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合同书专用条款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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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通用条款。
1.5合同生效的条件
合同生效的条件: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定盖章后,合同生效。
并送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数量:
发包人在承包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6套施工图(含竣工所需的图纸)。
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
施工中所需的各类标准图集及规范、需承包人处理的工程大样图及施工图。
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数量:
满足承包人施工及强制性节点工期的需要。
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后7天。
1.6.3监理人签发图纸修改的期限:
不少于该项工作施工前7天。
1.7联络
1.7.2联络送达的期限:
书面决议形成后3日内。
2发包人义务
2.3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有关资料的时间:
为满足施工准备工程需要的施工用地在发出开工通知前提供。
施工场地有关资料的范围为工程地质图纸和报告、地下管线图等于进场后5日内提供。
2.8其他义务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
无。
发包人大力协助承包人为完成强制性节点工期及工期所作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前提下的任何努力。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须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行使的权力:
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信息管理和现场组织协调工作。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8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
在现有能力范围内(为已进场搭设的设备等或其他配合服务,但不得超过工程竣工时间),配合总包服务费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的处理方法:
均包含在签约合同价格中。
4.2履约担保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
合同价格的10%,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供,提交时间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之前。
4.3分包
4.3.2分包的内容
当事人约定某些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消防工程、暖通工程、电梯安装。
4.11不利物质条件
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无
5材料和工程设备
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1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的材料、工程设备:
均由承包人负责组织实施,但发包人必须对配电箱;
恒温恒湿空调机组;
组合式吊顶式空调机组;
风机、风机盘管、电动二通阀;
水泵;
冷却塔;
消防报警设备进行品牌质量控制,由承包人提供品牌供货商报发包人审核、选择批准后,在发包人的监督下,在投标报价单价以内由承包人对以上设备进行比选采购。
5.1.2承包人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
必须保持3天的审批调查期(除价格以外的调查)。
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
材料的交货方式、地点和日期:
无
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
工程设备的交货方式、地点和日期:
5.2.3和工程设备的接收、运输与保管:
无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2发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费用的范围:
均由承包人修建,费用含在合同价款内。
临时占地的申请:
承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协助。
临时占地相关费用: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含在合同价款内。
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无
7交通运输
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取得道路通行权、修建场外设施权的办理人:
承包人负责实施,发包人协助。
相关费用: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含在合同价款内。
。
7.2场内施工道路
7.2.1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
承包人。
7.2.2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相关费用的承担:
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承担:
8测量放线
8.1施工控制网
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的期限:
开工前7天。
施工控制网的测设:
承包人负责实施。
报监理人审批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期限:
发出开工通知后3天。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1发包人还应按照XX省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XX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等相关规定履行好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承包人还应按照XX省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3治安保卫
9.3.1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
9.3.3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
承包人负责制定并实施,发包人配合,如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4环境保护
9.4.1承包人还应按照XX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施工扬尘控制、文明施工等责任。
10进度计划
10.1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
本次承包的所有单位工程及拟分包工程
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
签订合同后10天内报送
监理人批复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
接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7天内。
11开工和竣工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
20年一遇的最大降水(雪)量、最高温度为42℃最低温度-5℃。
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由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包括强制性工期节点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签约合同价的0.20‰/天。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
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3%。
11.6工期提前
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
按签约合同价的0.20‰/天。
12暂停施工
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
非发包人或不可抗力原因引起的其它暂停施工事项。
13工程质量
13.1工程质量要求
13.1.1发包人、监理和承包人在工程建设中,应执行以下规定:
1、四川省有关工程质量及节能管理的相关规定。
2、获得四川省优质工程“天府杯”将给予承包人实际工程结算款1%的奖励,未获得将扣除承包人实际工程结算款1%.
3、按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及标准。
13.2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
签订合同后10天内报送监理审批,监理审批后同时报送业主。
15变更
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变更的范围与内容:
施工过程中经由监理人、设计人或承包人提出的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变更事项,或由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事项。
15.3变更程序
15.3.2变更估价
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
发包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14天内与承包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后执行。
15.4变更的估价原则
变更估价的原则:
A、工程量清单中有的参考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执行;
B、工程量清单中没有但与工程量清单相似的,参考相似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执行;
C、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也没相似的设计变更或招标范围以外的工程或暂估价部分,按以下原则执行:
计价执行依据:
2009年《XX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
人工费调整:
按XX省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材料价格调整或未计价材料:
如投标报价中有的,参考投标价;
如投标报价没有的,参考当地工程造价信息;
如投标报价中没有且工程造价信息中也没有的,材料价格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审批后执行。
如投标报价中的材料价格与实施时市场价偏离幅度过大的,参考当地工程造价信息或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审批后执行。
规费及税金:
按XX省规定计取办法执行。
工程下浮:
除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外总价下浮5%。
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对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法:
15.8暂估价
15.8.1发包人、承包人在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时的权利与义务:
(1)本工程中电梯、发电机组属于必须公开招标项目,由发包人及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
(2)承包人应根据工期要求提出相应的设备招标、供应、安装、调试时间安排,并编制招标文书、技术要求、合同条款提供给发包人审查,履行相应的公开招标程序,但这一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设备供应合同的签订由承包人负责,设备的供应、组织实施由承包人负责。
(4)如设备招标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或全费用总价(含设计、制造、预验收、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验检测、售后服务等完成合格品交付的所有内容)则以招标合同价作为与承包人的结算价款,原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涉及的相应费用应扣除,扣除时,如招标暂定单价大于承包人填报设备单价,则按发包人暂定设备单价扣除;
如招标暂定单价小于承包人填报设备单价,如要扣除,则按承包人填报设备单价扣除。
(5)如设备招标时为设备单价,由于工程量清单中设备清单综合单价中承包人已对完成设备正常交付使用的其它费用已考虑,则只对电梯、发电机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发包人暂定设备单价进行价差调整。
调整办法为:
当实际设备量与清单设备量相同时:
∑设备清单工程量×
(设备招标单价-招标人暂定设备单价)×
税金
当实际设备量大于清单设备量时:
税金+∑(实际设备量-清单设备量)×
清单综合单价;
当实际设备量小于清单设备量时:
∑实际设备工程量×
税金-∑(实际设备量-清单设备量)×
(6)当承包人投标时对暂定设备价的填报未按招标人暂定设备单价填报时,按以原则处理:
对于发包人暂定设备单价的清单项目,如承包人未按发包人暂定设备单价进入,当招标暂定单价大于承包人填报设备单价,在扣除时,则按发包人暂定设备单价扣除;
当招标暂定单价小于承包人填报设备单价,在扣除时,则按承包人填报设备单价扣除。
15.8.3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工程最终价格的估价人:
发包人
16价格调整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
本工程属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因物价波动、清单工程量变动、施工条件变动而作任何变动。
17计量与支付
17.1计量
17.1.3计量周期
本合同的计量周期:
本工程按完成节点进度计量。
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
总价子目的计量方法:
17.2预付款
17.2.1预付款
预付款额度和预付方法:
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应扣除水源热泵打井费用、电梯及柴油发电机组费用、计日工费用)的10%,约1000万元,合同签订后28天内支付(但款项支付的审批期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17.2.2预付款保函
预付款保函的提交时间:
承包人应在收到预付款7天前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
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的扣回办法:
在前4次进度款支付时等额扣回。
17.3进度款
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一式六份。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
(1)付款次数或编号;
(2)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
(3)变更金额;
(4)索赔金额;
(5)本次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或)应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6)本次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7)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时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进度款支付方法:
(1)XXX楼、XXX楼、XXX大楼、XX氧化房等基础工程完工、经相关单位或人员签字盖章确认后14天内支付2000万元(已扣预付款);
(2)XXX楼完成结构标高17.90米且XX楼等结构部分完工、经相关单位或人员签字盖章确认后14天内支付2000万元(已扣预付款);
(3)所有单位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各单位工程砌体全部完成等并经相关单位或人员签字盖章确认后14天内支付1000万元(已扣预付款);
(4)外墙真石漆达到强制性工期节点要求,经相关单位或人员签字盖章确认后14天内支付700万元(已扣预付款);
(5)所有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出具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后,支付1038万元;
(6)水源热泵打井费用,于完成并验收合格且办完单项结算后14天内支付结算价款的80%;
(7)电梯及柴油发电机组进度款支付办法按实施招标时确定;
(8)本合同进度款累计支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80%;
(9)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中介机构结算审计后,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0%,待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确认后付至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确认结算金额的95%(各方必须配合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国家审计机关审计后,结算金额增加或减少,合同各方均应执行)。
付款基数计算:
105702374.88-850000-10343-8120765=96721267元。
款项支付的审批期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17.4质量保证金
17.4.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或比例:
审计确认工程结算金额的5%.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法: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中介机构审计后按中介机构结算审定额的5%于支付进度款时一次性扣除,经国家审计机关审计后进行调整。
17.4.2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详见质量保修书。
17.5竣工结算
17.5.1竣工付款申请单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
约定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提交5份竣工付款申请单。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
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应扣回的预付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等。
17.6最终结清
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
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
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28天内提交5份最终结清申请单。
18竣工验收
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竣工资料内容:
按规范
竣工资料份数:
一式拾贰份
18.3验收
18.3.5实际竣工日期:
2010年9月10日
18.5施工期运行
18.5.1需要施工期运行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
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18.6试运行
18.6.1试运行的组织及费用承担:
承包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18.7竣工清场
18.7.1竣工清场:
由承包人负责实施,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内。
18.8施工队伍的撤离
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及其临时工程撤离的要求: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56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的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现场或拆除。
如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满后,要求部分人员和施工设备仍留在场内的,承包人应提交其留场人员和设备的明细表及最后撤离时间。
延后撤离造成发包人增加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7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
按国家相关保修规定执行,详见合同后附质量保修书。
20保险
20.1工程保险
投保人:
承包人
投保内容:
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
按规定
20.4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率: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
20.5其他保险
需要投保其他内容、保险金额、费率及期限等:
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保险凭证
保险条件:
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
20.6.4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
按规定
21不可抗力
21.1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的范围:
1)烈度7度以上的地震;
2)10级以上持续一天的大风;
3)持续降雨48小时且降雨量为100mm以上;
4)对工程施工确有影响的重大疫情;
5)其它因政府颁布的强制性规定而造成不能施工的情况。
(以上均以国家相关政府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合同双方按以下方法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的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4争议的解决
24.1争议的解决方式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本着互相谅解的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约定选择重庆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解决合同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