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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核电厂厂区道路一期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

陆丰核电厂厂区道路一期工程

《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陆丰核电项目经理部

二0一三年八月十九日

目录

第一章成品、半成品保护的目的和范围 3

第二章制定依据 3

第三章成品保护管理办法 3

第四章成品、半成品保护具体措施 8

第五章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 13

第一章成品、半成品保护的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了有效防止过程产品因保护失控而造成的质量缺陷,避免返工和修补损失,从而最终向业主单位提供符合《规范》和《验标》要求的满意工程,并实现对业主单位的投标承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严格质量标准,严格质量控制,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根据公司程序文件的要求,结合管段内的工程项目特点,特制定本制度,各作业队应根据管段内工程项目特点遵照执行。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陆丰核电厂厂区道路一期工程内的道路及附属工程等施工中的产品和成品的形成直至交付使用。

第二章 制定依据

2.1局、公司、分公司程序文件中过程控制程序。

2.2本工程相关施工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2.3有关的业主要求、规定和设计技术资料

第三章成品保护管理办法

3.1成品保护的定义

在施工过程中,有些分项、分部工程已经完成,其它工程尚在施工,或者某些部位已经施工完毕,其它部位正在施工,如果对于已完成的成品不采取妥善的措施加以保护,就会造成损伤,影响质量。

因此,搞好成品保护,是一项关系到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保证按期竣工的重要环节。

3.2成品保护管理措施

3.2.1狠抓成品保护的现场教育工作,使全体施工人员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从施工一开始就具有良好的成品保护意识。

3.2.2严格有关成品保护的奖罚制度。

3.2.3所有专项施工方案中均应编制专项成品保护措施。

3.2.4施工安排做到工序安排合理,注意作好有利于成品保护工作的交叉作业安排,严格按顺序施工,科学管理,文明施工。

3.2.5做好各工序及工种之间的协调工作,一个工序和工种施工避免破坏其它工种的成品,要求将成品保护措施写入相应的技术交底中。

3.2.6制定重要部位的施工工序流程,将道路、给排水、机电、交通、绿化等各专业工序相互协调,排出工序流程表,各专业均按此工序流程进行施工,严禁违反施工程序的作法;

3.3.7由于本道路工程的特殊性,对进场的各种贵重物品、大型设备、设施、半成品、成品编制专门的成品保护方案,结构施工期间成品保护领导小组负责检查督导成品保护工作,施工中做到每层每个施工区域均有专人负责成品保护。

3.3.8工程竣工交验时,应向业主提交建筑物成品正确使用和保护的说明,避免不必要的质量争端和返修。

3.3成品保护基本方法

3.3.1保护:

保护就是提前保护,以防止成品可能发生的损伤。

3.3.2包裹:

包裹主要是防止成品被损伤或污染。

3.3.3覆盖:

对成品加以覆盖,以防止成品堵塞、损伤。

3.3.4封闭:

封闭是指对已施工完毕的区域进行临时的封闭。

3.3.5巡逻看护:

巡逻看护是对已完成的成品实行全天的巡逻看护,只允许经项目部同意进入的人员进入,防止无关人员进入重点、危险区域和不法分子偷盗、破坏行为、确保工程产品的安全。

3.3.6移交:

移交是指已经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房间或区域,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前提下,可随施工进度逐步移交给业主,任何施工单位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该房间或区域。

当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完成后,由工程经理部组织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将工程正式移交业主。

3.4责任措施

项目经理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成品保护措施,以合同、协议等形式明确各分包对成品的交接和保护责任,确定主要分包单位为主要的成品保护责任单位,项目经理部在各分包单位保护成品工作方面起协调监督作用。

3.5现场材料保护责任

材料、半成品、设备进场后,由项目经理部物资部门负责保管,项目经理部现场经理和项目经理部安全保卫部门进行协助管理,由项目经理部发送到分包单位的材料、半成品、设备,由各分包单位负责保管、使用。

3.6结构施工阶段的成品保护责任

结构工程分包施工单位为主要成品保护责任人,水电配合施工等专业队伍要有保护土建项目的保护措施后方可作业,在水电等专业施工项目完成并进行必要的成品保护后,向土建分包单位进行交接。

对于一些关键工序(钢筋、模板、砼浇筑),土建、水电安装均要设专人看护及维修。

3.7成品保护组织分工及责任

3.7.1项目经理(贾俊文)、项目技术负责人(杨得雄)

执行公司有关文件,主持有关人员进行编制《成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生产,配置资源,保证工程成品保护的活动顺利进行。

对本项目成品保护负直接责任。

3.7.2工程部经理(杨昭)、质保部经理(顾德立)

协助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成品保护制度》,经规定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

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现场成品或半成品进行检查,对现场成品保护人员的组织安排以及管理负直接责任。

3.7.3技术、质量、材料员和施工员:

协助项目部领导编制各分项工种详细具体的《成品保护制度》并实施,参加对现场成品或半成品的检查,负责各自分项工种的成品保护人员的安排管理,制订成品保护制度,以及所损坏的成品或半成品的修复和纠正措施。

对本工种的成品或半成品管理负直接责任。

3.7.4路基、路面、管网队:

负责落实《成品保护制度》的实施,对各自分项工程的成品或半成品专职成品保护人员进行挑选安排和管理,教育所有施工人员提高成品保护意识,加强成品保护工作,坚决与损坏成品的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现场的成品半成品的直接保护负直接责任。

3.8成品保护部署

3.8.1根据本工程特点合理安排成品保护人员分区划片,定人到位。

3.8.2对成品保护工作进行大力宣传,加强成品保护措施宣传教育工作,使全体施工人员都认识到成品、半成品保护的重要性。

3.8.3楼口设成品保护队员查验出入证明,严格执行出入制度。

无证人员不得进入楼内。

3.8.4加强消防工作,严格控制明火作业,电气焊作业必须进行封档,(有用火证后方可作业)防止飞溅污染损坏成品。

3.8.5需要拆改的要有拆改证明,无证不得拆改,成品保护队员监督检查野蛮施工。

3.8.6维护环境卫生,禁止楼内大小便,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做好文明施工。

3.8.7楼口挂设提示牌,警示牌,提示大家注意成品保护。

3.8.8项目责任师在交底中,必须涉及成品、半成品保护内容,明确成品保护责任。

3.8.9对加工件及设备,成品库必须设专人负责并建立验收库台帐和领退手续台帐。

3.8.10从生产安排上要研究合理的工种、工序搭接,并以此组织施工,以利于成品保护工作。

3.8.11安装工程坚持以上至下的原则。

3.8.12分包单位对自己施工项目以及相关分项工程项目的成品保护有直接责任,在签订合同中必须特别注明。

3.9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实行层层领导负责严格管理

3.9.1项目部按照施工项目管理区域制定成品保护责任制。

3.9.2工长、班组长对施工区域成品的防护负责。

3.9.3作业班组对工序成品的防护负责。

3.9.4对各项成品防护,项目工地的质检员负责检查监督。

3.10成品半成品保护的内容

3.10.1路基工程施工成品保护

3.10.2水泥稳定碎石垫层、底基层保护

3.10.3钢筋工程保护

3.10.4墩柱、盖梁、预制梁成品防撞保护

3.10.5砼成品保护

3.10.6路面成品保护

3.10.7将其排水沟、砖砌电缆沟成品保护

第四章成品、半成品保护具体措施

4.1路基工程成品保护

4.1.1针对已成型的路基,应做好路基排水,完善并及时清理路基排水系统,同时应封闭道路禁止车辆碾压防止损坏路基面。

对路基边坡植被应设置隔离设施,防止人为践踏。

4.1.2中间施工的路基,在下雨前必须碾压密实,来不及碾压密实时必须最少静压1遍,并做好路拱,防止路基积水。

4.1.3雨后路基彻底晾晒干之前,静止一切车辆通行,防止车辆将路基碾压成弹簧土。

4.1.4为防止路基边坡碾压不密实,和雨水冲刷亏坡,路基施工时在路基两侧各宽填50cm,保证刷坡后边坡压实度达到设计要求。

4.1.5路基施工应做好临时排水,并与永久性排水系统相结合,避免积水冲刷边坡;挖方路基施工应做到开挖一级,防护一级,绿化一级,高填方路基分台阶施工,也应做到填筑一级、防护一级,以避免坡面冲刷。

4.2水泥稳定碎石层成品保护

4.2.1施工时应注意保护测量定位桩、轴线桩和水准点桩,防止碰撞位移。

 

4.2.2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防止配合比不准确和铺填超厚。

4.2.3水稳碎石层完工后,必须覆盖洒水养护,养生期间不允许重车通行。

  

4.2.4雨季应采取料场覆盖措施,防止原材受潮。

4.2.5在反开挖的检查井周围必须设置标示牌。

4.2.6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必须设置路障及标示牌

4.3钢筋工程保护

4.3.1钢筋运到加工工地后,必须严格按进场时间、批号、强度、牌号、直径、长度分别挂标识牌堆放,不得混淆。

4.3.1存放钢筋场地要进行平整夯实不得积水。

堆放时,钢筋下面要垫以垫木,离地20cm,上面要覆盖,防止钢筋锈蚀和污染。

4.3.1钢筋半成品要分部、分层、分段并按构件名称、号码顺序堆放,同一部位或同一构件的钢筋要放在一起,挂标识牌,注明构件名称、部位、钢筋型号、尺寸、直径、根数。

堆放场地要有遮盖、防止雨淋日晒。

4.3.1浇筑砼过程中,安排专职钢筋工值班,发现钢筋位移和变形后及时修复,保证钢筋间距、位置、保护层始终符合设计要求。

4.3.1转运时钢筋半成品应小心装卸,不应随意抛掷,避免钢筋变形。

成型钢筋、钢筋网片应按指定地点堆放,用垫木垫放整齐,防止压弯变形。

4.4钢筋混凝土路面成品保护

4.4.1终凝后的钢筋混凝土面层应覆盖薄膜(或土工布),安排专人对其进行洒水养护,养护期不少于7天。

必要时设置围挡,待28天后才能开放交通。

 

4.4.2施工人员不得在未终凝的混凝土面层上行走、踩踏。

4.4.3未到达养护期的混凝土面层上,不得停放任何施工机械设备。

以免发生混凝土面层损毁的现象。

4.4.4混凝土浇注完毕,应将散落在模板上的多余混凝土清理干净,并覆盖养护。

雨天浇注混凝土时,应按雨期施工要求遮盖,使混凝土免遭雨水冲刷

4.5砌体成品保护

4.5.1在砌筑工程中,水电专业及时配合预埋管线,以避免后期剔凿对结构质量造成隐患,墙面要随砌随清理,防止砂浆污染。

沉降缝砌筑时,要随砌随清理沉降缝侧多余砂浆,防止砂浆掉入沉降缝中,使沉降缝起不到沉降变形的有效作用。

4.5.2砌块在装运过程中,轻装轻放,计算好各房间的用量,分别码放整齐。

4.5.3在和机电专业配合时,必须提前了解预留洞口的位置和大小以及管道安装的时间,设备槽孔以预留为主,尽量减少剔凿,必要时剔凿设备孔槽不得乱剔硬凿损坏,可划准尺寸用机械切割。

如造成墙体砌块松动,必须进行补强处理。

4.5.4严禁在地面上拌制砂浆及直接在地面上堆放砂浆,必须及时清理砌筑过程中掉落的砂浆,以免与地面黏结,影响下道工序施工。

4.6临水、临电、临建工程

4.6.1作为临水、临电等使用的材料,运进施工现场的成品,例如:

电箱、消火栓等码放平整、无积水、宽敞的场地,不与其它材料设备等混放在一起,并有防雨雪设施。

4.6.2临水地下水管安装完毕,未进行回填土之前,严禁进行踩踏。

4.6.3临电用电箱进入施工现场安装完毕后,必须在电箱上搭设防护棚,避免电箱和消火栓被碰撞坏,同时必须注意消火栓和电箱上的油漆不被损坏。

4.6.4临建设施在达到成品阶段,必须由工程部责任师对工人进行现场交底,将整个临建工程的各个分项,按照正式工程的成品保护标准进行保护,尤其临建有CI部分的必须注意保护,不得受到破坏和污染。

4.7给排水工程成品保护

4.7.1阀门等金属成品不得露天堆放,采取防尘、防日晒、防水、遮挡保护措施保管及二次搬运,吊装及安装期间防止机件损坏及丢失。

4.7.2在通水试验之前,设专人检查地漏是否通畅,阀门是否关好,管道是否有堵塞现象,预留管道是否有漏堵现象然后按部位进行通水以免漏水使装修工程受损。

4.7.3电动阀门、电器材料等运进现场未安装之前,必须开箱检查,分别堆放整齐,对个别材料要采取防雨、防冻、防日晒等措施,并有专人看管。

4.7.4各种管道及设备在土建施工喷浆前要加以保护,防止灰浆污染,手轮在安装时应卸下,交工前统一装好,防止丢失。

水表为防止丢失损坏,应统一在交工前装好。

各种预留管口的丝堵不得随意打开以防掉进杂物堵塞管道。

4.8模板成品及半成品保护措施

4.8.1竹胶板模板运至现场要集中堆放在模板加工厂,并且要有专人看管,加工场地要平整,模板要防止雨淋变形。

4.8.2加工好的模板运至施工现场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得损坏。

4.8.3拆模应按一定顺序进行,并按照模板编号堆放整齐。

一般应遵循先支后拆,后支先拆,先非沉重部位后沉重部位,以及自上而下的原则。

重大复杂模板应事先制订拆除方案。

4.8.4拆模时应尽量不要用力过猛过急,严禁大锤和撬棍硬砸硬撬,以免混凝土表面和模板受到损坏;拆下的模板及配件严禁抛扔,要有人接应传递,按指定地点堆放,防止模板变形。

4.8.5坚持每次使用后清理板面,涂刷脱模剂。

4.8.6定型钢模板在使用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分规格堆放,及时修理,保证编号的清晰。

4.8.7支完模板后,保持模内清洁。

第五章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

5.1成品保护制度

5.1.1施工管理的各级负责人必须把成品保护意识提高到一定的高度,并且予以重视。

5.1.2现场成品保护由现场经理直接领导,按分项工程划分,各分项工程的责任师为成品保护的责任人,现场成品保护由分包单位具体执行。

5.1.3现场每个分项工程设立成品保护人员,经常进行巡视,对成品保护进行经常性的监督。

5.1.4现场制定成品保护惩罚制度,对成品保护好的给予奖励,对成品保护不好的予以处罚。

5.1.5在成品保护过程中,若发现重大事故,项目将逐级追究各级负责人的责任。

5.1.6各分项工程的责任师在工程施工开始必须对相应的分项工程的施工人员进行成品保护交底或在相应的技术交底中进行说明。

5.1.7现场施工应做到本工序施工完的同时必须做好成品保护才交给下道工序,下道工序施工前应检查上道工序施工完是否做好成品保护才能开始本工序的施工。

5.2建立健全成品保护制度

5.2.1现场成品保护由现场经理直接领导,按分项工程划分,各分项工程的责任师为成品保护的责任人,现场成品保护由分包单位具体执行。

5.2.2现场每个分项工程设立成品保护人员,经常进行巡视,对成品保护进行经常性的监督。

5.2.3现场制定成品保护惩罚制度,对成品保护好的给予奖励,对成品保护不好的予以处罚。

5.2.4在成品保护过程中,若发现重大事故,项目将逐级追究各级负责人的责任。

5.2.5各个分项工程的责任师在工程施工开始必须对相应的分项工程的施工人员进行成品保护交底或在相应的技术交底中进行说明。

5.2.6现场施工应做到本工序施工完的同时必须做好成品保护才交给下道工序,下道工序施工前应检查上道工序施工完是否做好成品保护才能开始本工序的施工。

5.2.7经常性发开展对职工的成品保护意识教育,做到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不得在已完成品或半点成品上乱涂、乱画、乱刻。

5.2.8对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前做好相互间的移交接收工作,否则不得擅自开工。

自接收日起负责对已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工作。

5.2.9遵循合理的施工程序,不得野蛮施工,避免施工不当造成返工和对已完成成品的破坏。

5.2.10与各分包之间加强联系,多碰头,在进入下道工序之前,通知上道工序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及甲方进行验收,符合要求签字盖章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5.2.11道路施工计划与附属工程施工计划相互协调配合,不得各自为政,杜绝多次开槽,反复修补,破坏成品的不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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