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威宁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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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威宁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贵州威宁县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参考用)

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评审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459号)规定,为指导与规范示范推广项目申报,特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主体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承担单位按规定进行申报。

由项目业主单位投资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的,由业主单位申报;采用能源服务方式的,由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投资运营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投资运营商)申报。

二、申报条件

1、项目所在地区具备较好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利用条件;

2、申报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项目必要的实力及良好的资信;

3、项目业主单位作为申报主体时,依托的技术单位要有成功的技术应用实例和相应资质;投资运营商作为申报主体时,应具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部分设计、施工、方案优化、检测及运行管理等能力;

4、投资运营商进行申报时,应与申报项目的业主单位达成协议,对申报项目实施能源合同管理。

5、申报项目达到国家和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并完成有关立项审批手续,建设资金已落实;

6、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部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能够在年月底之前完成,并在今年内进行施工的项目。

7、申报项目的工程建设报批手续证明材料齐全,包括立项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资金落实证明文件、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证书。

三、申报技术领域

1、太阳能供应生活热水,太阳能保证率不低于50%、集热器集热效率不低于40%;

2、太阳能供热制冷技术,太阳能保证率不低于35%,集热器集热效率不低于40%;

3、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光电转换技术,费效比小于2.5元/千瓦时;

4、利用太阳能公共区域照明技术,费效比小于2.5元/千瓦时;

5、沿江、湖地区利用地表水源热泵供热制冷技术,及地质条件适宜地区利用土壤源热泵技术,系统COP不低于3;

6、利用地下水源、污水源热泵供热制冷技术,系统COP不低于3.5;

7、利用太阳能与热泵复合供热制冷技术,热泵部分系统COP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申报材料

申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推广项目,需报送以下两份资料:

1、示范推广项目申报书(具体格式见附1);

2、示范推广项目申请报告(编写提纲见附2)。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并提供电子文档。

申报书以中文填写,要求语言精练,数据真实、可靠;申请报告一律用A4纸,仿宋体四号字打印并装订成册;申报单位须保证申报表、申请报告等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申报内容作为项目检测验收依据。

五、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按照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示范推广项目申报书和申请报告;

2、住建局墙改节能办组织申报项目汇总,并进行初步审查;

3、通过初审的申报项目,由墙改节能办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进行汇总之后,将项目申报材料、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3)及其电子文档联合上报。

4、由住建局主管领导组织县财政局、省内专家等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项目进行评审,最终确定。

附:

1;可再生能源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推广项目申报书

3: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推广项目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4: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推广项目汇总表

 

附1

可再生能源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中的应用,提高建筑能效,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化石类能源消耗,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是指利用太阳能、浅层地能、污水余热、风能、生物质能等对建筑进行采暖制冷、热水供应、供电照明和炊事用能等。

第三条 专项资金使用原则:

政府公共财政引导,企业投资为主体;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推广机制形成;有利于促进建筑能效的提高;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

第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示范项目的补助;

(二)示范项目综合能效检测、标识,技术规范标准的验证及完善等;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共性关键技术的集成及示范推广;

(四)示范项目专家咨询、评审、监督管理等支出;

(五)批准的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的其他支出。

第五条 按照建设部门发布的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申报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项目申报,并逐级上报至建设部门。

第六条 县住建局墙改节能办对申报的材料进行登记、造册,建立项目库,统一管理。

第七条 申报示范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所在地具备较好的适用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利用条件;

(二)申报示范工程项目主体提供相应的资金或技术支持;

(三)申报示范项目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包括开发商、业主、运营商等);

(四)示范项目应完成有关立项审批手续,建设资金已落实;

(五)申报项目单位和依托的技术支持单位具有承担项目必要的实力及良好的资信;

(六)申报示范项目应编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报告》(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填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请报告》,其中《实施方案》应由具有资格的机构完成,其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

  2.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技术方案研究;

  3.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及详实的增量成本计算书;

  4.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

  5.项目示范推广性分析;

  6.其他节约资源措施及后评估保障措施;

  7.工程立项审批文件的复印件。

第八条 示范项目审批

  县住建局根据年度专项资金预算,从项目库中选取一定比例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示范项目,对确定的示范项目的申请资金进行核准,经建设部门确定后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十日。

第九条 县住建局根据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需要,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共性关键技术集成及示范推广,能效检测、标识,技术规范标准验证及完善等项目,组织相关单位编写项目建议书,通过专家评审确定项目和项目承担单位。

  第十条 县住建局、财政局等相关机构承担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项目执行单位应在项目进行中,根据项目进度,分阶段逐级上报项目进展情况。

项目进展报告应包括项目实施情况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评估验收

  示范项目完成后,县住建局委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检测机构对示范工程项目进行检测,同时根据检测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评估。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以无偿补助形式给予支持。

  

(一)县住建局根据增量成本、技术先进程度、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确定每年的不同示范技术类型的单位建筑面积补贴额度。

  

(二)利用两种以上可再生能源技术的项目,补贴标准按照项目具体情况审核确定,一般情况分三种情况定,一、按可再生能源示范面积定,一个平方按30-50元补助;二、按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投资比例定,一般按投资额的30-50%补助;三、按节约煤当量来定,节约一吨标准煤补助300元-500元。

  (三)县住建局综合考虑项目大小及技术应用水平差别等,在补贴额度中给予上下10%的浮动。

  (四)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共性关键技术集成及示范推广,能效检测、标识,技术规范标准验证及完善等项目,根据经批准的项目经费金额给予全额补助。

  (五)其他批准的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的项目补贴方式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拨付

  

(一)县住建局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进行专项审查,达到《实施方案》要求的,出具审核同意意见,再由财政局出具审核意见后,将补贴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达不到《实施方案》要求的,责令示范项目申请单位重新修改施工图设计后,另行组织审查。

  

(二)示范项目完成后,根据示范项目验收评估报告,达到示范效果的,通过财政局将项目剩余补贴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

  第十四条 县住建局负责编制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评审、监管及检测费用预算,经核批后,按照预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管理和使用。

  第十五条 县财政局和住建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住建可以暂缓或停止拨付资金,并依法进行处理: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专项资金的;

  

(二)转移、侵占或挪用专项资金的;

  (三)未按要求完成项目进度或未按规定建设实施的;

  (四)未通过检测、验收评估的;

  (五)不符合国家其他相关规定的。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威宁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2项目编号: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推广

项目申报书

 

示范项目名称

申报主体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

实施起止年限

申报时间

 

二O一二年五月

说明

1.项目编号按照申报指南(附件1-3)中要求统一编号;

2.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单位可以是建设单位,也可以为投资运营商,不支持联合申报;

3.“达到建筑节能的标准”一栏中应填写是否达到或超过建筑节能标准,达到节能50%标准还是节能65%标准;

4.在建筑类型一栏的填写中,申报项目为既有建筑,应在“既有/改造”一栏中填写“既有”;申报建筑为公共建建筑,应在“居住/公建”栏中填写“公建”,若一部分是公共建筑,一部分是住宅,应在该栏中填写“居住/公建”;

5.在建筑面积一栏的填写中,申报项目为住宅建筑,应在“居住”一栏中填写“XXX”万m2,“公建”一栏中不用填写;申报建筑类型为“居住/公建”,应在“居住”和“公建”栏中分别填写相应的建筑面积;

6.“总建筑面积”指申报项目的总建筑面积。

“示范面积”指所申报项目在2006-2007施工的建筑面积中运用可再生能源技术部分所占面积,分为居住部分和公建部分。

具体填写方法同5;

7.示范技术类型分为下面几项:

(1)太阳能供热(制冷);

(2)太阳能热水;(3)太阳能光伏发电;(4)土壤源热泵;(5)地下水源热泵;(6)淡水源热泵;(7)海水源热泵;(8)污水源热泵。

在“示范类型”一栏中只需填写对应的项目序号即可,例如:

若采用太阳能采暖(制冷),只需在该栏中填写对应得序号“1”;若既有太阳能采暖(制冷),又有太阳能光伏发电,应在该栏中填写“1+3”,依次类推填写;若采用的技术类型为“3”,在相应栏中注明太阳能光伏发电用途;

8.冷(热)负荷指标是指该项目单位面积的冷(热)负荷值;

9.项目起止年限应按照“年/月/日”的顺序,例如“2006.12.05-2007.04.12”。

10.项目进展阶段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建设前期工作阶段:

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审批立项,征地,规划,报建。

2.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3.建设准备阶段:

施工图设计审查,建设条件的准备,设备、工程招标及承包商的选定等。

4.建设实施阶段:

土建施工(基础、主体、二次结构、装饰、水电安装、室外绿化等)、设备安装等。

5.竣工验收阶段。

11.填写本表格时,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的格式进行填写,保证申报内容真实、准确。

申报内容作为项目检测验收依据。

一、工程基本情况

1、建设类型□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公用建筑□其他(选项打√)

2、占地面积万m2

总建筑面积万m2

3、建筑类型

□新建□既有(选项打√)

□居住□公建□居住、公建都有□工业(选项打√)

4、示范面积

居住

万m2

总建筑

面积

居住

万m2

公建

万m2

公建

万m2

工建

万m2

工建

万m2

5、总投资

(万元)

增量成本

(元/m2)

费效比

(请注明单位)

6、技术类型(按照填表说明要求格式正确填写)

 

节煤量(TCE)

7、达到节能建筑的标准

当地建筑节能

标准

8、工程所在地建委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9、申报主体单位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10、建设单位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11、设计单位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12、施工单位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13、监理单位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14、可研报告编写单位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15、技术支撑单位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16、设备提供商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二、城市资源条件

1、太阳能资源条件

太阳辐照量

MJ/m2.a

年日照小时

2、地热能资源条件

地质条件(地质带构造)

地下水最高、最低、平均温度

海水

海岸线长度

海水最高、最低、平均温度

淡水

可利用水系名称

淡水最高、最低、平均温度

三、项目进展情况与计划

1、施工图设计专项审查情况: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已通过

□可再生能源部分设计文件审查已通过

(选项打√)

通过可再生能源部分施工图设计专项审查时间(或预计时间):

年月日

当前项目所处进展阶段:

2、详细进度计划安排(按照填表说明正确填写)

阶段

起止时间

具体内容说明

建设前期工作阶段

设计阶段

建设准备阶段

建设实施阶段

竣工验收阶段

备注说明:

3、工程建设报批手续证明材料:

□立项审批文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土地使用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资金落实证明文件 

(选项前打√)

四、建筑主要结构形式、体形系数、窗墙比、保温(屋顶、外墙)构造、围护结构性能参数及节能材料、产品的使用情况等;

 

五、可再生能源技术

1、设计负荷

冷负荷指标

W/m2

热负荷指标

W/m2

2、太阳能光热、光电利用

太阳能保证率

太阳能光伏发电量

KWp(千峰瓦)

太阳能光伏发电用途

太阳能光伏转换效率

3、简述技术方案(包括主要设备性能参数、系统设计效率、运用范围、保证率等),技术与产品被列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推广计划情况;

 

4、(投资运营商作为申报主体时填写此栏)近两年完成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实例(注明项目名称、地点、应用面积、技术类别、运行管理措施及节能效益等);

 

5、(投资运营商作为申报主体时填写此栏)参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标准、规程及工法图集等编写情况;

 

申报单位

 

盖章

年月日

投资运营商

 

盖章

年月日

财政主管部门

 

盖章

年月日

城市建设主管部门

 

盖章

年月日

附3: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推广项目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包括地理位置、建筑类型、总平面图、建筑面积、使用功能、示范面积等。

如果该工程既包括居住建筑又包括公共建筑,应分别注明各部分的建筑面积和示范面积。

二、示范目标及主要内容

示范目标中要注明满足国家和地方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情况、示范的主要技术及节能量。

三、技术方案(包括方案的遴选)

(一)围护结构体系

(二)冷热负荷估算

(三)示范技术设计方案(重点)

1、方案论述

2、计算分析(根据申报技术类别)

(1)太阳能集热器面积计算

(2)地源热泵吸热量与放热量平衡分析

3、系统原理图

4、主要设备及性能参数(根据申报技术类别)

(1)贮热水箱热损系数、集热系统效率

(2)光电板转换效率

(3)热泵机组制热/制冷性能系数

(四)系统能效计算分析

1、太阳能光热/光电系统效率

2、热泵系统能效比

(五)节能量计算

(六)技术经济分析

1、可再生能源部分投资概算

2、项目增量成本计算(参照常规能源系统)

3、项目费效比、回收年限计算

(七)检测预留方案

(八)运行维护方案

1、数据收集方案(包括所需测试数据、实现既定节能量的保障措施等)

2、运行维护(包括建筑用能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定期能耗统计报告及设备养护等)

(九)进度计划与安排

(十)效益及风险分析

1、环境影响分析(CO2等气体减排量)

2、示范项目推广前景分析

3、风险分析

(十一)技术支持(包括:

项目执行单位的技术力量描述、技术合作单位介绍)

(十二)证明材料

1、工程建设报批手续、开发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及其它批复文件(包括太阳能并网发电批复文件等)

2、资金落实情况(包括:

银行贷款、企业自筹、申请国家资金支持和地方政府资金支持)及配套资金证明文件

3、投资运营商实施合同能源管理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的协议(投资运营商作为申报主体时需提供该内容)

附4:

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推广项目汇总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建筑面积

建筑类型

示范面积

示范技术类型

总投资

增投资

节能量

费效比

项目起止年限

项目申报主体单位

技术支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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