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农家乐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7655573 上传时间:2023-05-11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63.4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吉县农家乐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安吉县农家乐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安吉县农家乐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安吉县农家乐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安吉县农家乐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安吉县农家乐管理办法.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7页
安吉县农家乐管理办法.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7页
亲,该文档总共7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安吉县农家乐管理办法.docx

《安吉县农家乐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吉县农家乐管理办法.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安吉县农家乐管理办法.docx

安吉县农家乐管理办法

安吉县农家乐管理办法

安吉县农家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家乐经营行为,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农家乐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家乐是以农民为主的各类自然人,利用农村家庭实用住房,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及农林渔牧生产活动,以旅游经营方式,为游客体验乡村生活提供吃住的接待场所。

第三条农家乐发展要以“农”为根、以“家”为形、以“乐”为魂,坚持统一规划、科学有序,注重品质、体现特色,保护环境、永续利用等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开展农家乐经营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申办审批

第五条申办农家乐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须在城镇或集镇建成区之外;

(二)选址应符合本辖区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乡镇乡村旅游农家乐发展总体规划;

(三)房屋建筑风貌应与村庄环境景观和区域生态功能区保护规划相协调,结构安全牢固;

(四)有合法的土地和房屋使用证明,建筑面积单层最高不超过150㎡且楼层不超过三层;客房数不得超过10间。

联批联建不得超过2户;

(五)具有必要的污染治理和安全防护等基础配套设施;

(六)道路通达条件较好,建筑不占用水利红线,无地质灾害和其它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

(七)参加旅游、公安、卫生、食药监局等部门联合组织的培训并通过考核;

(八)邻里关系和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无影响社会稳定因素存在。

第六条建立联合审批工作机制,成立由工商、公安、卫生、食药监局、税务、旅游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审批小组,明确并固定专门工作人员代表部门开展证照办理审批工作。

农家乐开办实行部门联合审批,由县农家乐办公室牵头,联合受理、联合审查、联合踏勘、一表式审批:

(一)业主提出申请,签署村委会意见后提交乡镇;

(二)乡镇实地踏看,对经营用房的合法性、选址安全性、布局合理性和其它申办条件进行审核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提交县农家乐管理办公室审批;

(三)县农家乐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联合审批小组进行实地核验,集体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四)工商部门进行名称核准;

(五)农家乐各项设施按许可标准实施后,报县农家乐联合审批小组统一进行验收;

(六)取得公安(消防)、卫生、食药监局等部门颁发的住宿、餐饮、卫生等行业许可,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

第七条工商、税务、卫生、食药监、公安(消防)等部门依法、高效、优质地为业主办理相关证照,不得设置其他前置条件。

第八条乡村会所、乡村度假酒店、主题休闲农庄等乡村旅游新业态,须按旅游项目报批建设规定办理,建成营业后,纳入农家乐日常管理体系。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九条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办、农办、旅委、水利、公安、卫生、工商、环保、食药监等部门组成的安吉县农家乐规范管理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旅委,为常设事业单位),抽调旅游、公安、工商、卫生、食药监局等主要部门人员集中办公。

协调小组负责农家乐发展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及管理过程中涉及全局性、政策性问题的协调和处置,办公室负责牵头农家乐的联合审批、联合执法和日常管理的指导督查。

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制定相关监督管理措施和服务政策。

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管辖区域内农家乐的审核、指导、培训、服务、规划、统计、安全和日常管理工作,各乡镇要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

第十一条加强行业自律。

规模较大的村或乡镇要推动成立农家乐协会等行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农家乐行业组织的设立应报当地乡镇同意,经县旅委及县旅游协会审核后报民政部门依法登记。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建立农家乐违法经营查处联动机制,农家乐日常监管纳入各村美丽乡村长效管理考核体系,由县农办负责。

乡镇负责日常巡查监管,发现违法经营行为及时处置并报县农家乐办公室,由办公室督促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涉及多部门的,由县农

(五)经营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

(六)经营国家明令禁止个人经营的物品;

(七)污染环境、乱占乱用土地、乱搭乱建;

(八)从事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

 

第五章政策扶持

第十六条大力推进农家乐精品提升和个转企工作,对通过精品提升验收并取得公司营业执照的农家乐,享受专业培训、统筹营销、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扶持政策。

第十七条鼓励农家乐经营户(点)自愿申请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按照《浙江省农家乐经营户(点)旅游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办法》,被评定省级农家乐四、五星级的,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

第十八条县农家乐管理协调小组每年组织开展农家乐规范管理综合考核,对优胜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由县规范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原《安吉县农家乐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1.安吉县农家乐规范管理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 

2.县农家乐规范管理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1:

安吉县农家乐规范管理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任烽

副组长:

马联国(县府办)张孟蛟(县旅委)

成员:

杨奎强(县委宣传部)潘海丽(县监察局)

程琦(县农办)楼军(县物价局)

郑立(县财政局)陈秀宽(县农业局)

卢力明(县林业局)马道清(县水利局)

程卫军(县国土局)易欣(县气象局)

曹杰(县环保局)郭亮(县统计局)

王秀华(县旅委)顾岳炎(县卫生局)

戴军(县安监局)王永洪(县规划局)

施振鸿(县住建局)邹 云(县交通局)

章建华(县供电局)胡秀义(县公安局)

谢文荣(县工商局)郑在文(县质监局)

楼钱荣(县食药监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旅委,办公室主任由旅委主任兼,卫生、旅委、公安、工商、食药监局等部门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

 

 

附件2:

县农家乐规范管理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

牵头负责农家乐发展和管理工作的宣传。

组织县广电台、安吉新闻等媒体,积极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舆论氛围。

县监察局:

负责乡镇部门在农家乐管理工作中的行政效能监察,对监管缺失或履职不到位的提出监察建议或作出问责处理。

县农办:

协同旅委开展农家乐经营户星级评定和农家乐特色村、示范点评定工作。

将农家乐从业人员的培训纳入农民素质提升工程。

县物价局:

指导农家乐实行明码标价,对农家乐价格和收费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管;依法受理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举报投诉。

县财政局:

牵头制定农家乐产业发展的奖励扶持政策,负责专项奖励资金的落实,及时下拨资金并进行监督检查。

县农业局:

负责指导农家乐、休闲农庄农事采摘和农事节庆活动,指导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进农家乐工作。

县林业局:

指导农家乐做好林地的流转,按有关规定做好农家乐涉及林地的选址把关和审核(审批)以及森林消防等工作,依法查处违法使用林地行为,使我县农家乐的发展与生态县建设相协调。

县水利局:

参与农家乐的选址,防止农家乐的发展影响防汛安全和水资源保护。

指导乡镇将农家乐乡村旅游纳入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建立农家乐防汛防台安全联系人制度;指导乡镇完善预案编制,熟悉避灾路线,明确避灾场所;督促乡镇在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山边、溪边、涉水项目及其危险地段设立安全警示标志,以防游客涉险。

县国土局:

负责做好农家乐土地使用的把关和审批(审核)工作,依法查处违法使用土地行为,协助和指导乡镇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和宣传工作。

县气象局:

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向农家乐业主提供灾害性天气预警、实时雨情和天气趋势分析预报信息;加强农家乐农房防雷设施安全监管,提供防雷技术服务。

县环保局:

研究制定安吉县农家乐生活污水处理办法,负责做好全县农家乐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和落实工作;指导农家乐建设环保设施;加强对各农家乐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管和业务指导,对有环境影响的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县统计局:

加强对农家乐经营统计工作的指导,协助乡镇辖区内农家乐的经营情况进行全面调查。

县旅委:

具体负责农家乐产业发展的指导、服务、管理、培育、星级评定等工作,组织开展农家乐宣传、营销、推介和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等工作。

承担农家乐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形成服务和管理合力。

县卫生局:

负责制订全县农家乐相关服务项目卫生标准,做好农家乐经营场所卫生许可和从业人员健康的审查把关;加强对农家乐经营户日常经营中的卫生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县安监局:

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履行农家乐综合安全监管的指导。

县规划局:

指导做好农家乐相关规划编制工作,使农家乐发展与我县的城乡规划相协调。

县住建局:

逐步建立健全农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相关制度,严格指导农家乐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

县交通局:

参与做好交通道路沿线农家乐的选址把关。

完善交通警示标志,加强农家乐经营区域交通安全监管。

县供电局:

按照《供电营业规划》,保障农家乐用电,规范电力收费标准,保障农家乐经营区域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应急电力供应。

县公安局:

负责做好农家乐旅馆游客的入住登记和治安安全指导管理工作,为我县农家乐的顺利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依法查处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从事住宿服务的无证经营行为。

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对全县农家乐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存在消防隐患的点,及时指出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

县工商局:

负责做好农家乐营业执照的审批把关,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检查、督促农家乐经营户合法经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配合许可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县质监局:

负责组织制订相关的农家乐服务质量标准,加强对农家乐各种游乐设施和特种实施的质量监督检查。

县食药监局:

负责农家乐经营户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和农家乐特色村医疗点的药品安全。

做好农家乐餐饮经营许可和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的审查把关。

依法查处未取得餐饮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经营行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教育 > 幼儿读物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