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基础知识培训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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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镉以及镉化合物
★铅以及铅化合物
★汞以及汞化合物
★六价铬化合物(Cr6+)
有机氯化合物
多氯联苯(PCB)
多氯化萘(PCN)
氯代烷烃(CP)
灭蚁灵(Mirex)
其他有机氯化合物
有机溴化合物
★多溴联苯(PBB)
★多溴二苯醚(PBDE)
四溴双酚-A-双-(2,3-二溴丙醚)(TBBP-A-bis)
其他有机溴化合物
有机锡化合物(三丁基锡化合物、三苯基锡化合物)
石棉
偶氮化合物
甲醛
聚氯乙烯(PVC)以及聚氯乙烯混合物
注:
“★”者为2006年7月1日欧盟首批实施“ROHS”指令的有害物质;
其余十二类物质也是要近期内关注的环境管理物质。
环境管理物质的主要对象
之一:
镉(Cd)环境管理物质名称:
镉以及镉化合物
说明:
金属、合金、无机化合物、有机化合物、无机盐、有机盐等含有镉元素的所有物质。
对象
1级
★包装部件(参照表4.3有关包装材料追加事项):
(把手、塑料袋、胶垫、绳索、箔、托架、导轨、杠杆、胶卷盒等);
★塑料(包括橡胶)材料中使用的稳定剂、颜料、染料:
(电气连线的绝缘体、遥控器键、捆绑带、电子部件的外装树脂、外框、标签、唱片等);
★涂料、墨水;
★表面处理(电镀等)、涂层
★照片胶卷;
★日光灯(小型日光灯、直管日光灯)。
2级
★所有含新型部件的镍、镉电池从2005年1月开始禁止。
3级以外的所有用途。
例如:
★直流电动机、开关、继电器、断路器等电接点;
★温度保险丝的可溶体;
★玻璃以及玻璃涂料的颜料、染料(用于玻璃的颜料、染料以及玻璃用涂料);
★焊锡(镉含量为20ppm以上的焊锡);
★荧光显示装置中含有荧光体、CdS光导电池;
★电阻(玻璃料)等;
锌压铸件等金属部件中的镉,除了有意添加以外,杂质不予考虑。
3级
★要求使用可靠性高的电接点电镀而没有代替材料的产品
允许浓度(含量):
≤5ppm;
塑料(包括橡胶)
测定方案:
(1)预处理
有关预处理方法,采用硫酸、硝酸以及过氧化氢存在下的湿式分解法(例如BSEN1122:
2001“Plastics-Determinationofcadmium-Wetdecompositionmethod”中记载的分解方法等),硫酸存在下的灰化法或者在密闭容器中的加压酸分解法(微波分解法)等。
发生沉淀物时使用某种方法进行溶解。
(2)测定装置
测定装置为感应等离子体发光分光分析装置(ICP-AES,ICP-OES)、原子吸收装置(AAS)、感应等离子体质量分析装置(ICP-MS)。
★除以上之外,通过预处理和测定装置的结合,如果可以保证镉的定量下限为5ppm以下时为符合。
此外,镉和铅也可以采用上述AAS以外的方法同时进行分析。
其管理级别的划分是引用“SONY”公司的相关技术资料,以下同。
之二:
铅(Pb)环境管理物质名称:
铅以及铅化合物环境管理物质名称:
铅以及铅化合物
金属、合金、无机化合物、有机化合物、无机盐、有机盐等包含铅元素的所有物质。
★包装材料(参照表4.3有关包装材料追加事项);
★用于印刷电路板而使用铅的涂料、颜料、墨水。
★所有含新型部件的小型密封铅电池从2005年1月开始禁止。
★部件的外部电极、引导端子等的焊锡处理
(电气部件/半导体设备/散热片等);
★AC适配器、电源电缆、连接电缆、遥控器、鼠标、设备外露部分中使用的塑料(包括橡胶)材料中的稳定剂、颜料、染料,以及涂料、墨水等。
★铅在85wt%以下的有铅焊锡中,铅的含量在1000ppm以上的产品;
★光学玻璃所含有的铅;
★含有允许含有量“☆1”以上的各种合金(包括焊锡材料);
★部件、设备的内部连接用高熔点焊锡(铅为85wt%以上的有铅焊锡)
★电子陶瓷部件(压电元件,陶瓷感应材料等)
★显像管、电子部件、荧光显示管所使用的玻璃材料
★电子部件中使用的玻璃材料和密封材料,包括电阻体、导电糊剂、粘结剂、玻璃料等
★含有的如下合金(☆1)
合金的种类含铅允许重量百分数
钢材0.35wt%以下
铝合金0.4wt%以下
铜合金4wt%以下
焊锡1000ppm以下
≤100ppm;
⑴预处理
预处理方法采用硫酸、硝酸以及过氧化氢存在下的湿式分解法,硫酸存在下的灰化法,或者密闭容器内的加压酸分解法(微波分解法)等。
在发生沉淀物时使用某中方法进行溶解。
⑵测定装置
标准装置有感应等离子体发光分光分析装置(ICP-AES,ICP-OES)、原子吸收装置(AAS)、感应等离子体质量分析装置(ICP-MS)。
★通过以上的预处理和测定装置的结合,如果可以保证铅的定量下限为30ppm以下时为符合。
此外,镉和铅可通过上述AAS以外的方法同时进行分析。
之三:
汞(Hg)
环境管理物质名称:
汞以及汞化合物
金属、合金、无机化合物、有机化合物、无机盐、有机盐等含有汞元素的所有物质。
对象
★包装材料(参照表4.3有关包装材料追加事项)
★颜料、涂料、墨水;
★汞电池、计时器:
★小型日光灯(液晶背光等):
每一支的含量超过10mg;
★直管日光灯:
每一支的含量超过20mg;
★使用汞作为接点的继电器、开关、传感器;
★塑料中的添加剂。
★小型日光灯:
每一支的含量为5mg以上,10mg以下;
每一支的含量为10mg以上,20mg以下;
★氧化银电池、碱性锰纽扣电池、空气电池;
★1级和3级以外的所有用途。
直管荧光灯以外的灯(高压汞灯等)
每一支的含量为5mg以下
每一支的含量为10mg以下
之四:
铬(Cr6+)
环境管理物质名称:
六价铬化合物说明:
金属、合金为对象之外。
无机化合物、有机化合物、无机盐、有机盐等含有六价铬的所有物质。
对象1级
★电池、催化剂。
2级
★电镀防锈处理(螺丝、钢板等)、含有作为墨水/涂料的颜料等成分的产品等。
之五:
多氯联苯(PCB)
★油浸变压器、电容器、绝缘油、润滑油、塑料阻燃剂等。
之六:
多氯化萘(PCN)
1级★润滑油、涂料等所有用途:
氯原子数≥3以上的多氯化萘(PCN)产品。
之七:
氯代烷烃(CP)
以“碳链长为10-13、含氯量为50wt%以上的短链型氯代烷烃”为对象。
1级★用作含有附件产品的外框(外壳)、印刷电路板。
3级★1级以外的所有用途。
之八:
灭蚁灵(Mirex)
1级★用于树脂、橡胶、涂料、纸张、纺织物、电气产品等的阻燃剂、杀虫剂、防锈剂等。
之九:
其他有机氯化合物
3级★用于塑料的阻燃剂、增塑剂、印刷电路板等上的阻燃剂等。
之十:
有机溴化合物----多溴联苯(PBB)
有机溴化合物----多溴联苯(PBB)
1级★用于塑料的阻燃剂等。
之十一:
有机溴化合物----多溴二苯醚(PBDE)
物质名称:
有机溴化合物多溴二苯醚(PBDE)
1级★用于2级以外的所有用途。
如:
塑料的阻燃剂等。
2级★2002年12月以前的模具制造的部件(限定于TV、显示器的框体);
2003年1月以后的新型模具部件禁止采用。
之十二:
有机溴化合物四溴双酚-A-双-(2,3-二溴丙醚)(TBBP-A-bis)
有机溴化合物四溴双酚-A-双-(2,3-二溴丙醚)(TBBP-A-bis)
商品名FR-720等。
2级★用于塑料的阻燃剂等。
之十三:
其他有机溴化合物
3级★用于塑料的阻燃剂、印刷电路板等上的阻燃剂等。
之十四:
有机锡化合物(三丁基锡化合物、三苯基锡化合物)
1级★涂料、墨水、防腐剂、防锈剂等。
之十五:
石棉
1级★绝缘材、填料等。
之十六:
甲醛
1级★出口欧洲产品中的刨花板、胶合板所使用的木工产品(扬声器、油漆等)。
2级★非出口欧洲产品中刨花板、胶合板所使用的木工产品(扬声器、油漆等)。
标准值(排放浓度):
★空气中浓度:
10m3以上的气密试验室中为0.1ppm以下(室内法)或者
★未经表面处理的刨花板100g平均6.5mg以下(穿孔法)
★未经表面处理的胶合板100g平均7.0mg以下(穿孔法)
测定法:
室内法EN717-1(Woodbasedpanels;
determinationofformaldehyderelease;
formaldehydeemissionbythechambermethod)
穿孔法EN120(Woodbasedpanels;
determinationofformaldehydecontent;
extractionmethodcalledperforatormethod;
GermanversionEN120:
1992)
之十七:
偶氮化合物
1级★按照德国日用品规则的试验法将偶氮化合物进行分解,有可能产生表4.2a中的胺(--NH2);
★适用于及人体持续接触产品的人体接触部分(耳机、微型耳机、肩包的肩垫、皮带、绳索等)的颜料。
3级★用于不及人体持续接触的部位(遥控器、胶垫、载运框、鼠标等)。
试验法(参考)
分解偶氮化合物、萃取胺的方法有:
LMBG82.02.2:
“Analysisofcommodities–Detectionofparticularazodyesusedintextilecommodities”,LMBG82.02.3:
“Analysisofcommodities–Detectionofparticularazodyesusedinleather”,以及LMBG82.02.4:
“Analysisofcommodities–Detectionofparticularazodyesusedinpolyesterfibres”。
(LMBG:
《德国日用品规则》)
偶氮化合物分解而不得产生的胺
CASNo胺
92-67-1
4-氨基苯基苯
92-87-5
对二氨基联苯
95-69-2
四氯甲苯胺
91-59-8
2-萘胺
97-56-3
邻氨基偶氮甲苯
99-55-8
二氨基四硝基甲苯
106-47-8
氯苯胺
615-05-4
2,4-二氨基甲氧基苯甲醚
101-77-9
4,4’-二氨基苯化甲烷
91-94-1
3,3’-二氯联苯胺
119-90-4
3,3’-二甲氧基联苯胺
119-93-7
3,3’-二甲基联苯胺
838-88-0
3,3’-二甲基-4,4’-二氨基二苯甲烷
120-71-8
氨基对甲苯甲醚
101-14-4
4,4’-亚甲基-双(二氯苯胺)
101-80-4
4,4’-氧代苯胺
139-65-1
4,4’-硫双苯胺
95-53-4
邻甲苯胺
95-80-7
2,4-甲代苯二胺
137-17-7
2,4,5-均三甲苯胺
90-04-0
邻氨基苯甲醚
60-09-3
4-氨基偶氮苯
之十八:
聚氯乙烯(PVC)以及聚氯乙烯混合物
2级★电源电缆(出口EU除外)、连接电缆、薄板、绝缘板、设备内连线用塑料电线、其他有电缆类的单元。
3级★粘合剂
★高压塑料电线
★退磁线圈的包裹、绝缘胶带
★扬声器托架
★出口EU电源电缆(在没有满足产品安全要求的代替技术时继续使用)
★为2级以外的对象,使用氯乙烯共聚以及聚氯乙烯及其他聚合物的共混物的部件
有关包装材料的追加事项
重金属(汞、镉、六价铬、铅)
根据第4.1(表4.2)的规定和法律规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对象
1级
★产品包装纸盒、产品箱、用于搬运部件包装上的产品(把手、木框、箔以及托架、导轨、杠杆、胶卷盒、袋、缓冲材料、固定器具、薄板、绳索、硬纸箱、涂料、墨水、胶带、捆绑带、标签、胶垫等)
允许浓度:
★汞、镉、六价铬、铅等重金属的允许浓度,按包装的各部件材料、墨水、涂料等,重金属合计为100ppm以下。
但是,塑料(包括橡胶)部位,镉的允许浓度定为5ppm以下。
★(主要塑料部位:
把手、塑料袋、胶垫、绳索、箔以及托架、导轨、胶带、杠杆、胶卷盒等)
测定标准:
(1)预处理预处理方法,除汞以外,采用硫酸、硝酸以及过氧化氢存在下的湿式分解法:
(例如BSEN1122:
2001“Plastics-Determinationofcadmium-Wetdecompositionmethod”中记载的分解方法等)、硫酸存在下的灰化法、或者密闭容器内的加压酸分解法(微波分解法)等方法。
★对于汞:
a)上述微波分解法或者
b)采用回流冷却器分解烧瓶,用硫酸、硝酸水分解,使其成为溶液。
★在产生沉淀物时采用某种方法进行溶解。
对总铬量进行分析,4种元素合计含量为100ppm以下。
但是当4种元素合计为100ppm以上时,将分析总铬量中的六价铬,确认汞、镉、六价铬、铅的合计是否为100ppm以下。
(2)测定装置:
对于镉、总铬、铅,标准装置采用感应等离子体发光分光分析装置(ICP-AES,ICP-OES)、原子吸光装置(AAS)、感应等离子体质量分析装置(ICP-MS)。
对于汞,标准装置采用还原汽化AAS、还原汽化ICP-AES、ICP-OES为其标准。
通过预处理和测定装置的组合,如果可以保证定量下限各自为汞5ppm以下、镉5ppm以下、总铬2ppm以下、铅30ppm以下,则作为正品。
此外,镉、铅、总铬量使用以上AAS以外的方法也可以同时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