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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车安全管理制度ok

苏州交运物流有限公司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行车安全方针目标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行车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杜绝特大行车事故,努力减少重大行车事故,使各项行车安全指标控制在上级规定的指标以内,实施行车安全方针目标管理,公司安全生产方针为“安全发展,持续改进,文明优质”。

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1、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0案次;

2、重大火灾事故:

0案次;

3、工伤亡人事故:

0案次;

4、行车事故死亡率:

≤1人/千万车公里;

5、行车责任折合死亡率≤0.75人/千万车公里;

6、事故伤人率不高于1.6人/百万车公里;

7、直接经济损失不高于2万元/百万车公里。

第二条为保证方针目标的实现,作如下规定:

(一)公司总经理室负责分解落实集团下达行车安全方针目标并组织贯彻实施、考评奖惩的主管组织。

(二)各部门对公司下达的行车安全方针目标具体量化分解到各个基层生产部门时,可根据本部门情况在部门内作适当调整,但其分解指标的累加值不得突破总的方针目标。

(三)行车安全方针目标以经营责任制形式由公司与各部门签订责任书实施管理,或由董事会确定并实施管理。

(四)公司行车安全的年度目标是:

坚决杜绝特大行车事故,死亡频率、死亡责任折合率均控制在集团下达的年度目标值内。

(五)公司根据集团年度安全工作意见对各部门的行车安全目标完成情况实行A、B、C奖惩考核。

(六)公司按《行车安全奖罚条例》规定,对各级主管、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季、年度安全奖惩考核。

(七)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和奖惩考核规定另行制定办法实施。

第二章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宣传和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及时总结安全生产经验教训,落实安全生产有关决议,布置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特对安全生产会议作如下规定:

第三条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第四条每个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

并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第五条每个月组织驾驶员“安全活动”不少于一次。

第六条遇一般以上(含一般)行车事故车队要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按“四不放过”原则,分析事故原因,及时落实防范措施。

遇重大以上(含重大)行车事故子公司要及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按“四不放过”原则,分析事故原因,及时落实防范措施。

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含特大行车事故)公司要及时召开安全生产紧急会议,按“四不放过”原则,分析事故原因,及时落实防范措施。

第三章车辆夜间停放管理规定

第七条车辆夜间停放

1.车属单位有条件解决车辆夜间停放的,按车属单位统一指定地方、指定区域、规定的停车泊位依次停放。

2.车属单位无条件解决的或该车确需在外停放的,由车属单位安全职能部门派人会同车队到车辆夜间停放点现场勘察,停放点一经确定,驾驶员不得随意更改,双方签订好停放责任书。

3.车辆在业务单位过夜停放的,按对方指定区域、规定的停车泊位依次停放,服从对方统一指挥。

第八条具体注意事项:

1.多车停放必须留有足够的消防应急通道和动车余地。

2.车辆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灭火器必须可靠有效。

3.驾驶员必须认真做好爱车例保,并仔细检查车厢内外确无火灾隐患、然后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第四章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

第九条安全检查

(一)公司总经理室在每次重大节日运输和重大活动时应组织安全大检查,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组织实施。

(二)运输部门每月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由行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组织实施。

(三)运输部每月必须组织有针对性的上路上线安全检查,由部门分管安全经理及安全员、机务员组织实施。

(四)运输部每月必须组织一次车辆安全检查,由机务员、安全员组织实施。

(五)运输部每月必须组织一次驾驶员综合状况的排队摸底工作,由部门长会同安全、机务管理人员进行。

(六)法定节假日和重大运输任务前,参运单位分管领导应组织机动车专项检查,填制车辆专项检查表并签署专项检查意见后,方可参运。

(七)逐步实行安全督导员制度,对新驾驶员、重点驾驶员的整个驾驶操作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指导。

第十条安全隐患整改的通知书下达、整改、复查、验收

(一)安全隐患分为:

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指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其它为一般隐患。

(二)隐患整改通知书的下达:

安全检查中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应责令责任人和单位立即现场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在采取了紧急防护措施、确保安全的条件下,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三)安全隐患的整改

1.安全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人为该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车队长为隐患整改的直接责任人。

2.一般隐患整改方案、实施和验收,由责任部门自行组织;重大隐患由责任单位拟定整改方案,报公司总经理室批准后实施,限期完成。

(四)安全隐患整改的复查和验收:

安全隐患整改完毕,一般隐患由责任部门组织验收;重大隐患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组织相关人员拟定方案、实施和预查、验收。

(五)安全隐患的强制整改:

经复查发现,安全隐患未整改或虽整改但隐患未消除的,由公司组织强制整改。

(六)安全隐患整改的责任追究:

实施强制整改的安全隐患,将视情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或行政责任。

第五章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第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定义:

凡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人畜伤亡或货物损坏均称为道路交通事故。

第十二条道路交通事故种类:

碰撞、刮擦、翻车、坠车、碾压、爆炸、失火。

第十三条道路交通事故分级为:

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发生车辆严重烧车、90°翻车事故(无人员死亡),企业内部按重大事故考核;发生重大交通意外事故和责任无法认定的重大行车事故企业内部均按次责考核。

第十四条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分类:

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非责、交通意外和责任无法认定。

第十五条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以事故发生地交巡警部门下达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依据。

若事故处理进入法律诉讼程序,责任认定一律以法院终审裁判为依据。

第十六条事故现场处置

(一)发生各类行车事故后,当事人在确保安全、减轻或不扩大事故危害的前提下,立即停车,向公安部门报警,向所在车队(单位)报告,并积极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力措施减少事故损失,保护好现场,因抢救伤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车辆、人员等位置。

(二)各单位在接受、获取所属单位或人员发生事故的信息后,应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查明信息的真伪,并迅速派员赶赴事故现场。

(三)事故发生后的处置、处理过程中,所有当事人不得逃逸、串供、谎供和伪造现场,不得在有能力的条件下不作为。

第十七条事故报告程序和内容

(一)事故报告程序

1.轻微事故、一般事故,车属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三天内以书面“快报”形式报公司安机部,由安机部报集团安机处,但重伤必须迅速以电话形式报公司安机部和有关领导和集团安机处。

2.重、特大事故,车属部门应立即报公司安机部,安机部应立即报公司总经理、分管领导及集团安机处,特大事故应同时报董事长。

3.公司安机部应根据事故等级,按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及时向安全、公安、交通、消防和工会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上报事故情况。

(二)事故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车辆、肇事人姓名、伤亡情况、预计经济损失、责任和事故概况等。

第十八条事故处理权限、职责

(一)发生事故后驾驶员须书面委托车属单位,车属单位应及时派员负责处理。

(二)发生事故后驾驶员要求自行处理的,由当事人承担事故处理后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三)一般及以下事故,由车队负责处理。

(四)重大事故公司领导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指挥事故处理。

并注意掌握第一手资料和相关证据、证明材料。

(五)特大事故公司领导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全面指挥事故处理。

(六)发生各类事故,应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赔偿根据造成财物损失及人员伤亡的情况及事故责任,确定责任人的承担比例。

事故损失及责任由法定机关的结果作出相应承担,具体承担额度如下:

1.全责的:

司机承担15﹪

2.主责的:

司机承担10﹪

3.同责的:

司机承担5﹪

4.次责的:

司机承担3﹪

5.司机单次事故最高承担额度不超过10000元;发生事故按定损价或维修价在一万元以下扣1月安全奖,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扣季度安全奖,三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扣半年安全奖,七万元以上扣全年各种奖项。

对驾驶员的处理,由部门逐级上报审批。

(七)凡发生机损事故,经修理厂技术鉴定,如因人为因素造成的,将参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肇事驾驶员在处理事故现场后四十八小时内应写出书面经过报送公司安全技术部备案。

书面经过要求将肇事日期、时间、所驾车辆号牌、行驶路线、出事地点、原因、经过、后果(含人、畜伤亡和车、物损失情况)及本人对事故的认识、教训、今后措施详细写清楚。

第十九条事故分析和四不放过原则

1.一般事故,由部门召开事故分析、处理会,演示事故现场图,在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和制定事故防范措施的基础上,研究、决定对肇事人的处理和全员安全教育措施的落实。

2.重、特大事故(包括重伤七天后死亡)由公司组织召开事故分析、处理会,演示事故现场图,在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和制定事故防范措施的基础上,研究、决定对肇事人、肇事单位的处理和全员安全教育措施的落实。

3.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后期处理:

一般事故的“四不放过”工作,由肇事部门按要求进行分析、整改、处罚、教育和验收,重、特大事故还需由公司安委会进行验收。

第二十条事故责任追究

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和社会影响大的责任事故后,除对当事人给予必要的处理,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江苏省交通系统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领导追究的规定》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如法律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司对负有责任的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将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降级或撤职等处分。

第二十一条车门、车厢、场地事故的事故处理、出险、理赔以及对事故当事人和责任人的教育、处理参照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条款执行。

第六章行车安全应急预案

第二十二条夏季恶劣气候行车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夏季天气炎热,高温酷暑,是雷雨、台风等自然灾害频繁季节,也是行车安全的多发季节,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各级安全责任,提高驾驶员的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在夏季恶劣气候的情况下能采取积极的、主动的、行之有效的预防措施来保障行车安全,现根据夏季气候变化特点及对驾驶员和道路交通环境的影响,特制定夏季恶劣气候行车安全的应急处置预案。

具体实施如下:

(一)切实加强夏季恶劣气候情况下的行车安全组织领导。

各部门应组织好驾驶员夏季安全行车宣传教育,切实落实好驾驶员夏令物品的发放,关心驾驶员夜间休息,保障驾驶员足够休息时间,保证驾驶员精力充沛。

(二)切实加强夏季现场安全管理。

组织人员对运行的车辆进行逐辆安全检查(包括灯光、雨刮、方向、制动等)。

并对驾驶员逐个进行叮嘱,做好现场安全教育及送“清凉”活动,严格源头管理,杜绝任何违章违纪、驾驶员超疲劳和车辆带病行驶的情况出现。

(三)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运输、安全、机务管理人员必须及时了解夏季天气变化,值班人员应及时与气象台、高速公路监控中心、汽渡、轮渡、码头等取得联系,动态指挥驾驶员作业。

(四)根据夏季气候变化和路面道路环境变化特点,要求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夏季恶劣气候下的行车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道路情况的观察,保持足够的耐心和冷静头脑,确保行车安全情况下谨慎驾驶。

具体为:

1.雨天行车应勤按喇叭,引起行人注意。

并要加大跟车距离,尽量避免紧急制动,转向不可过急,以保证车辆安全、平稳运行。

当遇到特大暴雨时,不要冒险行驶,应选择安全地点将车停好,并开亮小灯,引起来往车辆注意。

雨天容易引起路面湿划和路基松软,驾驶员要控制好车速,谨慎驾驶,防止车辆侧滑和车辆侧翻。

另外,连续下雨和暴雨容易引起河(湖)内水位上涨,驾驶员过漫水路、漫水桥时千万不能盲目通过,必要时必须下车查勘情况后见机行事。

2.台风天气,驾驶员要听从单位指令发车,行驶途中驾驶员遇台风一定要控制好车速,谨慎驾驶,超强台风,驾驶员必须将车辆停靠于安全地点,等待车队通知。

车辆行驶于高速公路、高架桥,驾驶员要控制车速、因为侧向风力很大,通过跨江大桥、跨海大桥侧向风力更大驾驶员更不能盲目开快车,极易造成方向失控和翻车。

另外龙卷风,这种天气一般持续时间不会太长,驾驶员不必冒险行驶,应选择安全地点将车停好,并开亮小灯。

3.山区道路运行,驾驶员要选择合适档位运行,不超车、占道、超速行驶,行驶中严禁熄火滑行、空档滑行或高速档运行,下坡时严禁超车、长时间制动。

4.车辆通过隧道,车辆驶入隧道前,驾驶员必须控制车速同时打开车辆的前照灯,在前面没有其他车辆时,应该使用远光灯。

当跟随其他车辆驶入隧道时,要注意控制车速并保持足够的车间距离。

因为隧道内行驶,驾驶员容易产生车速错觉,造成车辆追尾,隧道内行驶,驾驶员尽量不要超车。

另外,车辆驶出隧道时,决不可麻痹大意,盲目加速,因为车辆刚出隧道,驾驶员视力有个感光适应间隙,同时驾驶员对前方路况不一定明了。

5.为防止驾驶员途中疲劳或中暑,驾驶员要备好必要的防暑降温和防疲劳物品或药品,以备途中疲劳或中暑急用。

驾驶员途中确感疲劳或中暑,必须先选择安全地点停车,再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疲劳或中暑,必要时与相关车队及时联系,千万不能冒险行驶。

6.车辆途中失火、爆炸,驾驶员必须沉着冷静,不能惊慌失措,立即靠边停车,迅速查清起火部位,正确使用灭火器灭火;如在停车场、加油站等要害地点车辆失火、爆炸,驾驶员应尽快将车辆驶离车辆密集地带和油罐区域;车辆失火、爆炸,驾驶员要同时拨打119报警电话。

(五)夏季对超长途运输要视情及时作人员调整及时间调整。

配足驾驶员并严格按规定选配“思想素质好,驾驶技术过硬、作风严谨”的驾驶员担任,并加强安全督促。

(六)外地过夜车辆及途中行驶车辆遇严重的恶劣气候及道路环境恶化,必须服从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安民警的管理,并及时与单位取得联系,保持通讯畅通,严禁盲目行驶。

(七)各部门要不断总结夏季安全行车的特点和难点,不断采取新的方法和手段,特别是高科技技术的运用,进一步保障夏季行车安全。

第二十三条冬季恶劣气候行车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冬季是迷雾、霜冻、冰雪和强降温等自然灾害频发季节,也是行车安全的多发季节,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各级安全责任,提高驾驶员的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在冬季恶劣气候的情况下能采取积极的、主动的、行之有效的预防措施来保障行车安全,现根据冬季气候变化特点及对驾驶员、车辆和道路交通环境的影响,特制定冬季恶劣气候行车安全的应急处置预案。

具体实施如下:

(一)切实加强冬季恶劣气候情况下的行车安全组织领导。

各单位应提前组织好冬季安全行车的各级动员和各层次驾驶员的培训及宣传教育,提前组织好冬防物资的储备(草包、铁锹、三角木、十字镐等)和车辆防冻液的更换。

(二)切实加强冬季现场安全管理。

组织人员对运行的车辆进行逐辆安全检查(包括灯光、雨刮、方向、制动、灭火器、轮胎等)。

指导、督促驾驶员做好车辆冬季例保,并逐个进行叮嘱,切实做好现场安全教育,严格源头把关,杜绝任何违章违纪和车辆带病行驶的情况出现。

(三)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运输、安全、机务管理人员必须及时了解冬季气候变化,恶劣气候值班人员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气候变化。

摸清各区域气候变化情况及对驾驶员、车辆和道路环境的影响,联系各相关部门,动态指挥驾驶员作业。

必要时请示相关领导,采取果断措施停止出车和停止驾驶员作业。

(四)根据冬季气候变化和路面道路环境变化特点,要求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冬季各类恶劣气候下的行车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道路情况的观察,保持足够的耐心和冷静头脑,确保行车安全情况下谨慎驾驶。

具体为:

1.雨天行车应勤按喇叭,引起行人注意。

并要加大跟车距离,尽量避免紧急制动,转向不可过急,以保证车辆安全、平稳运行。

当遇到特大暴雨时,不要冒险行驶,应选择安全地点将车停好,并开亮小灯,引起来往车辆注意。

雨天容易引起路面湿滑和路基松软,驾驶员要控制好车速,谨慎驾驶,防止车辆侧滑和车辆侧翻。

2.雾天行车须开亮雾灯、小灯和示宽灯,并经常保持挡风玻璃的清晰度。

行驶中必须自觉遵守各行其道的原则,严格控制车速,不得任意急打方向或紧急制动。

同时要善于利用右侧车道线、路缘,行道树和其他建筑物等参照物为保持车辆右行的依据,经常间断鸣号,以引起行人和车辆的注意,密切注意车马行人动态,紧靠道路右侧低速缓行。

如遇重雾,地面潮湿泥泞时,除按照雨天路滑的安全驾驶操作外,还应控制车速,保持更大的跟车距离,以免发生追尾事故。

当能见度低于15M时,应选择较宽直路和没有警告、警令标志的地段,开亮防雾灯、尾灯、示宽灯,紧靠道路右侧停车。

驾驶员不要离开车辆,并向旅客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耐心等候,严禁冒险行驶。

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必须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雾灯。

注意入口处公告和情报显示板的信息预告,行驶中开启雾灯、防眩目近光灯、示宽灯和前后尾灯,保持平时二倍的安全距离密切注意道路前方动态,严格控制车速,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如遇路阻,停在最后一辆车要迅速开启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尾200M外置警告标志牌,严防发生追尾事故。

必要时可选择就近服务区内休息或转入其他道路行驶。

雾天行车视线不清,严禁超速、超车,严禁脱档滑行,严禁争道抢行,严禁实习驾驶员开车。

3.冰雪道路行车,驾驶员出车前要加强爱车例保检查并检查轮胎气压和胎面磨损情况,轮胎气压必须符合标准。

挡风玻璃、挡泥板覆盖有冰雪时,应将冰雪清理干净,防止残雪冰冻影响驾驶视线和转向机构。

起步要平稳,低速匀速行驶,避免在结冰路面上急加速或急减速。

行驶中相邻两车要拉大前后间隔距离,防止追尾。

在无障碍的情况下,可靠道路中心线行驶,不要距离路边太近,以免车辆滑溜。

通过复杂路段、十字路口、转弯、下坡时减速要提前,并尽量采取挂低速档,利用发动机牵制的方法减速,尽量避免脚制动器制动。

通过桥梁、高架、涵洞、急弯、坡道、高速公路匝道口、临河路段容易结冰且难以融化的地方,要保持思想高度警惕,提前减速并小心谨慎通过,严禁超车,必要时鸣喇叭示意。

路面积雪较深时,尽量在其他车辆行驶的轨迹或者已经被压实的路面上保持匀速行驶。

在雪地爬坡时,必须与前车保持比平时更大的安全距离。

行驶途中遇行人或非机动车时应提前减速行驶,保持距离,防止非机动车和行人突然变道、横穿公路,临近非机动车和行人时,提前鸣号提醒,拉大横向距离,防止非机动车侧滑和行人跌倒而引发交通事故。

遇车辆超车时,应减速避让,防止意外,不具备超车条件的路面要居中行驶,防止后方车辆盲目超车而引发交通事故。

处理意外情况时驾驶员要沉着、冷静。

车辆打滑时,方向盘要顺着打滑方向轻轻的转,待车辆回正后,再轻踩刹车,直至车辆被完全控制。

不带ABS系统的手动档汽车在踩刹车时要“一松、一踩”地进行连环式点刹,装配有ABS刹车系统的车辆无需使用点刹。

但制动要特别小心,动作要轻,缓慢踏下制动踏板,不能用力过大,要防止四种侧滑:

(1)前轮抱死,前轮侧滑

(2)后轮抱死,后轮侧滑(3)加速过猛,动力侧滑(4)转弯车速过快,横向侧滑。

4.冬季天气干燥,容易引发火灾,各级要切实加强冬季火灾的预防和宣传。

车辆途中一旦失火、爆炸,驾驶员必须沉着冷静,不能惊慌失措,立即靠边停车,迅速查清起火部位,正确使用灭火器灭火;如在停车场、加油站等要害地点车辆失火、爆炸,驾驶员应尽快将车辆驶离车辆密集地带和油罐区域;车辆失火、爆炸,驾驶员要同时拨打119报警电话。

(五)冬季遇恶劣气候,对超长途运输要视情及时作人员调整。

要严格按规定选配“思想素质好,技术过硬、作风严谨”的驾驶员担任,并加强安全督促。

(六)外地过夜车辆及途中行驶的班车遇严重的恶劣气候及道路环境恶化,必须服从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安民警的管理,并及时与单位取得联系,保持通讯畅通,严禁盲目行驶。

(七)安管人员必须在职在位,及时掌握天气情况和道路环境变化情况,驾驶员途中应利用进服务区或其它停车的机会及时和车队互相提供道路信息,以便车队采取正确的决策或将信息传达给其他驾驶员。

恶劣气候下必须出车的,可按线编组,安管人员带队行驶,以确保恶劣气候行车安全。

各部门要不断总结冬季安全行车的特点和难点,不断采取新的方法和手段,特别是高科技技术的运用,进一步保障冬季行车安全。

第二十四条重、特大行车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此《预案》按集团公司预案执行。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采取有效的措施,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行车事故,开展事故发生后的有效抢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现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重、特大行车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以下简称:

《预案》)

(一)《预案》范围

本《预案》指江苏苏汽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子公司范围内的所有车队。

(二)《预案》性质

1.重大行车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2人;或重伤3-10人或现场车、物损失折合款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2.特大行车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1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现场车、物损失折款10万元以上的事故。

(三)《预案》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以董事长为总指挥,公司总经理室和各处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应急领导小组。

做到统一指挥、分工合作、全面协调、密切配合,使各项政令畅通,及时、高效有序开展好各项应急抢救工作。

1.办公室负责整体人员安排和履行指挥职能。

2.运输条线负责运协调并安排好货物拨载工作。

3.机务条线负责事故车辆的清理,机务质量的检测和评估。

4.安全条线负责主管部门的联系和伤员的抢救工作。

5.财务条线负责事故伤员抢救医疗费资金的落实。

(四)《预案》的实施措施

1.当发生重、特大行车事故后,当事人除抢救伤员、报警、保护现场外,应及时通知所在车队。

车队了解大概情况后必须在最短时间内迅速逐级报告事故情况,并以最快速度赶到事故现场,落实各项抢救工作。

2.根据事故发生的地点在有利条件前提下,应立即与事故地的兄弟单位取得联系,请求协助处理,争取抢救及时、有效。

3.进入事故现场后,应积极组织抢救伤员,尽力减少和减轻事故的损失。

协助公安机关处理,清点事故现场,了解事故现场情况及有关数据(如碰撞部位、运行线路、撞击点位置、制动拖印等)。

对伤亡、损失程度、受害、受伤者性别、年龄、地址、职业、家庭情况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逐级汇报。

4.根据情况尽可能与事故当事人或押运员等见面,进一步了解事故的经过和一些细节。

条件允许应请当事人及时作书面陈述,掌握第一手资料。

5.及时请求当地政府部门的帮助和支持,配合所在医院展开抢救伤员的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降低到最低程度。

6.配合公安部门及时联系和通知伤亡人员的家属和有关人员,做好相应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负责安排好车辆、住宿等,协助伤亡人员家属认领、火化等有关后事,并及时汇报。

7.对事故肇事的当事人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

做好其家庭人员、地址、亲属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以防出现意外情况和造成不必要的矛盾。

8.根据事故伤亡人员的病情,会同有关部门拿出一个医疗费的预算范围。

及时将抢救伤员的资金落实到位,做好保障工作。

9.掌握事故的大体情况后,及时向投保保险公司通报,要求保险公司参与事故处理的定损和赔偿工作。

10.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做好企业的各项日常工作,保持运输生产正常进行,做好企业内部的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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