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违纪处分条例5Word格式.doc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5Word格式.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生违纪处分条例5Word格式.doc(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
第四条:
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五种处分:
(1)口头警告;
(2)警告;
(3)严重警告;
(4)记过;
(5)记大过。
第五条:
后四种处分由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或保卫科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连同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报学校政教处。
处分决定后,由政教处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处分决定全校公布。
第六条:
学生处分须经主管副校长会同政教处讨论通过,然后由主管副校长或校长审批。
第七条:
凡所犯错误给集体和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承担依法赔偿责任。
第三章违纪行为及处分标准
第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口头警告。
(班主任提出)
1、迟到、早退三次以上,旷课一天以上;
2、无故不交作业10次以上或经常抄作业;
3、在课堂上吵闹,影响教学;
4、侮辱同学人格,取绰号,外出打游戏;
5、有乱写乱画、乱扔乱丢行为;
6、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升旗、课间操、义务劳动等)
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
1、在一学期中,累计旷课10—30节以内,无故不交作业20次以上;
2、不服从管理,不接受教育,公开顶撞老师或有关管理人员;
3、谈情说爱,经教育不改;
4、考试作弊;
5、故意损坏公物;
6、玩弄凶器,不听劝阻,小偷小摸,抽烟、喝酒;
第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记过。
1、无心学习,经常不交作业或旷课30节以上;
2、侮辱、攻击他人,严重影响他人生活;
3、经常抽烟、喝酒,赌博;
4、经常外出打游戏、夜不归宿;
5、结伙打架、辱骂教师或管理员;
6、勒索他人钱财、盗窃财物;
7、有意毁坏公物,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记大过。
1、无故旷课2周以上;
2、勾结校外人员在校内外肇事,造成严重后果;
3、盗窃财物价值较大的;
4、破坏公共设施,损失严重的;
5、受过处分,又有严重违纪行为产生的;
第十二条:
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
(一)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
(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
(三)主动赔偿损失者;
(四)检举揭发有功者。
第十三条:
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者;
(二)认错态度不好者;
(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
(四)屡教不改(包括受处分后,又犯其它方面错误的)者;
(五)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者;
(六)胁迫,诱骗和教唆他人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
(七)嫁祸于他人者或制造假象掩盖违纪事实的;
(八)勾结校外人员违法违纪,败坏学校声誉的;
(九)威胁、侮辱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的;
(十)一人有两种以上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
第十四条:
上述行为之外的其他未尽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章处分程序
第十五条:
警告及以上处分审批程序:
(一)班主任或保卫科如实填写学生违纪处分登记表,提供学生违规违纪的事实﹑危害或影响,将材料送交政教处。
(二)政教处或保卫科全面调查核实违纪事实。
政教处、保卫科、班主任联合提出处分建议。
提交主管副校长或校长审批,处分裁决的最高机构为校长会。
(三)通过班主任、保卫科或政教处通报受处分学生和家长;
由班主任、保卫科联合作好受处分学生的善后工作。
(四)学生或家长如认为给予的处分有误,可向主管副校长或校长申诉,但不得无理纠缠﹑取闹;
学校对学生的申诉应及时复查并作出终决结论。
(五)主管校长或政教处主任在全校学生大会上宣布处分决定并由保卫科以布告形式在全校发布。
第五章处分记载和撤销处分
第十六条:
对学生处分的结果或撤销处分结果均须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七条:
学生受处分后,确能痛改前非,严格要求自己,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均有较大进步,六个月后可以撤销处分。
第十八条:
撤销处分的程序为:
学生本人提出撤销处分申请,领取并填写《珙县巡场中学校学生撤销处分申请表》;
班级讨论认可、班主任认可后将申请表交政教处,政教处联合年级组审核,初步作出是否撤销处分意见;
再报主管副校长或校长审核批准;
由保卫科以布告形式在全校发布。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未尽事宜,解释权归校长室。
珙县巡场中学校
2011年8月25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