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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环境因素管理方案

一、房屋建筑工程重要环境因素管理指导方案

(一)污水排放管理方案

1、污水排放及其分布:

序号

环境因素

分项工程/活动点

1

现场污水排放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及围墙

2

现场污水排放

基坑喷锚护壁施工

3

泥浆(污水)排放

桩基础施工,泥浆护壁沉孔灌注桩施工

4

现场污水排放

桩基础施工,人工挖孔桩施工

5

洗车废水排放

汽车运输

6

废水的排放

现场混凝土搅拌和搅拌机清洗

7

砂浆搅拌过程和搅拌机清洗过程中的污水排放

砌筑工程

8

砂浆搅拌过程和搅拌机清洗过程中的污水排放

抹灰工程

9

砂浆搅拌过程和搅拌机清洗过程中的污水排放

楼地面工程施工

10

污水排放

现场混凝土浇注和输送泵、振捣器清洗

11

水磨石污水的排放

楼地面工程施工

2、污水排放管理目标、指标:

ph:

6-9;按规定达标排放。

3、污水排放管理措施:

3.1各施工执行项目组在开工前15天应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提出排污申请,按规定办理相关排污许可手续和缴纳排污费;

3.2各施工执行项目组在规划和绘制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时,必须合理规划和布置施工现场排水管沟等系统网络,保证施工现场各种污水有序排放;

3.3搅拌站、洗车点等处必须设置沉淀池,排放的废水必须排入沉淀池内,经二次沉淀后,方可排入城市排水设施或河流;

3.4基坑喷锚护、泥浆护壁沉孔灌注桩、人工挖孔桩、水磨石等施工时,应在适当的地点设置沉淀池,排放的废水必须排入沉淀池内,经二次沉淀后,方可排入城市排水设施或河流或二次利用;

3.5沉淀池的设置规划必须与搅拌站、洗车点和施工现场排水管沟等系统网络同时规划,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3.6各施工执行项目组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定期(不超过15天)对沉淀池、排水管沟等进行清理,确保污水排放畅通,沉淀有效。

3.7各施工执行项目组应定期(不超过30天)在沉淀池出口对沉淀后排放的污水,进行ph值检测,一旦发现ph值超标,必须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达到标准规定要求方可继续排放。

4、措施落实责任单位:

各施工执行项目组。

5、监督检查责任部门:

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部门。

6、监督检查频次:

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每个月一次。

(二)噪音排放管理方案

1、噪音排放及其分布:

序号

环境因素

分项工程/活动点

1

土方机械噪音排放

场地平整

2

土方机械和运输机械噪音的排放

基坑开挖

3

打桩噪音排放

桩基础施工,机械打桩施工

4

打夯机械噪音排放

土方回填

5

搅拌机噪音的排放

现场混凝土搅拌和搅拌机清洗

6

混凝土输送泵、振捣器等噪音的排放

现场混凝土浇注和输送泵、振捣器清洗

7

钢筋机械噪音的排放

钢筋工程、铁件加工与钢筋加工场

8

支拆或修复模板的噪音排放

模板工程与木工房

9

木工机具和机械噪音的排放

模板工程与木工房

10

材料切割噪音排放

楼地面工程施工

11

电钻噪音的排放

门窗工程

12

切割机噪音排放

门窗工程

13

电锯噪音排放

门窗工程

14

电钻噪音的排放

吊顶工程

15

切割机噪音排放

吊顶工程

16

脚手架搭拆噪音排放

墙面工程

17

电钻噪音的排放

墙面工程

18

石材切割机噪音排放

墙面工程

19

电钻噪音排放

金属栏杆、扶手制安工程

20

切割机噪音排放

金属栏杆、扶手制安工程

21

电锯噪音排放

木栏杆、扶手安装工程

22

电锯噪音排放

花饰安装工程

23

电锤、电钻等噪音排放

花饰安装工程

24

土方机械设备的噪音排放

道路和室外工程

2、噪音排放管理目标、指标:

施工现场场界噪声限值:

昼间:

土方施工<75dB;打桩施工<85dB;结构施工<70dB;装修施工<65dB。

夜间(晚22:

00至次日6:

00):

土方施工<55dB;夜间禁止打桩施工;结构施工<55dB;装修施工<55dB。

3、噪音排放管理措施:

3.1各施工执行项目组在开工前15天应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提出噪音排放申请(应提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书》及批准文件;建筑噪音排污申报表-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及所采取的噪音污染防治措施),按规定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后方可施工;

3.2在城市市区县城所在地,禁止夜间(晚22:

00至次日6:

00)进行产生环境噪音污染的施工,因特殊情况确需夜间施工的(如抢修、抢险作业或因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的作业),必须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持有关部门的证明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登记备案,并于连续施工之日1天前向附近居民和单位进行公告;

3.3施工作业中,各施工执行项目组应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设备的施工机械;对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切割机、电锤、电钻、砂轮机等)必须设置封闭的机械棚或安置防振、消声装置,以减少噪声的扩散;

3.4脚手架、模板支拆与修复时应轻拿轻放,严禁随意抛掷;

3.5必须加强施工人员环境保护意识教育,提高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减少施工现场人为的大声喧哗;

3.6各施工执行项目组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定期(不超过30天)对各施工阶段的噪声进行监测,并及时填写“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记录表”,一旦发现超过标准规定时,应立即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3.7当某些作业(如搅拌、振动、灌注作业等)产生的噪音一时确实难以达到标准时,必须严格限制其作业区域和作业时间;

3.8当施工噪音可能会影响附近居民时,施工作业前应采用安民告示的形式告知附近居民,取得附近居民的理解。

4、措施落实责任单位:

各施工执行项目组。

5、监督检查责任部门:

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部门。

6、监督检查频次:

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每个月一次。

(三)可回收固体废弃物管理方案

1、可回收固体废弃物及其分布

序号

环境因素

分项工程/活动点

1

钢筋废角料处置

钢筋工程、铁件加工与钢筋加工场

2

水泥包装物处置

水泥库房和搅拌站材料管理

3

PVC材料废弃物处置

门窗工程

4

废弃五金、铁件的处置

门窗工程

5

废弃一般物品包装物处置

花饰安装工程

6

废弃一般物品包装物处置

木栏杆、扶手安装工程

7

废弃碎玻璃处置

花饰安装工程

2、可回收固体废弃物管理目标、指标:

最大限度地回收利用,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人体的伤害。

3、可回收固体废弃物管理措施:

3.1所有可回收固体废弃物必须严格按照“分类回收,集中存放,统一处理”的原则进行;

3.2各施工执行项目组必须在工地现场规划出专门的可回收固体废弃物存放点,并做明显的“可回收”标识;

3.3各施工班组每天下班之前,必须对各自的施工场地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及时按规定对各种可回收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并存放至指定的存放区;

3.4对于可再利用的固体废弃物,如钢筋废角料、PVC材料废弃物等,在不影响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各施工执行项目组应及时安排利用;

3.5对于可再生类的固体废弃物,如水泥包装物、废弃五金、铁件、废弃一般物品包装物、废弃碎玻璃等,应由项目部统一安排转卖至有经营资质的废旧物品回收单位。

4、措施落实责任单位:

各施工执行项目组。

5、监督检查责任部门:

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部门。

6、监督检查频次:

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每个月一次。

(四)不可回收固体废弃物管理方案

1、不可回收固体废弃物及其分布

序号

环境因素

分项工程/活动点

1

建筑固体废弃物的处置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及围墙

2

建筑固体废弃物的处置

桩基础施工,桩头破除

3

起重机械和垂直运输机械废弃基础的处置

起重机械和垂直运输机械的安装、使用及拆除

4

混凝土固体废弃物的处置

混凝土破除

5

锯末、木屑和木废弃物的处置

模板工程与木工房

6

落地灰、碎砖等建筑垃圾的处置

砌筑工程

7

剩余砂浆和固体废弃物的处置

楼地面工程施工

8

落地灰等固体建筑垃圾的处置

抹灰工程

9

废弃木屑、板材处置

门窗工程

10

石材碎屑、碎片处置

吊顶工程

11

废弃木屑、板材处置

吊顶工程

12

石材碎屑、碎片处置

墙面工程

13

废弃木屑、板材处置

墙面工程

14

锯末、木屑、板料头废弃物处置

木栏杆、扶手安装工程

15

锯末、木屑、板料头废弃物处置

花饰安装工程

2、不可回收固体废弃物管理目标、指标:

防止固体废弃物扩散,避免或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人体的伤害。

3、不可回收固体废弃物管理措施:

3.1所有不可回收固体废弃物必须严格按照“分类回收,集中存放,统一处理”的原则进行;

3.2各施工执行项目组必须在工地现场规划出专门的可回收固体废弃物存放点,并做明显的“不可回收”标识;

3.3各施工班组每天下班之前,必须对各自的施工场地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及时按规定对各种不可回收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存放至指定的存放区,并定期进行处理;

3.4各施工执行项目组在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入场教育、日常教育、交底和技能培训时,均应安排有关不可回收固体废弃物的相关知识内容,以提高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的相关意识和处理能力;

3.5各施工执行项目组必须加强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的管理,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以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3.6各施工执行项目组在处置不可回收固体废弃物时,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申报和登记备案,并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可回收固体废弃物运输和消纳:

运输和消纳建筑垃圾时,必须委托经当地城市管理部门核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单位和消纳单位,并督促运输单位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3.7不得将锯末、木屑、板料头废弃物等作为土方回填;

3.8建设工程竣工时,各种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同时拆除,并将施工现场和周边环境清理干净,经城市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撤离施工现场。

4、措施落实责任单位:

各施工执行项目组。

5、监督检查责任部门:

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部门。

6、监督检查频次:

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每个月一次。

(五)有毒有害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管理方案

1、有毒有害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及其分布

序号

环境因素

分项工程/活动点

1

油料泄漏和遗洒

基坑开挖

2

焊条头与焊渣处置

桩基础施工,钢筋等焊接

3

起重机械和垂直运输机械维修保养油渣的排放

起重机械和垂直运输机械的安装、使用及拆除

4

混凝土添加剂泄漏

现场混凝土浇注和输送泵、振捣器清洗

5

漏油或油料泄漏

现场混凝土机械使用和维修保养

6

钢筋机械漏油

钢筋工程、铁件加工与钢筋加工场

7

钢筋机械维修漏油

钢筋工程、铁件加工与钢筋加工场

8

焊条头与焊渣处置

钢筋工程、铁件加工与钢筋加工场

9

钢筋对焊飞溅物处置

钢筋工程、铁件加工与钢筋加工场

10

金属碎屑、铁锈处置

钢筋工程、铁件加工与钢筋加工场

11

废弃的手套和钢筋除锈用铁刷处置

钢筋工程、铁件加工与钢筋加工场

12

防水、防潮材料废弃物的处置

防水工程

13

废防水烯料、塑胶等有毒有害品包装物

防水工程

14

废烯料、塑胶的处置

防水工程

15

油手套、棉纱等废弃物的处置

防水工程

16

工具清洗油渣的处置

防水工程

17

焊条头与焊渣处置

门窗工程

18

防火、防腐涂料、油漆、烯料中有毒有害物质挥发

门窗工程

19

废胶处置

门窗工程

20

废弃棉纱、手套处置

门窗工程

21

焊条头与焊渣处置

吊顶工程

22

废胶处置

吊顶工程

23

废弃油棉纱、手套处置

吊顶工程

24

焊条头与焊渣处置

墙面工程

25

废胶处置

墙面工程

26

废弃油棉纱、手套处置

墙面工程

27

焊条头与焊渣处置

金属栏杆、扶手制安工程

28

油漆桶、烯料桶、涂料桶等空包装容器的处置

涂料和油漆工程

29

油手套、棉纱等废弃物的处置

涂料和油漆工程

30

工具清洗油渣的处置

涂料和油漆工程

31

废弃胶手套处置

修补作业

32

氧气、乙炔气泄漏和爆炸

气焊气割和氧气、乙炔瓶储存保管

2、有毒有害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管理目标、指标:

杜绝火灾、爆炸的发生,杜绝因泄漏、遗洒造成水体、土地、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3、有毒有害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管理措施:

3.1施工现场应设置油漆、涂料、砼添加剂等化学危险品和有毒有害物品专用储存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库房地面和墙面应做防渗漏处理,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库内严禁放置其他物资、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严禁在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禁止将危险物品混入非危险物品中贮存;

3.2对有毒有害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其废物的设施、场所,各施工执行项目组应设置醒目的“有毒有害”或“化学危险品”识别标志和防火标志,并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设置必要的适宜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3.3化学危险品和有毒有害物品仓库保管员必须熟悉各种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知识、相关防火安全制度及公司的“库房管理细则”,并掌握相应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3.4各施工执行项目组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防止油料等各类化学危险品在储存、使用和保管过程中出现跑、冒、滴、漏或遗洒,机械维修点以及其他难免会有油漆、涂料、砼添加剂等滴、漏或遗洒的地点,应设置适当容器、垫板等,以避免造成水体、土地污染;

3.5除特殊情况外,施工现场禁止存放车用油,车辆用油应直接到加油站加取;

3.6运输有毒有害和化学危险废物,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禁止将有毒有害和化学危险废物与人员同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3.7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清洗工具、机械零配件等的废油、油渣等应在环保部门指导下集中处置,严禁随意倾倒或焚烧。

对于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各施工执行项目组必须分类打包,并与环卫部门签定协议,统一处理;不得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为土方回填;

3.8氧气、乙炔瓶宜分开储存,两者存放距离不得小于5米,使用时,两者之间以及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3.9施工危险区域需要动用明火或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防火负责人签字批准。

领取动火许可证后,方可动用明火或进行焊接作业。

4、措施落实责任单位:

各施工执行项目组。

5、监督检查责任部门:

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部门。

6、监督检查频次:

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每个月一次。

(六)尘土与粉尘排放管理方案

1、尘土与粉尘排放及其分布

序号

环境因素

分项工程/活动点

1

水泥、砂石、泥土搬运时粉尘的排放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及围墙

2

施工尘土排放

场地平整

3

施工尘土排放

基坑开挖

4

尘土排放

土方回填

5

粘带的泥土或装运的砂石、水泥及泥土等的洒落

汽车运输

6

汽车吊与运输车辆车轮携带物的遗落

起重机械和垂直运输机械的安装、使用及拆除

7

粉尘的排放

现场混凝土搅拌和搅拌机清洗

8

粉尘的排放(扬尘)

水泥库房和搅拌站水泥、砂、石堆放及搬运

9

水泥、砂等粉尘排放

砌筑工程

10

水泥、砂等粉尘排放

抹灰工程

11

水泥、砂等粉尘排放

楼地面工程施工

12

地面清扫粉尘的排放

楼地面工程施工

13

尘土飞扬

道路和室外工程

2、尘土与粉尘排放管理目标、指标:

现场目测无扬尘、现场场地平整坚实无浮土、现场主要运输道路硬化率达100%,减少和避免尘土与粉尘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3、尘土与粉尘排放管理措施:

3.1在城市内进行建设和拆迁工程项目,施工前,各施工执行项目组应到市、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签订市容保洁责任书。

在旧建筑物拆除作业中,应采取洒水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3.2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应当设置遮挡围墙,以有效降低场内尘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施工现场场地出口处应设置必要的车辆冲洗台或其他防泥设施,防止车辆轮胎携带泥土污染道路;

3.3在易产生扬尘的季节和易产生扬尘的施工阶段,应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进行降尘处理;

3.4清理现场和楼层垃圾时,应适当洒水,以避免或减少二次扬尘,并使用封闭的专用垃圾通道或容器吊运,严禁向下抛撒。

建筑垃圾应分类堆放,并有适当防扬尘措施和及时清运;

3.5散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尽量安排在库内存放,如需露天存放时,应严密遮盖;装卸和使用时,必须采取适当措施,以防止和减少出现遗洒飞扬等现象;

3.6施工现场进行生石灰的熟化或灰土施工时,应采取适当洒水等措施,以减少或避免出现扬尘;

3.7散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运输或建筑垃圾清运时,各施工执行项目组必须委托经当地城市管理部门核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单位和消纳单位,并督促运输单位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出现丢弃、遗撒等现象;

3.8搅拌站、木工房应搭设防护棚和围挡,搅拌机应设置喷淋装置并保持其有效运行;

3.9施工现场的锅炉应设置消烟防尘装置或采取必要措施,以降低或避免烟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措施落实责任单位:

各施工执行项目组。

5、监督检查责任部门:

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部门。

6、监督检查频次:

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每个月一次。

(七)有害气体排放管理方案

1、有害气体排放及其分布

序号

环境因素

分项工程/活动点

1

土方机械尾气排放

场地平整

2

沥青有毒有害气体挥发

防水工程

3

掺合胶、固定胶、防火、防腐涂料、油漆、烯料中有毒有害物质挥发

吊顶工程

4

工具等清洗液有毒有害气体的挥发

吊顶工程

5

掺合胶、固定胶、防火、防腐涂料、油漆、烯料中有毒有害物质挥发

墙面工程

6

油漆、粘接胶有毒有害物质挥发

花饰安装工程

7

油漆、涂料等装饰材料中的苯、氨、甲醛等有毒有害物质或气体的挥发、排放

涂料和油漆工程

8

土方机械的尾气排放

道路和室外工程

2、有害气体排放管理目标、指标:

所排废气中有害成分不超过国家标准,防治有毒有害气体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3、有害气体排放管理措施:

3.1土方机械等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前,各施工执行项目组应督促操作人员做好设备的检修和保养工作,以避免带病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土方机械等设备在施工作业中,各施工执行项目组应督促操作人员严格遵守相应的操作规程和维修保养规程,加强设备的定期维修保养,避免设备带病运转和超负荷运转。

3.2施工现场进行沥青防水作业时,应使用密闭和带有烟尘处理装置的沥青加热设备,并尽可能选择下风向地点作业,以降低或避免有毒烟尘对作业人员身体健康和周围环境的影响;

3.3各施工执行项目组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有关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切实加强掺合胶、固定胶、防火、防腐涂料、油漆、烯料等的采购管理,杜绝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环保产品;

3.4严禁在建筑施工现场随意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3.5运输、、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密闭的设施或设备;装卸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保证措施可靠有效。

4、措施落实责任单位:

各施工执行项目组。

5、监督检查责任部门:

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部门。

6、监督检查频次:

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每个月一次。

(八)光污染排放管理方案

1、光污染排放及其分布

序号

环境因素

分项工程/活动点

1

现场夜间照明灯光的辐射

施工照明

2

夜间钢筋等焊接弧光的排放

桩基础施工,钢筋等焊接

3

夜间钢筋等焊接弧光的排放

钢筋工程、铁件加工与钢筋加工场

4

夜间钢筋对焊和焊接弧光排放

钢筋工程、铁件加工与钢筋加工场

2、光污染排放管理目标、指标:

最大限度地控制夜间施工中灯光和焊接弧光,减少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避免光污染扰民。

3、光污染排放管理措施:

3.1必须合理安排施工工艺和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确需夜间施工时,必须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持有关部门的证明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登记备案,并于夜间施工之日1天前向附近居民和单位进行公告;同时应对现场照明灯具设置灯罩,并在施工区域周边设置必要的密封围挡,防止灯光直接照射周边居民;

3.2应在对焊区和电焊作业区域周围设置密封围挡;城区施工时,夜间应尽可能避免进行对焊和焊接作业。

4、措施落实责任单位:

各施工执行项目组。

5、监督检查责任部门:

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部门。

6、监督检查频次:

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每个月一次。

(九)资源与能源消耗管理方案

1、资源与能源消耗及其分布

序号

环境因素

分项工程/活动点

1

能源消耗

场地平整

2

土方机械油料消耗

基坑开挖

3

电的消耗

桩基础施工,机械打桩施工

4

电的消耗

桩基础施工,人工挖孔桩施工

5

电能消耗

土方回填

6

油料消耗

汽车运输

7

电、燃油等能源消耗

起重机械和垂直运输机械的安装、使用及拆除

8

水、电资源的消耗

现场混凝土搅拌和搅拌机清洗

9

电资源的消耗

现场混凝土浇注和输送泵、振捣器清洗

10

水资源的消耗

现场混凝土浇注和输送泵、振捣器清洗

11

水资源的消耗

现场混凝土养护

12

砂石、水泥浪费

水泥库房和搅拌站材料管理

13

电的消耗

水泥库房和搅拌站施工和照明

14

焊条浪费

钢筋工程、铁件加工与钢筋加工场

15

电的消耗

钢筋工程、铁件加工与钢筋加工场

16

钢筋浪费

钢筋工程、铁件加工与钢筋加工场

17

砂石、水泥和砌筑材料浪费

砌筑工程

18

水、电资源消耗

砌筑工程

19

水泥、砂浪费

抹灰工程

20

电能的消耗

抹灰工程

21

水资源消耗

抹灰工程

22

电能消耗

楼地面工程施工

23

水资源消耗

楼地面工程施工

24

电能的消耗

门窗工程

25

电能的消耗

吊顶工程

26

水、电资源的消耗

墙面工程

27

焊条浪费

金属栏杆、扶手制安工程

28

电能消耗

金属栏杆、扶手制安工程

29

电能消耗

木栏杆、扶手安装工程

30

电能消耗

花饰安装工程

31

水、电等资源、能源的消耗

道路和室外工程

2、资源与能源消耗管理目标、指标:

水电实际消耗量比本工程预算用水、用电量降低0.5%,其他资源损耗控制在工程预算定额规定损耗率以内:

钢材损耗率为4%,水泥、砌块、砂、碎石、装饰等材料损耗率为2%。

3、资源与能源消耗管理措施:

3.1各施工执行项目组在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增效、降耗、节能、减污”的清洁生产目标,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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