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综合防灭火措施4281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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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部
安监部
综掘工区
机运工区
综采工区
通防工区
会审人员
会审意见:
总工程师批示:
总经理批示:
措施会审意见表
矿井综合防灭火管理专项
安全技术措施
矿井火灾严重威胁矿井安全生产,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采取针对措施对矿井火灾进行有效防治及管理,为杜绝矿井火灾的发生及矿井发生火灾后能有效进行灭火,特制定矿井综合防灭火管理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经审批后,严格执行。
一、
防火措施
(一)消防管路系统
1.主斜井、副斜井井下必须有完善的防灭火供水管路系统,运输机巷、轨道石门,采煤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各掘进工作面要完善防灭火供水管路,并贯穿整条巷道,确保每一地点都能随时有水达到。
2.防灭火水源:
矿井主要利用污水净化站清水池作为防灭火水源直接通过地面消防高位水池和消防管路向井下静压供水。
地面设置有容量200m3消防水池。
3.井下防灭火管路系统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及阀门,在皮带机巷道中每隔50m设置一个三通及阀门,设置的三通及阀门必须完好,所属单位必须经常检查其完好情况,发现有损坏、失灵、被盗的,必须及时进行更换补充。
4.防灭火管路系统的主、干管由机运工区负责维护,各采掘工作面的管路由各施工单位进行维护,防灭火管路必须保障畅通,不得有跑、漏水现象,保证井下防灭火管路系统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5.矿防灭火管路必须保持不间断供水,水压、水量必须满足要求。
6.井下所有有防灭火管路的巷道进行修复、施工或进行其他作业时,必须在施工措施中对防灭火管路采取保护措施,对施工措施中无保护措施的,不得进行施工。
7.消防管路每月由机运工区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有跑水、漏水、阀门损坏、管路折断的地点,必须责令有关单位及时进行处理。
对无消防管路的巷道,责令有关单位及时进行安装。
(二)防治措施
1.各井口、井口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明火)、严禁用电炉、火炉取暖。
2.各井口、井口房严禁用可燃物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主斜井、风井﹑副斜井、进风斜井、井下各配电点、各皮带机机头20m范围内不得用可燃性材料进行支护。
3.井下清洗各种机械配件,必须在专用硐室内进行,不得在任意地点进行清洗。
并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4.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机油、清洗机械设备用的油类、棉纱、布头、及纸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存放润滑油、机油、清洗机械设备用的油类、棉纱、布头、及纸的铁桶,施工单位必须指定存放地点,存放地点20m范围内不得有可燃物。
5.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在进入井下前,必须装在盖严的铁桶内,在运输过程中,使用单位必须安排专人押运到使用地点;
使用剩下的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又必须装在盖严的铁桶内,安排专人押运到地面仓库,不得存放在井下任何地点。
6.井下使用汽油、煤油、柴油时,使用地点20m范围内必须停止与使用汽油、煤油、柴油无关的工作,并切断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防止产生火花引燃油类。
只有使用汽油、煤油或柴油工作结束,并将所剩油装入盖严的铁桶后,方可恢复工作、恢复送电。
7.井下采煤工作面距工作面煤壁50m范围内,掘进迎头距工作面50m范围内、各机电硐室,炸药存放处、各皮带运输机机头必须存放不少于4个灭火器。
各机电硐室,炸药发放室、各皮带运输机机头必须有灭火砂箱,灭火砂箱的储砂量不得少于0.2m3。
各采掘工作面、各机电硐室,炸药发放室、各皮带运输机机头所属单位必须经常检查灭火器的完好状况及灭火砂箱的储砂量,发现损坏、失效的灭火器,必须及时进行更换,灭火砂箱储砂量不足时,必须及时进行补充。
8.对灭火器的使用,各井下单位技术员必须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培训,凡下井人员都必须会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
9.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煤巷、半煤巷不得进行电、气焊及喷灯焊接,需要进行电、气焊及喷灯焊接时,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有关部门及领导审批同意后,严格按措施执行。
10.井下的机电设备,所属单位的机电工至少每天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机电设备失爆引起火灾。
1)为了保证井下发生火灾时,有效地进行灭火,井下消防材料库必须准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材料库的消防器材必须符合要求。
2)井下消防材料库的消防器材任何单位及人员不得挪作他用,每季有安全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井下消防材料库进行一次检查,对不足的消防器材,由安全部门责令有关单位进行补充。
3)井下消防材料库每班由通防工区安排专人员进行看管,看管消防材料库的人员必须将库内的消防器材分类堆放整齐。
每班交接班时必须交接清楚库内材料的种类、数量,对丢失的器材,由当班看管消防材料库的人员赔偿,由通防工区及时进行补充。
11.防治煤层自燃的措施
①地质部门加强井下各掘进工作面的地质工作,井下各掘进工作面加强管理,严禁掘透小窑,对已掘透小窑的掘进工作面及时向矿调度及矿有关领导汇报,及时进行封堵,防止小窑漏风引起煤层自燃。
②通防工区测风员每旬对井下各有自燃发火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各高冒地点、采掘工作面的高、低负压抽放管路至少进行一次自燃发火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自燃发火预兆,必须向通防工区、矿有关领导汇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③有自燃发火倾向性的采煤工作面,在回采过程中,必须向采空区注入阻化剂,防止采空区煤层自燃。
阻化剂的品种、数量、浓度必须在回采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④各掘进工作面在掘进过程中、采煤工作面在回采过程中要采取措施防止冒顶措施,防止工作面或巷道冒顶后巷道连通,采空区漏风引起煤层自燃。
⑤井下有自燃倾向性的煤层,在掘进过程中当巷道出现冒顶时,在处理冒顶的同时,还必须对冒顶地点进行防火处理。
并定期检查,发现有自燃发火预兆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⑥井下用压风施工钻孔时,在施工钻孔前,必须制定用压风施工钻孔,防止钻孔自燃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有关部门及领导审批同意后,严格按措施要求执行。
⑦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⑧井下采用凝胶、均压技术进行防灭火时,必须制订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措施要求执行。
二、灭火措施
1.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应根据现场通风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尽可能的措施进行灭火、控制火势,尽快通知现场人员撤离,并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室立即汇报公司领导及通知相关部门组织抢险救灾,抢救灾区人员。
2.当井下出现明火,用水进行灭火时,必须沿着火点边缘向着火点中央逐渐灭火,不得将水直接射向着火点中央。
3.井下发生油类火灾时,不得用水进行灭火,只能用沙子或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
4.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在灭火前,必须先切断电源,然后再灭火。
防灭火工程必须与采掘工程同步,采掘工程与矿井防灭火工程必须“三同时”即采掘工程与防灭火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安装、同时投入使用。
防灭火工程不完善的采掘工作面不得进行生产。
三、防范技术要求
1.由救护队每周对矿井所有密闭进行一次检查(如:
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气温),每月进行一次取气样化验。
检查或化验结果及时送公司调度室、总工程师和通防工区,通防工区对检测资料进行保存。
2.11014采煤工作面在启封后开始推采前20米段,由救护队每班对采空区、上隅角、回风巷进行一次(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气温等)检查,每周取气样化验一次。
如发现异常,需增加检查或取气样次数。
检测结果报调度室,调度室做好专项记录,化验结果报总工程师和通风工区。
3.11014采面即启封后待推采20米后,且检查无异常后,由救护队每天对采空区、上隅角、回风巷进行一次(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气温等)检查,每周取气样化验一次,并将结果及时汇报公司调度室及总工程师,如发现异常,则立即处理。
4.采煤工作面及掘进工作面严禁使用电、气焊或喷灯等;
所有机电设备安装地点及皮带、溜子机头必须按规定放置灭火器及灭火沙箱。
5.采面每班必须进行洒水,向采空区注水,保持采面、架间及架子尾部湿润。
6.采空区必须将所有金属物(如锚网、钢带、U型棚等)回收,严禁遗留到采空区,由综采工区实施,现场跟带班领导、安检员负责监督。
7.回收采空区金属物前必须先进行洒水,防止回收时摩擦产生火花,由综采工区实施,现场跟带班领导、安检员负责监督。
8.通防工区必须每天对低负压抽放管道内进行(一氧化碳、甲烷、二氧化碳、温度等)检查,并做好记录台账,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工区、公司调度室及总工程师。
9.定期对注氮系统进行检查,确保能正常使用;
经检查发现异常(如采空区温度升高或发现一氧化碳超标)后,采取在采面机、风巷向采空区注入氮气,惰化采空区氧气成分,降低氧气浓度。
10.采面上隅角及下出口尾巷每次移架后必须打挡墙,减少新鲜风流串入采空区,由综采工区实施现场跟带班领导、安检员及瓦检员负责监督。
11.采面岩石段放炮工作期间,必须采用湿式打眼,必须使用水炮泥,现场必须洒水。
12.放炮结束后,必须先检查工作面瓦斯情况,只有在瓦斯不超标的情况下方可继续作业,严禁将残暴或其它原因导致的炸药或雷管遗留采空区。
四、组织机构
1.成立矿井综合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总经理党委书记
副组长:
总工程师安全副经理生产副经理机电副经理
成
员:
其它副经理、各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技术部、机运工区、综采工区、综掘工区正职,通防工区所有管理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防工区,通防工区区长兼任室主任,负责矿井地面防灭火日常管理工作。
2.领导小组及成员分工如下:
总经理、党委书记:
负责地面防灭火措施的落实,配齐防灭火所需的人、财、物。
对防灭火工作负全面责任。
安全副经理:
负责防灭火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防灭火工作的实施,对火灾的预防及发生火灾时的安全工作负责,对违反《消防条例》的行为进行纠正或追查处理。
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各工业场所的电气设备安装,对违反有关规定私自安装电气设备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追查处理,监督矿井防爆检查工作,对机电设备防爆工作负责。
总工程师:
负责组织地面防灭火工作技术方案、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查,负责指导、监督、检查防灭火措施的落实,对防灭火技术方案、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负责。
各副总工程师:
协助总工程师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防灭火技术方案、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的审查或落实,对分管范围内的防灭火技术工作负责。
通防工区:
地面发生火灾时,根据火灾情况,确定火灾形成的烟雾、火是否影响井下安全生产,对影响井下安全生产的,按井下防灭火措施要求,立即采取措施,保证井下人员安全。
机运工区:
负责各单位用电设备安装、用电的审批,负责安装过程的技术指导,保证安装的电气设备完好、供电合理,防止因供电设备不完好、供电线路不合理引起电气火灾。
后勤﹑财务:
负责防灭火、消防器材的供应、及防灭火资金的落实,对消防器材、防灭火资金负责。
矿调度室:
对防灭火材料的供应、运输,防灭火过程进行调度指挥。
安全生产技术部:
负责组织防灭火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对违反防灭火有关规定的单位及个人责令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对矿井防灭火工作进行日常管理。
各采、掘区队:
对所管辖范围内的防灭火工作负责。
五、安全技术措施
1.所有密闭前必须设置栅栏,并悬挂严禁入内字样的警示标志牌。
除需进入检查的救护队员或通防工区检查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栅栏以内。
2.进入栅栏内检查闭内气样时,必须先检查闭前相关气体情况,并从外往里逐步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进入闭前检查闭内情况。
3.各采掘工作面或机房硐室必须安设通往地面的电话;
掘进工作面及采面工作面进回风巷必须按规定安装压风自救装置、供水管路等施救、应急设施。
4.密闭构筑时,严禁留有通往闭内的导电体,闭前严禁摆放电器设备或易产生火花的物品,保持闭前无粉尘堆积或杂物。
六、安全应急措施
1.通讯系统
公司调度室电话:
8888、8887
11014风巷(采面上出口外)电话:
6015
11014机巷(采面下出口外)电话:
6011
通防工区值班电话:
8301
驻矿救护队值班电话:
8000
总工程师办公室电话:
8002
现场发现异常或汇报时,方可使用现场电话直接拨打公司调度室、总工程师办公室、通防工区值班及驻矿救护队值班电话。
2.如启动应急预案,需井下全部人员撤出时(除入井的救护队员外),安监部立即派人到各井口站岗、并挂警戒绳,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井口附近20米范围,该范围严禁吸烟及有明火,入井必须到调度室开具入井票,凭票入井。
3.避灾路线
当井下发生灾害或矿调度室通知撤人时,按《矿井避灾路线图》撤离灾害威胁区域。
七、消防材料库备用应急材料
八、其他
1.本措施经批准后,由各单位的主要领导或技术主管向所有职工贯彻学习,并签字确认。
附:
1.《矿井避灾路线图》
2.《井下密闭位置图》
3.《矿井通风系统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