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百合妇科医院车辆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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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百合妇科医院车辆管理制度

深圳百合妇科医院车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如下规定:

各种车辆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

注意节约用油。

领油料必须以派车单里程进行计算,严防浪费。

车辆行驶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严禁违章开车。

未经批准司机不得私自出车。

私自出车,发生交通事故,由肇事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救护车司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适应抢救危重患者的需要,工作用车实行听班制度,不得无故离岗,随叫随到。

本院职工私人用车原则上不予安排。

如有特殊情况需用车者,须经院领导批准并按规定交纳车费。

五、加强车辆保管和维护,及时擦拭、检修、保养和做必要的消毒,以保证使用。

六、救护车内的抢救装备必须保持完善,不得随意挪用。

七、注意节约用油。

领油料必须以派车单里程进行计算,严防浪费。

八、车辆行驶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严禁违章开车。

1、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一、车辆用途

车辆统一由办公室和急诊科管理,办公室负责所有车辆的油料、维修和行政用车的管理,急诊科负责救护车辆的管理,主要用途如下:

1、帕萨特小汽车、别克商务车:

主要供院领导办理公务和接送专家使用。

2、全顺救护车:

主要供急诊科开展急救工作使用。

3、取血和行政公务使用。

二、车辆的管理

1、帕萨特小汽车、别克商务车:

经院长批准,由办公室安排出车。

2、依维柯、全顺救护车:

每天排主班和副班,24小时值班,必须保证120急救用车,一般情况下一律由急诊科值班人员负责调度,特殊情况下运送病人或21:

00后接送专家者,须经总值班同意并统一安排调度,由急诊科派副班出车,其他人不得私自调用。

3、金杯救护车白天运送出院病人的规定:

对出院的妇产科产妇、市区内行动不便的病人、业务协作单位要求运送的病人,可安排金杯救护车送回。

用车审批程序:

临床科室负责人填写《运送病人通知单》,提前6小时送至急诊科,由急诊科通知出车。

运送源汇区、郾城区、召陵区及与市区相邻的西平县人和乡的出院病人,由急诊科主任批准后方可出车。

运送三区二县以外的病人,须经行管院长批准方可出车。

5、救护车收费标准:

120救护车接送病人,原则上应按照《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收取费用,收取的款项应全部交至收费处,并计入急诊科收入。

对入、出院的妇产科产妇、业务协作单位要求接送的病人或特殊病人,属市区内或与市区相邻的乡镇,可免收出车费;此区域以外的出院病人,应按规定收取费用,确需减免者,由院领导批准后可适当减收或免收费用。

6、行管科室办公事须调用车辆,由办公室酌情安排出车,车辆出市须经院领导批准。

三、驾驶员的管理

1、急救车驾驶员统一归急诊科管理,值班时必须统一着装,坚守岗位,履行职责,谨慎驾驶,遵守交通规则,严防事故发生。

2、驾驶员接到出车通知后,应在2分钟内出车,并按照指定路线和地点行车。

3、所有车辆平时必须停放在院内,因私自外出或车辆停放在外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司机承担。

任何职工不准私自动用车辆,违者对用车人和驾驶员分别罚款100-200元。

4、驾驶员上班期间严禁酗酒,违者罚款100-200元,违纪两次停职检查,违纪三次调离岗位待岗。

若因酗酒或严重疏忽造成车辆损坏者,按所负责任承担一定比例的损失。

5、驾驶员应搞好优质服务,使用文明用语,禁说服务忌语,杜绝冷、硬、顶现象。

6、驾驶员应24小时保持手机或电话畅通,遇紧急突发事件,接到通知后必须及时来院。

四、维修与用油管理

1、驾驶员应做好车辆的正常保养和检修,保持车况良好,不得影响和延误出车。

2、驾驶员必须当面交接班,接班后首先检查车况和油料,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救护车内的急救设备应保持完好,不得随意挪用。

3、每次出车后应及时打扫车内卫生,保持车内清洁。

4、车辆需要维修时,应写出维修计划和预算,由院领导审批后到定点修理厂维修,并做好登记。

5、急诊科做好出车记录,办公室做好各车辆行车里程登记和耗油量登记,每月汇总上报。

6、相关科室负责人每月对驾驶员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与奖金挂钩。

科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为使车辆能够达到救死扶伤的目的,保证车辆使用安全,明确职责,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使车辆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车辆系本单位公车。

第三条本单位车辆由中心办公室管理。

第四条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每周定期对车辆检查及保养,以维护机件寿命,保证行车安全。

第五条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由办公室保管,建档保管。

第六条各科室使用车辆由办公室经院长同意后统一调配,擅自出车,应给予处罚。

第七条车辆使用应依下列规定:

(一)车辆为接送病人及办公专车。

(二)车辆不得运载与上述无关的人或物。

(三)车辆行前应特别注意安全检查。

(四)车辆行车途中应特别注意安全行驶及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第八条司机每日填报“行车安全日报表”交办公室存档。

第九条车辆每日工作结束后应停放在单位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

二、司机管理规定一、本单位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

二、司机应爱惜车辆,平时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三、司机应每天擦洗所开车辆,经常保持车辆的清洁。

四、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要及时加补或调整。

五、司机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报告办公室,经院长同意后予……

医院车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使医院董事、总经理等高管人员使用的车辆(下简称“工作车辆”)以及公务车辆调配合理,使用安全、高效、节省,统一规范车辆管理流程,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下属各医院及筹备处的工作车辆与公务车辆的管理。

3职责部门

3.1医院车辆管理机构为院办,负责车辆调度、日常监督、维修保养等;

3.2部门(科室)公务用车需由本部门(科室)负责人向车辆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禁止任何人员在工作时间及非工作时间用车不使用专职驾驶员而擅自驾车的行为;

公务车辆在工作时间及非工作时间因公用车,必须由部门(科室)负责人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驾驶员凭《公务用车申请单》的有关项目内容履行职责。

超路线、超项目、超时间时,用车人必须及时报告并事后在审批手续上补充说明;

车辆在节假日或每日下班收车时,必须停放在单位指定地点;

车辆钥匙及行驶证件统一由车管部门授权专职驾驶员保管。

非经车管部门主管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持有或保管车辆钥匙或行驶证件。

原则及程序

用车原则

工作车辆根据领导上下班时间、工作时间内的公务情况,安排使用。

当工作时间内无公务外出,医院因重要公务急需用车,而没有其他车辆可调配时,由车管部门负责人向工作车辆专用人报告后调配使用;

公务车辆在工作时间内由车管部门统一安排、调配;

总务科为机动车辆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车辆使用、停放、维修、油料采购、发放、结算、司驾人员的交通法规教育培训及证件、各种费用

办理的管理职能。

车管员对汽车使用实行统一调度,车辆调度人员要积极配合分管院长加强对车辆的使用、停放、维修等事项的管理,及时了解所管车辆的动向,建立相关台帐,实行不定期检查。

车辆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所管车辆的性能及其用途,未经请示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120”值班车辆用途。

确因工作需要改变车辆用途的,由总务科书面向分管院长请示经同意后方可改变,并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其原用途,未经请示,私自改变车辆用途的,发现一次,扣派车人500元,驾驶员300元,累计三次,驾驶员扣发一个季度效益工资。

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

派车本着“先急后缓、保障重点”的原则

管理人员必须保证“120”24小时正、付值班车辆的需要,不得有误

(2)、如遇抢险、救灾或突发事件,所有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参与抢救工作

(3)、市内用车由车辆管理员开出车单,出市用车需管理人员请示分管院长同意后方可,根据行车路线和驾驶员的情况开出派出车单,所有用车必须做好记录,没有派车单不得报销过路费、油费、行补费,无派车单发现一次,责任人和驾驶员均扣50元,驾驶员擅自用车,发现一次扣500元。

6、院、考核办对机动车辆实行分级检查制度,考核办必须对所有车辆做到每月检查一次;总务科机动车辆管理人员必须对所管车辆做到每星期检查一次,驾驶员必须对所驾车辆做到日检三次(行驶前、行驶中、行驶后),严禁车辆带病出车,若发现一次,当月考核扣10分。

各检查单位及人员要建立台账,以便随时了解车况,发现一次未检或漏检,当月考核扣一分。

如因车况不明或驾驶员处置不当而导致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按公安交管部门认定责任的大小由驾驶员进行赔偿。

7、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要及时报警,严禁自作主张,私下解决,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和当事人承担,驾驶员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含主要责任)。

暂停驾驶车辆,待事故调查处理后作出结论。

8、安全行车,遵守交通法规。

(1)、驾驶人员驾驶车辆一年中安全无事故,由医院发给1000元的安全奖;

(2)、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对行车中违章罚款,一律不得予以报销。

9、机动车辆必须严格按指定位置停放,没有管理人员的通知不得随意改变,违者发现一次当月考核扣2分。

10、驾驶员必须服从汽车调度员的指挥和日常管理,虚心接受安全教育,认真填写工作日记(时间、地点、出车后里程数、车况、用车人),保管好派车单,每次用车完毕后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车辆,并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

驾驶员通讯设施必须保证全天候畅通。

不服从管理、不做记录、不按规定位置停放车辆的,发现一次,当月考核扣2分。

11、驾驶员必须爱护车辆,保持车辆内外整洁,总务科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违规一次,当月考核扣2分。

12、机动车辆的维修实行分级管理,机动车辆有故障后,驾驶员要及时向本级管理人员报告,确需维修的由本级管理人员签字后报分管院长审核办理。

13、总务科、考核办每年对各车用油核定一次,每季公布各车辆用油和修理情况,对油料核定数节油的部分析成现金按40奖励给个人,超标部分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因驾驶员使用不当,造成的机械修理,费用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弄虚作假产生的修理费用除由当事人承担外,并处修理费两倍的罚款。

14、行政用车凭出车单、发票和里程表实际读数按0.15元/km享受里程补贴,但需经管理人员核实,报分管院长批准后实施。

15、职工因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在医院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但车辆不得在外过夜。

同时必须按照用车程序,填写用车申请单,报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用车。

以上费用可以在用车前预付:

也可以在用车后及时交纳,或者从用车人当月工资中扣减。

(3)、职工私人用车以下情况免收费用:

职工本人及其直系家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儿女)因病接送、婚丧用车。

16、本规定自二O一六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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