TV、显示器的框体);

2003年1月以后的新型模具部件禁止采用。

之十二:

有机溴化合物四溴双酚-A-双-(2,3-二溴丙醚)(TBBP-A-bis)

有机溴化合物四溴双酚-A-双-(2,3-二溴丙醚)(TBBP-A-bis)

商品名FR-720等。

2级★用于塑料的阻燃剂等。

之十三:

其他有机溴化合物

3级★用于塑料的阻燃剂、印刷电路板等上的阻燃剂等。

之十四:

有机锡化合物(三丁基锡化合物、三苯基锡化合物)

1级★涂料、墨水、防腐剂、防锈剂等。

之十五:

石棉

1级★绝缘材、填料等。

之十六:

甲醛

1级★出口欧洲产品中的刨花板、胶合板所使用的木工产品(扬声器、油漆等)。

2级★非出口欧洲产品中刨花板、胶合板所使用的木工产品(扬声器、油漆等)。

标准值(排放浓度):

★空气中浓度:

10m3以上的气密试验室中为0.1ppm以下(室内法)或者

★未经表面处理的刨花板100g平均6.5mg以下(穿孔法)

★未经表面处理的胶合板100g平均7.0mg以下(穿孔法)

测定法:

室内法EN717-1(Woodbasedpanels;

determinationofformaldehyderelease;

formaldehydeemissionbythechambermethod)

穿孔法EN120(Woodbasedpanels;

determinationofformaldehydecontent;

extractionmethodcalledperforatormethod;

GermanversionEN120:

1992)

之十七:

偶氮化合物

1级★按照德国日用品规则的试验法将偶氮化合物进行分解,有可能产生表4.2a中的胺(--NH2);

★适用于及人体持续接触产品的人体接触部分(耳机、微型耳机、肩包的肩垫、皮带、绳索等)的颜料。

3级★用于不及人体持续接触的部位(遥控器、胶垫、载运框、鼠标等)。

试验法(参考)

分解偶氮化合物、萃取胺的方法有:

LMBG82.02.2:

“Analysisofcommodities–Detectionofparticularazodyesusedintextilecommodities”,LMBG82.02.3:

“Analysisofcommodities–Detectionofparticularazodyesusedinleather”,以及LMBG82.02.4:

“Analysisofcommodities–Detectionofparticularazodyesusedinpolyesterfibres”。

(LMBG:

《德国日用品规则》)

偶氮化合物分解而不得产生的胺

CASNo胺

92-67-1 

4-氨基苯基苯

92-87-5 

对二氨基联苯

95-69-2 

四氯甲苯胺

91-59-8 

2-萘胺

97-56-3 

邻氨基偶氮甲苯

99-55-8 

二氨基四硝基甲苯

106-47-8 

氯苯胺

615-05-4 

2,4-二氨基甲氧基苯甲醚

101-77-9 

4,4’-二氨基苯化甲烷

91-94-1 

3,3’-二氯联苯胺

119-90-4 

3,3’-二甲氧基联苯胺

119-93-7 

3,3’-二甲基联苯胺

838-88-0 

3,3’-二甲基-4,4’-二氨基二苯甲烷

120-71-8 

氨基对甲苯甲醚

101-14-4 

4,4’-亚甲基-双(二氯苯胺)

101-80-4 

4,4’-氧代苯胺

139-65-1 

4,4’-硫双苯胺

95-53-4 

邻甲苯胺

95-80-7 

2,4-甲代苯二胺

137-17-7 

2,4,5-均三甲苯胺

90-04-0 

邻氨基苯甲醚

60-09-3 

4-氨基偶氮苯

之十八:

聚氯乙烯(PVC)以及聚氯乙烯混合物

2级★电源电缆(出口EU除外)、连接电缆、薄板、绝缘板、设备内连线用塑料电线、其他有电缆类的单元。

3级★粘合剂

★高压塑料电线

★退磁线圈的包裹、绝缘胶带

★扬声器托架

★出口EU电源电缆(在没有满足产品安全要求的代替技术时继续使用)

★为2级以外的对象,使用氯乙烯共聚以及聚氯乙烯及其他聚合物的共混物的部件

有关包装材料的追加事项

重金属(汞、镉、六价铬、铅)

根据第4.1(表4.2)的规定和法律规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对象

1级

★产品包装纸盒、产品箱、用于搬运部件包装上的产品(把手、木框、箔以及托架、导轨、杠杆、胶卷盒、袋、缓冲材料、固定器具、薄板、绳索、硬纸箱、涂料、墨水、胶带、捆绑带、标签、胶垫等)

允许浓度:

★汞、镉、六价铬、铅等重金属的允许浓度,按包装的各部件材料、墨水、涂料等,重金属合计为100ppm以下。

但是,塑料(包括橡胶)部位,镉的允许浓度定为5ppm以下。

★(主要塑料部位:

把手、塑料袋、胶垫、绳索、箔以及托架、导轨、胶带、杠杆、胶卷盒等)

测定标准:

(1)预处理预处理方法,除汞以外,采用硫酸、硝酸以及过氧化氢存在下的湿式分解法:

(例如BSEN1122:

2001“Plastics-Determinationofcadmium-Wetdecompositionmethod”中记载的分解方法等)、硫酸存在下的灰化法、或者密闭容器内的加压酸分解法(微波分解法)等方法。

★对于汞:

a)上述微波分解法或者

b)采用回流冷却器分解烧瓶,用硫酸、硝酸水分解,使其成为溶液。

★在产生沉淀物时采用某种方法进行溶解。

对总铬量进行分析,4种元素合计含量为100ppm以下。

但是当4种元素合计为100ppm以上时,将分析总铬量中的六价铬,确认汞、镉、六价铬、铅的合计是否为100ppm以下。

(2)测定装置:

对于镉、总铬、铅,标准装置采用感应等离子体发光分光分析装置(ICP-AES,ICP-OES)、原子吸光装置(AAS)、感应等离子体质量分析装置(ICP-MS)。

对于汞,标准装置采用还原汽化AAS、还原汽化ICP-AES、ICP-OES为其标准。

通过预处理和测定装置的组合,如果可以保证定量下限各自为汞5ppm以下、镉5ppm以下、总铬2ppm以下、铅30ppm以下,则作为正品。

此外,镉、铅、总铬量使用以上AAS以外的方法也可以同时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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